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纪委监委对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意见,供大家参考。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自今年*月沈阳市委第八巡视组向于洪区委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区纪委监委主动担起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紧”字为要、“实”字着力,切实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为将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落到实处,于洪区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等进行了谋划安排。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细化实化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方案,动态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真整实改。
为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纪委监委建立巡察移交问题办理情况台账,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分解到委机关各部室,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由各部室到所负责联系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听取汇报、谈话了解等方式调查核实反馈问题,调度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查找整改薄弱环节,确保问题整改“不悬空”“全见底”。
在推进整改的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注重把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区分开来,坚持个性问题逐一解决,共性问题统一整改。对涉及党员干部私车公养、违规报销、违规借款等个性问题,坚持一个线索一个线索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核,查深查透、一查到底。对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深入的,约谈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责令限期纠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确保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落实落地。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平山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经验,提炼总结固化为常态化机制,并把常态化机制转化为监督效能,扎实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坚持主动靠前监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根据每轮巡察移交的问题清单,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严肃政治纪律规矩,督导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互协调的常态化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监督链条,有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被监督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对账销号、长效整改落实。同时,每轮常规巡察或专项巡察工作结束后,抽调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人员,区委巡察办联合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全力督导问题整改,并在督导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形成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报告,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书记进行汇报。
强力督导整改落实。加强巡察问题清单移交的衔接配合,区纪委监委对照巡察问题清单,明确监督内容、方式、标准,统一安排监督任务。把握监督重点,既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反馈的个性问题,是否做到认识到位、措施有力、责任到人、扎实整改;又看是否对照共性问题,全面自查、举一反三、主动查纠、即知即改。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月*日至*月*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察整改攻坚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政治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推动巡察整改攻坚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抓手,市纪委五次全会对开展巡察整改集中攻坚作出专门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芳喜审定活动方案。成立巡察整改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 3 个督导组,按照所联系的单位分配任务,指导督导开展攻坚活动。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印发《2020年市委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市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各巡察对象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地。各功能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在承担自身整改的同时,协助党组(党委)进行整改攻坚。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聚指成拳、形成合力,从有关监督检查室与巡察办加强沟通协作、与巡察对象对接了解“活情况”,到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监督作用,共同研判推进巡察整改、解决工作难题。
强化日常监督,突出“三个聚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采取调阅资料、听取“活情况”汇报、召开推进会、抽查、约谈函询等方式,深入 53 家巡察对象开展监督。巡察机构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线索,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使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威力。在日常监督和督导过程中,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强化综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确巡察对象党组(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分为 5 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各巡察对象聚焦整改重点、难点、焦点,对重点人、重点事一盯到底,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把巡察整改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 2020 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有关要求,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把脱贫攻坚领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督导内容,将对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29 家已巡察过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对反馈的扶贫领域问题督查督办,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以及“新官不理旧账”“过关心态”等问题,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人员及单位及时问责追责,对整改落实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使监督问责常态化,加快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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