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桥西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西发〔2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桥西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2015年工作方案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2015年工作方案》、《桥西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2013—2017年)》(西发〔2013〕8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重点工程
(一)工作目标
1.实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持续增加。
2.PM2.5年均浓度较2014年下降8%以上。
(二)重点工程
围绕深入推进“压煤、降尘、控车、迁企、减排、增绿”六大治理措施,重点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黄标车淘汰、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市区污染企业外迁、扬尘深入治理、网格化精细管理、植树绿化提升”等工程,科学治污,精准治霾,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坚决压减燃煤总量
科学压煤,大力推广先进的燃煤技术,提高燃煤效率,依靠科技进步减少燃煤污染,重点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农村能源清洁利用工程。
1.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
2.区发改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综合整治,全面禁止原煤散烧。年底前辖区二环以内区域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目标。
3.区发改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大力发展清洁能源。
4.区发改局牵头,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区环保局配合,对煤炭交易市场开展专项检查,对向城区销售不符合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地方标准(DB13/2081-2014)的煤炭及制品采取严禁销售、限期整改、依法处罚等措施。
5.区质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环保局配合,实施煤炭使用单位报验制度,重点用煤单位每批煤炭进货后,向区质监部门报验,发改、质监、环保部门定期对重点用煤企业开展联合煤质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质监部门负责煤炭制品生产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煤炭流通的监管;环保部门负责煤炭使用单位的监管;发改部门负责煤炭经营及市场规划整治。对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煤炭及制品的单位由质监、工商、环保三个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处置,不得转移到我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
6.按照省政府冀政字〔2015〕16号文件要求,按时完成我区燃煤锅炉治理任务:
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局、区住房局配合,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动态更新燃煤锅炉清单,摸清纳入淘汰范围燃煤锅炉的基本情况,制定燃煤锅炉2015-2016年淘汰计划,2015年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总任务的50%以上,2016年完成全部治理任务。各街道办事处按照确定的名单、方式和时限,逐台抓好落实,按时完成目标淘汰任务。辖区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将燃煤锅炉治理纳入大气污染考核体系并严格考核、奖惩,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暂停审批除民生项目以外的耗煤项目环评报告。严格环保监督管理,对查出的瞒报、违规新建、治理不达标的燃煤锅炉,责令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取缔。
区住房局负责全区供热采暖锅炉治理。推广高效煤粉锅炉、“微煤雾化”锅炉、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拆除取缔分散供热燃煤锅炉,置换调整供热燃煤锅炉。
区发改(工信)局负责工业燃煤锅炉治理。明确2015-2017年全区燃煤工业锅炉改造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2015年完成计划任务的30%以上。推广锅炉节能环保新技术。置换调整工业燃煤锅炉,对具备条件的分散工业燃煤锅炉,加快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煤改新能源等。
区质监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贯彻实施标准和加强检测,完善锅炉数据库。对新投入使用的锅炉及时办理使用登记,输入数据库,纳入安全监管;对拆除的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在数据库进行标注,增强锅炉数据对燃煤锅炉治理的指导性、实用性和权威性。建立煤炭质量标准体系,实行煤炭产品质量标识,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煤质专项监管,健全煤炭质量检验体系。
区统计局负责,利用锅炉削减煤炭量对相关行业煤耗进行评估。研究建立全社会煤炭消费季度试算制度,依据区环保局提供的淘汰燃煤锅炉台数、蒸吨及煤炭消费量和区农办秸秆能源利用推广情况,合理测算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指导全区煤炭削减工作。
7.区发改局牵头,区质监局、区环保局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全面提高煤炭质量和清洁利用水平,建成区型煤配送供应网络,年内完成市下达的洁净型煤推广任务。
8.区农办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采暖和生活小锅炉治理工作。推广新型清洁高效燃煤炉具,分期分批更换传统炉灶,提升热效率,到2017年,民用清洁高效燃煤炉具普及率达到80%以上。2015年,农办负责民用节能环保采暖炉1674台的推广工作。实施煤炭清洁燃烧改造。对农业生产、农村生活及企事业单位小型燃煤锅炉实施秸秆成型燃料、优质低硫散煤和洁净型煤替代改造,到2015年底,50%的企事业单位完成清洁燃烧改造。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在涉农地区加快太阳能、电、气(天然气、混合气、沼气等)等新能源替代农村散煤采暖示范推广步伐。
9.区住房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完成市下达的集中供热锅炉煤改气任务,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4%以上,力争两年内全部实现集中供暖,住宅计量收费面积占集中供热面积的比例达到50%,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全部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完成市下达的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区住房局负责,所有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区住房局配合供热企业,加快热力管网建设和改造,重点对老旧小区供热管网设施优先改造。
10.区发改(工信)局负责,严禁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及国家要求严控的炼焦、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11.区发改局负责过剩产能压减工作,严禁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对违规建设项目,强化问责,严厉追究违规建设主体责任。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坚决不准开工;在建的,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扬尘污染
深入扬尘治理,提升管理水平,完善管控机制,遏制人为扬尘污染,切实加强工程尘、工厂(行业)尘、道路扬尘治理力度,在严管和精细上下功夫,坚决把扬尘控制住、压下来。
12.区城建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在建工地全部实行绿色施工,达到扬尘控制“六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六个100%”。继续深入治理,提标升级,开展绿色施工样板工地建设,2015年6月底前创建10个以上样板工地。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
13.区城建管局、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配合,继续强力推进混凝土搅拌站的绿色生产达标活动,实现绿色环保,对未在规定时间内达标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区城建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类施工工地实行防尘承诺备案制,所有工地由专人24小时看管,不达标工地一律关停。
14.区城建管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要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及其所占的评标分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要列入工程概算。
15.区城建管局负责,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到2015年年底,市区主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80%。继续购买洒水、清扫、吸尘一体式新型清扫车辆,降低环卫作业过程扬尘。购置小型清扫车,提高建成区小街巷机械化清扫比例。在洒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辖区主街主路和火车站、汽车站及二环路各出市口等路段每天洒水3次以上,每3天冲洗1次;次干道每天洒水3次,每5天冲洗1次。
16.区城建管局负责,按照责任路段,辖区内所有出、入市口均采取“机械化清扫与人工清扫保洁”的作业方式,机械化清扫率达90%以上。
17.区城建管局牵头,桥西交警大队、各街道办事处配合,按照所承担的工作职能,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秩序,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符合标准,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必须平槽装卸,苫盖严密,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并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对渣土车辆追溯执法,根据车辆逐车倒查施工源头,依法追溯建筑单位、施工单位责任。所有未实现全密闭的渣土车,一律不准进入三环以内运输作业。
18.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督导重点企业深入开展粉尘综合治理,降低无组织排放。强化燃料、原料、产品堆场监督管理,采取入棚入仓等有效措施控制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大型堆场应建立密闭料仓与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应加以覆盖并建设自动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
19.区农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推进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开展肥药控减工作,开展农业清洁生产示范区创建,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管控
坚决淘汰黄标车,着力抓好重载车辆的尾气治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要切实改善城区交通状况,鼓励绿色出行,最大限度地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20.按照市加强重型柴油车辆管理方案,推进重型柴油车辆的尾气治理。区工商局负责、区环保局配合,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要求重型柴油车辆的行为,并及时上报;桥西交警大队负责,对道路行驶的无环保合格标志、尾气排放不达标车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21.桥西交警大队、区黄标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继续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完成全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区商务局、区财政局、桥西交警大队组织做好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贴政策的落实及补贴资金的申领发放工作。
22.区商务局负责,按照市要求,做好国五车用汽柴油置换供应相关工作,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分别对生产、流通的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015年底前完成国五车用汽柴油油品供应置换工作。
23.区城建管局牵头,区财政局配合,继续购买环卫等行业的清洁能源作业车辆。新增环卫车辆,除特殊用途外,一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燃料车。
24.区商务局牵头,区环保局配合,负责做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区商务局负责新建加油站配套建设并稳定运行油气回收治理设施,区环保局负责安排进行油气回收监测。
(四)强力推进企业减排
运用好节能减排倒逼机制,按照最严的排放标准,抓好重点单位的环保设施升级改造,突出抓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工业排放。
25.区环保局负责,全面加大对制药等行业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基本完成建成区内制药行业的治理任务。医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设施稳定运行。
26.区环保局负责,对重点排放企业的除尘、脱硫设施运行实现在线监控,1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安装烟气自动监控设施,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27.区环保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重点企业以及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完成除尘、脱硫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按时执行国家、省新的排放标准。
28.区环保局负责,加强已建成的减排设施投运率,确保除尘、脱硫设施连续稳定运行。
29.区环保局、区卫生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主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含职工食堂)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与油烟最低净化去除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0.区环保局、区农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秸秆禁烧长效机制,全面禁止焚烧秸秆(含玉米皮),实现国家卫星遥感监测火点像素为零。
区农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应用,加大秸秆直接还田力度,推广秸秆成型燃料和秸秆压块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负责利用青贮、氨化、微化等秸秆饲料转化技术,发展秸秆饲料加工,提高秸秆利用率。
区城建管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禁露天焚烧落叶、杂草、垃圾、废旧轮胎、废旧塑料等废弃物;全面取缔市区内露天炭火烧烤。
(五)加快推进企业搬迁
突出抓好市区污染企业外迁工程,所有列入搬迁计划的污染企业都要启动实施搬迁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搬迁步伐,坚决消除主城区的重大污染源。
31.区发改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按计划全面启动市区内污染企业搬迁,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石家庄润泰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加快城市制药等重污染企业退城进园。推进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等企业搬迁工作。
(六)大力开展植树增绿
开展植树绿化提升工程,加快森林城市建设。
32.区绿化管护队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配合,大力开展城市绿化建设。新建绿地10.8万平方米,栽植乔灌木27万株。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和城市建成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绿化。
(七)全面提升环保监管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确保治理污染有队伍、有手段、有投入。2015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全面加强环保预警监测、执法监管等能力建设,突出抓好网格化精细管理工程。
33区大气办、区环保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强化网格化精细管理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各街道办事处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10月底前报区政府备案。区监管网格划分方案于2015年底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各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环境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企业自律“六大体系”,强化街道、村(居)基层环保责任和工作力度,加大环保网格化监管运行和履职情况督导力度。开展网格化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属地责任,深入开展辖区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和环境综合整治,科学治理,切实改善辖区环境质量。
34.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配合,完善优化重污染天气四级响应机制,完善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重点企业做到“一厂一策”。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快应急能力建设。按照新修订的预案要求,在遇到重污染天气时,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及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快速有序组织好应急工作,切实减轻重污染天气对群众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的影响。
35.区财政局、区环保局负责,加大财政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投入。各级财政、企业和社会大气污染防治年度投入值和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要高于全省平均值的80%。
36.区环保局负责,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公开项目环评与验收情况;公开各级网格职责和责任人员、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安全隐患等情况;公开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与治污设施运行、污染源监测等信息。
37.区环保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编办配合,2015年作为环保能力提升年,加强大气环保机构与监管能力建设,区环保部门要在6月底前设置独立的大气污染防治科室。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科研、宣教等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深化“智慧环保”建设,按照覆盖省、市、县三级和信息、调度、指挥三合一的要求,组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数字平台。
38.桥西公安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科学制定禁限放方案,严管销售渠道,严控燃放区域,严厉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企业生产销售“微烟、低硫、少渣”的安全环保型烟花,倡导公众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机制,区主要领导每季度、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听取前一阶段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对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进行全面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顺利开展。
(二)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区环保局牵头,桥西公安分局、区监察局配合,严格环保执法,提升监管能力,开展“环保大检查”行动、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专项行动,对环保违法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和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有环保设备不运行、故意降低指标运行等恶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严查环境污染背后的“保护伞”。对建成但未能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的设施所在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累日计罚和上限惩罚的措施,倒逼企业提高减排设施投运率。
对渣土车覆盖不严、道路遗撒,建筑工地抑尘措施不到位,露天炭火烧烤等损害大气污染防治行为打击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大气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夯实已完成的工作,继续对非法、超标排污严重的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通过明察暗访、延伸督查等方式做好督导检查。
(四)加强考核评价。按照市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制定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增加考核权重,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实施方案完成情况好、工作效果明显的予以表彰;对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影响的,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发挥大气污染防治义务监督员等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露天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让违法排放无处藏身。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加强对雾霾天气问题的正面引导,引导广大市民科学理性看待现阶段雾霾问题。大力普及环保知识,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形成各部门协调联动,全社会群防群治,同呼吸、共奋斗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