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花园区辛庄子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全面实行河长制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乡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下花园区辛庄子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下花园区辛庄子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水是万物之母、生存之本、文明之源。全面实行河长制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乡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加强河湖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创新。为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我乡河湖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下花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下政办〔2017〕31号),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张家口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发展,严守生态红线
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摆到全方位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科学打造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助力成功举办2022年冬奥会的重要位置,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依法治河管河,强化规划约束、红线管理,保护优先,科学开发,促进河湖休养生息,实现人水和谐。
(二)坚持党政领导,推进社会共治
把全面实行河长制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创新水治理体系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完善工作制度,形成河长主抓、部门联动、上下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实施精细管理
把解决河道行洪不畅和河湖生态脆弱、水体污染等突出问题作为河湖治理的重要内容,针对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统筹各村,统筹水域与岸线,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精准发力,靶向治疗。
(四)坚持严格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把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作为推进河长制落实的重要抓手,建立监督、考核和问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年度考核,建立奖惩机制,压实河长责任,促进工作落实。
三、目标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在区级出台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乡河长制工作方案;10月底前,成立乡级河长制办事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明确机构组成,并向社会公布乡级河长名单;12月底前,乡村两级要出台各项配套制度、明确责任体系、制订考核办法,本乡全面建立和实行河长制。
四、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自然河系与行政区域,我乡河长制的实施范围重点是洋河辛庄子乡段、沙沟河辛庄子乡段。
乡级设立总河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和政府乡长担任,河长由乡级负责同志担任。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村级河长,落实农村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乡级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机构级别为股级,并配置相应的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
(二)河长职责
1、总河长职责
总河长重点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水资源保护、水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防洪保安、执法监管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督导调度,及时研究解决河湖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2、各级河长职责
乡村两级河长对所分管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
乡级河长主要负责对所分管河湖超标排污、私搭乱建、侵占河道、破坏河界、围垦河湖、倾倒垃圾、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落实防汛抢险责任,协调处置涉水突发问题,组织开展巡河巡查。同时,配合上级河长和乡级总河长开展相关工作,督导村级河长和乡有关部门履行职责。
村级河长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河段的管理保护,重点对侵占河道、围垦造田、倾倒垃圾、污染水体等行为进行监督整治。村级不设置河长的,可结合自身情况利用现有人力资源设置河湖协管员、保洁员、监督员等。
3、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河长制办公室是河长制的具体办事机构,其职能与河长职责相对应,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河湖管理防护的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的规章制度,河长交办事项的分办、督办、查办。具体负责协调推进、上下联动、督导落实河长确定的具体事项,组织制定相关制度及考核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等。
河长制办公室的职能定位以负责上下级河长之间、本级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以及做好具体事项的督办为主,同时提供技术支持、抓好宣传报道、配合开展考核,不代替职能部门履行部门职责。
(三)责任分工
实行河长对总河长负责、下级河长对上级河长负责、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长责任分工制。根据实行河长制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任务分工。
乡组织部门负责将河长制考核结果作为乡党委对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乡宣传部门负责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乡人大负责对乡实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乡纪委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部门移交的实行河长制和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中应给予纪律处分的失职失责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乡农业部门负责制定乡级河长制工作方案,编制重要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制订河道清障方案,配合司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推进建立依法管理河湖的长效机制。负责协调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和水产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岸线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
乡项目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协调推进重要河湖综合整治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实施,争取国家及省市区级投资和政策支持。
乡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打击危害河湖管理保护和危害水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乡财政所负责统筹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等相关经费。
乡土地部门负责加强河湖岸线用途管制,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土地确权工作。
乡环保部门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落实重点河流水污染防治规划,推进落实《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河湖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并组织实施。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严格水资源管理。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坚持节水优先,加大实施农业、工业和乡村节水技术改造力度,全面提升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2、全面提高用水效率。抓好农业节水,推进农田节水设施建设,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集雨节灌和喷灌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92。
3、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实施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开展全乡入河排污口水质及水量现状调查,及时对入河排污口管理数据库更新;2017年底前,开展入河排污口优化和规范化建设,并封堵所有非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4、严格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统筹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加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环境整治。加强河湖日常管理,严格涉河建设项目监管。到2018年底,完成洋河(辛庄子乡段)、沙沟河的确权工作和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
5、严格河湖管理范围内活动监管。集中整治非法挤占河湖、水库行为,加大河湖、水库及湿地的保护力度,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河湖、非法采砂。到2018年底,使所有非法挤占河湖管理范围行为全部退出,恢复河湖、水库及湿地水域的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6、建立水污染防治应急机制。大力推进实施《张家口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已确立的水污染防治的三个阶段目标总体把控水污染防治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水污染防治常态化管理,认真排查入河湖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防止河流河道、水库、水体污染。建立健全水污染应急处置机制。
7、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按照政策法规,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对限养区进行规范化管理。到2018年底前,全部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确保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取得成效。
8、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制定实施全乡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建设高效清洁农田,积极推广保护性耕作、化学农药替代、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和水肥一体化等控源减排技术,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资源的综合利用,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到2020年,全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以上。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9、建立创新工作机制。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安全达标建设,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市场化、社会化为方向,加快培育维修养护、河道保洁等市场主体,逐步建立河流河道管理保护政府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
10、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按照《下花园区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十二个专项行动”,按照“示范带动、连片打造”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培养发展特色产业,落实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护机制。到2018年底前,完成现有沟渠坑塘垃圾等清理工作,消灭农村污水、垃圾直排入河乱象。以辛庄子村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对周边村优先选择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统一处理;距城镇较远、居住分散的村庄,加快农村生活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对生活污水进行相对集中收集,采用适宜方式进行处理。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1、综合整治生态环境。重点推进水源功能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河湖水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耕还草、退湿还水,加强水生物资源养护,开展河流河道水库健康评估。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维护河道河湖生态环境。
12、加强水功能涵养区保护。加强河湖、水库水生态保护。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强化水源涵养林的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六)加强执法监管
13、贯彻落实河湖管理的政策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河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14、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成立由公安、环保、国土、农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配合区联合执法队依法治河管河,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对顶风作案、暴力抗法、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乡党委、政府把实施“河长制”作为当前和今后长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工作,对河湖管理保护重要事项进行专题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建立总河长、河长目标任务责任制,明确任务、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实现每一条河流、每一段河道都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推进河长制全面落实。
(二)创新制度机制
建立河长名单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行政区域内各河湖河长名单。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或根据需要召开,河长会议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研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通报河湖管理保护情况,会商协调需部门配合的相关工作;建立河湖信息通报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收集汇总河湖管理保护基础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调研督查;建立绩效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自上而下对年度河湖管理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履职缺位、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甚至造成责任事故(件)的部门和人员进行问责;全面建立河湖管理奖惩制度,依法依规对实行河长、加强河湖管理保护进行奖惩。
(三)落实资金保障
拓宽河湖管理保护资金筹措渠道,形成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多元投资格局,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按照中央、省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要切实保障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经费。
(四)严格考核问责
定期对各级各部门河长制工作落实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和督导检查,对重点难点问题挂牌督办。建立健全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明确考核目标,严格考核程序,考核要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内容,并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原因,导致河道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水质受到严重污染或未完成工作目标而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社会监督
要在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河湖管理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河长名单并在河湖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制管理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各级河长姓名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河道治理和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要积极组织开展河湖保护公益活动,动员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力量,清理垃圾、造林绿化、制止不文明行为,倡导生态文明之风。广泛宣传河流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爱河护河的自觉性,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流保护管理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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