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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逻辑与实现路径 2021-04-01 08:39:39 当代农村财经订阅 2021 年 1 期收藏 关键词:脱贫攻坚实现路径乡村振兴
梁萌 摘要: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贫困学说的理论必然,也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的历史必然。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本世纪中叶全面实现现代化“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我国的战略重点由解决绝对贫困问题为主,逐步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为主转变,只有实现解决阶段性脱贫攻坚与解决长期性相对贫困相衔接,才能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实现持续稳定脱贫,从根本上解决农村的贫困问题,实现乡村振兴。本文深度分析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存在的内生逻辑关系,并以问题为导向,探寻二者有效衔接的实施路径,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提供重要研究基础。
关键词:脱贫攻坚 乡村振兴 有机衔接 实现路径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贫困学说的理论必然,也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变后的历史必然。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科学准确判断和把握形势,以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有预见性地主动寻找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路途,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脱贫攻坚方略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内生逻辑关系 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同时要依靠乡村振兴战略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因此,必须对二者的关系进行深入研究,寻找其内生逻辑。
(一)目标上的高度融合与有所侧重 “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的目标是,到 2020 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农村贫困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乡村振兴战略则进一步细化为三个时间段:“到 2020 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 2035 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 2050 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1]从工作目标来看,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高度融合,都是为了解决农村的贫困与发展问题。精准扶贫主要针对绝对贫困农民,解决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问题;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包含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方面的发展,比脱贫攻坚的目标更全面、领域更宽广、程度更深入。
(二)任务上的优先发展与深化保障 解决贫困是实现富裕的前提。脱贫攻坚工作的绩效衡量主要看以收入为主的相关经济指标,重点还是经济领域;乡村振兴战略考量的则是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包括了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在内的全面而系统的乡村发展。因此,精准扶贫是基础,也是优先任务。而乡村振兴则是更高层面的任務要求,是农村富裕的持续保障,是农村美、农民富的深化发展。精准脱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前提,乡村振兴又是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的有效手段,进而促进农村的全面繁荣发展。
(三)发展阶段的近期攻坚与长远规划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到二○二○年我国现行标准下贫困县全部摘帽,做到脱真贫、真脱贫。”[2]由此可见,脱贫攻坚的目标或者说底线任务是,到 2020 年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整体性贫困问题。要立足 2020 年这个时间节点,解决绝对贫困问题,这是是一场时间有限、任务明确、务求胜利的硬仗。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涉及到农村各领域全面发展的长远规划。就贫困地区而言,2020 年之前的乡村振兴,核心还是脱贫攻坚,在 2020 年全面小康的基础上,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同时推进乡村的全面发展,到 2035 年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到 2050 年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之际,要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
(四)推进节奏的分头施策与协同推进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方向高度一致,但是推进节奏又有所区别,既要在相同方向协同推进,又要有所侧重、分头施策。精准扶贫目标高度集中,对象须精准鉴别,是一场攻坚战,意味着要集中精力迅速占据制高点,工作任务和时间阶段相对而言较为集中,周期较短,有着严格的时间控制。乡村振兴战略则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进行突破、解决乡村衰落这一世界性难题所作出的推进战略,是国家从顶层设计的角度为农村发展指明方向。由于实际工作中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所侧重,所以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策略应精细策划、有所侧重、分头施策,从而更为精准、快速地取得成效。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存在的问题 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具有内容共融、作用互构、主体一致性,但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意识、方法、机制层面还存在割裂现象,有效衔接做得不够好,影响了扶贫攻坚向乡村振兴的过渡。
(一)意识层面“统”的思想还不够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和动力,只有实现思想的统一,才能达成行动的一致。一些地方政府习惯于“见子打子”,目光短浅,存在短视思维,只着眼于脱贫攻坚任务的基本完成,确保不被问责和追责,思想上严重缺乏把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统筹部署、共同推进的考虑。不能辩证看待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两者关系,只注重时间紧任务重的脱贫攻坚,自我意识里认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时间久任务泛,暂时可以放一放、松一松,不能做到趁热打铁,直接导致了思想认识偏差,“统”的意识不够强。
(二)方法层面“融”的力度还不够 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应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但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两张皮”现象。一些地方政府虽然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将乡村振兴战略写进发展规划或者实施纲领,但是在具体实践操作过程中,如何将脱贫攻坚所累积的经验、方法服务于乡村振兴战略,以及如何将乡村振兴战略所提供的政策和支持服务于脱贫攻坚,都没有形成清晰而成熟的思路和做法。一些地方政府还停留在喊喊口号、做做样子,不能因地制宜,结合各自发展实际,在方法层面协调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规划。
(三)机制层面“续”的协同还不够 制度带有全局性、稳定性,管根本、管长远。实践证明,只有不断建立健全良好的机制体制,才能取得事半功倍效果。脱贫攻坚战阶段各个地方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思维,形成了较多行之有效的措施办法。但是部分地方政府对此没有足够的重视,没有认识到很多机制可以继续用于乡村振兴,或者是经过与时俱进的改良提高为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助力,反而选择另起炉灶、从头再来,忽略了机制层面的延续和创新,收获的只能是事倍功半的效果。
三、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的实施路径 (一)增强融合推进意识,坚持“两手硬、两战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3]众所周知,按照战略部署,脱贫攻坚战结束后就立即转入到乡村振兴阶段。因此,各级政府在思想上要有充足的准备,不能有松松劲、歇歇脚的心态,学会科学辩证看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关系,即精准脱贫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本前提,乡村振兴又是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的有效手段,務必切实增强融合推进意识,做到决心不变、力度不减、尺度不松,两者不能各自为政,更不能二元对立,而是要协调推进、融合发展,这样既可以避免重复工作、少走弯路,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现有资源和要素。要坚持乡村振兴与精准扶贫“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可偏废。
(二)持续完善组织功能,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4]脱贫攻坚战锻炼了党的基层组织能力,也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打下良好基础,但仍然需要与时俱进完善组织功能,持续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1.抓住关键少数,培养先锋队伍。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交汇的特殊历史时期,继续提升基层党组织能力、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是两者有效衔接的重要手段。脱贫攻坚收官之后,组织队伍要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并且在乡村振兴战略中进一步扩大队伍与强化能力。按照党的十九大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抓住关键少数”,通过“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工作队伍”,去领导农民、发展农业、管理农村,形成兴旺、美丽、文明、和谐、富强的农村发展新局面。
2.精准引进人才,规范现有队伍。随着精准扶贫的推进,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也越发明显。一方面,要引进专业人才,根据当地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文化底蕴等引进适用配对的人才;另一方面,对于返乡创业群体中政治过硬、能力突出、党性坚定的优秀党员,要充分发挥他们先锋模范作用,加大培育党员力度,塑造返乡创业典型,夯实党在基层的组织基础。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确保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
(三)持续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模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已经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要继续巩固,增强„造血功能,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5]脱贫攻坚工作推进过程中,中央明确规定“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机制。扶贫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成效考核办法、脱贫攻坚督察办法、定点扶贫考核办法、贫困县扶贫资金统筹办法、资金审计监督办法等,都为脱贫攻坚顺利推进作出过巨大贡献,实践证明这一系列措施成效卓著。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应当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加以完善和巩固,为乡村振兴战略有效推进与落地持续提供保障。
要根据乡村振兴战略全国性、阶段性特征,对涉及到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领域的特点进行机制体制的持续创新。乡村振兴战略目前顶层设计已经很明确,但是具体推进还需进一步明确,应建立从中央到地方五级党委统筹管理机制,实现顶层设计的宏观政策与基层执行的微观政策有效结合,确保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要对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行动态监测,并将取得成绩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绩效考核体系中。2020 年是扶贫攻坚决胜期,也是收官年,但是相关工作不能一刀切,在一个节点全部撤销,而是需要继续推进工作,巩固扶贫结果,有效预防返贫现象。同时,统筹考虑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组织建设,为推进工作设置不同领域、更为专业的工作指导小组等,有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切实解决好“三农”工作发展难题,早日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
(四)加大科技转化力度,增强产业发展竞争力 产业的培育与发展是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和推动力量。破解传统乡村产业发展竞争力不足的问题,必须注重科技引领,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挖掘本土优势,注入科技资源,实现科技发明的产业转化,增强产业竞争力。
1.增加科技创新投入,加强科创产业扶持。在产业扶贫和乡村振兴过程中,要注重科技创新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完善政府主导和市场引导、社会资本注入等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发展模式。政府应制定政策,完善相应的资金配
套机制,从治理能力方面有效保障农村产业发展过程中科技创新含量的稳步提升。在产业选择与准入、产业政策扶持方面,应优先考虑占据微笑曲线高端、有顽强竞争力和生命力、带动力强的科技创新产业。
2.加大科技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农村产业科技人才体系建设。对于脱贫攻坚收官之后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巩固与发展而言,适合农村的人才变得尤为重要。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与推进,必须重视人才引领作用,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与激励政策。在以事业留人的同时,要注意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除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外,还要注重在现有农村基础上对农民进行培育,使其逐步转变为农业人才。
3.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产业”,拓宽市场广度。农村产业的发展在遇见大数据和“互联网+”之后,仿佛插上了腾飞的翅膀。“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空间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以机器人为代表)等新一代信息技术”[6],使得农副产品、乡村产业产品由原来狭小的单一市场营销,转化为拥有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数十亿客户的巨大市场,极大拓宽了销售渠道。要加强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大量采集、处理数据构建数字资源体系,按照 2017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的“快递下乡”要求,完善电信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进一步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对贫困区域、贫困山村的覆盖,搭建起立体全面的物流配送体系,进一步释放农村市场活力,推动农业以及农村产业往纵深发展。
(五)狠抓产业结构调整,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持续脱贫,就必须激发农村发展的内生动力,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形成全产业链,带动乡村经济持续增强。
1.立足当地资源,精准选择产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立足当地资源,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木则木、宜商则商、宜游则游,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实现就地脱贫。”[7]可以看出,产业发展应以本地资源禀赋为依托,选择有发展前景、能够形成全产业链、可以吸纳多劳动力的产业。根据不同贫困区域的先天基础、文化传承、生态环境、市场需求以及产业的固有基础等条件,精心选择适合当地发展的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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