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意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支持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意见》(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关于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
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6〕2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潍发〔2016〕2号)有关规定,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资源确保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支持脱贫工作攻坚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机制,统筹整合使用各行业、各级次、各渠道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精准度和效益,为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提供更加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基本原则
1.渠道不变。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仍按照原渠道下达。
2.充分授权。根据上级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要求,将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县级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统筹整合集中使用各类扶贫资金,并承担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的具体责任。市直有关部门在政策倾斜、资金下达、权限下放等方面为县级统筹整合营造宽松环境。
3.精准使用。县级以本地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将统筹整合的各类扶贫资金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突出产业扶贫,着力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时间安排
2016-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在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含市属开发区,下同)进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
二、统筹整合内容
(一)统筹整合的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主要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1.中央资金。除国家部委直接分配到项目的资金外,凡是切块分配的,原则上纳入整合使用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节能减排资金(南水北调中线东线工程集雨区环境整治)、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等20项。
2.省级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发展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植树造林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生态文明乡村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整治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农村文化建设)、体育彩票公益金、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户科学储粮建设)、服务业发展资金(农村邮政站点建设)、服务业发展资金(乡村旅游发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农民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技能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促进就业创业资金(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科学普及和推广奖励资金(科普示范工程)、省级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以上未列明但与前述中央资金配套使用的省级资金也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等24项。
3.市级资金。主要包括:支持扶贫专项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支持农业发展资金、支持畜牧业发展资金、支持果树发展资金、支持粮食高产创建资金、“两河”开发支持资金、山区开发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村文化建设资金、农村幸福院项目补助资金。与中央和省级资金捆绑使用等12项。
4.其他资金。
(1)对从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用于扶贫开发的债务资金,县市区要加大与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力度,重点支持扶贫任务重的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2)加强中央、省级相关涉农资金与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公益事业扶贫基金的有机衔接,统筹用好支农政策性贷款,引导鼓励各类金融及社会资本加大对扶贫开发的投入力度,做到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最大限度发挥资金规模效益。
(3)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情况,完善资金精准使用机制,精准有效使用。
(4)“慈心一日捐”资金。脱贫攻坚期内全部用于扶贫。
(二)统筹整合的政策措施
1.明确资金规模。对专项扶贫资金、用于扶贫开发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照相关因素切块到县市区。对市级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在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市级预算后30日内,由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明确用于扶贫的资金规模。涉农扶贫资金要向脱贫任务重的县市区倾斜。
2.资金分配下达。中央、省切块到县市区的涉农资金扶贫资金,市财政局在收到资金文件后30日内下达县市区;对未明确到县市区的资金,在收到资金文件30日内,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扶贫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原则上按照“因素法”原渠道切块下达到县市区。
对统筹整合的市级涉农扶贫资金,仍按照原渠道下达,在市人代会审议通过预算后30日内,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扶贫办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备案,按照“因素法”采取切块方式下达到县市区。
3.允许调整资金使用用途。统筹整合使用资金项目的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级。县市区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需要调整资金用途用于扶贫脱贫的,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上级关于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可。审计部门不得作为违规违纪问题处理。
(三)开展统筹整合的方法步骤
1.编制完善脱贫攻坚规划。县市区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编制完善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做好与全市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搞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以规划引领,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扶贫项目和年度任务。
2.编报统筹整合方案。县市区要依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结合上级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以及年度专项扶贫资金、涉农资金规模,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加大相关涉农资金统筹安排力度。
县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的资金文件后,要及时告知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年度脱贫任务目标,提出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要及时报市扶贫部门、市财政部门备案,并向相关部门通报,作为各部门指导考核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依据。
3.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1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4.创新资金使用机制。县市区要积极创新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推广“党支部+合作社+贫困户”的扶贫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整合财政涉农扶贫资金是市委、市政府集中财力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责任,确保资金整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推进政务公开。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县市区要在本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并实施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资金监管。县市区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各级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探索引入第三方独立监督,引导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监督,构建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
(四)开展绩效评价。各级扶贫、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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