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3-04-23 18:20:04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大病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重点,以有效提高农村群众健康水平、增强广大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为目标,在全镇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改革农村卫生服务体制,完善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任务目标

按照市、区有关要求,2007年我镇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镇90%以上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总人数达到4.7万人以上。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全镇所有农村居民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快速、健康发展。

三、遵循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在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下,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完善筹资和运行两个机制,确保农民不吃假药,确保农民用药价格合理,确保农民就近得到医疗服务。具体遵循以下四项原则:

1、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的原则。动员和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交纳合作医疗基金;允许向社会团体和个人募捐,接受慈善机构的资金捐助。

2、突出重点、惠民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大病统筹为主,着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兼顾农民群众普遍受益,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化程度和农民群众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定点制度,定点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方便群众、方便就医的原则,合理设置和确定。

3、政策稳定、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坚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随着工作的不断发展,根据全镇经济发展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医疗服务状况变化,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体制、服务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管方式,适当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四、参合范围

全镇所有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包括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及在镇内各企业务工人员,镇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临时工和教师队伍中农业户籍的临时代课人员。

我镇范围内自愿参合的农业户口的居民,以村为单位进行登记注册,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标准交纳个人参合基金。经区、镇新合办审核批准后,发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凭证享受有关待遇。

五、方法步骤

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73月11日-314日)。镇、村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镇卫生院召开乡村医生会议,层层动员宣传,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广播喇叭、过路标、黑板报、墙体标语、宣传栏、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宣传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好处、运作的程序、管理办法、保障的比例和幅度,做到家喻户晓,提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着力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基金筹集阶段(2007315-320日)

1、在宣传动员的基础上,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全面准确地摸清参加合作医疗对象的底子,登记造册。组织自愿参合的农户家庭,按要求认真填写各种登记表、册,建立参合农民信息资料档案,健全各种规范性的合作医疗表、卡、册、证及规章制度。

2、收缴个人参合基金。对登记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户,经过村管理小组登记、核实、造册,各村按照参合家庭成员每人每年交纳个人参合基金10元的标准,入户收缴农民参合费用,开具正式收据,并将所收基金存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与农户签订协议。农民个人基金的征收时间截至2007320日前完成。

3、落实配套资金。农民上缴个人基金征收完毕后,由镇 新合办将“参合人员申请登记表”统一汇总,报区新合办审核确认。其他渠道募集的资金,及时存入基金专户。

第三阶段:启动运行阶段(2007322日后)

1、确定定点医院。按照方便群众的原则,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设在各行政村卫生室;镇定点医疗机构设在镇卫生院。

2、发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工作中要做到成熟一户、纳入一户、保障一户、巩固一户,提高参合率。根据参合群众登记表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于2007410日前全部下发到参合农户手中。

3200751日起,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式全面运行,报销参合农民发生医药费用。

(1)参合农民在区内就诊,不实行转诊制度,可随意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村级定点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比例当场减免收费,以家庭账户基金总额报销为限;在镇、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5%比例报销。

(2)参合农民在市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费用,按20%的比例给予报销,住院治疗实行转诊制度。

(3)参合农民无论在区内还是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费用报销在大病统筹基金中支付,不设起付线,实行分阶段按比例报销。其中,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照区内定点医院报销比例降低5%的标准执行。个人年度累计报销支付额20000元封顶。

(4)参合农民在非定点医院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住院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

(5)对当年未享受医药费用补偿的家庭,镇新合办负责对其家庭参合人员进行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7121日至31日)。全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启动运行后,镇新合办将积极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收集运行过程中的信息,认真总结,并根据《山东省省级试点县验收标准》的要求对照自查,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不断充实、完善、巩固和提高。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估,对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事。各村、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全镇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镇政府专门成立新农合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镇党委将把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考核办事处、村级和村班子任期目标的重要内容,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设分值10分。

2、落实责任,稳步推进。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要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结合起来,实行科级领导联系办事处、机关干部包村责任制。把工作的重点放在动员农民积极参加合作医疗上来,包村干部要积极指导、配合各村搞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动员和参合资金的收缴工作。不断完善工作措施,改进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进度,保证政策宣传到位,农民参合覆盖面明显提高。各办事处、各村要充分发挥村党员、干部的主体作用,克服等待依赖思想,全身心投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全力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3、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平衡健康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面推开后,镇新合办将加大督查力度,定期调度各办事处、各村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强化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的监管。一是实行基金收支公示制。镇新合办每季度公示本镇各村参合农民的医药费报销情况,确保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建立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结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的监管,确保基金安全使用。三是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在醒目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接受群众监督。四是加强检查和审计监督。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等监督部门要定期检查、监督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对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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