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1、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7篇,供大家参考。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篇1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1、目的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3.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4.1.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4.1.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6相关方投诉时;
4.1.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4.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4.2.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4.2.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4.2.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2.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4.2.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4.2.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2.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2.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部汇总并存档。
4.2.8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4.2.9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3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4.3.1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4.3.2有关记录由安全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篇2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进行规定,保证安全隐患得到彻底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哈尔乌素项目部属下各作业队。
(三)规定:
1、隐患排查与报告
(1)各作业队当班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班后要对本施工区安全状况、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与确认,发现隐患是本队、本岗位能整改的及要立即整改,因技术和能力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项目部当班调度处置。
(2)项目部调度员交接班时,要重点介绍和了解安全施工情况;当班调度要对各施工作业面、运输线路、排渣场等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巡视,如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各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4)当班调度对反映的安全隐患和自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不及时整改又不能说明充分理由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对一时不能或有其他理由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本班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环保部。
2、隐患整改
(1)项目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采取的是三级检查制度。① 作业队和班组自检。② 当班调度巡查。
③ 安全员日常检查和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
(2)对各级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视危险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对当班能及时整改的隐患一般不下“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报当班调度复查确认,对当班不能及时整改或需要技术支持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3)“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包括:隐患部位地点、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间、反馈时间、检查验收是否合格、验收责任人及验收时间。此单一式二份,一份送整改单位,一份留存安全环保部。
(4)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技术部组织整改方案的编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落实,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工组织验收。
3、隐患整改检查验收与销案
(1)作业队、班组自查出来的隐患经报告当班调度,由调度落实整改的由当班调度负责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
(2)由专职安全员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安全隐患完成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验收。
(3)重大安全隐患复查完成情况由项目部的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整改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将“隐患整改报告书”送达安全环保部,由部长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项目,监督检查责任人在“隐患整改报告书”上签字认可,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整改项目,在“隐患整改通报告书”上写明理由,并根据复查完成程度重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直至所有隐患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才能销案,经销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报告书”要归档保存。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篇3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篇4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计以及《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条的规定,为认真落实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对于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坚决采取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确保企业的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1、每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防火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记录在案,并有书面检查情况向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重点部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护措施,并认真执行。
3、各单位要认真管理维护好各种消防器材,一旦火灾出现时能正常投入使用。
4、对于建筑物内存在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清除。
5、对于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要下达整改通知书及时进行整改或者拆除保持良好的安全环境。
6、不断提高教职员工的防火安全素质,共同搞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7、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本单位应当派人参加,共同检查。被检部门应当主动提供情况。监督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整改指令书,应及时向被检查单位或被检查单位的上级发出《整改书》,也可以口头发出整改通知。被通知单位应当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告知监督职能部门。
盛鸿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2011-4-28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篇5
1、目的
通过对发生的事故、事件及不符合项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采取隐患整改措施,以消除现实的、潜在的事故隐患,从而达到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安全标准化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体系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因素,而采取的隐患整改措施的制订实施等控制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对整改措施计划的审批、监督及验证;
3.2安全员、技术人员、班组长负责编制整改措施计划的方案; 3.3各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时机;
4.1.1当某一不符合因素造成重大事故发生时;
4.1.2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3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时;
4.1.4安全标准化自评和考评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5公司组织各专业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管理、安全管理、基建管理、电气管理等)检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时;
4.1.6相关方投诉时;
4.1.7其它不符合方针、目标要求的情况;
4.2不合格项的填写、原因分析、措施的制定、实施和验证
4.2.1在日常安全检查和安全标准化自评、考评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安全部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中的“不符合事实描述”和“完成时间”栏,传至各相关部门。
4.2.2专业性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由各专业小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中的“不符合项”,“隐患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间”,传至各相关部门。
4.2.3各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单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对不符合事实确认,并组织人员要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原因分析,确定纠正措施、确定责任人、确定资金来源、进行整改实施。
4.2.4当隐患和不符合事实发现现场不是责任部门现场时,由责任部门按4.2.3进行纠正措施实施。
4.2.5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隶属的直接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4.2.6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4.2.7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应将检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安全部汇总并存档。
4.2.8各级检查人员负责对实施后效果进行验证。
4.2.9各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整改后要从中总结经验,制定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4.3 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的记录
4.3.1在隐患整改措施实施过程中,总经理负责调配必要的资源以协助分析原因或确定责任部门,并对实施的过程进行监督。
4.3.2有关记录由安全部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各部门单位有关记录由各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三年。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篇6
安全隐患整改制度
(一)目的:
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进行规定,保证安全隐患得到彻底处理,确保生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
哈尔乌素项目部属下各作业队。
(三)规定:
1、隐患排查与报告
(1)各作业队当班负责人和操作人员进班后要对本施工区安全状况、作业环境、施工设备、机具进行认真仔细的安全检查与确认,发现隐患是本队、本岗位能整改的及要立即整改,因技术和能力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报告项目部当班调度处置。
(2)项目部调度员交接班时,要重点介绍和了解安全施工情况;当班调度要对各施工作业面、运输线路、排渣场等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巡视,如发现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3)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要对各施工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发现一般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处理,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4)当班调度对反映的安全隐患和自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对不及时整改又不能说明充分理由的要承担相关责任。对一时不能或有其他理由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对本班确实无能力和条件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安全环保部。
2、隐患整改
(1)项目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采取的是三级检查制度。① 作业队和班组自检。② 当班调度巡查。
③ 安全员日常检查和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
(2)对各级检查出现的安全隐患视危险程度制定整改措施,对当班能及时整改的隐患一般不下“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毕后报当班调度复查确认,对当班不能及时整改或需要技术支持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
(3)“隐患整改通知单”内容包括:隐患部位地点、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完成时间、反馈时间、检查验收是否合格、验收责任人及验收时间。此单一式二份,一份送整改单位,一份留存安全环保部。
(4)重大安全隐患由项目部技术部组织整改方案的编制,由安全环保部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由项目部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落实,完成后由项目部总工组织验收。
3、隐患整改检查验收与销案
(1)作业队、班组自查出来的隐患经报告当班调度,由调度落实整改的由当班调度负责验收,并做好施工记录。
(2)由专职安全员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安全隐患完成情况,由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验收。
(3)重大安全隐患复查完成情况由项目部的总工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4)隐患整改实行销案制。整改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应将“隐患整改报告书”送达安全环保部,由部长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验收,经检查达到整改要求的项目,监督检查责任人在“隐患整改报告书”上签字认可,对未按要求完成的整改项目,在“隐患整改通报告书”上写明理由,并根据复查完成程度重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直至所有隐患按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并经检查验收合格才能销案,经销案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和“隐患整改报告书”要归档保存。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篇7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公司领导报告。
3.3安督办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财务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生技处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安督办主任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督办,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1.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厂(车间)、处室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办,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详见隐患报告登记表)
5.2.2.2.3公司各处室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报告安督办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分厂(车间)、处室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分厂(车间)、处室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各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督办,安督办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安督办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事故隐患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督办应进行监控。
5.4档案建立
安督办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5.5奖惩
5.5.1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5.5.2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5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安督办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5.3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5.5.4对发掘事故隐患不力,而又发生事故的部门将按照公司《工伤事故管理规定》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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