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办法】崇左市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3-04-29 17:00:07 脱贫攻坚 来源:网友投稿

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崇左市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指挥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指挥信息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度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办法】崇左市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民政办法】崇左市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崇左市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指挥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指挥信息系统”安全和有效运行,强化对脱贫攻坚各项工作进度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做好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分析,提高脱贫攻坚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指挥信息系统”,是指由崇左市委、市政府决定并建立,依托崇左市公众服务数字平台,以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为基础,充分整合崇左市扶贫开发形成的数据信息资源,围绕全市“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化和信息化”工作布局,搭建的“扶贫项目信息数据库”、“市级脱贫攻坚指挥信息系统”和“桌面版本的数据采集系统以及app”。

本办法所指“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化”包括市、县两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以及市县两级综合协调、资金政策与金融扶贫、基础设施、移民搬迁、公共服务与组织保障、产业开发、边贸等7个扶贫专责小组开展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化管理。

本办法所指的“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化”是指围绕“脱贫攻坚工作项目化”内容,对全市脱贫攻坚项目的建立、项目实施、扶贫资金使用、项目验收及扶贫效益等方面的信息数据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条  “指挥信息系统”是崇左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全市脱贫攻坚工作业务需求,由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广西地理国情监测院开发建设,在全市统一组织推广实施。“指挥信息系统”版权归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所有。

第四条  “指挥信息系统”涵盖市、县、乡三级用户,经授权以后,相关人员方可使用。市级用户包括市四家班子领导成员,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政府联系扶贫工作的副秘书长或市委办、市政府办分管联系扶贫工作领导,市级综合协调、资金政策与金融扶贫、基础设施、移民搬迁、公共服务与组织保障、产业开发、边贸扶贫等7个扶贫专责小组成员单位相关领导以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县级用户参照市级用户确定范围;乡级用户包括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及其他相关单位人员。本办法适用于上述各用户单位。

第五条  “指挥信息系统”的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分级负责、安全运行、有效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级其他用户单位做好“指挥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共同负责“指挥信息系统”业务需求确认、软件升级以及问题协调处理等工作。

第七条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联合本级其他用户做好本辖区“指挥信息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系统使用

第八条  “指挥信息系统”的脱贫项目建立准入、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脱贫攻坚工作进度、督查通报、红黑榜通报、贫困实况动态监测及其他相关信息的录入,坚持“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各类数据信息要在每月5日前录入“指挥信息系统”。各级用户必须参照“指挥信息系统”录入要求,及时、准确录入数据信息。

县、乡两级脱贫攻坚项目信息、扶贫资金使用情况相关统计指标以及其他基础性数据等各项相关信息由各级对应部门负责录入和及时更新。

第九条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人员将贫困户“八有一超”、贫困村“十一有一低于”各项指标情况(达标与未达标情况)等基本情况和乡(镇、街道)基本情况数据信息录入,按上级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以上信息核实更新工作;县级负责将县级脱贫攻坚基本情况数据信息录入,并按上级要求完成数据信息审核上报。

县级负责组织统筹脱贫项目建立准入的信息录入。各乡(镇、街道)组织各行政村对照解决贫困户脱贫“八有一超”缺项指标和贫困村脱贫“十一有一低于”缺项指标汇总筛选确定脱贫项目,形成各村村级项目清单信息上报给乡(镇、街道);乡(镇、街道)从各村村级项目清单中筛选确定项目形成乡级脱贫项目清单信息上报县级;县级围绕贫困县实现脱贫“九有一低于”和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缺项指标,对乡(镇、街道)上报的项目清单信息开展准入审核,筛选项目进入县级扶贫项目库,再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安排资金批复给相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沟通、协调、汇总,将本乡(镇、街道)辖区范围内的脱贫项目数据信息录入。

县级组织乡(镇、街道)将扶贫资金安排使用、脱贫攻坚工作进度和贫困实况动态监测等数据信息录入。

督查红黑榜通报信息,依据通报级别不同分级录入,市级负责录入市级以上(含市级)通报信息,县、乡(镇、街道)负责录入本级通报信息。

第十条  上级用户要督促指导下级用户使用“指挥信息系统”,并经常检查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县、乡级各用户在向市级传输数据前,需对归口管理的数据进行审核把关。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必须在每月5  (节假日顺延)向市级服务器传输业务数据。如有重要或大批量新数据,可随时上传。

第三章  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  “指挥信息系统”各用户单位要依照本级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切实有效地管理本级本部门相应数据信息。同级相关部门间相互开放数据便于查阅。

第十四条  “指挥信息系统”所有数据信息,应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密。系统数据只能由用户部门用于扶贫管理事务,不得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第十五条  “指挥信息系统”部署在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由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保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进行数据备份、用户管理、系统升级等工作。

第十六条  市、县、乡三级用户都应指定系统管理人员。各级用户单位应指定“指挥信息系统”系统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应用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系统负责人负责对系统管理员汇总的数据信息进行审核;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脱贫攻坚各项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并对本级系统应用人员数据信息录入情况进行监督审核;系统应用人员负责将系统负责人审核后的数据信息录入系统。

系统管理员和应用人员应选用德才兼备、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分别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和应用操作,原则上不得混岗,不得相互代替工作。市、县、乡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系统管理员和操作应用人员培训班,提高业务人员的操作能力。

各级用户将系统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应用人员的名单及办公电话、电子邮件报至上级对口部门和扶贫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系统负责人、系统管理员和应用人员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严禁泄露密码和数据。对上报数据审核不准或不按时上报审核更新的,造成指挥信息系统不准确,影响决策工作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处分。

第十八条  各相关用户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相互协调。

第四章  版本更新

第十九条  各级用户要及时收集总结“指挥信息系统”运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技术问题反馈。“指挥信息系统”运行中,发现运行错误、页面错误等问题,经与技术支持单位确认属于一般性操作技术问题的,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直接与操作技术支持单位协调解决;属于整体性技术问题的,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给系统建设实施单位解决。

业务问题反馈。“指挥信息系统”运行中,发现“指挥信息系统”功能不能适应实际业务需要、“指挥信息系统”业务规则不能满足脱贫攻坚业务需求,或者在脱贫攻坚业务改革中有新的业务需求,应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级各扶贫专责小组、县(市、区)、乡(镇、街道)统一汇总,研究确认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第二十条  市级各扶贫专责小组、县(市、区)、乡(镇、街道)反馈的整体性技术问题,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认问题级别,根据问题具体情况,尽快安排解决。

业务性问题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其他市级用户单位研究确认。经报请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确实需要进行版本更新的,由市扶贫办和市国土资源局共同组织完成。版本更新后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供操作指南说明。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市级用户单位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积极推动“指挥信息系统”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市级各用户单位不定期对“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管理情况开展联合抽检和内部检查,并将抽检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三条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市、区)、乡(镇、街道)“指挥信息系统”管理细则,并报市扶贫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76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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