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3篇,供大家参考。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1
药品不良反应调研报告
有资料显示,在全球每年患者死亡病例中,约1/3是由药品不良反应(adr)所致;在我国每年5000多万住院病人中,有250多万人与药物不良反应有关,其中大量相同或相近的反应重复发生,可见用药过程中药物不良反应的发生是相当频繁的。今年,鱼腥草、亮菌甲素(齐二药)、克林霉素注射液(欣弗)等不良反应事件的相继发生,特别是“齐二药”、“欣弗”事件,是当初作为药品不良反应案件及时报告才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使众多患者逃过一劫。因此,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规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工作刻不容缓。
一、基本情况
我市是从20xx年开始启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在建立的33家adr监测单位中有18家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6家药品生产企业、9家药品经营企业,这些adr监测机构都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从事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同时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机构。各监测单位在明确职责和加强组织建设的同时,逐步确定并完善了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程序,建立健全了adr报告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工作的组织构架,为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特别是充分发挥了医疗机构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中的突出作用,保证了全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的良性运行,使我市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在完成计划指标的同时,数量逐年提高。其中:20xx年上报药品不良反应10例,20xx年36例,20xx年87例,20xx年204例。
二、存在的问题
1、医疗机构报告adr数量和质量有待于提高。目前,我市大多患者处方用药是经医师处方得到的,adr报告也都来源于医疗机构。由此可见,医疗机构不仅是诊断、治疗疾病的主要场所,同时也是adr产生和防治的主要场所,还是adr监测与报告的主要场所。医疗机构报告的adr病例显然与实际上发生的adr数量相差很远。一方面医疗机构考虑自身利益,担心报告adr带来负面影响,让患者误会是医院的治疗水平有问题。另一方面医生把adr混同于医疗事故,以为adr就是医疗事故或者用药失误,害怕卷入医疗诉讼而在报告时顾虑重重,怕惹火上身,或者错误地认为出现了adr就表示医师的医疗水平差,因此,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我市只有XX市第一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通过电子报表报告adr,其它医疗机构不是没有微机,就是没有连接网络,目前各医疗机构的不良反应报告都是由各县(市)局、分局、XX区由市局安监科负责将医疗机构纸报adr用电子报表上报。在医疗机构adr纸报表中,不使用规范性语言,填写不全、字迹不清等问题,给电子报表和adr关联性评价带来难度。
2、认识不到位。许多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虽然开展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但对于大多数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甚至包括有些专业人员对adr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adr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adr是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adr。
3、配备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责任心不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一些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专(兼)职adr工作。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4、把adr混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药品犹如一把双刃剑,在具有治疗作用的同时,也必然存在adr。有的医务人员、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对adr事件是否是由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能肯定,怕闹笑话而不敢报告。因此,被通报了adr的药品并不表明是不合格的药品,也不应与“毒药”、“假药”、“劣药”、“不能使用”相提并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adr报告人员一定要及时上报,把adr与药品质量问题正确区分开来,提高大家对adr的敏感度和上报意识。
5、药品生产企业报告adr的积极性不高。药品生产企业不愿报告adr报告是由于医药代表在医院做临床时,只注重药品的销售情况,而不去了解药品的adr发生情况,这是医药代表不懂药品的相关知识,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原因,没有医药代表对药品发生adr的了解反馈给企业,企业也就不知道在临床上发生了adr,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即使知道药品发生了adr,也不愿报告,一是怕影响此种药品的销售,二是怕引起患者的索赔和纠缠。
6、药品经营企业对报告adr认识不足。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不愿报告adr的原因,一是药品批发企业adr报告专(兼)职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二是药品批发企业的领导只重视经济效益,而忽视adr报告这类小事;三是药品零售企业的驻店药师没有发挥他们的作用,药品零售企业对非处方药的销售量很大,驻店药师应多询问患者服用药品的感受,及时将患者服用药品出现的adr及时报告上去。
7、adr报告的范围小。从20xx年至20xx年所上报的报告中,基本全部是化学药品发生的。adr,只有6例疫苗发生的adr,没有一例是中药或中成药发生的adr,不是中药或中成药没有adr发生,而是发生了adr没有上报,这也是我们的中成药在药品说明书上几乎没有标注adr的缘故。
三、几点建议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针对现实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采取多种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监测管理办法》,大力宣传adr的危害性及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adr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明确开展adr报告和监测是自身义不容辞的责任,为开展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强化监管,健全机构。我们应经常对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并着重在培养专业人才方面提供支持。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人才,我们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举办专题讲座和培训班以及鼓励自学等形式培养人才。我们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adr报告和监测网络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等细节,并着力分析和解决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通报辖区内adr报告和监测情况,并对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开展不力或弄虚作假的单位及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3、加强督导,完善报告adr制度和程序。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组建专业人员组成的adr监测小组,负责adr监测的相关事宜,建立adr监测报告制度,制定adr报告程序。
4、强化“可疑就报”的原则。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实施adr监测与报告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adr信号,以便正确应对。因此,尽管报告的adr可能没有详尽的因果关系可供判断,但只要认定某种药物确实会产生adr,做到“可疑就报”,相信随着信息的日积月累,必定会从中发现许多规律性的东西。监测adr、评价药品与adr的因果关系是研究adr发生规律、减少adr的重要环节。但是,这需要大量adr原始报告的积累,这些报告是发现adr信号、寻找adr规律的基础。adr因果关系固然重要,但过分强调因果关系,尤其在报告之前就强调因果关系,势必会限制报告的数量和速度,很可能导致原始报告的积累不足,反而使得adr因果关系难以确定。
5、扩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在现有的专(兼)职监测网络的基础上,扩大监测网络的范围,现有的监测网络只局限于市、县级医疗机构、生产企业、一部分药品批发企业建立了adr报告专(兼)人员,在此基础上把药品零售企业、林业局、镇医疗机构、诊所也建立adr报告专(兼)职人员,对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以提高报告adr的范围。
6、加强药师与患者的沟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师与患者之间良好的沟通都是非常重要的。通过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访问等方式,药师可以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真实感受,发现可能被忽视的adr。通过沟通,药师还能使患者正确认识药物的不良反应,促进患者进行自我监测和报告。需要强调的是,药师应注意交流的技巧和方法,在获得有关细节和减少报告偏差的同时,尊重患者,为患者保密。
7、确定重点的监测控制对象。我市每天所经营、使用的药品很多,无论其种类、规格、批号各不相同,而adr监测与报告的人力、物力等资源却非常有限,因此,如何确定重点的监控对象也就成为能否提高adr监测与报告水平和效率的关键因素之一。除了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的如临床试验药品、上市5年以内的新药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之外,国内、外有关文献报道的药品,其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现的有adr疑似的药品,相邻批号的药品等也应作为adr重点的监控对象。如果这项工作做好了,就能有的放矢进行adr监测与报告工作,从而事半功倍。
adr上报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全员参加的、常抓不懈的日常工作,因此,我们必须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培训,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减少漏报或不报现象,为保护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作出努力。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2
本科医学论文药品的不良反应
浅谈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1】
随着社会的发展,如何安全、有效、合理的用药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近年来关于药物不良反应(adverse drug reaction,ADR)的报道和讨论比较多,已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
临床上对药品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同时也要求在治疗疾病的同时,所使用的药品应当尽可能少地出现ADR。
根据WHO报告,全球死亡人数中有近1/7的患者是死于不合理用药[1]。
在我国,据有关部门统计,药物不良反应在住院患者中的发生率约为20%,1/4是抗生素所致。
每年由于滥用抗生素引起的耐药菌感染造成的经济损失就达百亿元以上[2]。
合理用药始终与合理治疗伴行,是一个既古老又新颖的课题,也是医院药学工作者永恒的话题。
医院药学工作的宗旨是以服务患者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用药,其核心是保障临床治疗中的安全用药。
目前公认的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及适当的使用药物[2]。
下面结合临床工作实践,并结合文献,浅谈一下临床常见的药品不良反应与安全用药问题。
1 抗生素滥用,导致药物的不合理应用
现如今医疗纠纷频发、医源性或药源性事件居高不下、医疗以及用药成本过高等,已成为多数国家、地区面临的问题,我国在这些方面也有许多相似之处。
合理用药的实践步履艰难,进展迟缓,远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实际上,药物不良反应已成为危及人类健康的主要杀手,而抗生素的滥用现象在我国临床中已非常普遍。
有资料表明,我国三级医院住院患者抗生素使用率约为70%,二级医院为80%,一级医院为90%[3]。
抗生素的滥用,不仅使药物使用率过高、导致医药费用的急剧上涨,同时也给临床治疗上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现在,很少有医生对抗生素进行过系统、全面的了解,使用的盲目性很大,在选择抗生素时不加思考,不重视病原学检查,迷恋于“洋、新、贵”,盲目的大剂量使用广谱抗生素,或几种抗菌药同时应用,致使大量耐药菌产生,使难治性感染越来越多,医疗费用也越来越高。
临床上很多严重感染者死亡,多是因为耐药感染使用抗生素无效引起的。
ADR以抗生素位居首位。
比如说上呼吸道感染,有90%以上是由病毒引起的,但临床上使用抗生素的却不在少数。
滥用的后果是在宏观上造成细菌的抗药性增强,抗生素的效力降低甚至丧失,最终导致人类无药可用;在微观上会对患者的身体造成药源性损害。
由于人体内部有许多菌群,正常情况下他们相互制约,形成一种平衡,抗生素的滥用就可能对某些有益菌群造成破坏,使一些有害菌或病毒乘虚而入导致二重感染甚至死亡。
另外,临床分科过细,医师缺乏正确的抗菌药物知识;正确的药品信息获取困难;医师缺乏全面的药学知识等,也是导致用药错误的`重要原因。
长时期以来,人们已经习惯把抗生素当作家庭的常备药,稍微有些头痛脑热就服用;而有一些患者主动要求用好药、贵药,就更造成了资源浪费和细菌耐药的发生。
由此看出,合理用药不仅仅是医学问题,也不仅仅是临床医师需要注意的问题。
要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医生、患者、药师、药品管理部门需要互相协作才能得以实现。
2 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导致ADR的原因十分复杂,而且难以预测。
主要包括药品因素、患者自身的因素和其他方面的因素。
2.1 药品因素 (1)药物本身的作用:如果一种药有两种以上作用时,其中一种作用可能成为副作用。
如:麻黄碱兼有平喘和兴奋作用,当用于防治支气管哮喘时可引起失眠。
(2)不良药理作用:有些药物本身对人体某些组织器官有伤害,如长期大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能使毛细血管变性出血,以致皮肤、黏膜出现瘀点、瘀斑。
(3)药物的质量:生产过程中混入杂质或保管不当使药物污染,均可引起药物的不良反应。
(4)药物的剂量:用药量过大,可发生中毒反应,甚至死亡。
(5)剂型的影响:同一药物的剂型不同,其在体内的吸收也不同,即生物利用度不同,如不掌握剂量也会引起不良反应。
2.2 患者自身的原因 (1)性别:药物性皮炎男性比女性多,其比率约为3∶2;粒细胞减少症则女性比男性多。
(2)年龄:老年人、儿童对药物反应与成年人不同,因老年人和儿童对药物的代谢、排泄较慢,易发生不良反应;婴幼儿的机体尚未成熟,对某些药较敏感也易发生不良反应。
调查发现,现60岁以下的人,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5.9%(52/887),而60岁以上的老年人则为15.85%(113/713)[4]。
(3)个体差异:不同人种对同一药物的敏感性不同,而同一人种的不同个体对同一药物的反应也不同。
(4)疾病因素:肝、肾功能减退时,可增强和延长药物作用,易引起不良反应。
2.3 其他因素 (1)不合理用药:误用、滥用、处方配伍不当等,均可发生不良反应。
(2)长期用药:极易发生不良反应,甚至发生蓄积作用而中毒。
(3)合并用药:两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的发生率为3.5%,6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15种以上药物合用,不良反应发生率为80%[5]。
(4)减药或停药:减药或停药也可引起不良反应。
例如治疗严重皮疹,当停用糖皮质激素或减药过速时,会产生反跳现象。
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中药也不例外,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
出现药品不良反应时也不必过于惊慌,患者用药时,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如果出现了较严重或说明书上没有标明的不良反应,要及时向医生报告。
3 怎样做到安全用药
(1)不能轻信药品广告。
有些药品广告夸张药品的有效性,而对药品的不良反应却只字不提,容易造成误导。
(2)不要盲目迷信新药、贵药、进口药。
有些患者认为,凡是新药、贵药、进口药一定是好药,到医院里点名开药或在不清楚自己病情的情况下就到药店里自己买药,都是不恰当的。
(3)严格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服用药物。
用药前应认真阅读说明书,不能自行增加剂量,特别对于传统药,许多人认为多吃少吃没关系,剂量越大越好,这是不合理用药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
(4)药品消费者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用药后如出现异常的感觉或症状,应停药就诊,由临床医生诊断治疗。
这里需要告诫药品消费者的是,有些人服用药品后出现可疑的不良反应,不要轻易地下结论,要由有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地进行因果关系的分析评价。
随着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问题的日益关注,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已经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重视。
国家正在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尽量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给人们造成的各种危害。
因此,人们应抱着无病不随便用药,有病要合理用药,正确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的态度,正确的服用药物和保管药物,不断提高用药水平,从而达到真正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合理用药。
【参考文献】
1 徐年卉,林国生,付洁,等。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的经验探讨。中华医院感染学杂志,,12(2):143-144.
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分析以及预防措施【2】
抗菌药物是指杀灭细菌或抑制其正常生长繁殖及功能代谢的一类药物,包括抗生素和人工半合成、全合成的具有抗菌作用的化学药物等,广泛应用于临床治疗各种感染性疾病,并在治疗疾病、维护人类健康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在临床应用的绝大多数抗菌药物的安全性是良好的,但仍有一些抗菌药物因自身固有的毒副反应,或受患者生理方面或疾病因素影响,在使用过程中可以诱发或产生多种不良反应,有些毒副反应甚至可能会危及生命。
下面就37份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表现及类型分析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1月-1月收治的收集应用抗菌药物出现的不良反应病历资料37份,其中出现过敏反应14例,患者出现热反应、血清病样反应、或皮疹;胃肠道反应11例,患者表现为恶心、
腹部不适、胀气、呕吐和腹泻等;血液系统不良反应2例,患者出现贫血或免疫性血小板功能不全;肝损伤2例,患者临床表现为黄疸、皮肤瘙痒、上腹痛等症状;肾脏损害5例,轻者表现为单纯尿常规或血液生化指标的改变和肾功能异常,重者可致肾功能减退,
出现管型尿、蛋白尿、血尿,甚至尿毒症等;神经系统不良反应3例,患者出现肌阵挛、惊厥、癫痫,甚至昏迷等“青霉素脑病”样症状。
1.2方法
1.2.1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类型
抗菌药物不良反应按其产生的主导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机体影响程度与抗菌药物有明显的剂量正相关性,发生率虽高,但死亡率较低的剂量相关型不良反应;另一类是与抗菌药物应用剂量及作用机制无关,
但与患者体质因素有密切相关的质变型异常反应,这类不良反应“事先”不可预知或很难预知,虽发生率低,但死亡率极高,临床上一般又可细分为药物特异性反应和药物变态反应两种。
1.2.2抗菌药物不良反应主要表现
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不论是剂量相关型的,还是质变型的,引起人体发生生理、病理改变,在临床上出现的症状或体征基本是接近或相似的。
过敏反应实质上也是变态反应的一种较常见的表现形式,前者仅与患者自身体质有关,而后者既与患者体质因素有关,也与抗菌药物因素有密切关系,两者临床症状比较接近或相似。
药物热是最常见的抗菌药物相关性变态反应,几乎所有的抗菌药物均可引发,且常伴有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主要见于β内酰胺类(如青霉素类和头孢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多黏菌素B和磺胺类等。
引发药物热的任何药物都可能诱发皮疹,但以β内酰胺类和磺胺类药物更为常见。
应用青霉素G,四环素、链霉素和红霉素等可出现血清病样反应。
胃肠道反应是抗菌药物常见的不良反应之一,主要表现为胃肠道的刺激症状和胃肠道感染的相关疾病两方面,但有些情况是两者同时存在的。
如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就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有时偶尔也可导致患者假膜性肠炎。
抗菌药物引发的血液系统不良反应,临床上主要以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最为常见,但引起的全血细胞减少、贫血和出血等相对较为少见。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和某些磺胺类药物等,均可导致患者表现为白细胞或血小板减少,并出现相应的临床症状,一般停用药物后症状减轻并可恢复正常。
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药物类可引发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甲氧苄啶/磺胺甲?f唑可诱发叶酸缺乏,进而导致巨幼细胞贫血。
氯霉素可引发再生障碍性贫血,可能与免疫机制有关,但与剂量无明显的关联性。
血小板凝集功能受损最常见于抗假单胞菌属的青霉素类,且与使用剂量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大剂量应用羧苄西林对血小板的凝集功能损害较大。
应用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依诺沙星、氧氟沙星、林可霉素、灰黄霉素,以及乙酰螺旋霉素、克拉霉素、阿奇霉素等,均可导致肝脏功能损害,出现一过性或短暂的转氨酶升高的表现。
各种磺胺类药物均可能引起黄疸,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也可导致胆汁淤积型黄疸,停药后大都可恢复正常。
应用红霉素、罗红霉素、呋喃妥因可诱发胆汁淤积型黄疸,临床可出现黄疸、皮肤瘙痒、上腹痛等症状。
磺胺类药物容易在肾小管内形成结晶,引起血尿或阻塞性肾病样症状,甚至会出现少尿或急性肾衰竭,同时也可通过免疫反应诱发肾损害。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篇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1963年,who建议在世界范围内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1968年,who建立了国际药品监测合作中心,该中心是属于咨询性质的国际机构,发挥信息中心的作用。
(一)药品不良反应的概念
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可疑不良反应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不良反应。
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反应。
(二)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意义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是药品质量管理的一项内容。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防止历史上药害事件的重演,为评价、整顿、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为临床用药提供信息。开展此项工作,可以促进新药研制,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利于国际药品信息的交流,提高药物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分类
1.a类药品不良反应(量变型异常) 此类药品不良反应是由于药品本身的药理作用增强而发生的,常与剂量或合并用药有关。多数能预测,发生率较高而死亡率较低。
2.b类药品不良反应(质变型异常) 此类药品不良反应是与药品的正常药理作用完全无关的异常反应。b类药品不良反应难预测,发生率低而死亡率高。
3.药物相互作用引起的不良反应。
4.迟现型不良反应 如致畸、致癌、致突变的“三致”作用。
(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范围
who监测中心要求医务人员和药品生产与供应人员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范围主要为:未知的、严重的、罕见的、异乎寻常的、不可预测的药品不良反应;属于已知的不良反应,其程度和频率有较大改变的,医生认为值得报告的;对新药则要求全面报告,不论该反应是否已在说明书中注明。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是:
1.对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和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须报告其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对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 主要报告引起的严重、罕见和新的不良反应。
(五)我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1986年在北京、上海的10所医院开展了药物不良反应监测试点工作,1989年9月进一步扩大了试点单位。为了加强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技术复核和情报资料的汇总交流,1989年11月,卫生部成立了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之后,北京、天津、河北等8个省市也成立了地区性监测中心。1998年,我国被批准成为who国际药品监测合作计划的正式成员国。1999年11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组织制定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工作进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要求: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均需逐级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制度,设置相应的机构,做好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1.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主管部门 1998年6月以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归卫生部主管。1998年,国家政府机关职能进行了调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负责制定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规章、标准、工作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组织实施。
2.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的职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该机构设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评价中心)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技术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⑴ 承担全国药品不良反应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对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⑵ 承办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转和维护工作。
⑶ 组织全国药品不良反应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工作。
⑷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教育培训,编辑、出版全国药品不良反应刊物。
⑸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领域的国际交流和合作。
⑹ 组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方法的研究。
⑺ 承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如何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必须严格监测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发现可疑不良反应,须进行详细记录、调查,按要求填写报告表并及时报告。
药品生产企业应对本企业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的安全、有效情况进行密切追踪,并随时收集所有可疑不良反应病例,按季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集中报告。对其中严重、罕见和新的药品不良反应病例,须用有效方式快速报告,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药品经营企业、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随时收集本单位经营、使用的药品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每季度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现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病例和在外单位使用药物发生不良反应后来本单位就诊的病例,应先经医护人员诊治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代理经营进口药品的单位或办事机构对所代理经营的进口药品制剂的不良反应,要不间断地追踪、监测,按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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