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机关监察考核报告今年以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各项规定,针对履行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认真参照比对目标考核评分量化表中的各项考核指标,查漏补缺、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土报告】县国土机关监察考核报告,供大家参考。
县国土机关监察考核报告
今年以来,我县坚决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各项规定,针对履行执法监察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认真参照比对目标考核评分量化表中的各项考核指标,查漏补缺、加强完善,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逐步走向了规范化,有效预防和遏制了各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监察工作开展情况
(一)执法监察制度建设方面
1、建立健全了预防、查处、监管、部门联动4个方面19项内容的执法长效机制。为保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实施,我县首先从制度建设入手,先后出台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快速反应制度》、《国土资源违法行为举报管理办法》、《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一系列加强和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制度,以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创新来规范执法监察工作的开展。
2、加强和完善了一系列执法监察队伍内部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实行节假日及周末轮流值班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所有工作人员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外出;二是建立执法快速反应机制,所有人员接通知后必须及时到场;三是健全了动态巡查保障机制。首先是经费保障,日常巡查实行燃修费补助,每个巡查区每月补助燃修费80元,周末和节假日值班巡查每人每天补助20元。其次是设备保障,配备了执法车辆、数码相机、摄像机、电脑,购置了安全帽、手套、铁锤、榔头等执法工具。四是建立了内部联动机制。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会议讨论时,要求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参加,在国土资源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审批时,由执法监察大队履行执法监察查验,出具查验意见。同时要求相关股室必须将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及使用情况与执法监察大队实现数据库共享,并明确了各股室的批后、供后监管职责;五是建立了动态巡查考核奖惩机制。将动态巡查内容列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所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根据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效果实行奖惩。
(二)动态巡查加强预防方面
1、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一是免费为县、乡干部赠阅《国土资源报》,使广大干部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得到加强;二是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延伸到乡村、企业、社区、学校等社会各个层面;三是通过政务公开栏、宣传栏、报纸、电视等平台,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据不完全统计,今年我局执法监察工作人员在省级报刊杂志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市级刊物上发表宣传报道3篇。
2、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国土资源违法预防体系。一是我县在全县270个村(居)委会各聘请了一名政治可靠、威望高、责任心强的村(居)干部担任村级国土资源监察信息员,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执法监察网络。二是设立12336举报电话、举报信箱,更好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三是实行了违法案件定期报告机制,明确要求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在每月下旬定期向监察大队报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现、制止情况。四是实行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违法违规问题及时报告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及市局汇报,争取得到县委、县政府及市局的重视和支持、妥善严肃的处理解决问题。
3、切实加强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一是明确划分了巡查区域和等级,要求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绘制巡查网络图和区域分布示意图,将基本农田保护区、城镇规划区、工业园区、重点矿区以及国道省道两侧等范围划分为一级巡查区域,将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县道两侧、村庄及其周围的土地等范围划分为二级巡查区域,其他范围分别划分为三级或四级巡查区域。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主要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和工业园区的动态巡查,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办理,指导和协助各基层国土所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基层国土所负责本乡镇所辖区域内的日常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二是明确了巡查周期,监察大队坚持每天在县城区范围内分片分小组巡查一次,并要求一级区域每周至少巡查一次,二级区域每半月至少巡查一次,三、四级区域每月至少巡查一次;三是明确了巡查职责和任务,要求建立巡查台帐,实行日巡查登记制,巡查人员要详实记录每次巡查的时间、地段、发现的情况、采取的措施等,并将巡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对所有矿区都明确了监管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加强了对县城规划区内的动态巡查,着重加强了对黎洞坑村、工业园区、城北建设区等地域的土地执法检查,共动态巡查发现国土资源违法行为15起,面积1660平方米,制止15起,其中农民违法占地建房2起,涉及土地面积244平方米。
(三)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方面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了白沙镇河口村第四组村民李金发非法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房案,涉及土地面积181.98平方米,对当事人李金发没收李金发非法出卖集体土地使用权用于建房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1174元整,并处人民币2558.7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二是继续联合公安部门开展了黄桥张新忠非法开采白泥矿案的查处工作。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新忠已被公安部门监控,我局正在对其非法开采白泥矿造成的破坏价值进行鉴定。
上述两案的查处,有效地扩大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影响力,维护了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权威。在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中,我们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严肃法纪,实事求是,既有利于保护耕地,又合理利用土地,既有利地促进经济发展,又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严肃而妥善地进行处理,保障了我县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四)建立覆盖全程、科学监管机制方面
我县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的意见》,严格遵守建设用地审批程序,严格建设用地日常监管,做到批前早介入、批中严把关、批后重监管。所有建设用地报批必须依法依规,并切实加强了建设用地的批后监管,特别是要对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等大宗建设用地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全面自查。同时,与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落实了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五)加强部门联动协调机制方面
依照《关于在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意见》赣国土资发[2008]15号文件精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察部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建立和实行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移送和工作配合机制。
今年,我局会同监察机关等有关部门不定期地开展了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非法批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非法出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以及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行为。对发现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电力部门停止供电、自来水公司停止供水,房产局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对继续顶风作案,强行施工的,组织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和县城管大队强制拆除。今年1-9月份,我局联合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强行拆除了10起违法占地建筑物,涉及土地面积1200多平方米。在调查处理、强制执行违法违规案件过程中遇到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时,我局及时通知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置。发现重大土地问题,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公开立案查处。要严格执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建立国土资源与监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办案协作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真正做到既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对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移送监察机关处理;对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移送纪检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执法监察队伍建设方面
1、全面调整充实了执法监察队伍。我局于2003年3月份组建了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并在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定员为14人,2007年又增编2人,目前编制定员共16人。乡镇基层国土资源所具体负责本乡镇所辖范围内的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18个基层国土所核定人员编制78人,实有人数85人,绝大多数是30岁左右的年轻干部,这批年富力强、充满朝气的执法队伍,是活跃在乡镇执法监察动态巡查战线的一支生力军。
2、加强了执法监察工作人员法律法规学习和执法监察业务培训。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一是加强了对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组织全体国土所人员分期分批参加县局举办的法律法规知识专项培训2次以上,并选派人员参加省厅、市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全面提升全系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整体素质。县局执法人员都通过了县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知识考试,做到持证上岗;二是分期分批安排基层国土所人员到县执法监察大队跟班学习,充实队伍力量,提高基层国土所人员执法水平。跟班学习,每期半年,通过学习,使他们熟练掌握办案程序、法律文书的制作和法律条文的应用等内容,切实提高基层国土所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自2005年以来,跟班学习共安排了8期,每期4-6人;三是选派执法监察大队人员参加部、省厅、市局举办的培训班,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矿产资源管理知识学习班。不定期地派出执法人员外出到兄弟县、市考察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七)档案管理方面
1、指定专人负责执法监察工作的档案工作,设置专门的档案柜。
2、及时将案卷电子文档、影象资料进行电子备份。
3、结案后,及时将案卷整理、并保持内容完整。
(八)工作方法创新方面
《国土资源报》7月2日法制周刊头版头条大篇幅刊登了我局通过完善执法机制、强化执法措施所取得的成效,有效地扩大了国土资源执法的影响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行政复议法》中又规定必须给予处罚当事人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六十日后违法建筑已经建成,行政处罚势必更难执行。
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执行或执行不到位,致使严格执法流于形式,从而产生负面影响。
三是由于执法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和意外伤害保险、岗位津贴等各项福利保障跟不上,而执法工作困难大,风险大,这就造成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不愿意呆在执法监察岗位上,从而导致出人不出力。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尽快落实执法监察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提高执法人员各项福利待遇。
2、利用电脑网络,实现相关业务科室土地、矿产资源审批、供应、及使用情况与执法监察队伍数据库共享,实行科学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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