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相关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省环保厅相关安排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一次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攻坚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确保按照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和省环保厅要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2.确保完成2016年PM2.5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12%的任务目标。
3.确保到年底前不出现AQI日均值500以上的“爆表”天气。
二、重点任务
1.严查非法小作坊。以233省道(安新公路)两侧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取缔小熬油、非法洗车点等小作坊,彻底拆除非法小锅炉。(环保局牵头,位伯镇、小辛庄乡及有关乡镇配合)
2.对漂染、化工等行业燃煤锅炉进行专项整治,限期完成烟道整治改造、高效脱硫除尘设施安装等工作,对现存超标煤炭全部封存停用。(环保局牵头,小辛庄乡、位伯镇及有关乡镇配合)
3.对建材行业粉尘污染进行专项整治,限期完成上料工序封闭改造等工作。(环保局牵头,和睦井乡及有关乡镇配合)
4.彻底取缔“土小”企业。全面开展辖区内“土小”企业排查,12月15日前完成关停取缔工作。(环保局牵头,各乡镇、园区配合)
5.除承担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点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市所有水泥粉磨站、铸造等行业一律停产至12月31日。(发改局牵头,相关乡镇、园区配合)
6.对全市范围内的“地条钢”生产点依法依规采取断水、断电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发改局牵头,质监局、工信局、环保局以及各乡镇、园区配合)
7.对全市皮革喷浆、化工、包装印刷、汽车喷漆等行业的所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工序全部停产至12月31日。特殊情况不能停产的,需报经市政府批准实行限产限排。(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及各乡镇、园区配合)
8.加大对工业企业检查力度。所有煤场、料场必须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必须进行覆盖或建设自动喷淋装置。企业厂区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或覆盖措施,物料装卸要配备吸尘、喷淋等抑尘措施,并在进出厂区时进行冲洗。厂区门前运输道路实行硬化,厂区内和周边道路定时冲洗或湿式清扫。(工信局牵头,环保局及各乡镇、园区配合)
9.凡不能稳定达标的涉气企业一律停产,非民用燃煤设施一律停用至2017年3月15日。(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及各乡镇、园区配合)
10.对本辖区内手续齐全的煤场、砂石料场、混凝土搅拌站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抑尘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园区牵头负责);对没有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完备的,要依法取缔或关停,取缔后场地要及时复耕或绿化(国土局牵头,工商局及各乡镇、园区配合);煤质不合格的,一律封存(质监局牵头负责)。
11.严格执行《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新15条标准》,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整顿,记入不良记录并依法严格处罚,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开工。未经批准,建成区内一律禁止建筑物拆除、道路开挖、混凝土搅拌及土石方、喷涂、焊接、切割等具有扬尘和有毒有害气体排放的施工作业。(住建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12.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办法,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实行“以克论净”。加大机械化清扫和保洁力度,非冰冻期内,每天洒水6次以上。(城管局牵头,交通局配合)
13.淘汰建成区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用集中供热、地热、燃油燃气或改电,对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可以燃用兰炭、生物质颗粒或洁净型煤。淘汰建成区外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改燃兰炭、生物质颗粒、洁净型煤、燃油燃气或改电。(环保局牵头,工信局及各乡镇、园区配合)
14.加强垃圾禁烧巡查力度,及时对路边、地边、沟边、村边、林边的秸秆、枯枝、树叶、垃圾及一切存在焚烧隐患的杂物进行清除,做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农工委牵头,各乡镇、园区配合)
15.严禁焚烧生活垃圾和制衣制革下脚料,加强日常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到日产日清。(城管局牵头,各乡镇、制革区、制衣区配合)
16.坚决取缔露天烧烤,严禁占用街巷、广场、公园、游园等公共场所进行露天经营、占道经营。建成区内烧烤经营业户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一律落实店内烧烤、加装油烟净化设备等措施。对违法经营的业户,要依法查处。(城管局牵头,公安局、规划局、食药监局配合)
17.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和查处力度,建成区内一律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依法顶格处理。(公安局牵头,市联社、辛集镇、制衣区、制革区、开发区配合)
18.对我市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污染防治设施大检查,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未安装脱硫除尘脱硝设施的锅炉及炉窑,以及擅自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燃用不达标煤炭的,一律责令停产整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园区配合)
19.严查“黑加油站(点、车)”,严禁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及普通柴油。(商务局牵头,发改局、质监局配合)
20.实行违法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存在偷排偷放问题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加大检查频次。把企业是否达标排污作为审办信贷业务、用地审批的重要依据。对偷排偷放的,依法从重处理。(环保局牵头,人行辛集支行、国土局配合)
21.对全市范围内所有停限产企业、施工工地及其他重要污染源,都要实行24小时专人驻厂(场)监管制度。(环保局牵头,发改局、住建局及各乡镇、园区配合)
22.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16〕178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砸实停限产企业和停工工地名单,研究采取更加严厉的应急响应措施,及早发布预警信息,提前启动应急预案,力争实现重污染天气“削峰降速”。(环保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辛集市大气污染防治利剑斩污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政委,政府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乡镇长、园区管委会主任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令”制度,确保做到“令行禁止”。攻坚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日调度、日通报制度,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在每天下午5点前,将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把关后报市大气办(环保局607房间,联系电话:83383841),大气办每天对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建议,印发通报。
2.实行联合执法。由大气办牵头,组织环保、公安、发改、工信、工商、质监、供电、水务、国土及各乡镇、园区成立联合执法队伍,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曝光一批污染大气环境的违法案件,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撼一方”的效果。
3.强化督导问责。各级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辛集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所有排污单位都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市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办、市监察局、市大气办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乡镇、园区及有关部门的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突击夜查,对工作落实不力或推诿扯皮、以及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据《辛集市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责任过错追究暂行办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加强舆论监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在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及微信公众号,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给予相应奖励,并严格为举报者保密。充分发挥舆论和媒体监督作用,在电视台、报社、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典型案例,为开展好大气污染攻坚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