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伤申请书5篇,供大家参考。
工伤申请书 5 篇
工伤申请书 5 篇
我们眼下的社会,申请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在写作上,申请书也具有一 定的格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申请书怎么写吗?下面是收集整理的工伤申请书 5 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伤申请书 篇 1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86 年 12 月 6 日出生,住址四川省双流县金桥 镇昆山村 2 组。联系电话 13518149041 转王某。
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伟。
请求事项:
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费用 3000.0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21600.00 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1600.00 元,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43953.00 元,总计 90153.00 元。
事实与理由:
20xx 年 3 月,被申请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请人王某。年 5 月 12 日下 午,申请人王某在处理输送带故障时,不慎右手伸入输送带受伤。经四川大学华 西医院诊断:1、右中指离断伤;2、右上臂皮肤肌肉挫裂伤。申请人王某申请工 伤认定,年 11 月 30 日,巴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王某为工伤【见巴 市劳社认【】263 号】。年 11 月 5 日,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为 柒级伤残,无护理依赖。
申请人受伤后多次找被申请人解决本次受伤一事,而被申请人拒绝支付相应 费用。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 35 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 准为:七级伤残为 12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 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 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此,被申请人应支付一 次性伤残补助金 12 个月本人工资即每月 1800 元共 21600 元。根据川府发[]42 号第 8 条第 2 款规定,被申请人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巴中市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为 1220.91 元【巴中市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14651 元】。被申请人应支付 36 个月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 43953.00 元。
同时,被申请人还应支付交通费用 3000 元。以及停工留薪期 12 个月工资 21600.00 元。因被申请人拒绝支付前述费用。现申请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 29、31、35 条,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川府 发〔〕42 号)第 8 条第 2 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 27 条规定,特申请贵委依法裁决并支持申请人的前列请求。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 年 xx 月 xx 日
工伤申请书 篇 2
____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请人:,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家住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系_______________工伤职工,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 申请事由:申请人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工作层采煤机尾卸冷却水管时,
被铁丝回弹打伤左眼,经黔西南州人民医院诊断为:右足压砸伤;左眼钝挫伤:
1,球结膜裂伤,2,结膜多发异物留存,3,视神经挫伤,为工伤,申请人伤情 基本稳定,现已出院,至今,申请人头部头痛,左眼视物模糊(超过半米即彻底 看不见)劳动能力明显下降,给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极大不便。
申请人所受伤害经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晴人 社工伤认定字(20___)070 号)认定为工伤,特向黔西南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 会申请,诚望贵会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申请人所受伤害给予伤残等级鉴定 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工伤申请书 篇 3
申请人:XX 市 XXXX 有限公司,地址:XX 市西城路 25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 市市府路 9 号,负责人:
XXX,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 20xx 年 3 月 14 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 伤认字[20xx]1620 号),向 XX 市**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 工伤认定决定书(十人社工伤认字
[20xx]1620 号)。
事实及理由:
XXX 于 20xx 年 1 月 21 日向被申请人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 认定申请,自称其本人在 20xx 年 12 月 6 日下午 16 时左右在申请人 XX 市 XXXX 有限公司车间干活时受伤,请求认定工伤。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该案件后,仅以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音 作为唯一的.认定工伤的核心证据,申请人 XX 市 XXXX 有限公司认为 XX 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的证据严重不足,理由如下:
现场目击证人的电话录 音从证据类型来讲,很明显属于证人证言,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若采纳 本证据认定工伤,必须应当找电话录音的证人当面核实证人身份真伪、证言证言 真伪,且众所周知录音证据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录音证据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 的概 率非常大,其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局限性极大,无论是在行政诉讼还是在民 事诉讼中,录音证据都应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作为证据被采信。据此,申请人认 为 X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接以一份未经核实的录音证据作出工伤认定决 定,明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 28 条第三款第(1)项“主要事
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的情形,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该工伤认定行为。
综上,恳请复议机关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十人社工伤认
字[20xx]1620 号)。
此致 XX 市** 申请人(公章):XX 市 XXXX 有限公司 二 0**年六月二十六 工伤申请书 篇 4
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 年 5 月 29 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 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cccc8。严某,男,1972 年 10 月 17 日出生,汉族, 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xxx295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