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制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精选文档)

时间:2023-04-22 16:20:06 振兴乡镇 来源:网友投稿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第一条为督促全镇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指定本制度。第二条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检查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制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制度】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精选文档)



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督促全镇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责任目标的顺利实现,特指定本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进行检查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以检查考核个人为主的原则;坚持检查考核内容与岗位责任相结合,以检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 检查考核的内容:

(一)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制定的党风廉政制度,并组织实施情况。

(四)学习、落实《条例》、《实施纲要》,执行党内监督制度的情况。

(五)各级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责任制的情况。

(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情况。

(八)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四条 检查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检查,平时检查的重要事项和年度考核的情况、廉政档案,考核档次分为优秀、达标、不达标三个档次。

第五条 经考核,责任目标完不成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严重腐败问题的,要按照《党章》和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上一级领导责任。考核为不达标档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由镇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下一步整改意见,责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镇党委备案,作为业绩评定、评先选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经考核,责任目标不完成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和严重腐败问题的一律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主要领导负责人不得评优、评先。站办所考核为不达标档次的,应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干部个人经考核为不达标的,应追究本人纪律责任。

第七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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