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整顿矿业工作方案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规模化开采、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目标,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依法整顿矿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62号)文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信方案】新邱区依法整顿矿业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依法整顿矿业工作方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实现规模化开采、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的目标,根据《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依法整顿矿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阜政办发〔2016〕62号)文件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开展新一轮矿业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合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矿业秩序整顿力度,严厉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整合矿产资源,解决矿山企业小、散、乱的问题;实行差异化引导和服务,将优势资源向大矿山企业集中。
二、工作目标
采取整合、整改、关闭措施,使矿产资源得到合理开发利用,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实现规模化开采;使自然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实现矿山污染物达标排放,青山保护区无开采活动;使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事故总量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关闭,合理开发
国土资源新邱分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负责煤炭去产能规划落实,由区政府统一负责制定矿山整合关闭方案,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实施整合关闭。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开采和严禁开采区域不得进行开采,应限期关闭;对不符合国土资源管理、安全、环保、青山保护等要求的矿山依法关闭,具备条件的进行整合;纳入资源整合的矿山必须是合法的生产矿山或建设(新建、改扩建)矿山;已关闭矿山原则上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经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尚有开采价值的资源,由合法矿井对其进行整合;无法整合成一套生产系统的资源,不得纳入资源整合范围。
1.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非煤矿山依法实施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新邱分局)
(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以探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采矿的及无证勘查的;
(2)对被列入禁止采矿范围的吊销采矿许可证的;
(3)生产矿山年度储量经核实与实际严重不符,采区范围内资源枯竭已无量可采的;
(4)其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关闭的。
2. 对存在以下问题的非煤矿山进行整合、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关闭:(责任单位:国土资源新邱分局)
(1)矿山开采最小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但具备整合条件的;
(2)一条矿体多系统开采及跨区分段开采的。
3. 对存在以下问题煤炭矿山应立即关闭:(责任单位:区煤管局)
(1)申请立即关闭退出的;
(2)参与资源整合的被整合矿井(含前期省批复资源整合、改扩建项目);
(3)存在重大致灾因素,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治理的;
(4)9万吨/年以下拒不执行当地整顿关闭规划的;
(5)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然组织生产的;
(6)超层越界盗采资源拒不退回的;
(7)三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含2 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然组织生产的;
(8)资源枯竭的(指矿井可采储量中,除各类保安煤柱外,不存在其他可采资源或剩余可采资源不能实施正规开采的);
(9) 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方案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未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的;
(10)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因企业原因不开工的;
(11)在规定建设工期内(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非企业原因导致停工时间不计入建设工期)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
(12)瓦斯防治能力没有通过评估,且拒不停产整顿的高瓦斯煤矿;
(13)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
(14)区政府规定应依法予以关闭的煤矿。
4. 对存在以下问题煤炭矿山限期关闭:(责任单位:区煤管局)
(1)申请限期关闭退出的;
(2)9万吨/年及以上小煤矿拒不执行当地整顿关闭规划的;
(3)停而不整或经停产整顿,在限定时间内没有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三级标准的煤矿;
(4)非正规开采的煤矿(井),一律停产整顿,逾期仍未实现正规开采的。
(二)环境治理,达标排放(责任单位:环保新邱分局)
环保新邱分局负责协调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报告审批工作。区政府依法统一对矿石干选及选矿厂破碎工艺无除尘设施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进行重点整顿,对未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或无能力治理的,依法关闭;对矿产资源采选加工企业无环境保护设施或停止使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对周边水资源等重要资源造成污染的,立即依法关闭。
(三)控制开采,保护青山(责任单位:区农经局)
区农经局负责依法合理划定青山保护区内禁止和限制开发区范围并绘制图纸,确保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及城区周边、自然保护区无矿山开采活动。对在高速公路、高速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开采的矿山及青山保护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包括城区周边)进行开采的矿山进行调查核实,并列出矿山企业名单。对违法占用和严重破坏森林资源、林地的矿山进行整改,经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提升安全生产条件(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依法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山进行重点整顿,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的,立即依法关闭;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按规定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提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相邻露天采区边界之间最小安全距离未达到300米及相邻地下采区边界之间最小间隔距离未达到要求的,进行整合或关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难以整改的,依法关闭;对被列入禁止采矿范围的,提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排查矿山存在问题,制定整顿措施,依法实施整顿。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和部署阶段(2016年8月—2016 年9月)
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广泛宣传矿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动员各矿山企业积极主动配合矿业整顿工作。同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方式及完成时限,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1月)
区农经局负责确定青山保护禁止和限制开发区范围及城区周边禁止采矿范围,并完成图纸绘制工作,同时开展区域内矿山企业调查核实工作,提出禁采区矿山企业名单。并于2016年11月10日前,将禁止采矿范围图纸和禁采区矿山企业名单报区矿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土资源新邱分局负责制定全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照区政府要求做好矿山整合关闭工作。环保新邱分局要做好规划环评及报告编制的协调指导工作。
区政府对辖区内所有矿山进行排查摸底,认真查找、梳理分类存在的问题,确定整合、整改、关闭对象。要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凡是符合关闭条件的矿山一律列入关闭范围,并提出关闭方案。对非法采矿的及无证勘查的,要立即取缔,构成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需要整改的,提出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对需要整合的,提出整合方案。整合后的矿山要严格履行新的矿山设置程序,招拍挂要向科技含量高、产业规模大、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强的企业倾斜。区政府要对各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矿山数量不低于矿山总数的30%。
区政府各责任单位要将调查摸底及抽查情况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区矿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确定的整合、整改、关闭对象名单及整合、关闭方案于2016年11月10日前报区矿业整顿办公室。
(三)实施和验收阶段(2016年12月)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督导、依法整顿”的原则,区政府是本次矿山整顿工作的实施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整顿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整顿措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在整顿过程中要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犯罪线索,构成犯罪的依法严厉打击。
对需要整合的矿山,区政府将严格落实整合措施,确保在规定建设工期内完成。
对需要整改的矿山,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采取联合办公的方式下达执法文书,限期整改或者停产整顿。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列入关闭名单。
对确定关闭的矿山,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换证,并提前告知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区政府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关闭,确保在采矿证到期后半年内完成关闭工作,并达到关闭标准,同时进行环境恢复治理。
区政府将对各阶段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市矿业整顿办公室备案。区矿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整顿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抽查,验收。抽查矿山企业数量不低于矿山总数的30%。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矿业整顿是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生态建设,提高安全水平的重要措施,是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重要举措,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区政府成立新邱区矿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导矿业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新邱分局(联系人:徐会军,联系电话:2695088),并抽调有关成员单位人员为成员,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矿业整顿工作的重要性、急迫性、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抓住矿产品需求下降、市场持续低迷、停产半停产企业增多这一特殊时机,集中开展矿业整顿工作;要加强领导,将整合、整改、关闭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
(二)明确职责,严格准入
通过本次矿业整顿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管理,严格准入制度,特别要加强“三证一照”管理;要认真执行矿山行政许可制度,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一律不得许可。整顿期间,工商部门要停止核发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颁发或延期,必须严格审查矿山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颁证或延期,对纳入整合范围的,整合后重新颁证。
(三)全面协调,务求实效
本次矿业整顿工作要做到关小、并小、扶大,实现规模化开采、矿产品精深加工。国土、环保、林业、安全生产监管等责任单位要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加大对整合矿山、规模化矿山的支持力度;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非法采矿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构成犯罪的,进行重点打击,确保整顿取得实效。
(四)强化监管,认真考核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解落实矿业整顿目标任务,深入企业做好督查、协调、指导等工作,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及工作情况。区政府将矿业整顿工作列为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指标,由区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督查,并通报结果。年底前,区政府将对矿业整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直接责任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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