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3年)》(粤发〔2016〕20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文的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报告】清远市林业局关于度法治广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16年度法治广东建设
情况定期报告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粤发〔2016〕20号)、《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规定》(粤府法治办〔2016〕7号)文的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2016年以来,我局按照市依法治市办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扎实推进法治广东建设各项工作,坚持以“规”治局,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综合素质和法律意识为重点,加大普法力度,创新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
一、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落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我局依据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机关审批权改革的文件,按照权力类别,对原来的权责清单进行了梳理,积极配合市编办调整《清远市林业局权责清单》,并把新的《清远市林业局权责清单》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
二、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审查、备案和公开工作落实
2015年6月24日,我局印发了《清远市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清林﹝2015﹞98号),进一步规范了我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推进依法行政。
三、政府依法决策机制健全
2015年3月6日,我局转发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通知(清林办﹝2015﹞50号)并制定了《清远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清远市林业局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清远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决策机制,为我局的科学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6年,我局代市政府起草了《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代拟稿)》。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我局于2015年12月28日印发了《清远市林业局关于征求<清远市林业局关于设定清远市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四稿)的通知》(清林﹝2015﹞206号)和《关于征求<清远市林业局关于设定清远市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以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的通告>(征求意见四稿)的函》(清林函﹝2015﹞341号)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和有关市直单位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3月25日印发《关于征求<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代拟稿)>意见的函》(清林函﹝2016﹞50号)再次征求相关单位的意见。通过收集有关单位的复函,认真研究,形成我局采纳情况及理由汇总表。
2016年5月18日,我局发函(清林函﹝2016﹞98号)至市法制局提请对《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代拟稿)》进行合法性审查。清远市法制局复函(清法函﹝2016﹞378号)我局并提出了审查意见。2016年7月20日,我局关于提请清远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清林﹝2016﹞99号),经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该事项,并发出书面决定事项通知(清办会函﹝2016﹞169号)。
2016年9月10日,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清府﹝2016﹞55号)正式发布。
四、行政执法严格公正文明
(一)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度。一是修订完善了清远市林业局《清远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清远市林业局重大或复杂行政处罚裁量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的通知(清林﹝2013﹞130号)、《行政执法记录制度》,并成立清远市林业局办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会审小组(清林﹝2015﹞82号)等行政执法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二是我局转发了《广东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和实施标准的通知》(清林办〔2013〕66号),从制度上、程序上保障林业行政处罚量罚公正、公平和公开,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执法腐败。
(二)为增强环境执法刚性。严格执行林业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完善林业行政处罚监管机制,维护我市生态安全,从而深入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我局加强与公检法机关的信息互通、执法联动,按照《清远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纪要》贯彻执行,使用“两法平台”录入案件,并制定了《清远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暂行办法》和《清远市林业局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实施标准(暂行)》(清林〔2015〕207号)。“两法平台”衔接工作信息平台规范运行。
(三)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我市生态安全。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围绕“红线行动”、“打击非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森林防火应急演练,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各种林业违法行为,有利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五、政务公开全面推进
2016年,我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政务公开。一是公开许可范围和办事程序。公开许可依据、许可事项,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违法审批,防止越权审批;公开最优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按时办结。二是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在市政府官方网站信息中心首页专门设立“行政执法”专栏,主动公开权责清单、违法举报电话和自由裁量标准等信息。三是公开监督方式。公开监督邮箱、信箱、电话等监督方式,自觉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服务承诺执行的严肃性。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6年,我市林业系统信访社会维稳形势总体情况良好,一是我局高度重视防范工作,及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全市林业系统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苗头,无进京、省非正常上访以及群体性上访事件。二是各类矛盾纠纷同时得到有效调处,为全市林业平安健康发展,林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营造了良好的治安环境。三是在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及各专门工作部署上,我局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认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有效地维护了全市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林业局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一是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规范化。二是抓好矛盾纠纷调处。2016年5月1日,《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我局要求全市山林纠纷调处机构严格按照此《条例》处理案件。我局制定了《清远市林业局处理信访事项若干规定》(清林〔2015〕22号)、《清远市林业局信访(维稳)工作应急预案(暂行)》(清林〔2015〕21号)、《清远市林业局综治维稳及创建平安清远工作制度》、《清远市林业局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调解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各类社会矛盾的跟踪和调处工作,切实维护林区稳定。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建设,加强调查研究,了解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发现和掌握本单位的矛盾和纠纷,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集体上访,加大控制力度,提前做好工作,确保稳定。2016年,全市林业系统共受理信访案件145宗,办结133宗,办结率为91.7%;市林业局共接访58批次,176人次,受理涉林信访案件38宗,办结36宗,办结率为94.7%。我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受理了行政复议案件36宗,经初审并报市政府复核批准后,办结的有34宗。2016年,我局没有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七、全面提高干部学法用法能力
我局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及市普法办的号召,深入开展“创建平安清远”及“深化‘法律六进’服务科学发展”的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公务员、干部职工等各类人员的学法用法和考试考核制度。
以大力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为重点,进一步加大综治工作和“平安林业”创建的宣传力度。“综治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紧密结合林业实际和行业特点,采用标语、横幅、宣传栏等灵活多样宣传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综治宣传。“综治宣传月”期间,我局悬挂综治维稳,创建平安的标语6条,出宣传栏2期。除此之外,我局还结合“七五”普法、森林防火专项宣传以及林改宣传、“爱鸟周”宣传月等,积极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林业法制意识。2016年12月2日上午,我局积极参加在清城区中山公园开展的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为主题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活动中,我局以“依法行政,依法保护野生动物、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为重点开展了宣传。工作人员在现场采取摆摊设点、有奖竞猜问答等形式,与群众进行互动,公开我局职能和办事流程,为群众提供林业业务和法律法律法规等方面咨询,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林业工作和林业法规。
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基础保障
(一)建立推进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明确了机构工作职责。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森林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清远市林业局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并明确法规科为本局负责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综合机构,具体承担市我局依法治市工作的协调和日常的督促检查工作。
(二)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年度工作要点,对我局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出了总体规划和具体安排。按照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先后制定了制定了《清远市林业局2016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并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纳入“十三五”全市林业工作规划。
九、2017年法治建设工作计划
2017年,我局将紧紧围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总要求,加强林业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升林业干部的四种“意识”,努力打造一支群众满意的林业队伍。一是提高法治意识。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治观念,坚持依法履行职责,推进依法治林进程;二是提高服务意识。严肃查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和慢作为、不作为的问题,推广“一站式”便民服务;三是提高效能意识。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问效,着力建设一支“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林业队伍;四是提高廉政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公开权力清单,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树立清正廉洁的林业干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