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7篇

时间:2022-09-21 19:35:04 整改报告 来源:网友投稿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7篇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篇1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XX县纪委办公室关于“点题整治”营商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通知》,我县高度重视,有组织有计划部署启动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取得了初步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制,强化职责分工

  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成立了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组织保障。制定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活动的时间、内容、目标、要求等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到每个时间段,下发到各部门对照执行,严格落实。

  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一)严格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管理

  一是全面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编号和信息采集工作,扎实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确保全县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到位,全县共*个乡镇、*县直部门符合换证条件共*人,为依法执法提供了基础保障。二是组织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实现应考尽考,全县在编干部报名*人,其中乡镇*人,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人。

  (二)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方面

  开展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汇总和调整工作,印发《中共**县委**工作的通知》,转发《**通知》,指导全县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重新梳理工作,截止目前全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梳理已完成单位3个,分别为:水土办、审计局、市监局(执行省局文件);目前执行省市制定文件的19个,分别为:生态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卫健局、新广局、交通局、文旅局、地震办、民政局、民宗局、公安局、科技局、司法局、退役军人局、住建局、统计局、人社局、水利局、残联;正在梳理的单位3个,分别为城管局、工信商务局、财政局。

  (三)在贯彻实施新修订《行政处罚法》方面

  组织全县各执法部门参加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对全系统的执法人员就行政处罚案件适用程序及办案期限、期间计算变化等相关问题作出工作提醒。同时,及时研究制定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以适应法律规章的变化。县交通局对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全体人员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并及时更换新的行政处罚流程图。

  (四)在落实行政执法规范化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化建设,出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意见》,组建协调工作组织,成立由县长为组长,相关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建立联络员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三项制度”联络员,负责加强与县司法局沟通,定期报送本单位工作进度与困难。出台我县“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组织督察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行情况,并列入年终绩效考核,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求。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的通知》,指导各部门制定清单、指南、流程图。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制度实施方案》,细化了“三项制度”责任落实,转发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试行)等三项制度》,明确了“三项制度”的各项内容、具体要求等事项。严格执行《**省行政执法条例》《**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行政决定进行备案审核,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向社会公告,同时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做出重大行政决定前,要报送本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相应的行政决定。目前,县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住建局已通过县政府网站公示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二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阳光执法。转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的通知》,指导重点执法部门依托**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执法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接受社会监督。一线执法人员均持有效执法证件亮证执法,执法中不阻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执法文书填写规范,涉案相关资料齐全,行政处罚案件由案审委员会集体讨论,重大执法决定由单位相关股级干部参与讨论形成记录,行政处罚实行罚缴分离制度。

  (五)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方面

  联合县监委开展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点工作,在农业、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六支综合执法队伍开展试点,增强行政相对人对自身行为的预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县市场监管局转发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对41个违法行为在满足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举的条件基础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新业态企业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县应急局参照市应急局**年*月份关于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三张清单”的工作措施,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确定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六)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方面

  一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开展上半年案卷评查,并形成《关于**县2021年上半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二是配合县纪委对县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5个部门开展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

  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的执法人员能严格在法定权限内执法,案件能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较好地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行政许可案卷能按照行政许可程序规定规范收取申请材料,认真审查行政许可审批申请提交的材料,按时准确作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能在法定时限内颁发许可证并归档,未发现擅自实施行政许可或存在兜底性条款。

  我县自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以来,进一步推动了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篇2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关于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龙交法[**]3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健全完善交通公安联合治超工作机制,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公路治超执法工作,坚决查处公路治超中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公路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交通公安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符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管执法人员指挥引导车辆到检测站内接受检测,交通综合执法人员对车辆检测认定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实现公安交管部门与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路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公路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公路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馀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联合执法中发现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除依法责令卸载并处罚外,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即:“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综合执法机构及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充分发挥交通综合执法优势。确保一个地方一支交通执法队伍上路统一实施运政、路政执法检查,避免重复检查、重复处罚货运车辆违法行为。

  四、行动时间和进度安排

  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份)

  各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10月底前)

  各单位要按照《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检查对照表》检查内容,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公路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11月1日至l2月i5日)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单位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四)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至l2月25日)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扰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应将分层次组织公路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意识。

  (二)从严从重追责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24小时“四班三运转”工作制,公安交警部门每班不少于2人;

  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性上路联合执法。联合执法流程是“一拦、二称、三卸、四罚、五扣分、六追责(一超四罚)”,公安交警负责“拦、罚、扣分”、交通执法负责“称、卸、追责”,两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扰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

  县级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单位主管部门。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

  各单位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公路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

  各单位制定的实施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3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25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市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单位要在单位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各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

  各单位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

  各单位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篇3

  为进一步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决定自**年9月28日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变重处罚、轻管理,重管束、轻服务的观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的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度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详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行为统一由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交管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对车货总重超过75吨或超过规定标准百分之百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罚。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部门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4个月,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和内容,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积极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整治阶段(20xx年9月30日至10月15日)。公路管理、道路运输管理和公安交管等部门集中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并进行整治。

  (三)督导检查阶段(20xx年10月16日至12月15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全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突击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同时,迎接市级督查检查。

  (四)评估总结阶段(20xx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制度建设,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组织一线治超执法人员轮流参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制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将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将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将根据市级督导检查通报的有关情况,和县级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治措施,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要约谈相关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要依托交通运输部门12328和公安部门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制定的行动计划、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14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2月29日前报送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公安局。报送形式为电子稿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好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政委张梁、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晓处任组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王敏、县公路分局局长黄孝宗、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站长尤铁军、县交通局治超办主任郑光明、县运管所所长金磊任副组长,成员为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朱宝龙、县公路分局副局长姜**、s201省道灵璧超限检测站副站长贺军、县运管所副所长张燕萍、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张辉。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监督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县运管所,金磊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将通过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机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篇4

  案件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下面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

  按照中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总结全国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督综函〔20XX〕4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XX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苦练内功强基础

  (一)抓班子带队伍,发挥引领作用。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努力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确定党委书记是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坚持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做到比普通党员群众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增强“两个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抓“四风”建设,以自身的表率作用,带动全区工作。

  二是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立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领导小组,定期调度学习情况。党委中心组、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了学习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2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1次专题研讨,引导党员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提高学习效果,党组织和党员覆盖率、参学率达到100%。

  三是落实党建责任,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成立了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始终抓在手上,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通过建立党员学习制度、激励制度、联系群众制度、监督约束制度、考评制度,不断建立和完善党员队伍管理长效机制,使党员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二)抓人员培训,提高素质能力。

  一是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制定了20XX年城乡综合管理工作重点,明确了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时间、组织形式等,为开展培训奠定了基础。

  二是开展业务培训。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了X次法律培训、X次党支部书记培训、1次知识竞赛,参训人员XX余人次;组织了赴X州的观摩培训,通过各种培训,增长了知识,开拓了眼界,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抓制度保障,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执法案件备案、执法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性审核、执法案卷评审等制度,增配执法记录仪XX台、对讲机XX台,召开调度会XX次。

  二是进一步完善执法办案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案件办理实行首问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

  二、转变作风抓落实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内部工作机制。

  出台了《城乡综合管理考评标准》、《城乡综合管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XX区城管队员考核评价指导办法》、《自行车协管员考核评价指导办法》、《临时性市场规范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措施,促进了全区作风转变和工作落实,提高了行政效能。

  (二)开展“党员当先锋主题活动”。

  开展“两学一做当先锋”、“拆违拆临当先锋”、“创建园林城市当先锋”、“作风效能当先锋”等主题活动,推动落实,促进工作。截至目前,自行组织拆除违法建设XX余处,面积XX万余平方米,顺利完成拆违拆临工作既定目标,无任何案件发生,无一人上访滋事,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创建园林城市组织开展综合整治XX余次,拆除违建X平方米、违规牌匾XX个,清运垃圾XX万吨;整顿露天烧烤XX处、店外经营XX处,乱贴乱画XXX处;规范停车X万台次,清理僵尸车XX台。

  (三)开展纪律整顿,转变作风抓落实。

  突出整改环节,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排查风险源点,深入剖析问题根源,抓好整改提高。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今年先后对5名干部进行通报批评,对1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三、强化服务树形象

  (一)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开辟XX城管专题宣传专栏,提高居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养。打造城乡综合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完善城管服务体系。高频率开展城市管理普法宣传,发放《城管综合执法须知》5万余份。

  (二)选树典型,引领示范。

  举办XX区城乡管理综合执法推进大会,表彰全区城乡综合管理工作中涌现出来的敢于担当、勇挑重担的XX个先进单位和XX名先进个人号召全体干部职工向他们学习,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三)服务群众,展示形象。

  一是把城管办作为为民服务的“阳光通道”和“服务窗口”。全年受理市民投诉案件XX万个,接待群众来访XX余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满意率100%,受到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二是寓执法于服务,寓服务于管理。认真做好违法建设、餐饮油烟污染、建筑施工噪声等群众关心关注的查处工作。今年以来,共查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建设案件XX余起,建筑施工噪声案件XX余件,引导XX家餐饮业户使用无烟烧烤设备,查处餐饮油烟污染案件300余起。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治理论把握上欠统筹和全面。对于政治理论的学习更多地还只是停留在学会议精神、学政策文件上,研究不够深入,把握不够全面。还较大程度存在工学不能兼顾、理论脱离实际的问题,尤其是运用科学发展观处理问题、指导工作上还有欠缺,还普遍存在重当前轻长远、重局部轻整体、重保障轻保护、重发展轻民生的倾向。

  二是群众路线落实上欠紧密和到位。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路线,也是党所有工作的生命线。习主席上任后,走群众路线似乎又被提到更新的高度。结合上个月县里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来讲,我局机关及其他三个股室、二级机构的评议结果都十分不理想。但现实情况是,我们做了事,却不能得到社会、群众的充分认可。这其中有客观原因,更有主观原因,评议结果的背后肯定有对待群众不够尊重、服务群众不够到位、联系群众不够紧密等情况发生,导致社会和群众以点带面地来定位我们的全部工作和整体形象。

  三是推进改革创新上欠有力和深入。对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还不善于从体制、机制入手加以解决,锐意创新、敢为人先的意识不够强,改革创新的力度不够大。尤其是面对一些关系复杂、难度较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安于现状不想改、畏首畏尾不敢改、视野狭窄不会改的现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不断加强宣传力度。深入开展城管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五进”活动,开辟XX城管专题宣传专栏,提高居民的城市意识和文明素养。打造城乡综合管理微信公众平台,完善城管服务体系。

  (二)探索建立征信体系。探索构建城市管理征信体系,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的惩戒措施。建立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和诚信评价组织体系,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城市居民行为自律,为推动城管执法向治本转变奠定基础。(三)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一线工作人员业务、法律知识培训。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持续推动“想管、敢管、会管”的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篇5

  为深入贯彻落实《xx交通运输厅xx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执法〔xx〕17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公路治超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xx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全面排查治超执法工作,从严整治并坚决查处公路治超各类违法违规执法行为,加快健全预防与纠正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建立健全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影响和制约规范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问题,促进公路治超执法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整治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治超领域的执法内容,认真排查治超检查和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大力整治乱执法、乱罚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十不准”纪律的要求,查处一批违反工作纪律和工作规程的执法行为,及时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五坚持”原则,健全完善“八项制度”,加快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

  (一)“十不准”纪律

  1.不准制定和执行与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见附件)不一致的地方标准。

  2.不准无执法资格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执法行为。

  3.不准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实施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

  4.不准制定和执行罚款收缴合并的制度。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形式收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财物。

  6.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进行重复罚款。

  7.不准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只罚款不卸载。

  8.不准违规收取超限检测费、停车保管费、通行费等费用。

  9.不准超期扣留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不作处理。

  10.不准在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包括高速公路交警检查点,下同)以外现场处罚车辆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原则上所有对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处罚一律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进行。

  (二)“五坚持”原则

  1.坚持源头执法。加强车辆和装载源头监管,促使治超重心前移,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场上路,减少路面执法矛盾冲突。

  2.坚持联合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

  3.坚持文明执法。加强治超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坚持阳光执法。建立健全治超执法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在办公场所公示有关执法信息。

  5.坚持理性执法。多运用说服教育、调节疏导、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寓处罚于教育服务之中,消解执法冲突,严禁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

  (三)“八项制度”

  1.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未卸载到位不得放行。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在监督其消除违法行为后,方可按照有关规定放行。

  2.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统一由公安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和交警执法站、检查点开展联合执法,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超限超载车辆,在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后,由公安部门单独实施处罚记分。

  3.严格规范罚款处罚。对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公安部门作出处罚后,交通运输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货运车辆其他违法行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重复罚款。

  4.罚款收缴分离。执法人员只能向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准现场收取罚款,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缴纳罚款。

  5.行政执法公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包括交通运输执法监察机构、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等,下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监督、执法结果、当事人权利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六公示)。

  6.执法过程全记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采用文字、音像、电子数据等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进行记录,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减少行政争议。

  7.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8.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为避免重复处罚,运政人员不再单独上路检查货运车辆,重点负责货运市场准入、货运装载源头监管、从业资格和信用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进度安排

  专项行动从自本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年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整治阶段(10月18日前)。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做好筹划准备和动员部署工作。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对发现治超执法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立即进行查处部并进行整治。

  (二)督导检查阶段(10月19日-12月15日)。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根据情况,组织对各区县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用联合督导、组织各区县互检、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总结评估本区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情况,认真查找、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重点围绕执法规范、执法监督、执法保障等,推动出台专门制度文件或者标准,加快构建长效机制。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人员培训。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联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一线治超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深入领会掌握政策,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红线意识,切实增强交通为民,服务群众意识,将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作为转变作风、执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以良好的形象、规范的行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从严从重追责。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要集中查处并通报一批违规执法的典型案件及违法责任人。对发现并核实的违规执法行为,要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

  情节较轻的,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公职;

  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所属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领导责任。

  (三)强化结果应用。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在联合督导检查结束后,将向各区县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同时抄送各区县人民政府。对整治不力、执行不强、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要约谈相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市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托12328和12389服务监督电话系统,统一受理治超执法投诉举报,加大对违规执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群众自发、广泛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要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于专项整治行动的始终,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不变形。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自查整治报告于**年10月18日前,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报告于**年12月27日前分别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和公安局。报送形式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及电子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本实施方案要求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在当地政府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交通运输和公安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专门工作机构,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扎实做好各阶段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完善保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按照预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健全公路执法经费保障机制,由财政部门通过部门预算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列支渠道予以保障。落实《**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联合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长效机制实施意见》(鲁交体法〔**〕19号)要求,为一线治超人员购买人生意外伤害保险,建立执法津贴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工作待遇、执法执勤装备配备及维护更新等工作经费满足实际执法需要,消除各类违规执法的利益诱因。积极推进科技治超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舆论引导。各级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开展正面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展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果,公开曝光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篇6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依据交通运输部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陕交函〔xx〕10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依法依规、全面整改,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总体思路、“为民务实清廉”的总体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基本原则,全面检查交通公路执法工作,坚决查处纠正违法违规执法行为,推进治超工作依法深入开展。通过专项整改,健全完善执法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执法行为,维护好公众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

  二、组织领导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治超办),局纪检组长潘公民兼任主任,办公室成员

  公路管理局负责全市路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

  运管处负责全市运政执法专项整改工作;

  局监察室(治超办)、资金科按照科室职责负责专项整改工作督查。

  三、重点内容

  严格对照《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运输条例》、《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交通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省治理公路超限运输办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检查和整改交通公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抓好以下十个问题的整改:

  (一)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违规上路检查执法。

  (二)无执法资格人员上路执法。

  (三)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

  (四)为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月票”。

  (五)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六)违规收取检测费和车辆保管费。

  (七)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亲友参加与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八)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

  (九)向治超工作机构及执法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

  四、工作安排

  专项整改工作从20xx年12月10日开始,至20xx年3月10日结束,为期3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落实责任阶段(20xx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市局成立交通公路执法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改工作。

  (二)全面检查和整治执法行为阶段(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月10日):一是认真查找问题。严格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整改要求,采取自查,联查、广泛征求意见等形式,全面梳理和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公路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落实整改措施。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登记造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到即知即改、边查边改,逐件落实。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局将对各单位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明察暗访。对自查问题不彻底的,责令补课。对整改问题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对整改工作不力,被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一经查实予以通报批评,严肃处理责任人,并按规定程序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三)完善政策制度阶段(20xx年1月11日至3月10日):加强交通公路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支持,落实路政、运政管理经费财政预算保障制度,严格控制执法队伍规模。加快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倒查及责任追究,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整改。开展执法专项整改工作,是进一步规范公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物流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具体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改工作的严肃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督导,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大整改,切实整改公路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落实责任。专项整改工作由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并督导实施。各单位要按照市局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迅速深入地开展专项整改工作。

  (三)严明纪律,规范执法。各单位要依据法定职责,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对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重点抓好的十个问题,切实做到“五个严禁”。

  l.严禁违规上路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托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开展治超工作,对流动检测认定的非法超限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检测站点进行处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要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实施源头监管;

  根据工作需要,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2.严禁无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人证相符、证件齐全。对无执法资格的人员,必须立即调离执法岗位。

  3.严禁趋利执法。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治超罚款或收费指标,公路执法人员的经费支出不得与罚款、收费挂钩。不得对非法超限运输车辆只罚款(收费)、不卸载,未按规定纠正违法行为的车辆不得放行。不得擅自放行非法超限运输车辆。

  4.严禁擅自提高或降低执法标准.对疑似超限车辆,必须经过称重检测确认方可处理,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证和超过检定周期的汽车衡(地磅).治超执法标准不符合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455号)及有关规定的,必须立即纠正。

  5.严禁乱罚款和乱收费。不得为公路货运车辆办理罚款“年票或“月票”,不准违规收取检测费、车辆保管费和卸载费等。

  (四)统筹兼顾,综合治理。要把专项整改与治超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聚众闯卡、拒检抗检、寻衅滋事,运输车辆跳磅、扭磅以及其它干扰正常称重检测等行为,维护治超工作秩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综合治理,完善路政运政联动机制,严格落实”黑名单”列管和“一超四究”规定,增强货运源头企业、驾驶员等的合法装载责任意识。

  (五)加大宣传,强化监管。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及时宣传公路治超有关政策法规,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舆论的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各单位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和举报,及时处理,及时答复。市局向社会公布行风投诉举报电话:3806383(工作日),3806325(非工作日及夜间);

  公路管理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212079;

  公路建设局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806302;

  市运管处路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3305179。

  各单位专项整改工作方案请于20xx年12月28日前书面报局监察室;

  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请于**年3月5日前书面报市局监察室。

县司法局“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的近期工作汇报篇7

  结合全区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我局深化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工作,即日起开展全区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及重点

  (一)“两客一危”企业。配合市局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督促“两客一危”企业完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完善岗位责任制,落实运输车辆定期检测和维护制度,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强化路面日常管理,坚决制止违规的车辆和人员从事“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工作。三是加强“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安全宣传教育,熟悉“两客一危”运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了解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提高监管人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四是建立健全“两客一危”道路运输应急机制,督促企业开展“两客一危”车辆应急处置。有针对性的危化品知识培训,掌握安全检查的要求和基本的现场处置方法,从而提高“两客一危”车辆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公交运输行业。配合市局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严禁驾驶员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进一步完善应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加公交车驾驶区域安全防护隔离设施,督促公交运输企业在公交车内设立安全警戒线,张贴统一警示标语,加强公交驾驶员培训,提高公交驾驶员的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加强公交站场管理,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

  (三)水上运输。坚决打击非法渡运,做到渡运有序、渡船适航、渡工适任,救生、消防设备完好有效,渡口上下船通道畅通。要加强港口、码头的检查力度,按照全市非法码头的整治要求扎实开展非法码头专项整治,严厉查处码头违法经营行为。

  (四)农村公路桥梁。要以全区农村公路示范县(区)为契机,全面排查区管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安全隐患,加强事故多发地段、临水、临涯、长下坡、急转弯道路的安全防护,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五)道路运输市场。要依法查处城区及校园周边非法客运违法行为,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全区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乱点乱象进行依法打击,深入开展成品油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和公路路面治超专项整治,保障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六)交通在建工程。要加强在建工地用电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严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问题,预防火灾、各类高处施工平台、工程机械、发生垮塌及安全防护不到位等引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二、检查方式

  (一)督促企业全面自查。局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经营业主,要求企业、经营业主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开展针对性自查,全面梳理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局属各单位要强化“隐患问题不整治就是事故”的意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工作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资金投入、安全教育培训等内容。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对安全生产监管走形势,不深入,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局机关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有关工作要求

  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创新检查方式,确保取得实效。

  (一)认真组织实施。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检查内容,把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执法。要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着力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领域风险,切实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以铁的纪律、铁的手段一律依法严格执法;

  要突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的坚决停,该关的坚决关,该罚的坚决罚,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三)创新检查方式。局属各单位要主动联系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邀请上级参与执法检查和暗查暗访,提高检查的科学性、专业性。要实行对表检查,细化分解内容,切实增强检查的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强举报人员信息保密,激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形成安全生产严格执法高压态势。

  (四)强化监督问责。要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对重视程度不够、责任落实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

  对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在专项检查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局属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于6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局安监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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