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10篇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为切实落实《中共xxx县委、xx人民政府关于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兜底底脱贫工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10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中共 x xx 县委、xx 人民政府关 于 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 施 施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兜 底 底脱贫工程,根据 xx 省人 民 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保 障 障兜底脱贫的实施意见》文 件 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 定 定本实施方案。深入贯彻 党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 四 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 围 围绕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发 展 展战略和行动计划,结合民 政 政工作职责,强化制度保障 , ,整合各方资源,统筹推进 社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充分发 挥 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 , ,按照扶贫脱贫“社会保障 兜 兜底一批”的要求,健全完 善 善社会救助制度,编密织牢 托 托底安全网,确保无法依靠 产 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 贫 贫困家庭全部纳入社会保障 救 救助范围,共享社会发展成 果 果。
(一)精准识别, 应 应保尽保。确保所有农村无 业 业可扶和无力脱贫贫困人口 ( (以下简称“两无”贫困人 口 口)、暂时不能脱贫人口和 其 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群 众 众全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切 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
。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保障 标 标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 保 保障措施,提高社会救助管 理 理服务水平。
(三)加 强 强衔接,形成合力。加强社 会 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充分 发 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的 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
制度 的 的有效衔接和资源整合,全 面 面形成各项保障救助制度各 有有侧重,互为补充,合力保 障 障的良好格局。
逐步提高 低 低保标准,确保低保对象基 本 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相适 应 应 1.全面实行低保兜底 , ,逐步提高保障标准。按照 实 实行低保制度兜底脱贫的任 务 务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标 准 准和救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 平 平、物价水平相适应的调整 机 机制,逐步提高保障标准。
2.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实 现 现应保尽保。以县扶贫办精 准 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为 为基础,各乡镇对所登记建 档 档的贫困家庭逐一进行核实 。
。对“两无”贫困人口或暂 时 时无法通过扶贫开发脱贫的 困 困难家庭,要全部纳入农村 低 低保范围,实行“兜底保障 ” ”,做到动态管理,应保尽 保 保。对纳入低保范围的 A 类 、 、B 类对象,按其本人享受 低 低保标准的 30%和 20% 分 分类增发保障金。建立健全 低 低保对象动态调整机制,对 经 经过扶贫开发收入增长实现 稳 稳定脱贫并高于低保标准的 , ,要按规定退出低保范围。
健全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确 确保供养人员共享全面小康 成 成果 1.提高特困供养人 员 员供养水平。全面建立特困 供 供养人员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居 民 民人均消费性
支出的 60% 合 合理确定供养标准,有效保 障 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进 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提 提高供养水平。积极探索通 过 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 特 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护 理 理补贴制度,逐步解决特困 供 供养人员护理难题。
2. 加 加强特困供养设施建设和管 理 理。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 机 机构建后管养,积极推进农 村 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 定定、定额补助,推动农村五 保 保供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管 理 理水平。探索建设护理型特 困 困供养机构或在特困人员供 养 养机构中设立特护区,为患 病 病或失能失智的特困供养人 员 员提供护理服务。
3.加 强 强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继 继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 保 保障制度,适时调整提高困 境 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加加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确 保 保孤儿健康成长。根据经济 社 社会发展水平,合理调整提 高 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完 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 ,将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 父 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 活 活保障范围。
4.实施重 度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民生工程 。
。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 生 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 护 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 , ,确保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制 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 疾疾人。
提高医疗救助保障 水 水平,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 病 病返贫 1.加大财政投入 力 力度。在积极对上争取医疗 救 救助资金支
持的基础上,县 级 级财政根据测算的资金需求 和 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情况, 足 足额安排本级财政医疗救助 资 资金。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 分 分,县级财政应及时予以兜 底 底。
2.扩大医疗救助对 象 象范围。从低保对象、特困 供 供养人员扩大至低收入家庭 的 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 残 残疾人、重特大疾病患者及 因 因病致贫家庭重特大疾病患 者 者等。
3.资助参加农村 合 合作医疗。资助重点救助对 象 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疗,代其缴纳个人应负的全 部 部参合资金,资助率达到 1 0 00%。
4.适当提高住 院 院救助比例。对符合条件的 救 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 大 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保险等 补 补偿后,仍难以负担的合规 医 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重点救 助 助对象救助不设门槛费。对 重 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 额 额内,分病种进行救助。病 种 种范围内按 70%给予救助 , ,不是病种范围内的按 15 % %给予救助。对特困供养人 员 员的救助比例不低于 90% 。
。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 村 村 0—14 周岁急性白血病 及 及先天性心脏病儿童,按 x x x 卫农〔2010〕34 号 文 文件确定的医疗救助标准执 行 行。对经上述各种保险补偿 或 或医疗救助后,剩余个人自 负 负医疗费用仍然较高的救助 对 对象,酌情予以二次救助。
规范临时救助制度,防止因 突 突发性困难致贫返贫 1. 根 根据国务院、民政部和省民 政 政厅有关临时救助政策,进 一 一步健全完善城乡困难群众 临 临时救助办法和“救急难” 实
实施方案,适时提高临时救 助 助标准,全面建立以发现、 认 认定、快速响应、社会力量 参 参与和监督检查等为主要内 容 容的急难救助长效机制,有 效 效保障遭遇火灾、交通事故 、 、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 困 困难致使生活陷入困境、生 存 存面临危机及其他社会救助 制 制度实施后仍有严重困难家 庭 庭的基本生活。坚持应救尽 救 救原则,切实将遭遇突发性 、 、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的 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提高 救 救助水平,加大对突发重特 大 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 家 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 残 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 力 力度。
2.健全完善“救 急 急难”工作机制。健全完善 “ “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 制 制,及时了解、掌握、核实 辖 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 意 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 情 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救助 、 、早干预,严防冲击社会道 德 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3. 拓 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根据临 时 时救助对象实际需求,对给 予 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 生 生活仍有困难的救助对象, 积 积极提供转介服务。进一步 完 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设施 , ,落实配备相应机构人员, 提 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全面发 挥 挥救急难的作用。实行政府 救 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 相 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 与 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 (五)加强社会保障救助制 度 度衔接,形成兜底扶贫合力
切实加强最低生活保障、 特 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 助 助、
医疗救助、教育救助、 住 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 救 救助之间的衔接,加强社会 保 保障救助制度与社会力量参 与 与之间的衔接,形成各项社 会 会保障救助制度功能充分发 挥 挥、各项社会保障救助资源 充 充分整合,城乡困难群众生 活 活得到有效保障的良好格局 。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 开 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精准 识 识别农村低保对象和贫困人 口 口。充分利用省、市两级建 立 立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 核 核对平台,建立起纵向贯通 市 市县,横向联通各有关部门 的 的信息共享体系,确保申请 救 救助对象公正高效认定。实 现 现民政低保信息系统与扶贫 建 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 通 通、信息共享,实现精准识 别 别、精准救助。
(一) 加 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坚实保 障 障。健全完善以社会救助为 主 主体的社会保障兜底扶贫是 一 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乡 镇 镇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 切 切实履行社会救助申请受理 、 、调查、评议等审核职责等 相 相关具体责任和工作职责, 设 设立村(居)社会救助信息 员 员,彻底排查所辖区域符合 条 条件的救助对象,特别是高 度 度关注急难救助对象,坚决 防 防止出现因救助不及时、不 到 到位而引起的不良事件发生 。
。畅通社会救助“最后一公 里 里”,让困难群众“求助有 门 门,受助及时”。进一步加 强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队伍建 设 设,按工作量和相关要求充 实 实基层工作力量,安排保障 必 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有人 办 办事、有钱办事。
(二 )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整体 合 合力。健全政府牵头、
涉及 社 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相关部门 参 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 度 度,充分发挥社会救助部门 联 联席会议的作用,通过日常 联 联系、会议协调、简报交流 、 、督查调研等形式,进一步 密 密切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 作 作合力。完善“一门受理、 协 协同办理”机制,加强家庭 经 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做 好 好平台接入的协调工作,进 一 一步强化社会救助工作之间 、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障工作 之 之间的统筹衔接。履行好社 会 会救助体系建设的统筹职责 , ,认真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 、 、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 救 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制 制度,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 积 积极参与社会救助。
( 三 三)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 作 作落实。各乡镇要围绕社会 保 保障兜底扶贫的总体目标, 结 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 实 实施方案,明确完成任务的 时 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有计 划 划、有步骤的推进落实。县 民 民政局要加强督促检查,采 取 取督查督办、督促指导、领 导 导分片包保等方式,确保督 查 查检查到位。要加强宣传引 导 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报 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 宣 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及社 会 会救助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 , ,坚定打嬴脱贫攻坚战的决 心 心和信心。积极参与、监督 和 和支持社会保障兜底工作, 在 在全社会凝聚起扶贫济困的 强 强大正能量和良好氛围。
篇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根据国家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和省民政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脱贫攻坚“兜底一批”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履行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治责任,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凝心聚力,通过实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边缘人口中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
一是强化农村低保政策保障。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把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监测人口、边缘人口中符合低
保政策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重病患者全面落实“单人户”低保政策,符合整户施保的要整户施保,做到应保尽保。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给予 12 个月的渐退期,原则上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2020 年不再进行低保年度复核。县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扶贫部门于 3 月底前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纳入农村低保人员信息、2020 年拟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未纳入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和边缘人口中未纳入农村低保人员信息台账,4 月底前,集中力量完成台账中所有未纳入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采取集中审核审批或县乡联合审核审批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要落实落足低保分类施保制度,按照不低于低保标准的 20%和 30%标准为低保对象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增发低保资金,切实提高贫困人口低保补助水平。
二是落实特困人员供养制度。严格按照《XX 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要求,加强特困人员资格认定。4 月底前,三县要通过全面排查及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同时指导乡镇民政部门会同乡镇卫生院或直接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完成所有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的重新评估,全面准确地落实特困人员护理补贴制度。对分散供养的特困
人员,要逐一签订分散供养协议,确定照护人和乡镇干部包保联系人,建立照护人、包保联系人和供养对象之间 1 加 1和 1 对 1 工作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乡镇干部包保联系人每周走访要不少于 1 次,及时查看特困人员生活状况和照护人履责情况。要通过微信、腾讯 QQ 等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包保联系人上门走访打卡制度,强化定期走访特困人员制度有效落实,确保包保联系人履责尽责、各项照护措施落到实处,保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有人照料、生病就医有人照护。
三是加大临时救助落实力度。强化乡镇小额临时救助直接审批制度,将乡镇临时救助直接审批额度由当期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 3 倍提高至 5 倍,切实提高乡镇小额临时救助水平。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对申请对象中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进行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调查;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实行“先行救助”,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对重大生活困难的贫困家庭,县级民政部门要加大临时救助力度,通过召开局长办公会议,采取“一事一议”集中研究的方式,对其实施临时救助,有效缓解急难问题,最高救助标准提高至 2万元;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临时基本生活需要。4 月底前,三县要通过全面排
查对生活困难的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集中实施一次临时救助,切实强化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二)着力加强特殊群体关爱帮扶。
一是加强困难残疾人生活救助。及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做到应补尽补、按时发放。协调有关部门简化工作环节,第一时间补贴资格审定、第一时间补贴发放、第一时间履行监督管理等工作。近期要组织人员深入走访排查保障对象的生活状况,有效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最大限度提升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
二是做好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在乡、村两级建立留守儿童、机构外困境儿童人员台账,加大走访督查力度,在一人一表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重点聚焦甄别贫困户家庭儿童、留守儿童,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儿童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要聚焦兜底监护责任,充分发挥乡镇“儿童督导员”、村“儿童主任”作用,通过上门走访、重点评估等方式核实照护情况,对家庭缺乏实际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等家庭,要及时安排监护人、调整监护人或实行委托代养,确保农村儿童得到妥善抚养照护。
(三)全力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一是增强特困机构兜底服务功能。加强特困人员养护能力建设,在全面完成 9 所(每县 3 所)县级失能半失能特困
人员养护院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跨乡镇区域性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建设,对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做到全覆盖。三县要及时开展全面排查,将所有自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及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全部收住特困供养机构,确保应养尽养;要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为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或无偿的养护服务,着力帮助贫困家庭释放劳动力。
二是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按时发放高龄津贴,对年满 70 周岁以上的特困人员、享受低保待遇对象以及 7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失独”家庭成员的老年人,落实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要督促指导乡镇、村将主动发现机制融入日常工作,对新申报相关津贴(补贴)的,要做到及时审核审批,帮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获得生活照料等居家养老服务。
三是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同步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和村级养老服务站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县要全面落实 17 个乡街养老服务中心、91 个村居养老服务站建设任务,实现农村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能力全覆盖。实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行动,4月份,三县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落实登记联系人、签订赡养协议和走访探视三项措施,做到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全覆盖。
(四)持续加强城乡社区建设。
一是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选优配强村委会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建设,开展班子成员能力提升培训,切实提高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能力。进一步完善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创新协商议事形式和活动载体,依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等,鼓励开展村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每年开展协商活动要不少于 6 次,逐步提升群众自治能力。
二是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 30 平方米的标准,大力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2020 年,省试点五河县要完成不少于50 个农村社区建设的试点任务,实现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覆盖,村级一站式服务大厅达标率不低于 92%,确保村级综合服务站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三是健全完善村规民约内容。对村规民约制定情况开展“回头看”,对不符合本村实际情况、可操作性不强的村规民约要予以重新修订。提倡把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扶残助残、扶贫助困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确保制定过程、条文内容合法合规。大力开展优秀村规民约征集和宣传活动,注重运用舆论和道德力量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切实将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
(五)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一是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积极协调各业务主管单位,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开展产业扶贫,积极发展扶贫特色产业、搭建产销平台;在各类民办学校中开展扶贫助学助困项目,为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在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中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在民办非营利性医院中开展义诊、免费体检等扶贫公益活动,对贫困对象就医就诊费用实行减免服务;在科技类、学术类社会组织中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向贫困户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在志愿服务组织中开展贫困村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等关爱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其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在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中开展为贫困人口提供心理疏导、权益保障等专业服务。
二是坚持公益项目引领推动。鼓励社会组织创建各类形式的扶贫公益项目,利用慈善总会公开募捐资格,向全国慈善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推荐公益扶贫项目,为全市社会组织扶贫公益项目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加大公益慈善创投项目大赛资金投入,重点向扶贫类公益项目倾斜;组织公益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爱佑慈善基金会在我市开展的“关爱留守儿童”项目,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关注困境儿童;对热心扶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社会影响较大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公益项目支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六)扎实开展问题清零活动。
一是开展兜底保障自查自纠。5 月初,三县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梳理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以村为单位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标准和具体责任人,实行乡镇包保负总责,5 月底前要完成所有问题整改、销号为零。
二是组织兜底保障交互检查。6 月初,市民政、扶贫、财政部门组织三县民政、扶贫、财政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检查组,采取互查的方式,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全部实行立行立改,彻底解决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问题。
三是巩固兜底保障工作成果。6 月中旬,三县指导基层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回头看”,对农村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检验,进一步推动各项保障政策落实落细落足,确保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
(七)统筹做好疫情相关救助工作。
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因疫返贫、因疫致贫家庭和人员全部纳入低保、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最大民生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民政部门要成立一把手任组长的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和调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三县民政要会同扶贫、财政部门于 3 月 25 日前结合当地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举措、落实标准和责任部门。没有脱贫攻坚任务的 6 个区要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重点聚焦到脱贫成果巩固提升、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等方面,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基层力量。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要根据市民政、市财政、市编办、市人社四部门《关于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按照不超过当年中央和省下拨以及本级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 1%落实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用于购买基层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以及第三方机构从事入户调查、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事务,进一步增加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力量。
(三)加强部门协作。民政、扶贫、财政部门要建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定期会商调度机制,每月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有
关问题,推动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工作有序开展、各项政策有序实施。民政部门与扶贫部门要按季度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及时掌握贫困人口相关信息,对贫困群体针对性开展兜底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三县民政、扶贫、财政部门要成立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督导组,加强对所辖乡镇及各村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民政、扶贫、财政部门相应成立督导组,采取暗访、座谈、调研等多种方式,全程对兜底保障行动工作开展和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情形严重的要约谈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并将相关问题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五)加强执纪问责。坚持把作风建设贯穿打赢打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集中力量解决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对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作落实不到位、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等行为,查实一起处理一起,为打赢打好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攻坚战提供纪律保障。
篇三: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民政系统 x 20xx 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巩固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全面排查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短板问题,充分发挥好民政部门在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扶贫工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和论述精神,学习贯彻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动员大会精神,紧紧围绕“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总目标,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造成的冲击和影响,尽锐出战,整合资源,狠抓落实,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xx 年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围绕全县 186 户 550 人未脱贫户、253 户 869 人边缘户和 309 户 1004 人脱贫监测户(简称三类户),450名农村留守儿童、383 名农村困境儿童、158 名农村留守妇女、276 名农村留守老人以及 1618 户 6235 人“十三五”县内劳务移民户、低保户、残疾户、重病患者等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年内实现稳定脱贫的目标,进一步查漏补缺、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供养、孤儿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高龄补贴等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到相应的保障范围,把各项涉及兜底政策落实到位,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精准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扎实开展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各乡镇要紧盯“三类户”扎实开展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情况排查,要将“三类户”的信息与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民政兜底保障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并以比对结果分类进行
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全面掌握“三类户”家庭基本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兑现保障政策。对确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三类户”家庭要逐户建立详实台账,依据政策注明未纳入保障原因,并及时反馈县扶贫办。对已纳入民政兜底保障的“三类户”,全面排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二)扎实抓好已脱贫户家庭基本情况核查。各乡镇要对所有现保障对象、未享受低保已脱贫建档立卡人口、近一年来退出农村低保的原保障对象、近一年申请低保未获批准的家庭进行逐户排查,做到户户见面,按政策按程序确定低保对象和保障待遇。强化低保口径收入与扶贫口径收入有效衔接,确保两个口径收入数据符合政策逻辑。对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家庭主要成员丧失劳动能力、突发重大事故、因病因学开支大等情况,导致该家庭没有实现稳定脱贫,有可能返贫的,要逐户逐人进行排摸,属于低保户的要进行扩面,非低保户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户均保障不少于 2 人。对一般户也要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存在问题,通过临时救助等渠道帮助其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三)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高度重视社会救助领域风险预防,扎实抓好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强化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高龄、残疾等民政保障对象的复核工作,盯紧低保审核审批的关键环节,加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监督力度,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做好困难群众留言来信的回复与处置工作,将群众监督举报和明查暗访、核对系统信息核查相结合,肃清民生领域的不正之风,切实防范“漏保”“脱保”风险,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严防社会救助领域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切实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四)健全和完善数字民政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数据库。结合“四查四补”入户排查,进一步完善全县常住居民家庭基础信息采集数据库,升级改造彭阳县数字民政业务平台,实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全覆盖,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建立定期联络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局属相关救助职能岗位要加强与扶贫部门的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及时将农村低保、特困、高龄、孤儿、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信息与扶贫部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进行比对,掌握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民政社会救助信息情况,依据比对结果逐户核实,及时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救助保障范围。同时,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导入彭阳县数字民政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贫困人口的信息化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减少工作量,提高准确率。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信息核对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五)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倾斜政策。对已脱贫的人口,要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落实贫困家庭特殊刚性支出核算抵扣政策。对贫困家庭成员因残疾、患病、非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实现就业创业必要的交通费、通讯费、食宿费、自我提升支出等就业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扣减。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灵活就业、产业帮扶等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县低保标准的,分别给予 6 个月、12 个月的救助渐退期,确保无返贫的再按程序将其退出保障范围。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六)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分类施保的政策要求,根据低保家庭的致贫原因、困难程度,结合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自救能力,合
理确定分类施保的范围和标准,突出保障重点,认真核定保障类别,把真正困难的家庭列为重点保障对象,予以保障。从 20xx 年 1 月 1 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 560 元提高到 600 元(A 类保障标准600 元/人·月,B 类保障标准 480 元/人·月,C 类保障标准 360 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560元(A类保障标准380元/人·月,B 类保障标准 310 元/人·月,C 类保障标准 230 元/人·月)。对农村低保兜底家庭中的所有成员补差标准全部提高到 B 类及以上。对建档立卡低保贫困户中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一个类别保障,使重度残疾人和大病患者享受农村低保 A 类补差,未成年人、大学生、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不低于农村低保 B 类补差,对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在现补差标准基础上再提高 10%。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七)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结合开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同步开展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新申请对象认定和自理能力评估等工作,及时兑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用。将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由不低于 728 元/月调整到不低于 780 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由不低于 4940 元/年调整到不低于 5928 元/年。全面建立定期探访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状况,详细了解他们的基本情况和集中供养意愿,对自愿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各乡镇要明确委托照料人,重新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落实照料服务责任,按时兑现照料护理费用,确保其“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同时按照“一人一档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特困人员档案,做到归档及时、资料完整、管理规范。全面提升特困供养机构集中供养能力,积极组织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
责任股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八)全面落实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关爱救助保护工作。各乡镇要加强与留守儿童家庭和监护人的沟通,及时掌握留守困境儿童动态。通过宣传动员、入户走访、摸底排查、逐一建档等方式,落实家庭监护责任,将全县450 名农村留守儿童、383 名困境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解决好留守困境儿童无人监护、生活无着落、患重大疾病、残疾等现实问题,切实兜牢留守困境儿童人身安全底线。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津贴,20xx 年全县儿童福利机构内孤弃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 1049 元提高到 1249 元。社会散居孤儿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37元提高到937元。已享受我区孤儿养育津贴,但不属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月 531 元。各乡镇要对全县初步统计的 276名农村留守老人和 158 名农村留守妇女进行全面排查,准确掌握数量规模、经济来源、家庭结构、身心健康状况等基本信息,精准界定、精准识别,确保精准定位到村、精准识别到户、精准建档到人,做到关爱一个、帮扶一个、脱贫一个。
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九)强化临时救助工作。认真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精神,持续加强临时救助的支撑作用,全面受理贫困家庭提出的救助申请,落实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及时救助应急突发困难家庭,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 2 倍、3 倍和 1.5 倍进行,即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人均救助标准分别由不低于1120 元、1680 元和 840 元提高到不低于 1200 元、1800 元和 900 元。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等救急难工作机制,有效保障生活陷入困境、生存面临危机贫困群众基本生活,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责任股室:临时救助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十)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各乡镇要全面落实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落实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户一排查,一户也不能漏,把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补贴范围,对不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予以清退,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责任股室:社会福利室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十一)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一对一、一对多等方式,与贫困村、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深入推进精准对接,将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的资金、技术、人才等优势与贫困村土地、劳动力、特色资源等有机结合起来,激励社会组织运用自身优势开展扶贫助贫活动。积极引导慈善、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脱贫攻坚,指导慈善、社工和志愿服务项目向贫困村倾斜,引导慈善组织结对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助力解决贫困群众住房、医疗、教育等问题。大力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年内实现注册志愿者 3.3 万人以上,注册志愿者达到户籍人口的 13%以上标准,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
责任股室:社会组织管理室、志愿服务室、慈善总会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十二)推动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要做好民政云、政务云、儿童、残疾等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民政局各股室要与各乡镇民政经办人员紧密配合,做好信息录入工作,全面实现各类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资金发放及数据统计等业务网上办理,发挥好信息系统在加强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社会救助业务规范、高效开展。按照“逢进必核”开展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特别是加强对新进入和已经在保人员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进一步强化动态管理,深化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信息核对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十三)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兜底保障工作。疫情防控期间,要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和社会福利补贴,重点解决好部分群众面临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以及特殊困难人员基本照料服务需求。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对受疫情影响致贫返贫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及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要认真梳理疫情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做好救助工作,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先行救助、后补手续”方式及时施救。妥善照顾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所在社区(村)要及时上门探视和联系安排相关人员或机构提供监护或照料。对受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要保持经常联系,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
责任股室:低保中心、临时救助中心、社会福利室、养老服务中心 完成时限:20xx 年 4 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上来,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要在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篇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 、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落实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督促调度会精神,切实做好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将符合救助条件的我市农村困难家庭,除纳入特困供养、孤儿保障范围外,全部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经民政局研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国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督促调度会精神为指针,明确兜底保障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中发挥着重要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坚定必胜信心和决心,保持战略定力,不停顿、不放松、不懈怠,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基础更牢、质量更高、成色更足,要紧盯“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加大排查力度,主动预警监测,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全力推进我市兜底保障工作行稳致远。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落实脱贫渐退政策。要对享受扶贫政策后暂时脱贫,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 2 倍的建档立卡家庭,低保补
助金按暂时脱贫前核定水平确定,低保补助金递减幅度为 25%。经核算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标准 2 倍的家庭,按照动态管理要求,及时清退。
(二)大力加强易致贫人口监测。要加强“边缘易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监测预警,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特困供养、孤儿保障和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同时,要综合运用好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项救助政策,确保我市农村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应有保障。
(三)坚持公开透明依规操作。要加大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加强公开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要明确工作职责,严密工作流程,夯实责任,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上,做到规范化操作、透明化管理、优质化服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民政局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政策,搞好发动。各乡(镇)要采取形式多样方式,大力宣传当前国家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和社会救助政策,依据省民政厅《关于全省脱贫攻坚低保兜底“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吉民发﹝2018﹞12 号)文件规定,运用农村低保“补差式”核算办法,
严格落实“脱贫渐退”以及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临时救助、残疾人补贴等项救助政策,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切实做好全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
(二)严密程序,阳光操作。各乡(镇)在农村低保核查认定工作上,按照农村低保“补差式”救助要求,采取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评估计算办法,严密操作程序,公开运作,切实把握好“家计调查、信息比对、评议审核、审批公示、资金发放”等关键环节,杜绝一切形式的暗箱操作行为,全程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做到公正透明,阳光操作。
(三)明确职责,强化督导。各乡(镇)要明确农村低保工作属地管理职责,纳入工作日程,层层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好“脱贫渐退”政策,实行动态管理,特别是要严格把好农村低保核查认定“出口和入口”关,保证农村低保对象进出有序,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工作中,民政局要加强督导,适时入户检查,发现问题,现场处理。对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中,擅自违反救助政策、违反操作规程、搞暗箱操作、优亲厚友和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对涉及违法问题线索,一经发现,要坚决移交市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政策落实到位、达到预期效果。
仅供参考学习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供借鉴
仅供参考
按照《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安全运营。
二、组织领导
区文化和旅游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原各乡(镇、街道)文化站长为成员的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文化科,负责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一)工作范围。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主要是 A 级乡村旅游经营单位、乡镇综合文化站、乡村博物馆、网吧、KTV 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工作。
(二)工作重点。一是全面摸清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建立农村住房档案,及时录入全国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二是重点排查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跨度大于 6 米的房屋等。三是排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四是建立健全农村文旅场所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对房屋安全进行定期巡检,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处理。五是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形成管理闭环,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四、工作安排
全区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 年 11 月 30 日前)。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逐级做好工作部署,推进工作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 年 12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20 日)。2020 年 12 月底前全面完成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摸底排查工作。2021 年 6 月中旬前全面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文旅场所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同时完成农村文旅场所房屋的全面摸底排查工作。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1 年 6 月 21 日至 6 月 30 日)。对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进一步查找安全隐患,堵塞工作漏洞,强化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文旅行业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要成立组织机构,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强化督促检查。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并严肃督导问责。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于 11 月 30 日前,上报文旅行业乡镇农村房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表;于 12 月起,每周二上报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仅供参考学习
篇五: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局脱贫攻坚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中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根据《X 省民政厅 X 省财政厅 X 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民政部召开全国民政系统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共 X 省委 X 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社会救助安全网,筑牢脱贫攻坚和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任务措施
(一)
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对象认定方法。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本方案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是指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关于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判断,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所列举的 XX 种病种(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儿童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为主要依据,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研判是否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重残、重病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除正常的农村低保档案材料外,还要相应地增加残疾证书或医疗诊断证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证明等资料。另外,要
将按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的进行单独造册统计,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对暂时性丧失劳动能力的重病患者,家庭生活困难的,可用临时救助予以解决。同时要完善档案资料,做到一事一档。
(二)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都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农村低保。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于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必要的就业成本等,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家庭成员因残疾产生的刚性支出,主要是指经常性的医疗、康复、护理产生费用的个人自费部分。因患重病产生的刚性支出,主要是指经常性的医疗、护理产生费用的个人自费部分。就业成本的扣减是指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在县外就业、创业、务工或县内创业的按收入 XX%比例予以扣除。加强动态管理,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开展定期复核,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退出,重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脱贫攻坚期内,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可按《X 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渐退帮扶”政策的通知》相关规定,给予一定期限的渐
退帮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当年计划摘帽的贫困村中,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在已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前提下,家庭人均纯收入在计入当年低保金后达到当年国家退出标准的,可以按照程序脱贫。
(三)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对农村建档立卡人员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 XX 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及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根据《X 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执行救助供养标准,确保特困人员能够获得符合要求的救助供养服务。
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切实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要将政府设立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照《X 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陕政令 XXX 号),合理配备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逐步为农村低保、低收入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提供低偿的集中托养服务。
(四)加强相关政策衔接和基层能力建设。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有效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的衔接协同,综合解决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扩大社会捐赠,用好慈善资源,发挥好慈善帮扶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支持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积极参与精准扶贫。注意激发社会救助对象脱贫增收的内生动力,防止“一兜了之”。
要按照省民政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和县委办、政府办关于印发《X 县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承担相关工作,由其向县级民政部门、镇政府或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派遣工作人员,缓解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在全县每个村至少配备 X 名社会救助协理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管理服务水平。
(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
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急难型救助对象和支出型救助对象。急难型对象是指个人遭遇交通事故、火灾等意外伤害或突发重大疾病时,家人无法联系或不能给予及时支持,且事故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死亡、伤残等严重后果的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对象;因火灾、爆炸、交通事故、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对象;因其他原因造成暂时基本生活困难的对象。
健全完善“分级审批”“先行救助”工作机制,对一些急难性救助,要先救助、后补办手续,不断提高临时救助工作效能。对于重大生活困难,可釆取“一事一议”的方式,通过召开县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根据具体情形分类分档设定救助标准,确定救助额度。
三、组织保障 (一)
周密安排部署。
要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切实做好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的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县镇两级民政和扶贫部门要加强工作配合,经常性开展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
要在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会同扶贫等部门指导镇人民政府进一步掌握脱贫攻坚中社会救助需求情况,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明确职责分工。
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研究解决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扶贫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对象认定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社会救助资金筹集、管理工作。
(三)加强督促指导。
要加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交流推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成功经验、做法,认真剖析兜底保障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找准薄弱环节,借鉴吸取先进经验,结合实际完善政策措施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和方法。
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于工作推进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地方,要采取通报批评、专案督办、工作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
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全过程,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
篇六: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战座谈会精神,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和脱贫攻坚战,聚焦脱贫攻坚兜底线,聚焦特殊群体谋福利,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等职能,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 2020 年度脱贫脱贫攻坚社保兜底工作实施计划。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省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办《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以及省民政厅《2020 年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兜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积极应对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可能带来的影响,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制度衔接,强化最低生活兜底保障
1.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稳步提升最低生活保障标
准,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3.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精准认定保障对象。
4.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5、推进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优化简化社会救助审批流程,下放低保审批权限。
6、深化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聚焦“脱保”“漏保”“落实政策一刀切”等问题,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
(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
1.加强制度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特困供养范围。
2.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合理提高特困供养标准,有效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
3.制定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规范,全面推行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提高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三)提升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加强儿童关爱保护
1.调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
2.强化儿童保护制度建设,落实定期走访和重点时段巡查制度。
(四)继续落实两残补贴,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
1.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
2.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
(五)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临时救助作用
1.发挥临时救助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2.继续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着力防范脱贫群众返贫。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瞄准机制,确保精准施救。加强与扶贫部门动态协调,全面比对、排查没有纳入兜底保障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返贫预警户、全家无劳丧劳未纳入兜底保障的贫困户、因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形成排查台账,及时将符合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的及时纳入到各类相应的救助范围内。
(二)实行低保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对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收入超出我区低保标准的,给予12 个月的渐退期,确保稳定脱贫。
(三)建立健全返贫预警机制,适时予以临时救助。
根据扶贫部门、教育部门、医疗保障部门提供的信息,动态掌握脱贫返贫情况和重大支出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临时救助,防止致贫返贫。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符合救助条件的,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了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因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基本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要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简化优化审核审批程序,增强临时救助时效性,实施急难性临时救助,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经办手续。对因子女就学、疾病治疗等造成家庭支出较大,正常生活受到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实施支出型临时救助;对在解决住房问题过程中基本生活遇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要通过临时救助及时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脱贫攻坚社保兜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政府主导,民政
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互联互通,建立数据库,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无法享受民政救助政策的,各乡镇、街道、园区要整合其他社会救助资源给予救助。
(三)强化监督,加强调研指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将责任明确到人,增强责任意识。区民政局、扶贫办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篇七: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计划
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专责工作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和《县民政局兜底保障专项行动方案》要求,为扎实有效做好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制定了本工作计划。
— 、对象范围
兜底保障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
二、工作内容
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一、二类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保障工作,建立工作台帐,加强培训指导和政策宣传;做好与市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市民政局的汇报衔接;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加大对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力度;及时汇总报送工作进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计划
(一)全力做好 2019 年底,存在返贫风险的 14 户、45 人已脱贫人口,和存在致贫风险的 19 户、61 人边缘人口,集中优势力量攻坚,逐一对账销号,确保往年已脱贫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水平巩固提升。
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底完成。
(二)落实监管照料服务,对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监护人,及时进行更换。对有意愿集中供养特困对象实现应养尽养。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三)通过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做好档案资料填写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加大督查力度,靠实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加强核对评估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兜底保障专项行动和挂牌督战专项行动,指导各镇全面排查解决兜底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及时查漏补缺、逐项对账销号,适时召开全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
深入传导责任压力,全面排查解决影响兜底保障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兜底保障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完成时限:2020 年 9 月底完成。
(五)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持续深入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对农村低保工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违规违纪等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六)加强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发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组长单位作用,统筹成员单位力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兜底保障工作落实。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成员单位主动做好各项工作,做到分工不分家,联动发力强化兜底保障工作。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七)针对农村敬老院工作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缺乏的问题,要大力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努力提升养老服务特别是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水平。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效,并长期坚持。
(八)加大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对于因病、因残、因灾、因学、因突发事件等,脱贫后又返贫的贫困人口,退出低保后基本生活又出现困难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九)认真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做到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完成时限:2020 年 6 月底完成,并长期坚持。
(十)专责组成员单位围绕兜底保障专责组责任清単,做好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各镇要高度重视和全力推进兜底保障各项工作,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本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落实。
(二)加强研判部署。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每月原则上召开一次“碰头会”,会议形式可灵活多样,各成员单位、各镇通报工作进展落实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下月的工作打算。
(三)加强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告、季分析、半年小结、全年总结”制度,各成员单位、各镇要加强信息收集工作,按时将本部门、本单位有关材料报兜底保障专责工作组。
篇八: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区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求,持续有效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咸民发〔20xx〕19 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战略思想精神实质,主动把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放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高度来审视。5 年过渡期内,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民政领域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民政政策措施,补齐基本民生保障短板弱项,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分类帮扶长效机制逐步完善,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
予临时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协助开展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救助工作,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将符合低保条件的低收入家庭整户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现行低保标准但收入尚不稳定的,给予一定期限的渐退帮扶期。(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
(二)统筹做好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和低保复审工作。计划在全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五个督查小组于4月底至5月中旬对各街办前期开展的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行动进行实地督导,并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查审核,坚持对象精准、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标准,以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每个程序都阳光操作,严守民生工作底线,在全区营造风清气正的低保工作风气。通过此次大排查活动和低保复审工作,摸清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切实解决各项民政政策落实、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各项民政政策落到实处、规范运行。(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
(三)持续做好农村重点特殊群体关爱工作。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
〔20xx〕33 号)要求,细化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做好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加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地区做好精神障碍康复服务工作。完善儿童福利制度,开展“儿童福利基层建设年”活动,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稳步扩大保障范围。加大孤儿生活保障、助医助学和成年安置等工作力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加强制度有效衔接,形成保障政策合力。开通运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选优配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完善对农村留守儿童及困境儿童的定期探访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防止发生涉及关爱保障对象权益保障的极端个案。强化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农村留守妇女数据采集和录入工作。(责任科室: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
(四)持续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继续推进村党支部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深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加强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制定修订切合当地实际、务实管用的自治章程,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创新村民议事形式,完善议事决策主体和程序,保障广大群众知情权和决策权。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落实落细“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和主体责任清单,
规范“小微权力”事项办理流程,提升农村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的功能,弘扬公序良俗,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分级做好村委会干部培训工作,提高依法办事、执行政策、服务群众能力。(责任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
(五)持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坚持党建引领,持续动员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对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群体实行精准帮扶。推进街办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在乡村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以农村留守老年、儿童、妇女、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开展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大力发展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源向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推进各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农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农村社会组织,指导农村社会组织发挥服务作用。持续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消费扶贫。(责任科室: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事务科)
(六)持续完善民政防返贫监测预警帮扶机制。持续健全完善横向部门联通、纵向上下联动的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及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低收入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动态调整、常态化帮扶。依托省社
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强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预警致贫返贫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帮扶。(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信息核对科)
(七)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构建涵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急难救助对象等在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和收入财产认定办法,过渡期内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不计入家庭收入。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发挥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完善区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开展城乡低保制度统筹试点,加快破除城乡二元格局,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切实提高社会救助便民利民水平。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合理提高救助供养水平和服务质量。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临时救助救急难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暂时性困难的群众, 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并加大救助力度。鼓励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责任科室:低保中心、社会救助科、社会福利科)
(八)持续加大农村民政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加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资金的投入力度,资助建
设场地达标、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农村管理的提升作用,逐步形成完善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持续做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到2022 年,全区至少建有 1 所面向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提供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护理型敬老院,护理型床位达到 50%以上。依托区域敬老院、农村互助幸福院等服务设施,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建设一批农村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切实发挥好爱心超市巩固脱贫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作用。加大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支持力度,完善农村殡葬基础设施,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殡葬理念。(责任科室: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科、殡葬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办,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民政系统的重中之重,纳入民政重点工作范围。采用加强人员配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实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改进工作作风。各街办,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责任落实、工作到位、措施精准、作风扎实、管理规范。持续推动问题整改常态化,对民主监督、督查、审计、日常调研督导发现问题逐项列出清单,
建立台账,销号管理,确保及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街办,局机关各科室、二级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借助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媒体平台,及时解读各项民政兜底保障政策,积极宣传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成效。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为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篇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共 6 6 篇)驻村扶贫计划材料 合集(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XX 市委、XX 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民政厅、XX 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确保全面完成民政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一、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民政兜底保障政策,努力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不稳定、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新增致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好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和关爱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 50%以上,年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 90%以上,建设 2 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新建 30 所农村幸福院,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应帮尽帮,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职责分工 (一)应保尽保
1.落实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机制。密切关注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收入低于 6000 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对象和不符合救助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社会救助申请人等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状况,加强与扶贫、残联、教育、住建、卫健、医保等部门信息数据分析比对,落实主动发现机制。指导各地有针对性组织开展监测预警,逐户逐人排查摸底,建立工作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2.强化低保、特困供养兜底保障功能。及时将无法通过产业、就业等开发性扶贫措施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符合条件的脱贫后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在核算低保家庭收入时,按规定扣减因病、因残、因学、因疫等刚性支出和必要的就业成本。对已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给予 12 个月渐退期助其稳定脱贫。切实加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积极推动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3.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完善县乡镇两级联动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强化定期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与纪检监察部门问题线索联查联办、直查直办机制。继续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健全低保对象认定方法,进一步排查各类困难群众,建立台帐,深化运用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老区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二)应养尽养 1.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全面排查摸清分散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和集中供养意愿两个底数,及建档立卡中的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情况,根据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类定标施保。实施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建设 2 所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推进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等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优先安排入住县级失能照护机构,确保有集中供养意愿且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全部得到集中供养服务,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年底达到 50%以上。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协议签订及委托照护责任落实、服务标准制订及服务质量监管、定期探访和关爱帮扶三个“到位”。
2.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孤弃儿童基本生活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提高 100 元以上。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升级。
责任领导:XX、XX 责任单位:老区事务和社会救助股、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三)应补尽补 全面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政策及动态调整机制,做到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实施“精准照护福康工程”,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料服务工作,探索通过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
集中托养等方式,为 16 周岁以上不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社会化护理服务。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四)应帮尽帮 1.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覆盖后仍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通过临时救助及时给予帮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急难型救助 5 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切实发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帮助解决贫困人口个性化特殊困难。年度临时救助资金使用率达到 90%以上。
2.完善农村“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村委会成员、驻村干部、民政协理员、专业社工、志愿者、亲朋邻里等开展农村留守老年人、留守儿童定期巡访等关爱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数据填报和应用,确保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全面、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年内新建 30 所农村幸福院,开展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专项治理,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发展。
责任领导:XX、XX 责任单位:老区事务和社会救助股、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五)加大老区扶建力度
配合省老区办继续扶持省级扶贫开发重点老区村 1 个,项目扶持做到全覆盖。配合实施“阳光 1+1”(社会组织+老区村)行动计划。落实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重点优抚优待对象定期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
责任领导:XX 责任单位:老区事务和社会救助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六)保障好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确诊家庭、被隔离收治和医学观察家庭,以及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家庭情况,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家庭、非户籍人口等按急难型先行予以临时救助,采取社会化发放、现金发放和物资发放等形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妥善照顾居家隔离及由被隔离收治人员负责监护或照料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特别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督促所在村(居)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帮助,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
责任领导:XX、XX 责任单位:老区事务和社会救助股、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七)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1.引导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精准度上再发力,积极动员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结对帮扶和深度合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工作,力争一批项目对接落地。挖掘整理一批社会组织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各类扶贫开发工作的典型,推广可借鉴和复制的经验。
2.发动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引导动员慈善组织实施慈善扶贫项目,积极参加“福建省第三届慈善公益项目大赛”,带动社会慈善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开展“慈善手拉手”专项行动,打造慈善帮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为困难群体寻求慈善帮扶、社会慈善力量支持慈善项目提供对接渠道,实现慈善资源与困难群众需求的精准对接。
3.支持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助力脱贫攻坚。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服务社区困难群众。
责任领导:XX、XX 责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和行政审批股、福利慈善和社会事务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办 (八)提升贫困地区基层治理水平 指导贫困地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增强乡镇民生保障能力。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指导贫困地区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的体制机制,推动提升村党组织书记“一肩挑”比例。组织参加全省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业务骨干培训班。指导贫困地区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推进婚丧等领域移风易俗,树立文明节
俭新风尚。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招募大学生服务社区。指导支持贫困地区加强和改进地名管理,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
责任领导:XX 责任处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各乡镇(街道)民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XX 市民政局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统筹协调、综合调度。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制定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计划。各挂钩领导和股室要分别履行好业务指导责任和挂包责任,建立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倒排时间进度,挂图作战,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工作不深不细不实问题,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证。
(二)狠抓政策落实。4 月底前,各乡镇要对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对象、困难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三留守”和困境老年人、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对通过与扶贫、教育、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信息数据分析比对提取的疑似困难对象名单,进行逐户逐人重点排查,建立对象及兜底保障需求台账。6 月底前,按照排查情况,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以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规定的人员纳入救
助帮扶范围,依规发放救助保障资金或提供救助帮扶服务。对民政救助帮扶政策范围之外的困难问题,通过转介方式交由相关部门或公益慈善组织帮助解决,确保件件有回音。7 月至 12 月,通过信息比对、入户抽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筛查,及时查漏补缺,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加强调度督导。为加强对各乡镇(街道)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督促、指导、服务,及时帮助基层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落实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救助等政策。通过入户走访,重点跟踪查访各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每季一督查、每季一调度。对查访发现的问题,要点对点交办落实整改,建立台账并逐一销号。对工作不力、推进迟缓、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及时约谈、重点督战。
(四)强化宣传引导和人员培训。综合运用报纸、电视、广播及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充分展示我市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取得的突出成就。加强兜底保障舆情监测,面对负面舆情第一时间主动回应,防止不实炒作。分级加强人员教育培训,讲深讲透民政各项政策特别是兜底保障政策,提升基层民政干部政策落实能力。
(篇二)
(一)继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1.切实履行乡镇主体责任。切实履行 XX 镇镇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中之重的首要工作,抓党建促脱贫攻坚,扎实推行领导干部包村、干部包组,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所需编制,确保领导班子特别是分管扶贫工作班子成员分工保持稳定。
2.全面加强动态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精准”要求,做好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动态调整、精准退出、精准施策、“两摸底”、贫困边缘户帮扶管理等工作情况。
3.压实结对帮扶责任。落实帮扶干部与帮扶对象的沟通联系制度,切实帮助贫困户解决实际困难,定期回访了解帮扶对象生产生活发展情况,掌握好第一手资料,熟悉各方面的情况,落实各项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同时,继续做好建档立卡资料完善工作,进一步规范资料管理。
4.强化政策落实。通过提高帮扶干部业务知识水平,狠抓“精准”,把工作重心转移到精准施策上,紧扣“两不愁三保障”目标。结合帮扶对象实际,坚持“一户一方案”,强化精准施策,把各项扶贫措施精准落实到户到人,确保脱贫成效。
(二)继续抓好民生工程 一是继续抓好村组道路建设。彻底打通当地群众与外界联系的“致富路”,积极向上争资争项。
二是继续抓好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主动向上级争取项目。三是继续抓好农业发展工作。四是要加强宣传引导,重视贫困户感恩教育,村干部、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加强引导,对心存意见的非贫困户也要耐心劝导,让非贫困户明白全面脱贫的必要性。五是加强人居环境提升,结合整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工作,开好户主引导会,逐步扭转贫困户的卫生观念,让每一户贫困户家里的“五净一规范”达标。
(篇三)
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全县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和民政部、省民政厅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按照织密网、建机制、托底线的要求,全面实现贫困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确保高质量完成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
一、提高脱贫攻坚政治站位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将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脱贫攻坚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纳入 2020 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涉及脱贫攻坚“三重一大”事项及
时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将开展脱贫攻坚理论学习情况纳入 2020 年度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和党建考核范围,推动基层党组织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专题学习,提高全体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2.开展集中调研指导。将脱贫攻坚纳入集中调研指导重要内容,优化蹲点调研、业务调研和挂点联系等安排,充分运用“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插基层、直奔现场)方式,深入精准掌握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短板,寻求对策措施,提高民政领...
篇十: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细化工作方案
县 2020 年度脱贫攻坚工作方案2020 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决战决胜"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消灭绝对贫困和展示扶贫成效的关键之年。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继续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坚定执行"四不摘",全面做到"三落实",扎实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清零,持续巩固脱贫成果,补齐短板弱项,抓好总结提升,探索长效机制,实现贫困村和面上村的均衡发展和"三过关",高质量解决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确保全县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如期脱贫不落一户不丢一人、稳定脱贫返贫可控、和谐脱贫社会认可,确保顺利通过国检、省检和市检,坚决夺取"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一、始终保持战略定力
1.重温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系统学习梳理习近平总书记 2013 年湘西州视察、2016年参加代表团审议、2018 年岳阳考察、2019 年春节批示等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扛牢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责任担当,保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的攻坚定力。(牵
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直其他机关单位,省市驻衡单位,各乡镇)
2.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最新重要指示精神。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2020 年春节前考察、全国两会等多个重要场合关于脱贫攻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狠抓贯彻落实,适时召开全县扶贫工作会议。(牵头单位:县委办,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扶贫办,县直其他机关单位,省市驻衡单位,各乡镇)
二、全面完成脱贫任务
3.高质量完成脱贫任务。把剩余贫困人口作为重中之重,坚持开发式措施与保障性方式并重,扎实开展"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行动,加强特殊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严格执行脱贫程序和标准,着力提升脱贫质量,确保剩余 1032 户2095 人全部脱贫,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牵头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各乡镇)
4.全面解决"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健全常态化动态清零工作机制,确保所有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有保障。
一是持续推进教育扶贫。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精准落实好全县各学段贫困学生教育资助政策,扎实推进"一键式"精准助学。充分发挥统战、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等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扶贫助学行动。精准实施"雨露计划",杜绝错补漏补和超标准补助。深入开展"三帮一"劝返复学行动,对就读有困难的学生开展"送教上门",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孩子不发生失学辍学,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残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扶贫办、各乡镇)
二是持续推进健康扶贫。深入开展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全面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巩固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完善健康扶贫"一站式"结算系统平台,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院实际报销比例达到上级要求。发挥"扶贫特惠保"最大效益,加强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保险理赔工作,配合做好大病保险补充保障工作,确保贫困家庭综合保障保险赔付率 80%以上。全面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实施电子签约,依托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和人员,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采取定期上门或集中服务的方式规范履约,坚决杜绝"漏管"。扎实开展大病专项救治,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障水平,新增专项救治医院,将患 29 种大病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逐人逐病建立救治管理台帐,救治对象动态跟踪管理,
因人因病施治。进一步强化乡村两级卫生医疗机构和队伍建设,推进村卫生室产权公有化和村卫生室房屋标准化建设达标,实现 2020 年村卫生室全面标准化,产权公有化占比 75%、逐步达到 100%的目标。着力构建分级诊疗机制,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实现"县域内就诊率 90%"的医改目标。积极探索完善城乡居民门诊医保制度,对农村贫困人口办理特殊门诊实行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人寿保险公司、县人财保险公司、县国寿财险公司、各乡镇)
三是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新增农村"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全面摸排全县农村"四类重点对象"住房质量安全、补助资金拨付、档案系统信息等方面的问题,将存量和新增住房安全存在隐患的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全部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确保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实现农村"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清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是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管理。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一户一档",统筹抓好产业帮扶、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公益岗位安排等易地搬迁后续帮扶,增强搬迁群众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扎实开展"回头看""回头改",确保搬迁对象精准,实际入住率、拆旧复垦率、后扶措施帮扶率全面达到上级要求,顺利通过"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考核验
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五是持续推进饮水安全。扎实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回头看",对全县农村人口进行全区域全覆盖入户摸底与核实,提高农村人口饮水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加强对正在运行的规模化水厂和小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日常监管和消毒,做好水质检测,确保饮水安全。健全管护机制,合理确定水价,实现"以水养水"。完成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面子工程整改问题"清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疾控中心、各乡镇)
5.统筹抓好贫困村和面上村脱贫工作。在持续稳妥抓好贫困村脱贫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面上村的指导支持力度,坚持以同样的标准和要求,同步推进贫困村和面上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扎实推进"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清零,充分发挥乡镇"脱贫攻坚巡改专班(尖刀班)"作用,扎实开展巡改,确保贫困村和面上村"三过关",坚决杜绝"灯下黑""两张皮"。(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三、巩固提升脱贫成果
6.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坚定执行"四不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监管,持
续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统筹贫困村与非贫困村、贫困户与非贫困户、脱贫户与未脱贫户关系,保持现有的帮扶政策和扶贫政策总体稳定;对已出列的贫困村、已脱贫的贫困人口,跟进落实稳定脱贫相关措施。(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直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各乡镇)
7.健全返贫监测预警。严格执行《县扶贫领域基础数据信息监测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返贫监测预警和相对贫困等长效机制,对已脱贫人口开展全面排查,认真查找漏洞缺项,逐户对账销号;重点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受灾户的动态监测,将因病、因灾等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帮扶。(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8.突出抓好产业扶贫。立足全县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发展现状,认真落实县乡村三级产业扶贫主体责任,全面推行产业扶贫村指导员制度,将产业扶贫与农业产业化、乡村振兴同谋划、同部署、同推动。坚持"四跟四走"产业扶贫路子,巩固提升"土菜""黄贡椒""油茶""软条白沙枇杷""黑木耳"等县域重点特色优势产业,一体推进金融、光伏、旅游、就业、电商、消费扶贫,不断提升产业扶贫质效和规模。继续创新推行"支部建在扶贫产业链上""村社合一"等产业发展模式,落实产业扶贫奖补政策,进一步扩大产业扶贫影响力。培育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农业产业技能培训,提高
产业扶贫组织化程度,优化细化利益联结机制,做好产业扶贫风险防控。鼓励支持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进一步激发产业扶贫内生动力和长效活力,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实现"村村有扶贫产业、户户有产业帮扶"。始终将产业扶贫作为贫困户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少部分有劳动能力的未脱贫对象,坚持通过发展生产增收脱贫。(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9.全力促进就业扶贫。进一步澄清贫困劳动力就业底数,建立健全就业扶贫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深化扶贫劳务协作,帮助一批未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和扶贫车间就近就业。坚持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与市场需求接轨,做好贫困家庭"两后生"技能培训,帮助一批贫困劳动力通过职业培训提升就业技能,全面落实交通补助等各项措施。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到乡村特别是贫困村投资兴业,大力发展厂房式、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加工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持续开发农村保洁、生态护林等社会服务类扶贫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就业。(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10.着力推进兜底扶贫。将兜底扶贫作为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落细落实低保、医保、养
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扶持等综合社会保障政策,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合理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巩固提升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两线合一"水平。开展残疾人集中办证换证工作,采取远程摄影取证的方式,解决好残疾人"办证难"问题;全力推进扶残助学等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教育局、各乡镇)
11.大力实施消费扶贫。坚持把消费扶贫与产业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就业扶贫、社会扶贫一体化推进,严格落实《关于落实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全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常态化机制,走出一条具有特色的消费扶贫之路。依托电商扶贫,完善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商服务站体系,搭建"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壮大电商人才队伍,落实电商扶贫奖励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产销对接;培育一批规模以上电商企业,采用"电商企业+合作社+农户"销售模式,网销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深入开展工会消费扶贫活动,以"节日定购、直供直销、活动促销"等方式,推动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采购扶贫基地和贫困户农产品。开展贫困户农产品进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军营的食堂"五进"活动,各预算单位公办食堂采购扶贫基地和贫困户农产品份额占采购总额 20%以上,建立稳定长
期的供销关系。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鼓励民营企业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购买贫困户农产品。用活"中国土菜名县"金字招牌、"罗荣桓元帅故居"红色名片,加大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和文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支持大型企业与有旅游资源的贫困村对接,推进休闲观光农业、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促进乡村旅游提质升级。(牵头单位:县商粮局,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县市监局、县科工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扶贫办,县直其他机关单位,省市驻衡单位,各乡镇)
12.持续推进金融扶贫。切实发挥金融服务站的扶贫功能,加大小额信贷宣传力度,确保有能力自主发展产业的贫困户"应贷尽贷"。把金融风险防控摆在突出位置,完善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坚持以放贷银行为主组织专门力量,确保信贷资金安全,逾期率始终控制在合理区间。把贫困户有效受益作为检验金融扶贫成效的重要标准,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的监管,实现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收得回、能致富"。(牵头单位:县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农商银行、县农业银行、县邮储银行、各乡镇)
13.规范推进光伏扶贫。加强光伏扶贫项目管理,落实光伏扶贫小额信贷回购资金,及时将光伏扶贫电站数据接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健全运维管理机制,强化电站运
维管理,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保障运行效益。抓好收益分配,规范发电收益在贫困村和贫困户中的分配和使用,落实好大浦狮塘和霞流白杨 2 个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牵头单位:县城乡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电力公司、县扶贫办、各乡镇)
14.加快改善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交通、水利、电力、网络等扶贫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明确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和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抓好贫困村和面上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服务质量提升,确保贫困村和面上村基础设施建设均衡发展。(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电力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各乡镇)
15.创新开展社会扶贫。加强和规范扶贫社会组织管理,推动扶贫社会组织更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深入推进"互联网+"社会扶贫和"户帮户亲帮亲互助脱贫奔小康"活动,更加关心关爱深度贫困户的生产生活和后续稳定脱贫,落实好主体帮扶人的责任;扎实开展社会扶贫众筹活动,积极稳妥实施"县重症精神病人救治"项目。结合产业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供销扶贫、消费扶贫和国家扶贫日等活动,引领带动社会各届人士注册成为"中国社会扶贫网"爱心人士,助力脱贫攻坚,营造"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大氛围。(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县直
机关各单位、省市驻衡单位、各乡镇)
16.深入开展"志智双扶"。将扶贫扶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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