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供大家参考。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和中央及省*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对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日常监督主体和对象
*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属于*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二、日常监督内容
(一)党组( ( 党委) ) 履行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况。是否把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主要负责同志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是否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剖析是否深刻,反思、认领责任是否具体到位;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
(二)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是否细化实
化整改方案,把整改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部门;是否因事制宜,制定具体有效措施,逐项调度推进,确保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
(三)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折扣、搞变通、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针对共性普遍性问题,立足根本和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
三、日常监督方式方法
(一)跟踪了解。在巡察结束至集中整改结束期间,纪检监察室、**组应全面了解掌握承担巡察整改任务地区(单位)推进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可采取以下方式跟踪了解:
1.参加或者列席向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向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会议、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有关会议。
2.按照*委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督促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委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纪委监委报告。
3.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
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调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还可根据工作需要,调阅其他有关材料。
(二)查找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纪检监察室、**组应综合运用随机或重点抽查、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或通过受理反映巡察整改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等,实施信访监督。根据工作需要,*纪委监委可集中组织开展巡察整改情况专项检查。
(三)协调联动。*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 3 日内向*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委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 3 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问题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纪检监察室、**组。经批准后问题线索由联系乡镇街纪委承办的,对口纪检监察室、**组负责督办;指定由其他部门承办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督办。
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察反馈 3 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并要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巡察反馈第 3 个月后的两周内,案件监督管理室应会同纪检监察
室、**组将*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处置情况及时反馈*委巡察办。
(四)整改评估。建立整改任务完成销号制度,集中整改结束后,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纪委监委。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各纪检监察室、**组应在巡察反馈 3 个月后,根据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报送的整改情况报告、整改办结认定书,结合日常了解情况,开展对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的整改评估。评估结束后,*纪委常委会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评估情况汇报,并审议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转送*委巡察办并存档备查。
四、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纪委监委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委《党员领导干部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党内谈话工作暂行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
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巡察整改职责、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强化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心得体会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各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多次强调,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发力,把责任压给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在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上,依笔者浅见,需坚持在“发现问题”中完善制度建设,在“整改问题”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解决问题”后持续巩固成效,不断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各行业稳定健康。
抓好问题整改,需压紧压实“三方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巡视巡察监督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机制,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压实“第一责任”。紧紧抓住巡视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突出的,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进一步传导整改责任、压力,使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在第一时间回应、最快速度解决,让群众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压实“监督责任”。党委配套出台巡视巡察整改等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机构负责整改落实的跟踪督促调度,形成“三轮齐驱”、齐抓共管抓整改的监督合力。同时建立巡视巡察整改销号台账,适时做好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确保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提升整改质量,需畅通衔接“三方会审”。“三方会审”严把整改关。巡视巡察意见反馈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强化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认真落实“三方会审”制度,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集中审核把关,为做深做实做细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问诊把脉。“集中会审”严把落实关。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会审制度,明确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后,巡视巡察机构及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集中会审,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审核把关,及时反馈审核意见,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取得实效。
保障监督成效,需巩固拓展“三方成果”。充分彰显“震慑成果”。将巡视巡察整改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与履行政治责任、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等贯通起来,形成强有力震慑效应,以“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韧劲,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原因剖析不深刻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扎实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深化巩固“巡视巡察成果”。梳理总结一届巡察以来发现的组织建设领域、“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委名义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深化巩固巡视巡察成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加强监管措施,围绕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查病灶,完善制度堵漏洞,形成既讲“常态”又要“长态”的新格局,确保起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社会效果。
心得体会: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巡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严肃政治任务,也是对一个地区、单位和部门落实中央要求
〃怎么样"的重要检验。巡视问题整改到位不到位,事关党中央权威和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坚决扛起推动巡视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巡视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和追责问责,用好问责利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推动巡视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巡视整改是政治巡视的〃后半篇文章〃,决定着政治巡视的实际效果,重要性不言而喻。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对巡视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用钉钉子精神监督、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负责尽责、抓紧抓实,把巡视整改落实到位。要明确日常监督的责任部门,把对巡视问题整改日常监督作为重要职责来抓。要明确监督重点,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措施制定具体不具体、整改成效明显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追责问责落实不落实等。
对照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巡视问题深入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抓严、抓深、抓实上下功夫,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还要重点检查落实得怎么样;不能仅看形式,更要看效果。要加大监督力度,催生整改的内在动力。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等要联动起来,围绕本地区巡视反馈重点问题,集中开展巡视问题整改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高举轻放、敷衍了事、前松后紧、弄虚作假等问题;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向被巡视党组织传导“压力”,催生整改落实的内在动力。要卡严“尺子”,严把巡视整改质量关。要当好“质量监督员”,认真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已经明确整改任务的要紧张严肃认真起来,“展卷作业”“挂图作战”,对照整改清单“对账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要杜绝〃过关"思想,对巡视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不能浮在面上,要重点关注整改态度、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现实中,有的报完了整改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就完了,问题都是通过“文件”整改的;有的整改措施也有、措施也很具体,就是“只打雷不下雨”,落实整改力度小,有态度无行动;有的专项检查一结束,就想松口气、歇歇脚,前松后紧、虎头蛇尾;有的搞选择性整改,整改专挑小问题、容易整改的问题,拈轻怕重、避重就轻;还有的“新官不理旧账”,整改主体责任缺位,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端正态度、真抓真改,严肃问责追责,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推动整改落实实现常态、长效。有些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有些是沉疳痼疾, 时很难治愈。因此,对巡视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不能走过场,搞“一阵风”,而应久久为功,抓常抓长抓细。要抓常,推动一般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推动顽固性反复性问题经常性整改。有些问题能够及时改正,有的则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坚持不住就会反弹,因此必须实现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检查要实现常态化,通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推动能及时纠正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整改,防止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的现象。针对某些比较突岀集中的问题,还应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纠偏补弱。要抓长,推动疑难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有些问题是“硬骨头”,是沉疳痼疾,整改不可能立竿见影,不下狠心、没有韧劲“啃”不下来,因此
必须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此类巡视问题整改进行实时的、动态的、长期的监督,推动被巡视党组织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要抓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岀问题优先整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认真改、深入改,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松手。
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个人发言材料
根据中央、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和省委第×巡视组巡视学校党委反馈会议精神、认领巡视反馈问题、深入谈心谈话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深入查找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认真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明确整改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通过学习,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巡视是党章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解决党自身问题的有力武器。作为党的干部,需要坚持高站位、高标准,正确对待巡视监督,配合好巡视工作,特别是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有效发挥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按照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的要求,对照巡视反馈问题,结合查摆检视,个人存在以下问题和表现。
(一)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到位,提升办学治校能力有不足方面的问题
一是“一盘棋”思想和主动担当意识还有所欠缺。对分管之外的工作关心和思考不够,在一些需要其他领导协调配合的工作中,主动沟通协调少,或多或少存在被动应付的现象。比如,党委会在讨论研究事项时,往往只关心分管的工作,对不分管的工作发表意见不够主动,多数时候“随大流”或“没意见”。
二是政治建设和思想引领不到位。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不够深入、不够透彻,存在学用脱节现象。理论上的不成熟导致政治站位不够高、管党治党意识不够强。面对纪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时缺乏认真思考和有效应对,执行决策部署有时眼界不够高,思路不够宽,办法不够多。
三是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自身在意识形态工作中承担的责任认识不够充分,投入精力不多,监督检查不够到位,虽然对意识形态工作有考核,但更多的是“走过场”,还未建立起有效的意识形态检查考核机制。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政治生态存在差距方面的问题
一是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有欠缺。×年以来,未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未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汇报,×年未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
二是监督责任有差距。聚焦主责主业不够。落实《关于深化省管高校纪检体制改革的意见》成效不够明显,深化“三转”不彻底。比如,作为纪委书记,除主持学校纪检工作外,仍分管了×工作,并兼任×等×个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成员。日常监督有差距。近年来,学校纪委对日常监督进行了一些探索,如重要节点提醒谈话、建立廉政档案、组织专项检查等,但常态化、近距离化日常监督机制尚未形成。比如,学校纪委未向党委提出过书面监督意见或建议,用好纪律检查建议这一有力武器;未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
神情况的专项检查。
三是执纪问责不够有力。主动查找和发现问题线索少。近几年来受理的×件次线索有×件次来源于信访举报和上级部门交办或转办。执纪审查还不够精准和规范。×年×月,学校纪委在调查×是否违规违纪时,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也未追责。未能充分利用身边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做好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
四是“一岗双责”落实不力。为推动责任落实,学校纪委每年都有协助党委制定责任分工、签订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缺乏有力的跟踪和督促。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还不健全,考核的效力和权威性未能真正体现。责任追究不够有力,存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多,追究纪律责任少等现象,震慑作用发挥不够。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存在薄弱环节,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要求的人才队伍和党建工作有欠缺方面的问题
对党员干部开展纪律规矩和作风教育不够经常,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力度不够,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督查督办、责任追究机制还不健全,营造干部队伍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效果不突出,干部身上存在担当意识欠缺、推诿扯皮,工作不上心、不用劲、敷衍塞责,攻坚克难精气神不足的现象。
(四)落实巡视问题整改不彻底,常态化长效整改机制尚未形成方面的问题
×年,省委巡视组共反馈了×个需整改的问题,其中×个问题未彻底整改到位。对学校党委从政治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不够,前紧后松,缺乏一抓到底的韧劲等问题未及时提出监督意见或建议。督促学校党委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就事论事整改多,举一反三不够,没有做到标本兼治。
(一)政治站位不够高。在实际生活和工作中,自觉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思考问题不够。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意识形态方面内容上,学得不深不透,缺乏深刻理解和系统思考,学用结合不紧。贯彻上级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方面,政治敏锐性不够强,斗争意识也不够足,存在等待观望的思想,上级有要求就做,没要求、没规定就不想或不敢做,有应付现象。
(二)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由于经验主义作怪,缺乏学习前沿理论的强烈愿望,常把工作当成硬任务,学习变成软任务,自觉改造主观世界的积极性不高。应对繁重工作压力时,有时会出现烦躁情绪,总想推脱,导致工作动力不足、精神状态不佳,其实就是理想信念不够牢固。
(三)宗旨观念有所淡化。没有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于自己的行动和工作中,在思想上关心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联系群众不够。有时总认为师生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带有共性的问题,没有很好地针对问题沉下去,导致工作上主观意志成份多,有形式主义倾向,为师生群众排忧解难主动性不足。
(四)党性修养有所放松。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改造自觉性不够。随着年龄的增长,或多或少出现歇气、松劲的想法,自我要求有所放松,进取意识有所减弱,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工作方法和手段方面有所欠缺。工作有“实用主义”倾向,不够深入,得心应手的工作抓得多一些、实一些,难度大、难见效的工作抓得少一些,没有真正发挥好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
(五)履职尽责不...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自今年*月沈阳市委第八巡视组向于洪区委反馈巡察意见以来,区纪委监委主动担起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坚持“严”字当头、“紧”字为要、“实”字着力,切实加强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整改措施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为将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落到实处,于洪区纪委监委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等进行了谋划安排。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细化实化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方案,动态完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真整实改。
为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区纪委监委建立巡察移交问题办理情况台账,将市委巡察反馈问题线索分解到委机关各部室,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由各部室到所负责联系的单位进行跟踪检查,采取查阅资料、随机抽查、听取汇报、谈话了解等方式调查核实反馈问题,调度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查找整改薄弱环节,确保问题整改“不悬空”“全见底”。
在推进整改的过程中,区纪委监委注重把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区分开来,坚持个性问题逐一解决,共性问题统一整改。对涉及党员干部私车公养、违规报销、违规借款等个性问题,坚持一个线索一个线索地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核,查深查透、一查到底。对共性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深入的,约谈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责令限期纠正。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严肃问责,确保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落实落地。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本溪市平山区纪委监委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将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经验,提炼总结固化为常态化机制,并把常态化机制转化为监督效能,扎实做好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后半篇文章”。
坚持主动靠前监督。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围,根据每轮巡察移交的问题清单,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工作开展日常监督,严肃政治纪律规矩,督导主体责任落实,积极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相互协调的常态化机制,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监督链条,有力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将被监督单位巡察整改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内容,结合实际,制定监督工作方案,全程监督,跟踪问效,督促相关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逐条对账销号、长效整改落实。同时,每轮常规巡察或专项巡察工作结束后,抽调区财政局、区委组织部人员,区委巡察办联合巡察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成巡察整改工作督查组,围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全力督导问题整改,并在督导检查结束后,及时汇总形成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报告,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区委书记进行汇报。
强力督导整改落实。加强巡察问题清单移交的衔接配合,区纪委监委对照巡察问题清单,明确监督内容、方式、标准,统一安排监督任务。把握监督重点,既看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对反馈的个性问题,是否做到认识到位、措施有力、责任到人、扎实整改;又看是否对照共性问题,全面自查、举一反三、主动查纠、即知即改。
某纪委监委关于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巡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作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于*月*日至*月*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巡察整改攻坚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夯实政治责任。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把推动巡察整改攻坚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和实效的重要抓手,市纪委五次全会对开展巡察整改集中攻坚作出专门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冯芳喜审定活动方案。成立巡察整改攻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设 3 个督导组,按照所联系的单位分配任务,指导督导开展攻坚活动。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印发《2020年市委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实施方案》,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市委巡察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各巡察对象党组织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推动巡察整改落细落地。各功能区纪工委监察工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在承担自身整改的同时,协助党组(党委)进行整改攻坚。各责任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聚指成拳、形成合力,从有关监督检查室与巡察办加强沟通协作、与巡察对象对接了解“活情况”,到充分发挥派驻(出)机构“探头”监督作用,共同研判推进巡察整改、解决工作难题。
强化日常监督,突出“三个聚焦”。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将采取调阅资料、听取“活情况”汇报、召开推进会、抽查、约谈函询等方式,深入 53 家巡察对象开展监督。巡察机构发挥统筹协调职能,推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落实落细日常监督职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办结巡察反馈的问题和线索,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使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发挥监督威力。在日常监督和督导过程中,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进一步促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聚焦
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进一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进一步强化政治功能、打造坚强战斗堡垒。
强化综合施治,在“后半篇文章”上下功夫。明确巡察对象党组(党委)承担整改主体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整改落实。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分为 5 个阶段,每个阶段均明确各单位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督促各巡察对象聚焦整改重点、难点、焦点,对重点人、重点事一盯到底,以重点问题突破带动面上问题整改,把巡察整改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按照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 2020 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有关要求,巡察整改攻坚活动坚持上下联动、一体推进,把脱贫攻坚领域问题整改情况纳入重点督导内容,将对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29 家已巡察过的责任单位进行专项督导,重点对反馈的扶贫领域问题督查督办,确保巡察发现问题全部整改到位。重点发现是否存在消极对待、敷衍塞责,以及“新官不理旧账”“过关心态”等问题,对整改不力、虚假整改的人员及单位及时问责追责,对整改落实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使监督问责常态化,加快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的有效机制。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附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 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 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出台,是否突出讲政治要求,是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抓住突出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每个问题都清仓见底、见人见事、处理到位;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办理情况。是否把核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摆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是否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接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及时分拨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是否坚持依
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办、逐件落实、按 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刚性约束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权力制约监督“长久立”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体制机制。
第九条
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十条
会议监督。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市委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 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可参加或者列席上述会议。
第十一条
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巡视巡察反馈 3 个月后,审阅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报告监督。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统一部署,督促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办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完善驻在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
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以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地区(单位),要约 谈相关负责人,促进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
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开展集中整改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检查和专项检查,或者结合其他工作检查同步进行。每一轮市委巡察都要将上一轮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让“再监督”成为常态。
第十五条
评估监督。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巡视反馈第 3 个月后的三周内,各纪检监察室会同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地区(单位)反馈问题整改办结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评估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存档备查,
并转送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其后半年,根据深入整改和日常监督情况,再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六条
联动监督。市纪委监委应加强同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参加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市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 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 3 日内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 3 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十七条
专项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围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主要任务,特别是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整改一线,实施重点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第十八条
执纪监督。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并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视巡察反馈 3 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集中整改期间每周通报一次线索处置和办结情况,对进展迟缓的,专门督办。各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联系地区(单位)巡视巡察
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的督促办理和业务指导,同步建立台账,跟踪了解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即转即办、快查快结。有关地区(单位)对巡视巡察移交重点及疑难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在形成处理决定前,应同市纪 委监委对口纪检监察室沟通。
第四章 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市纪委监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省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参照执行。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巡察整改监督工作,推动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移交事项的办理,提高巡察成果运用成效,根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巡察工作管理办法》、《*********工程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工作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在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巡查整改监督工作实行公司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巡察办)统筹协调,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问责,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参与,被巡察单位整改落实的联动工作机制。
第四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监督检查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发现和了解新的问题线索; (三)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五条 巡察整改监督工作采取回访监督和日常监督两种方式。
回访监督由巡察组负责。按照“谁巡察、谁回访”的要求,相关巡察组按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对被巡察单位反馈意见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访监督。
日常监督由巡察办负责。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后,巡察办负责对巡察整改情况,特别是对被巡察单位整改遗留问题、未办结的巡察移交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适时进行监督。
第六条 巡查整改监督采取的方式方法
(一)电话催办、函询;
(二)召开会议;
(三)个别谈话、约谈;
(四)调阅复制相关资料;
(五)问卷调查、民主测评;
(六)实地调研、暗访; (七)接受职工群众举报;
(八)经领导小组同意的其他方式方法。
第七条 巡查整改监督的基本程序
(一)建立日常监督台账。巡察办对巡察组报送备案的巡查整改事项及巡察组回访监督中新发现问题和移交事项进行梳理分类、登记编号,建立日常监督台账。
(二)立项报批。根据日常监督事项,制定监督方案,明确监督方式、步骤和要求等,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三)监督了解情况。按照“一般事项催报监督、重要事项专项监督、重大事项联合监督”的要求,对一般性监督事项,可通过电话催办、发函催办等形式督促被巡察单位按期如实上报办理情况和结果;针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问题事项,可以采取专项监督的方式进行;对一些涉及公司全局性、系统性的复杂事项,巡察办可以会同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联合监督。
(四)对账销号。对督办事项跟踪了解,及时掌握动态,根据整改进度,认真对账销号。
(五)报告监督结果。监督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写出监督报告,全面准确及时地将监督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
(六)反馈监督意见。根据监督情况,经领导小组同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监督建议。对监督建议提出的要求进行跟踪监督,直至事项办结。
第八条 做好巡查整改监督资料整理归档工作。每次巡查整改监督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整理巡查整改监督情况相关材料,立卷归档,交公司党委办公室存档。
第九条 被巡察单位整改不力、拖拉推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甚至拒不整改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强化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心得体会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各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多次强调,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发力,把责任压给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在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上,依笔者浅见,需坚持在“发现问题”中完善制度建设,在“整改问题”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解决问题”后持续巩固成效,不断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各行业稳定健康。
抓好问题整改,需压紧压实“三方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巡视巡察监督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机制,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压实“第一责任”。紧紧抓住巡视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突出的,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进一步传导整改责任、压力,使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在第一时间回应、最快速度解决,让群众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压实“监督责任”。党委配套出台巡视巡察整改等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机构负责整改落实的跟踪督促调度,形成“三轮齐驱”、齐抓共管抓整改的监督合力。同时建立巡视巡察整改销号台账,适时做好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确保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提升整改质量,需畅通衔接“三方会审”。“三方会审”严把整改关。巡视巡察意见反馈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强化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认真落实“三方会审”制度,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集中审核把关,为做深做实做细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问诊把脉。“集中会审”严把落实关。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会审制度,明确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后,巡视巡察机构及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集中会审,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审核把关,及时反馈审核意见,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取得实效。
保障监督成效,需巩固拓展“三方成果”。充分彰显“震慑成果”。将巡视巡察整改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与履行政治责任、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等贯通起来,形成强有力震慑效应,以“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韧劲,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原因剖析不深刻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扎实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深化巩固“巡视巡察成果”。梳理总结一届巡察以来发现的组织建设领域、“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委名义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深化巩固巡视巡察成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加强监管措施,围绕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查病灶,完善制度堵漏洞,形成既讲“常态”又要“长态”的新格局,确保起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社会效果。
心得体会: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巡视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巡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严肃政治任务,也是对一个地区、单位和部门落实中央要求
〃怎么样"的重要检验。巡视问题整改到位不到位,事关党中央权威和巡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坚决扛起推动巡视问题整改落实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巡视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和追责问责,用好问责利器,对整改不力、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问责,推动巡视问题不折不扣地整改到位。
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巡视整改是政治巡视的〃后半篇文章〃,决定着政治巡视的实际效果,重要性不言而喻。纪检监察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对巡视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用钉钉子精神监督、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负责尽责、抓紧抓实,把巡视整改落实到位。要明确日常监督的责任部门,把对巡视问题整改日常监督作为重要职责来抓。要明确监督重点,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重点监督检查整改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措施制定具体不具体、整改成效明显不明显、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追责问责落实不落实等。
对照整改清单实行对账销号。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发挥监督作用,推动巡视问题深入整改,纪检监察机关要在抓严、抓深、抓实上下功夫,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还要重点检查落实得怎么样;不能仅看形式,更要看效果。要加大监督力度,催生整改的内在动力。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机构等要联动起来,围绕本地区巡视反馈重点问题,集中开展巡视问题整改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整治高举轻放、敷衍了事、前松后紧、弄虚作假等问题;探索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互通,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向被巡视党组织传导“压力”,催生整改落实的内在动力。要卡严“尺子”,严把巡视整改质量关。要当好“质量监督员”,认真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
责任清单,该谁整改的就由谁整改、该谁负责的就由谁负责,层层传导压力。已经明确整改任务的要紧张严肃认真起来,“展卷作业”“挂图作战”,对照整改清单“对账销号”,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同时加大追责问责力度。要杜绝〃过关"思想,对巡视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不能浮在面上,要重点关注整改态度、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现实中,有的报完了整改报告、制定了整改措施就完了,问题都是通过“文件”整改的;有的整改措施也有、措施也很具体,就是“只打雷不下雨”,落实整改力度小,有态度无行动;有的专项检查一结束,就想松口气、歇歇脚,前松后紧、虎头蛇尾;有的搞选择性整改,整改专挑小问题、容易整改的问题,拈轻怕重、避重就轻;还有的“新官不理旧账”,整改主体责任缺位,等等。这些问题都是日常监督检查的重点,要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其端正态度、真抓真改,严肃问责追责,切实把问题整改到位。
推动整改落实实现常态、长效。有些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有些是沉疳痼疾, 时很难治愈。因此,对巡视问题整改的监督检查不能走过场,搞“一阵风”,而应久久为功,抓常抓长抓细。要抓常,推动一般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推动顽固性反复性问题经常性整改。有些问题能够及时改正,有的则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坚持不住就会反弹,因此必须实现整改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检查要实现常态化,通过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推动能及时纠正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具有顽固性反复性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整改,防止边改边犯、改了又犯的现象。针对某些比较突岀集中的问题,还应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效果、纠偏补弱。要抓长,推动疑难问题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有些问题是“硬骨头”,是沉疳痼疾,整改不可能立竿见影,不下狠心、没有韧劲“啃”不下来,因此
必须建立巡视整改长效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动态监管机制,对此类巡视问题整改进行实时的、动态的、长期的监督,推动被巡视党组织真改实改、全面整改。要抓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岀问题优先整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强化跟踪问效,推动被巡视党组织认真改、深入改,做到问题不见底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松手。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强化巡视整改日常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是自我革命的内在要求,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要使巡视利剑越擦越亮,巡视整改很关键。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强化巡视整改日常监督,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压紧压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巡视整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要推动党委(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督促坚持从本级、本人改起,把巡视整改融入日常工作、融入深化改革、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要对照整改方案和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逐一进行“过筛子式”审核,确保整改责任层层压实、任务层层分解、工作层层落实。对整改不力、拒不整改的,对应付交差、企图蒙混过关,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典型问题通报曝光,达到“问责一个、警示一片”效果。
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巡视整改工作,以强有力监督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都整改。对照巡视反馈意见,监督推动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防止前紧后松、虎头蛇尾。对当前和一段时间内能够解决的突出问题,督促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对已经落实的整改任务,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长期整改任务,要持续用力、久久为功。在十九届中央第七轮巡视整改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把巡视整改监督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举办专题培训班,召开工作推进会,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与驻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科学院纪检监察组和31 所中管高校纪委、中管高校所在地的 18 个省(直辖市)纪委监委同题共答、同向发力,推动巡视整改走深走实。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健全完善整改机制。巡视整改要取得实效,离不开有效监督,必须创新方式、探索务实管用的整改监督机制。从实践中看,从中央巡视到省区市巡视,纪检监察机关落细落实整改监督责任,在创新方式上作出有益探索。有的加强对巡视整改专题民主
生活会监督,督促将整改措施持续抓实,防止“会上表态、会后放下”;有的重点督办典型问题,进而带动全面整改;有的建立监督台账,全面梳理巡视反馈问题和整改任务,定期对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有的加强蹲点调研、实地督导,深入了解整改进展情况。这些举措都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推动巡视整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巡视整改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通过扎实有效整改促进深化标本兼治。巡视整改是管党治党和推动工作的重要抓手,要以此为契机,破解深层次矛盾问题。要坚持“两个责任”同向发力,把巡视整改与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结合起来,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依规依纪依法处置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廉洁风险。要坚持抓制度制定和制度执行并重,深挖问题背后成因,注重从制度机制上找准症结、研究对策,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形成一系列制度成果,切实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突出新时代奋斗历程,深刻揭示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特征。巡视整改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重要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整改机制,把巡视整改日常监督做细做实,督促被巡视单位党组织真改实改、全面整改。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激活市县巡察整改
日常监督功能的思考
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整改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多次强调巡视整改是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这是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深化发展的鲜明特点。市县巡察如何对标巡视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是人民群众切实分享到巡察监督带来的政治红利,这是当下基层巡察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日常监督协调贯通功能未有效激活。目前,一些市县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分别出台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办法,各自也明确了责任部门和工作任务,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日常监督,发挥了一定的日常监督作用,但缺点是系统集成化程度不高,1+1>2的日常监督效果未充分发挥。按照相关规定,巡察办在日常监督中履行统筹协调职能,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市县巡察办在统筹协调方面存在有劲使不上的现象。
( ( 二)“聚焦政治、因势利导”的日常监督靶向功能未充分激活。党委巡察发现的问题面宽量大,政治性、政策性较强,要体现巡察权威,必须聚焦巡察是政治监督的属性开展整改日常监督。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工作任务繁重,如果在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政治靶向不精准,事无巨细、四面出击、八方围堵,势必事倍功半,日常监督会渐渐偏离了巡察的政治属性,造成靶向发散。
(三)“以惩促戒、以改促立”的日常监督震慑功能未充分激活。目前,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查办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很快起到了立竿见影的震慑效应,但追究巡察整改责任不落实的案例还不够多,惩戒的政治效应还不够好。整改不落实,就
是对党不忠诚、对人民不负责,问责利剑不能高举轻放,不能失之于宽软,通过“惩治一个、警戒一批”,推动各党组真正树立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的政治意识。
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统一领导。由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规范性的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工作办法或实施意见,明确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由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被巡党组织履行整改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职责、巡察机构履行协同职责、整改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配合职责;二是坚持质效标准。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政治责任。坚持实事求是,全面巩固政治巡察成果。坚持群众路线,厚植党的执政基础。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推进政治建设高质量;三是坚持工作协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开展日常监督,巡察机构要主动作为,全程协同,掌握整改进展情况,凝聚起日常监督合力,发挥好工作协同力量优势。
(二)抓住“三个重点”。一是日常监督的主要对象。承担巡察整改任务的被巡察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必要时延伸到下属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必要时延伸到下属党组织及党员干部;其他承担巡察整改或专项整治任务的有关单位;二是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对下列事项进行日常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及党组织书记履行组织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情况;被巡察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巡察整改监督情况;立行立改情况、阶段性整改情况、长期整改情况;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情况;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是日常监督的主要方式。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根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巡察整改年度报告等,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三)用活“四个方法”。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根据职责可采取下列方式开展日常监督:一是重点抽查。可对巡察整改报告中的整改事项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再整改。二是专项督查。在被巡察党组织自查的基础上,对巡察反馈的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再整治。三是纪律调查。对干扰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虽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但需要责任追究的,视情节进行问责追究。四是其他检查。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可采取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其他方式方法开展日常监督。
(四)体现“三个成果”。一是日常监督成果的综合运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情况抄送党委巡察办,作为巡察办向领导小组和同级党委年度工作汇报的重要内容。二是日常监督成果的考核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应当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将巡察整改情况纳入年度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述职述责述廉主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应当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考核,领导班子综合考评,干部考核评价、选拨任用、评先评优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三是日常监督成果的回访利用。巡察机构应当将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通报的日常监督情况,纳入“巡察回访”工作台账,全面围绕“责任落实与整改落地、问题变量与问题变异、政治生态与经济业态”开展回头看,并不断优化巡察监督方式方法,确保巡察工作“打提质提效”。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纪委监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强化巡视巡察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央、省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市纪委监委机关将督促巡视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列入办公厅、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和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职责。
第三条
日常监督的对象是承担巡视整改任务、被巡察单位、属于市纪委监委监督范围内的党组织以及党员领导干部。
第四条
日常监督应当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主动靠前、深入一线,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 第五条
党委(党组)履行巡视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情
况。是否把巡视巡察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列入重点任务,专题研究部署;是否把党的领导贯穿巡视巡察整改全过程,推进整改的态度是否坚决、行动是否迅速、重点工作推动是否有力;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是否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干部是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是否做到主动认领、即知即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承担巡视整改任务和被巡察地区(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对照检查、剖析原因、举一反三,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第六条
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及建议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是否及时出台,是否突出讲政治要求,是否把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是否按要求建立整改台账并定期梳理汇总;是否抓住突出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因事制宜,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调度推进,逐项销号办结,确保每个问题都清仓见底、见人见事、处理到位;是否向社会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和整改成果,自觉接受监督。
第七条
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办理情况。是否把核查处置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摆到重要工作日程,认真研究部署落实;是否按照有关管理权限,对接收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及时分拨办理,加强跟踪督办;是否坚持依规依纪依法,优先处置、快查快办、逐件落实、按
时办结巡视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确保案件质量。
第八条
建立长效机制情况。是否认真分析总结整改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和措施,形成管长远、治根本的制度机制;是否坚持立行立改与长期整改相结合、解决具体问题与标本兼治相结合,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巩固和扩大巡视巡察整改成果;是否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行规范完善,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强化制度执行,把制度刚性约束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形成权力制约监督“长久立”机制,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体制机制。
第九条
注重发现整改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履行“两个责任”不力、消极对待、敷衍应付、“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和“过关心态”;是否存在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做表面文章,以出台制度代替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报整改假账等问题;是否存在线索处置不严肃不及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问题,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铁的纪律推进整改工作。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十条
会议监督。市纪委监委有关领导以及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同志适时列席市委听取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汇报会;参加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向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反馈巡视巡察情况会议;
列席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根据实际情况,有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可参加或者列席上述会议。
第十一条
审阅监督。根据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审阅整改方案以及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集中整改结束后,审阅党委(党组)整改情况报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问题逐一指出,进行“再反馈”。巡视巡察反馈 3 个月后,审阅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审阅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报告监督。按照省纪委监委和市委统一部署,督促承担巡视巡察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在向市委和市委巡察办报告整改任务推进及完成情况时,一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建立完善驻在部门巡视巡察整改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重要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向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监督。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反映巡视巡察整改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及时妥善办理,防止线索流失和随意交办;对巡视巡察移交信访件中具有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对巡视巡察发现的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以及办理力度不够、进度缓慢的地区(单位),要约
谈相关负责人,促进问题解决。
第十四条
检查监督。集中整改阶段,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成联合监督工作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谈话了解、召开座谈会、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集中整改结束后,开展集中整改监督,根据工作需要,对巡视巡察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回头看”检查和专项检查,或者结合其他工作检查同步进行。每一轮市委巡察都要将上一轮中央、省委巡视和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让“再监督”成为常态。
第十五条
评估监督。围绕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承担整改任务的地区(单位)党组织应逐项形成整改办结认定书,并将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长期整改阶段(集中整改之后),销号一项报送一项。巡视反馈第 3 个月后的三周内,各纪检监察室会同对口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相关地区(单位)反馈问题整改办结情况、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综合研判整改的状况和尚存的问题。评估意见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后存档备查,并转送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其后半年,根据深入整改和日常监督情况,再进行一次评估。
第十六条
联动监督。市纪委监委应加强同市委督查室、市委巡察办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定期参加联席会议通报相关情况。市委巡察办应组织各巡察组及时完善、汇总
巡察报告、反馈意见、专题报告、问题清单等有关资料,在巡察反馈前 3 日内向市纪委监委移交;问题线索应在市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市委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后一周内移交;整改情况综合报告及整改台账,应在市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后 3 日内移交。移交资料及线索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接收,并分送对口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
第十七条
专项监督。坚持全面监督和重点监督相结合,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相统一,围绕巡视巡察整改落实主要任务,特别是对巡视巡察指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实施专项监督,前移监督关口,深入整改一线,实施重点精准监督,确保整改实效。
第十八条
执纪监督。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建立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专门台账,并优先处置、集中办理,巡视巡察反馈 3 个月内问题线索应全部处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办结。案件监督管理室在集中整改期间每周通报一次线索处置和办结情况,对进展迟缓的,专门督办。各纪检监察室应加强对联系地区(单位)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处置的督促办理和业务指导,同步建立台账,跟踪了解情况,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线索,督促相关地区(单位)即转即办、快查快结。有关地区(单位)对巡视巡察移交重点及疑难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在形成处理决定前,应同市纪
委监委对口纪检监察室沟通。
第四章
日常监督成果运用 第十九条
市纪委监委将巡视巡察整改情况作为对相关地区(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实绩考核,并根据巡视巡察整改评估情况,评定实绩考核等次。
第二十条
综合日常监督情况,在集中整改期间,对整改迟缓的地区(单位)可发函督办或者现场督办,可依照省委《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办法》,对相关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在长期整改阶段,对需要重点关注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完善制度规章、建立长效机制、防范监管风险等,可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
第二十一条
在集中整改结束后,结合整改评估情况,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整改职责、不落实整改要求,拒不整改、“新官不理旧账”的,整改不力、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区市县纪委监委参照执行。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抓好巡视整改日常监督脱贫攻坚战“回头看” 反馈总结材料
巡视整改是“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习近平强调,巡视发现问题的目的是解决问题,发现问题不解决比不巡视的效果还坏。XX 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中央巡视办的要求和中央第六巡视组专项巡视“回头看”的反馈意见,恪守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抓好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彻底整改,科学精准保障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强化政治担当,增强抓好巡视整改监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是中央巡视组首次围绕一个主题、集中在一个领域开展的专项巡视。这次专项巡视“回头看”,也是党的十九大后中央巡视的首次“回头看”。专项巡视及“回头看”指出的问题都是习近平和党中央最关心、最关注的重大问题,都是影响制约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的全局性、深层次问题。能不能按照党中央要求抓好巡视整改,是对我们是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考验,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任务能否精准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能否如期完成。我们坚持从打赢三大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看待巡视整改监督,持续传导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督促各级党委(党
组)把巡视整改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起来,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集中兵力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强化巡视整改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这一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的应有之义。《xxx)》明确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督促巡视整改落实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巡视整改情况的督查督办制度。自治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要求,高度重视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的日常监督工作,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传达学习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先后召开业务工作会议、专项治理部署会议、深度贫困县市纪委书记座谈会,对巡视整改监督工作进行专题安排;制定中央第六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涉及自治区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方面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对照自治区党委制定的《XX 自治区关于中央第六巡视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及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等方面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督促责任单位抓好整改落实。
创新监督方式,盯紧抓实整改质量 在实践中,我们坚持把监督巡视整改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监督基本职责,坚持整改链条延伸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推动各级各部门做深做细做实巡视整改工作。
加强领导指导,压实整改责任。一是加强领导指导。自治区纪委监委安排班子成员直接联系 10 个未摘帽贫困县专项治理工作,每 2
个月至少到联系县开展一次蹲点指导,目前承担联系指导任务的 8 名班子成员均到相关县开展了蹲点指导,压紧压实巡视整改监督责任。
二是加强检查督导。从党风政风监督、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专项治理巡回指导督查组,集中 6 个月时间,在 10 个未摘帽县开展巡回督导,重点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和专项治理工作进度,对线索处置、审查调查等工作进行把关,对典型案件直查直办。目前已对 10 个县开展 2 轮巡回指导,提出工作建议 243条,督办案件 3 件。
三是定期调度指导。召开第一季度业务工作汇报会,对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派驻机构履行巡视整改监督工作进行调度,持续传导压力。召开第一季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督促财政、扶贫、审计、农业农村、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抓好巡视整改。针对巡视整改进度,向 xx 家派驻纪检监察组下发工作提醒函,明确巡视整改监督的重点任务,督促定期开展巡视整改监督检查。
精准制定监督清单,开展联动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一部门一方案”的要求,根据对口联系单位、驻在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职责任务,聚焦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制定监督清单,明确监督重点、监督方式。目前,区、地、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均结合实际,制定了监督清单,并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内容抓好贯彻落实。对照监督清单,自治区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联合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
每季度对自治区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脱贫攻坚任务、对照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逐项查看整改情况、逐个指出存在问题,督促加快巡视整改进度。目前,已对 22 个厅局单位、3 家自治区管理国有企业、4 所高校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各类问题 67 个,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抓好整改。
强化审核把关,提高巡视整改质效。建立整改情况定期报告机制。会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促各地各部门党组每月报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自治区纪委监委就重点问题是否整改到位进行会商,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建立整改台账跟踪销号机制。自治区纪委监委定期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做到“四看”,即“看问题全不全,有无遗漏;看措施实不实,是否有操作性、针对性;看责任压得实不实,是否明确到人;看整改时限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实际”,通过“建账、进账、对账、销账”的销号模式,对照清单逐条进行认真比对分析审核,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挂空挡、走过场、搞虚假整改的,自治区纪委监委及时进行约谈警示;情节严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追责。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对 16 个成员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叶城县纪委、莎车县纪委、伽师县纪委、阿克陶县水利局、阿图什市水利局进行了问责,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推动标本兼治,持续放大监督成效 巡视整改关键在“整”,要害在“改”。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党委(党组)既拿出“当下改”的举措,集中解决一个一个具体问题;
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全面从严治党、脱贫攻坚决战决胜有机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延伸拓展,补齐短板、完善制度,发挥标本兼治作用。
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抓整改。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制定共性问题清单,要求有关党组织对照自查自纠。例如,针对反馈的产业项目发展方面的问题,我们要求全区 78 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对照检查,对产业扶贫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排查,对不符合当地实际,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的项目及时调整,确保扶贫项目精准。
由浅及深,专项治理抓整改。加强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系统梳理,运用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推动整个系统、整个行业、整个领域开展专项治理。巡视整改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向扶贫、民政、水利、住建等部门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 8 份,推动相关部门在全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例如,自治区纪委监委对 20xx 年以来查处的水利系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全面梳理、综合分析,向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制发纪律检查建议,督促自治区水利厅党组在全区水利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由表及本,建章立制抓整改。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检视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背后存在的模糊地带、监管盲区、执行漏洞,推动强化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健全完善保障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的长效机制。巡视整改以来,自治区纪委监委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
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村安居工程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意见》等 50 多个推进脱贫攻坚的制度规定。
抓好巡视整改既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也要全面整改,关键是真改实改。今后,我们将更加聚焦监督这个基本职责、第一职责,深化完善一线跟进监督的内容和方法,在强化日常监督上集中发力,为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仅供参考
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强化巡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 心得体会 发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各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时多次强调,要在强化巡视整改上发力,把责任压给党组(党委)书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巡视整改的日常监督责任,加强整改督查督办。在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机制上,依笔者浅见,需坚持在“发现问题”中完善制度建设,在“整改问题”上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在“解决问题”后持续巩固成效,不断在巡视巡察整改中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各行业稳定健康。
抓好问题整改,需压紧压实“三方责任”。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巡视巡察监督与纪律审查“无缝对接”机制,将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督促被巡视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巡视巡察反馈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压实“第一责任”。紧紧抓住巡视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突出的,明确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向党委作出书面检查,进一步传导整改责任、压力,使巡视巡察反馈意见在第一时间回应、最快速度解决,让群众看到立竿见影的成效;压实“监督责任”。党委配套出台巡视巡察整改等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负责整改落实的日常监督,巡视巡察机构负责整改落实的跟踪督促调度,形成“三轮齐驱”、齐抓共管抓整改的监督合力。同时建立巡视巡
察整改销号台账,适时做好问题整改跟踪督办,确保反馈的每一个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提升整改质量,需畅通衔接“三方会审”。“三方会审”严把整改关。巡视巡察意见反馈后,被巡视巡察党组织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强化整改措施;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巡视巡察机构认真落实“三方会审”制度,对被巡视巡察党组织的整改方案集中审核把关,为做深做实做细巡视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问诊把脉。“集中会审”严把落实关。探索建立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会审制度,明确被巡视巡察党组织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后,巡视巡察机构及时组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巡视巡察机构集中会审,加强对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审核把关,及时反馈审核意见,确保巡视巡察反馈问题真改实改,取得实效。
保障监督成效,需巩固拓展“三方成果”。充分彰显“震慑成果”。将巡视巡察整改贯穿党组织建设全过程,与履行政治责任、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警示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等贯通起来,形成强有力震慑效应,以“钉钉子”精神和一抓到底的韧劲,真正做到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原因剖析不深刻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扎实推动整改措施落实落细落地。深化巩固“巡视巡察成果”。梳理总结一届巡察以来发现的组织建设领域、“四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党委名义进行通报,同时要求各级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深化巩固巡视巡察成果。不断完善“制度建设”。通过建章立制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在抓好整
改的同时,加强监管措施,围绕标本兼治,举一反三查病灶,完善制度堵漏洞,形成既讲“常态”又要“长态”的新格局,确保起到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