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税务局廉政谈话记录(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01 16:30:03 谈话记录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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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税务局廉政谈话记录(完整文档)

 

 2022 税务局廉政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20xx 年 xx 月 xx 日 谈话内容:半年来廉政工作开展情况 谈话人员:县局纪检组长 李 xx 县局监察室主任 张 xx 浮来分局分局长 胡 xx 浮来分局副分局长 宋 xx 谈话内容记录 ……….县局纪检组长李和胜同志首先对浮来分局分局长胡 xx 同志进行了谈话,李和胜同志对胡国华同志在浮来分局的工作成绩表示肯定,浮来分局半年完成全年税收任务的 50%,这说明胡局长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方式明确,能够和县局党组保持一致。但在这工作期间,在廉政建设方面是如何处理单位、个人、纳税人三者之间的关系的?胡国华局长就廉政建设方面回答了提问。

 胡国华回答说,这半年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循省局“定好位、收好税、带好队”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和省局“十条禁令”之规定,秉公执法,热情服务,清正廉洁,严于律己,树立税务人员的良好社会形象。在税收执法过程中,建立了有效的受理、查处、反馈监督制约机制,做到有过必查,有失必补,有问必复,切实取信于民。坚决纠正“吃、拿、卡、要、报”和“人情税”、“关系税”等行业不正之风。使分局人员始终做到:无违法乱纪、无为税不廉、无以权谋私、无贪污受贿、无损害纳税人利益。

 在监察科长张守荣与宋奎先同志的谈话中,宋奎先同志表示,在这一阶段的工作过程中,始终牢记省局的“十条禁令”,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协助分局长的各项工作,严格按制度办事,让纳税人评说我们地税人员的服务态度如何,做到无违法乱纪,无刁难纳税人现象,每月为纳税人办一件实事,促进纳税者诚信纳税,征税者诚信服务。

 最后,李组长和张科长对分局的两位负责人的谈话进行了总体的阐述,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戒骄戒躁,严于律己,为税清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和优质服务水平,积极开展各种争创活动,把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参考资料:网上搜的,希望你也用的到,我正准备用呢。没办法的事 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纪委、监察室的监督职能,加强对党政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特建立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或受委托人员,本着“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对谈话对象进行党风廉政教育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谈话包括:

 (一)根据需要,干部工作调动任职前的谈话; (二)经初核虽有轻微违纪但不够党纪政纪处分的教育谈话; (三)信访中属于廉洁自律方面问题的打招呼谈话;

 (四)干部受党纪政纪处分后的回访教育谈话。

 第四条 谈话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党委、行政的决定、决议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自觉坚持两手抓,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廉洁自律,勤政爱民,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以及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三)针对廉洁自律方面存在某些问题和某些不正之风的现象,找当事人听取情况,提出要求。

 (四)对初核后不够立案查处的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指出其错误事实或应注意的事项,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五)有针对性地对回访对象进行教育,询问受处分后的工作、生活情况,听取意见,并把受处分干部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通报。

 第五条 谈话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谈话原则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分别进行。

 (二)根据掌握的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报主管领导批准并指定负责谈话的人员后,方可实施谈话。

 (三)谈话前,负责谈话的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将谈话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中涉及的重要问题需要谈话对象落实反馈的,谈话对象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对谈话对象提出的建议,纪委、监察室认为可以采纳的,应将采纳情况及时告知谈话对象。

 (五)谈话要制作笔录,并将谈话情况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谈话应注意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谈话内容。谈话笔录存入纪委、监察室干部廉政档案。

 第六条 本制度由纪委、监察室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纪委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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