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在县发生,根据县党委工作部署,决定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自建房屋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用 100 天时间集中对县范围内以自建房为重点的房屋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主体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属地单位管理责任。规范房屋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和合理使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安全防范,力争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
三、组织领导 成立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负责
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
组
长:
党委书记 党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
党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 范永兵
党委常委、副县长 张
伟
党委常委、人武部部长、政法委书记 成
员:
党政办公室主任 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镇管理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城镇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W 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县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指导督察等工作。
四、整治任务 (一)全面排查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一栋不漏、一户不落,坚持全面摸底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聚焦“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房屋(含违规用于经营等情形)、擅自改变结构和布局的房屋(含内部破坏承重墙等情形)、违法改扩建的房屋、擅自在顶部加高加层以及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房屋等。尤其是重点排查将自建房屋改建改用为商业娱乐场所、文化旅游体育场所、交通运输场站、宾馆、酒店、餐馆、集贸市场、商场、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医疗卫生场所、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运动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
逐一建档造册,实行清单台账管理。对存在非结构性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危险房屋和老楼、危楼等老旧房屋,以及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对疑似危房,要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对已鉴定为危险房屋的,要组织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拿出解危方案实施解危,在实施解危前,密切关注危房及疑似危房的情况,出现险情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坚决杜绝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厉查处自建房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是要将 3 层以上、300 平方米以上、租住 10 人以上的经营性民房、企事业单位自建房作为排查重点。凡未经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自建房屋一律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落实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应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拆改柱、梁、承重墙等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属地管理单位。各单位、社区要按照“安全之弦紧绷不松、安全之事常抓不懈、安全之责扭住不放”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推进辖区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对本辖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与行业
主管部门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社区:除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外,同时负责督促辖区企业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实地走访,建立台账的方法,认真排查租住房屋人员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坚决清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二)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实抓好行业领域内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城镇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推进各责任单位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建档立卡,实施动态监管;对违规拆改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进行认定;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人员集中居住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加大巡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查处房屋结构违规拆改、违法装饰装修等行为,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发现即查处。负责废品回收站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加大对房屋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化品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有关违法行为。负责商贸服务业(含人员密集商业场所、餐饮业、住宿业)、商贸物流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把控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自建房屋营业执照的审核。
国土分局:负责对各属地管理单位排查上报的疑似违法建设进行认定,并及时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对到期临时用地建设的房屋进行清理。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及专项整治工作,将危旧
房屋拆除工作纳入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考核项;研究制定《农业宅基地房屋建设管理办法》;及时依法查处农业宅基地违法建设行为。
财政局:负责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文体广电服务中心:负责文化馆、县史馆、群众活动体育中心等社会文化企事业单位,网吧、歌舞厅、体育彩票销售点等公共娱乐场所,旅行社、景点、民宿等旅游企业以及体育场所、文物保护区范围内房屋、文化艺术和体育类培训机构等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责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宣传工作。
派出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保障,积极配合属地管理单位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严把暂住证发放,对不满足消防、安全条件的房屋严禁用于出租。负责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等教育卫生行业房屋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学校、幼儿园、在县教育机构和医院,按照“不漏一人”的要求,实地走访,建立台账的方法,认真排查租住房屋人员情况,对发现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坚决清理,确保不发生安全问题。
天富集县小拐供电营业所:负责加强经营性用房、出租屋用电管理,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群众用电安全。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2022 年 5 月 7 日-5 月 30 日)。
1.全面排查。各属地管理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辖区房屋开展全面摸
底排查,排查内容主要包括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2.突出重点。各属地管理单位要重点对利用自建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凡未经相应资质鉴定机构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自建房屋,立即暂停营业,督促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尽快委托安全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3.组织认定。各属地管理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专业鉴定机构进行认定,并根据鉴定机构意见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要逐人逐户登记并确认自建房屋信息,为后续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二)集中整治(2022 年 6 月 1 日-7 月 10 日)。
各属地管理单位要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制定方案。各属地管理单位要根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结合县专项整治方案,制定重点集中整治方案,明确集中整治内容、技术保障、力量组织、工作经费、时限要求等。
2.落实责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加固整改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负责加固整改。
3.建立台账。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4.应拆尽拆。各属地管理单位对鉴定机构认定为不具备加固价值
的 C 级危房和 D 级危房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检查验收(2022 年 7 月 11 日-7 月 20 日)。
由办公室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属地管理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巩固提升(2022 年 7 月 21 日-8 月 15 日)。
各单位在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基础上,健全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持续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县领导包包社区制度(附件 1),高位推动、定期调度,真正做到领导到位、协调到位、落实到位、推进到位。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协调机制,明确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工作流程和责任单位,开展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各环节工作落到实处。办公室牵头成立工作专班,按照“每周调度、半月检查、每月通报”的要求,组织开展督察检查,全面推进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二)借助专家力量。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查和评估鉴定工作。
(三)坚持有患必改。各属地管理单位要举一反三,将排查范围延伸至辖区所有房屋建筑,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治,牢牢守住安全底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坚决遏制增量。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坚决遏制增量,扎实减少存量”总体目标,严把“在建、备建、抢建”关,在全县持续营造严管严查高压氛围,坚决打击各类违法新建改建扩建、违法装饰装修、自建房违规经营等行为。
(五)做好宣传引导。文体广服务中心、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广播、电子大屏、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广泛宣传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所有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积极宣传在攻坚行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本实施方案为暂行方案,后期将根据市所下发正式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