清河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略)一、签到签退教育局机关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0—5:30(夏季2:30—5:30,具体调整时间以上级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制度】清河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清河县教育局机关考勤制度
(略)
一、签到签退
教育局机关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时间上午为8:30—12:00,下午为1:30—5:30(夏季2:30—5:30,具体调整时间以上级通知为准)。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签到、签退,不按规定签到、签退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请假,请假一天,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三天以内的,需由科室负责人报请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需由科室负责人报请局长批准;请假一周以上的,需由科室负责人报请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科室主任因事、因病需请假一天以内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一天以上,需经局长同意。领导班子成员因事、因病请假,需经局长同意,并按上级组织手续报批。
同一晌、同一天请假人数控制:5人及以上的股室最多不超过2人,4人及以下的股室请假人数不超过1人。
请假须写出书面假条,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留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请假的,由科室负责人或主管领导代请。无书面假条的按缺勤对待。请假期满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或续假手续。
未请假或者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以旷工论。逾假者,事后须尽快向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可按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
三、临时外出
上班时间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外出的,需向办公室出具临时外出条,并有相关领导签字。
四、公差
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县内出差的,须经股室负责人批准;县外出差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省外出差的,须经局长批准。股室负责人因公出差三天以上的及到省外出差由局长批准。
出公差需提前一天告知办公室,并按照规定填写公差条,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办公室留存,签字不全者无效。
教育局领导班子成员外出办事、开会,需提前向办公室交公差条,以备考勤留存。
股室全体人员外出的,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到办公室填写外出登记卡。
重大活动需临时性抽调局机关干部参与致使不能正常签到的,活动牵头科室需提前提供相关人员名单并由主管领导和局长签字后交办公室留存。
五、有关规定
根据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清河县关于治理“吃空饷”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对辞职人员、长期病假、事假,旷工人员做出如下规定:
1、辞职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辞职核销工资手续,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停发工资,社会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长期病假人员、以病假名义不在岗人员。按相关手续请病假的,病假期间待遇:
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百分之八十计发。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基本工资按百分之九十计发。
3、长期事假人员。按相关手续请事假的,事假期间待遇:
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4、旷工人员。不按规定签到、签退者,一次扣罚十元;一个月内未签到或签退累计超过四次者,每超过两次按旷工一晌处理。对被确认为旷工的人员,旷工一晌者,扣罚五十元;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予以辞退。
五、附则
办公室每月对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及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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