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乡村振兴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

时间:2022-07-16 16:00:03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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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乡村振兴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

 

 ××市乡村振兴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

  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区、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结合环保工作实际,特制订市乡村振兴局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水环境质量改善工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为抓手,着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满足农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需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政策引导、农民作为主体、社会积极参与原则。加强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措施的实施。广泛征求和听取农民的意见,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并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配

 合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加快建设清洁卫生的宜居环境和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美丽乡村。

 (二)坚持统筹兼顾、部门联动、合力攻坚原则。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之一,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分工合作,在制定政策、分配资金和安排项目时优先向农村倾斜,有效形成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合力,深入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明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

 三、重点任务 (一)坚持规划引领。配合市规划局完成《银川市乡村振兴规划纲要(2018—2020)年》编制,编制每个行政村(社区)的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具体规划,迭加形成乡(镇)的乡村振兴规划,并统一到全市总体规划中。切实落实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增强用规划引领乡村振兴的自觉性,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和组织实施。力争用 3 年时间,打造 20 个左右“景观景点化” 美丽村落,形成塞上江南村落景观群,带动美丽庭院、美丽田园、美丽乡道建设,实现从局部美

 责任领导:尹伟康 责任部门:规划科、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 责任人:童晓庆、嵇宏伟、苟元珠、王彩茹、李海星、宋健、杨吉东 (二)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深入落实国家、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银川市“蓝天工程”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改善农村环境空气质量。加快推进散煤污染治理,鼓励使用清洁煤;深化秸秆禁烧,落实三级秸秆等废弃物禁烧责任,以项目为支撑,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配合市工信局、农牧局推动实施《银川市扶持宁夏紫荆花纸业有限公司秸秆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从源头控制秸秆焚烧。

 到 2020 年,四环路以内农村完成“非煤化”改造,推进优质煤替代,淘汰劣质散煤。严禁焚烧秸秆、荒草。

 责任领导:张华峰、张伟 责任部门:大气科、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 责任人:金龙高、王惠娟、嵇宏伟、苟元珠、王彩茹、李海星、宋健、杨吉东 (三)抓好水环境质量改善。扎实落实《银川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银川市重点入黄排水沟 2016 年—2018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加强黄河流域银川段水污染治理,重点实施银新干沟、永宁中干沟、灵武东沟、永二干沟等重点入黄排水沟污染综合治理,改善水环境质量。推动以

 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推动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配合开展河长制、湖长制落实,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农村河塘清淤整治;配合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工程,实现农村人居环境的大提升;加大农村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实施水污染治理设施提升改造,按照长效机制确保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发挥环保效益。加强农村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监测,对涉及供水安全的环节要加强卫生学评价和卫生监督。

 责任领导:高晓杰、王志学 责任部门:水科、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 责任人:崔悦慧、王惠娟、嵇宏伟、苟元珠、王彩茹、李海星、宋健、杨吉东 (三)抓好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落实《银川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切实推进“净土工程”;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配合自治区环保厅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状况详查;防控工业危险废物,确定并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强宣传,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配合农牧部门实施通过“三减”行动(减少化肥、农药、除草剂的施用量),在

 绕城高速以内全面禁用化肥、农药、除草剂,其他地区要按照降低 20%的标准控制主要入黄排水沟总磷、总氮排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改善农业生产环境,建设绿色田园。

 责任领导:高晓杰、王志学 责任部门:土壤科、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 责任人:徐瑾、王惠娟、嵇宏伟、苟元珠、王彩茹、李海星、宋健、杨吉东 (四)抓好定点帮扶工作。结合第一书记选派和新一轮“下基层”活动,积极抓好贺兰县习岗镇沙渠村、西夏区镇北堡镇昊苑村定点帮扶工作,帮助沙渠村、昊苑村充分调动委员积极性,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县乡两级农村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村委会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村监会职能,完善各类载体、学习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并且加以监督落实,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二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踏踏实实地深入村庄,深入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开动脑筋,因地制宜,积极调动“两委”班子成员积极性,了解新农村建设实践经验以及重点要解决的困难问题,帮助农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大力加强村党员队伍建设,指导村支部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对党员开展定期、不定期学习培训,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引导党员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保持良好党员形象。四是健全村委会

 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与其签订《廉政责任书》。

 责任领导:尹伟康 责任部门:综合处、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 责任人:王江辉、嵇宏伟、苟元珠、王彩茹、李海星、宋健、杨吉东 (五)抓好“九小”企业排查整治。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对已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企业或生产项目进一步全面排查,确保应纳入取缔范围的“九小”企业彻底取缔,并防止“九小”企业死灰复燃,污染农村环境质量。

 责任领导:张华峰、张伟 责任部门:市环境监察支队、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 责任人:王惠娟、嵇宏伟、苟元珠、王彩茹、李海星、宋健、杨吉东 (六)抓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按照 2018 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和《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技术方案》(环发〔2014〕125 号),持续抓好试点乡镇、村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监测、污水处理站污水质量监测及断面、地表水进出口环境质量监测。

 责任领导:尹伟康 责任部门:市环境监测站、三区两县一市环保(分)局 责任人:张欣荣、嵇宏伟、苟元珠、王彩茹、李海星、宋健、杨吉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局各处室、支队、监测站要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加强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加强与发改、财政、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管理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目标和任务,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层层分解目标,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晰,责任到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拓宽筹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发挥农村特色和优势,开展产业扶贫等措施,积极采取 PPP 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解决环境整治项目资金不足问题。

 (四)加强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目标和任务,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切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定点帮扶、农村环境监察执法、农村环境质量试

 点监测等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促进生态宜居的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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