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23-04-24 17:55:05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宣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文化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文化,站建设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文化

站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721号)、《中宣部、中组部、中编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保部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江苏省文化厅、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意见》(苏文社〔2010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连发〔2010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乡镇综合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基本文化权益问题,加强对全市乡镇文化阵地、文化队伍、文化活动及其内容和方式的管理与创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新农村建设进程,推进文化连云港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目标。巩固基层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成果,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百姓”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方针,努力建设以“设施健全、产品丰足、组织支撑、资金保障、运行规范”为框架的覆盖全市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基层文化设施完备、文化活动活跃、队伍健康发展、机制运行有效的良性运作格局,基层文化建设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民风文明、生活宽裕、市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加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和利用

(三)进一步明确乡镇综合文化站职能。乡镇综合文化站是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化机构,是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等职责;村文化室、“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是与基层百姓生活距离最近、联系最密切的文化设施,担负着为群众提供最具体、最直接文化服务的功能。各县区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健身娱乐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职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全市乡镇文化站(文体站、文广站、文化服务站等)、村级文化室应按照《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统一规范名称为“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文化室、“农家书屋”规范为“村文化室”、“村农家书屋”。

(四)进一步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要加快完善乡镇综合文化站功能设置,应包括图书阅览室、多功能厅、综合展厅、老人和少儿活动室、体育健身室、教育培训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要进一步充实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电脑、音响、健身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加快共享工程资源库和设备的更新,不断完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功能配置。

(五)进一步加强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各县区要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文化设施,不允许挤占、挪作他用,已经被挤占、挪作他用的要坚决收回,做到守土有责。因乡镇建设规划需拆除文化站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有关规定择地重建,乡镇在作出决定前,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征得上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要进一步加强对文化广场等大型露天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和使用,精心组织各类文化活动,使文化场所发挥最大效益。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定时向社区居民和村民开放,开放时间要适应社区居民和村民的需求,乡镇(街道)级公共文化设施原则上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村(社区)级公共文化设施原则上不少于28小时。因故需暂时不开放的,应提前一周向公众告知。

三、精心组织各类文化建设活动

(六)积极组织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乡镇综合文化站要进一步加大免费开放力度,积极开展文化惠民、社会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文化信息资源服务,传播文化和科学技术;组织开展公益性电影放映活动,指导村文化室、社区文化中心、业余文艺团队和农民文化户开展文化活动。要协助好县区文化部门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七)大力开展地方特色文化创建。各县区要深入挖掘区域文化特点,大力开展特色文化创建工作,选择适宜在本地开展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项目,推广普及,打造亮点。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挖掘、保护、传承当地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地域特色文化,大力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继承、发展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八)着力办好区域节庆文化活动。在春节、元宵、端午、国庆、中秋等传统节日、重大节庆期间,要充分利用民间文化资源,以全市“和谐文化进万家”广场文化系列活动和连云港之春、连云港之夏、徐福文化节、文化遗产日庆祝活动等系列节庆活动为抓手,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乐于参加、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朗诵、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文化活动。

四、积极构筑高水平、高素质基层文化人才高地

(九)巩固建设稳定的乡镇文化干部队伍。要切实加强乡镇文化队伍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及所服务的乡镇人口规模等因素配置相应的专职人员。在选拔、任用馆、站负责人时,应征求县级文化行政部门的意见,把热爱文化事业,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综合性人才选拔上来。农村各行政村要明确相应人员负责组织协调文化的工作,或由大学生村官兼职。

(十)加大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力度。加强对基层文化骨干、文化队伍的业务培训,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文艺观摩、参观考察、理论研讨、征稿比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基层文化工作者工作水平和业务技能。落实分级分类、分工负责的培训要求,加强对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一般情况下,确保市级培训每年不少于1期,县级培训每年不少于2期。

(十一)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文化工作。鼓励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赠或资助文化站。健全文化志愿者队伍,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院团改革中分流的演艺人员到乡镇、社区做文艺辅导员和文化指导员;充分发挥城乡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队伍以及其他具有一定专长的人员在基层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担任文化义工和文化志愿者;进一步完善文化馆专业技术人员社区指导员制度,辅导和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文化活动,形成较为固定的全市文化基层网络。

五、强化乡镇综合文化站长效管理机制建设

(十二)进一步健全政府投入机制。全市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立足职能、积极作为、统筹推进,加强与宣传、财政、城建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大对基层文化建设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不断提高用于乡镇和村文化建设的比例,切实保证基层文化投入逐年增长。

(十三)进一步创新自我发展机制。要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和文化市场两大优势,创新工作思路,巩固拓展“以文养文”、“以文补文”建设路径。积极开发文化资源,变资源优势为产业优势。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自办文化,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增强乡镇综合文化站“自我造血”、“自我营销”和对接市场能力,推动基层文化阵地长效运行。

(十四)进一步建立激励扶持机制。积极开展各级各类优秀文化阵地、优秀活动案例、优秀文化人才评选表彰活动,以评推建,以建促优,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发展和基层队伍稳定的良好氛围。深入开展“和谐文化乐万家”文艺作品征稿、“新农村、新文化、新农民”文艺调演、“相聚舞台大家唱”等活动,挖掘民间文艺亮点,发现新人新事新作,征集出版优秀文艺作品向基层艺术团体免费提供等文化惠民活动,加大文化资源向基层的倾斜力度。

(十五)进一步巩固督查推进机制。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乡镇综合文化站阵地长效机制建设和活动开展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各县(区)文化部门的重要指标,要定期对文化站设施建设、经费投入、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要积极创新对文化站的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基层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用“回头看”的方式,对基层文化阵地设施设备、人员队伍、活动开展等方面进行监管。对在农村文化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文化站和文化站从业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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