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2014-2023年)为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4-2023年)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意见】通州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供大家参考。
“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
美丽乡村建设”的
实施意见
(2014-2020年)
为全面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36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全面实施“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一、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从村庄的资源禀赋、所处地域特点以及农民的需求出发,确定建设重点,防止“一刀切”。
坚持规划先行、突出特色。科学编制和完善村庄规划,做到不规划不施工,注重保留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保护和弘扬传统文化。
坚持量力而行、循序推进。遵循农村发展和建设规律,合理安排整治和建设内容,建管并重,防止举债建设和大拆大建。
坚持政策集成、农民主体。统筹市、区县各项惠农政策,尊重农民意愿,广泛动员农民参与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从2014年开始,在全区开展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通过整治、建设与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区农村基本建成“田园美、村庄美、生活美、人文美”的美丽乡村,使农村地区成为农民和谐宜居的幸福家园和致富增收的就业田园,成为市民向往的休闲乐园。2014—2020年,每个乡镇每年以不低于15%的村庄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区每年计划建成50个左右。同时,继续传承开展好“寻找北京最美的乡村”等活动,加强示范,进一步提升建设水平。
三、实施重点
(一)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落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
根据《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通过实施优质燃煤替代、取暖“煤改电”、天然气入户和取暖“煤改气”、液化石油气下乡以及推广使用热泵、太阳能等新能源技术,到2017年,完成农村地区减少劣质燃煤使用量和符合北京燃煤排放标准的优质型煤替代量共计48.8万吨,实现农村地区优质燃煤使用全覆盖。编制《2016-2020年农村地区“煤改电”发展规划》、《2016-2020年农村地区“煤改气”发展规划》,分批、分步骤、有序推进农村地区取暖“煤改电”、“煤改气”工作,使农村居民生产、生活逐步使用电力、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最终实现农村地区用能结构调整的目标。
(二)开展农村电网改造,提高农村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
利用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契机,用五年时间全面完成我区农村新一轮电网改造,使农村户均用电容量达到6-9千瓦。同步加快上级电力设施的提升改造,将现有的12个110KV变电站增加到17个,实现户均用电容量由目前的4.3KW/户提升到8.5KW/户(“煤改电”9KW/户),全面提高农村的供电能力和保障水平。整合城乡“煤改电”政策,分批、分步骤,推进实施农村地区“煤改电”工作。
(三)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实现农民居住舒适安全
根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年)》的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全区农宅节能改造全覆盖,提前两年完成市级任务,使我区农村地区基本达到每个农户都有一处符合抗震或节能要求的住房的目标任务。对新建、翻建和综合改造达到抗震节能标准的农宅,按政策继续给予奖励。
(四)加大农村污水处理力度,改善乡村水生态环境
组织编制我区农村地区污水治理规划。坚持将水源保护地村庄,民俗旅游村庄,经济发达、人口密集、污水量较大的村庄以及其它确需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村庄纳入农村污水处理计划,每年完成计划总量的15%左右,到2020年全部建设完成。进一步完善运行和监管,将管护措施落实到实处。保护水源地村庄,大力推进农村河道沟渠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基础水务站、农民用水协会和管水员的作用,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落实管护责任和管护措施。同时,对全区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估,对未利用或利用效果不好的设施要针对实际情况提出改造方案,确保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全部得到良好运转和使用。到2020年,本区农村地区实现污水排放达标的目标。
(五)抓好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宜居环境水平
学习各区县好的经验和做法,鼓励和引导各村在村域内可绿化的边角空地栽花种草、植树绿化。以“沟渠、河、路、村边”等区域为重点,加强街道、坑塘、庭院的绿化、美化。推广生长快、易管护、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植物,促进村庄内外林木绿化串点成线、连线成片的效果。每年重点抓好一批村庄绿化示范村建设,到2020年,全区绿色村庄数量力争达到105个,以典型带动促进农村景观生态环境的改善,提高村庄绿化美化整体水平,努力打造绿色宜居环境,形成“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内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公路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的景观效果。
(六)实施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村庄田园优美整洁
围绕拆除私搭乱建、打击违法建设、清理乱堆乱放、治理污水溢流、规范店铺经营、强化垃圾监管、完善绿化美化、加强卫生保洁为主要内容,有序推进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每年完成不少于15%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农村面貌干净、整洁、有序、生活环境安静、舒适、和谐,人与自然和谐统一。基本达到市级生态村标准,秸杆全部实现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全面实施,农业生产广泛实现节水农业、生态农业。
(七)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根据行政村调整和人口布局变化情况,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设置,使我区农村住户出行20分钟即可到达就近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理设置镇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医疗机构,逐步完成居民健康档案建立工作,力争到2020年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家庭医生式服务知晓率达到100%。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巩固新农合保障制度全覆盖成果。加强传染病监测与疫情处置,规范免疫门诊软硬件建设,进一步强化本地和外来人口免疫接种和宣传,使儿童报告免疫接种率保持在99%以上。进一步强化农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在80%以上的村委会设立健康教育活动室,提供健康宣传材料和健康支持工具,有效强化农村居民健康意识,使农村居民中具备健康素养的人数达到总人数的20%。
(八)继续推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农村实际需求
满足农村实际需求,继续实施新农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重点解决村庄排水问题及2006年以前村集体自筹资金所修道路破损严重的问题。建设资金由区、镇、村三级筹措负担。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升。乡镇政府要统筹谋划,根据轻重缓急,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和建设时序。要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杜绝重复建设。
(九)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保障各项设施正常运行
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意见》(京政发〔2011〕28号),加大对农村公共基础服务设施管护资金的投入。在完成资产登记、移交、明确设施产权归属的基础上,按照设施维护的标准,加强对已建设施特别是农村街坊路、农村公厕、供水和污水处理设施、节能路灯、太阳能浴室的运行与维护,进一步落实运行和管护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新型农民、建设文明乡风
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在广大农村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通过村规民约、家风家训、民俗民情各环节,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针对红白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问题,通过文明节俭教育,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戒奢克俭、勤俭持家;针对农村封建迷信抬头、黄赌毒、黑恶势力、非法宗教等问题,要突出法治教育,引导农民增强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群众力量。加强诚信教育,在农民群众中倡导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通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转变农村社会风气,改善农民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真正实现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四、职责分工
(一)区农委:负责制定实施意见及实施中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负责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和制度,保障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二)区水务局:负责探索推广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监管力度,对全区已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使用效果进行评估等。
(三)区园林绿化局:按照“村庄周围园林化、村内道路林荫化、村民庭院花果化、村内集中绿地人性化、河渠公路风景化、基本农田林网化”的景观要求,负责抓好村庄绿化美化,提升宜居环境水平。
(四)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中所涉及的项目立项及相关协调工作。
(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配合区农委、区新农办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农宅确户、技术指导、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区市政市容委:开展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督促乡镇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村收集、镇运输、区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保持村庄干净整洁。
(七)区财政局:负责结合区财政实际情况,加大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资金的使用重点向美丽乡村建设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功能,增强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市规划委通州分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中开展实施村镇规划调整及项目实施许可工作。
(九)区环保局:负责农村燃煤燃烧排放监控,及劣质燃煤减少使用后的环境效益检测、分析、效果评估工作;指导检查村内及周边畜禽养殖业污水排放等情况。
(十)区审计局:负责将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专项奖励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纳入到专项资金审计范围进行审计监督。
(十一)区质监局:负责“减煤换煤”工作中燃煤质量标准、燃煤炉具技术质量标准的制定和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区卫生局:负责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建立并完善健康档案管理,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做好农村医疗卫生服务。
(十三)通州国土分局: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违法占用耕地及新增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十四)区体育局:负责完善农村体育设施建设,针对农村居民需求,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居民体育素质。
(十五)区文化委:负责指导、检查具有历史价值古村历史遗产的保护工作。负责完善农村基础文化设施,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不断提高群众文化素质。
(十六)区农业局:负责指导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工作;负责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治理项目整体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十七)区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设、非法占地的拆除工作。
(十八)区文明办:负责在农村地区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发挥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增强法制观念,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文明程度。
(十九)各乡镇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安排美丽乡村建设资金,增加对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投入;配合、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是本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推进此项工作。区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新农办、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一把手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检查验收、指导和落实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新农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共同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各乡镇政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本乡镇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各乡镇新农办统筹推进本乡镇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确保年度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二)集成政策,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按照要求每年至少15%的比例确定当年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名单,并根据村庄实际确定实施建设项目。区、镇相关部门要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为重点,集成政策、集中项目、形成合力、统筹推进。要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优先安排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要建立村庄规划员推进指导制度,统筹村内各项工程建设时序。区级各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完善工程项目招投标、施工监理和验收机制,严禁套取、挤占、挪用资金。
(三)分级负责、同步推进。各部门、各乡镇政府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结合新农村建设实际,把握工作重点,重点推进“减煤换煤、清洁空气”行动,大力开展农村新能源利用,积极组织落实村庄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农宅抗震节能工程工作。同时根据新农村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要求,落实管护主体责任,抓好管护机制及队伍建设。
(四)广泛宣传,积极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环境。在推进工作中,要广泛宣传,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制作宣传文化墙、制定村规民约等多种形式,开展创建美丽乡村建设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农村居民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民主决策机制,满足群众共同需求,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