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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纪检半年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乡镇纪检一、 以落实制为核心, 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工作中, 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责任,。
明确了县委书记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其他县级对本战线、 本部门、 本及分管部门和所包乡镇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各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部门、 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的目标责任制。
二是层层建立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做到责任具体、 任务明确, 今年, 我们又根据领导分工, 重新修定了县委书记、 副书记、 其他县委常和县政府副县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同时, 指导各部门、 各单位根据各自特点,修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较为完善的责任网络。
三是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在今年全县工作上, 县委书记与其他县委常委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会后, 县政府县长与各副县长, 各县委常委、 县政府副县长与分管战线及所包乡镇的主要领导签订了责任状。
各部门、 各乡镇也按县里要求, 逐级落实责任,层层签订责任状, 从而形成了一级抓一级, 党政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从明查暗访看, 各部门、 各单位建立责任制率、 签订责任状率均达百分之百。
四是不断充分和完善党风廉政各项配套制度。
上半年, 结合我县实际, 我们又修定和完善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制度, 以适应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
先后制定了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政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制度》、《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和收受礼品登记制度》、《政务公开制度》、《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领导干部在党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失职责任的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 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
五是发挥党风巡视员、 特邀监察员的督促作用。
为了更好地强化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加大外部监督力度, 上半年以来党风巡视员和特邀监察员先后两次对全县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通过党风巡视员和特邀监察员的巡视指导,强化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防止了个别单位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一手硬一手软现象。
六是实行严格责任追究。
几年来, 县委、 县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问题。
200X 年以来, 已对 23 个涉及超标、 超型配备小汽车、 公车私落、 公车不入固定资产帐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对 10 人借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及因对乱砍乱伐、 土炼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党纪政纪处分, 其中党内警告 6 人、 严重警告 1 人、 撤销党内职务 1 人、 行政警告 1 人、 行政记过 1 人。
200X 年上半年, 对在明查暗访中, 群众反映的存在一定问题的 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警示谈话。
二、 强化领导(干部工作, 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今年以来, 在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中, 我们在认真落实中纪委五次全会及“五项规定” 基础上, 抓检查、 抓督促、 抓落实, 进一步规范了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 得到了职工群众认可,《》 ()。
(一)领导干部廉政考评制度。
按照大庆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政和测评的实施办法》 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今年我们又重新修定了
《关于领导干部考廉工作实施》, 进一步明确了考廉的指导、 目的、意义、 范围、 对象、 内容。
为年末廉政考核打下良好的基矗同时, 在此基础上, 为全面综合、 村干部工作情况, 我县在十一个乡镇中率先推进村干部述职、 实行“述” 、 “测” 、 “查” 、 “访” 、 “谈” 、“评” 六结合的办法。
(二)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五项规定” 。在落实“五项规定” 工作中,主要采取以下五种不同, 收到了比较好的效果。
一是个人。
今年上半年, 县纪行发制定表格, 全县领导干部对照廉洁自律“五项规定” ,逐项进行对照检查, 将对照检查情况填表并形成书面后报县纪委党风室。
二是组织检查。
县纪委会同有关部门, 针对领导干部对照检查情况进行必要的核实。
三是向群众, 县纪委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问题,深入群众中调查, 进行必要核实。
四是结合党风巡视进行监督检查。结合我县党风巡视之机, 通过听、 测、 谈、 访、 查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落实“五面规定” 情况进行检查。
五是通过、 电视、 报刊等多种形式,将“五项规定” 内容公布于众, 并公布举报电话, 让人民群众对领导干部落实“五项规定” 情况进行监督。
通过以上几种形式, 使全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到目前为止, 没有发现有违反“五项规定” 的行为发生。
(三)认真落实三项制度, 严把审批关
一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到实处, 我县采取由各级党组织负责调查本单位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并于事前 15 天向县纪行发申报需要说明的
有关情况, 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县纪委进行跟踪监督, 对群众举报、隐虚假不报及事后报告的, 要从重处分。
二是认真落实领导谈话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实行纪委领导同各单位主要领导谈话制度, 把严禁领导干部借机敛财纳入谈话内容, 同时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同本部门基层领导干部谈话, 做到提前打招咱, 起到警示作用。
三是认真落实制度。
对各单位申报的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 要符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由其本人填写保护书作出承诺, 并在年末述廉报告中予以说明, 按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在此基础上, 县纪委作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同时建立了信息反馈制度,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办完后 5天内, 还要对照五不准、 五限定写出情况, 由单位上报县纪委。
〔乡镇纪检半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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