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2017—2018年进一步加强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工信厅要求,现对《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2017-2018年采暖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市—进一步加强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定州市2017—2018年进一步加强
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确保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省工信厅要求,现对《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7〕73号)进行补充完善,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重点突出,源头防控,分类施治、全面推进,紧盯重点企业为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职,主攻治本,统筹推进,促进区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为总体要求,坚定实施错峰生产攻坚行动。
二、工作目标
改善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推进京津冀环保工作力度,充分认识错峰生产工作意义,加大采暖季期间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按照工业企业行业划分、排放水平、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水平。
三、错峰生产要求及责任部门
(一)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公司。发改局、环保局负责河北国华定州发电有限公司错峰生产的实施工作。河北国华定州发电共有四台发电机组,分别是两台额定功率600兆瓦的机组和两台660兆瓦的机组,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发改局和环保局负责对四台机组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国华电厂在采暖季期间负责做好四台发电机组的日常检修工作,确保正常运转。(牵头部门:发改局、环保局)
(二)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工信局、环保局负责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错峰生产的实施工作。河北旭阳焦化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本单位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上报至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及大气办备案。将建成区内3座4.3米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48小时以上,建成区外的6座5.5米焦炉炭化室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实施时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和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供暖期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3月15日,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在确保居民采暖季供暖需求的前提下,确定出焦时间,同时上报市政府备案。(牵头部门:工信局、环保局)
(三)铸造企业。工信局、环保局负责铸造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工作。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定州市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办公室报市政府批准。定州东方铸造有限公司因有国外订单、需要维护社会稳定及对定州市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并且6台冲天炉已进行了环保改造,经市政府批准,在采暖季期间,6台冲天炉准许其中2台可以正常生产(其中砖路镇和清风店镇各开1台)。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牵头部门:工信局、环保局)
(四)建材企业。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负责建材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工作。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报市政府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对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清单的8家砖窑企业由企业所在辖区属地监管,工信、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对8家企业的监测管理。定州市金源建材有限公司在采暖季期间承担120余户居民供暖任务,以及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的任务,企业在采暖季实施减产,按满负荷产量的90%生产,并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备;在重污染天气响应期间按《定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牵头部门:工信局、环保局、规划建设局)
(五)有色化工企业。工信局、环保局负责有色化工企业的错峰生产的实施工作。采暖季炭素企业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排放限制:颗粒物1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00毫克/立方米),碳素企业特别限制排放标准由市环保局负责确定。有色再生企业熔铸工序,采暖季限产50%,当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时全部停产。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市、省政府批准。(牵头部门:工信局、环保局)
(六)农药企业。农业局、环保局负责农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工作。对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由企业提出申请,逐级上报市、省政府批准。(牵头部门:农业局、环保局)
(七)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做好焦化、电力、汽车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指导重点用车企业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通过各种方式,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牵头部门:环保局、交通局、公安局)
二、工作安排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工信局是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牵头单位,各乡镇办、经济开发区是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采暖季错峰生产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错峰生产工作指导。各单位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指导企业妥善安排生产计划,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准备。组织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提前部署,尽早安排,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
(三) 落实错峰生产措施。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企业按要求做好错峰生产工作,细化工作日志和运行台账,将各项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无盲区、全覆盖。
三、具体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各有关单位、乡镇(办)、经济开发区明确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络与沟通,各单位联络员信息表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各单位要根据采暖季错峰生产目标任务要求,按照“一厂一策”的原则和实施方案要求,明确错峰行业生产企业总体状况、停限产企业清单,细化到企业,落实到生产线和设备,实行台账式管理;同时交通局、公安局、环保局等部门要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做好焦化、电力、汽车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筛查工作,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监督重点企业错峰运输执行情况。
(二)加强信息报送。建立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周报制度,从2017年10月起至2018年3月底,各单位于每周二将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市工信局,如有特殊情况需立即上报。采暖季错峰生产协调工作办公室(市工信局)将对各单位错峰生产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督导检查。组织成立四个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联合督导组,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加强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情况检查,加密检查频次,严肃查处不按要求错峰生产,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各类违法行为。如发现企业违规,电力部门负责予以断电,环保部门依法对企业采取处罚措施,工商部门负责吊销其营业执照。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不安排部署,执行减排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严格追究企业责任的同时,由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责任。
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定州市2017-2018年采暖季错峰生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定政发〔2017〕73号) 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