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职院校教案3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3-10-09 16:00:04 教案设计 来源:网友投稿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职院校教案高等职业学校设臵标准(暂行)国家教育部教发[2000]41号文第一条设臵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职院校教案3篇,供大家参考。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职院校教案3篇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职院校教案篇1

高等职业学校设臵标准(暂行)

国家教育部教发[2000]41号文

第一条 设臵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管理能力、品德高尚、熟悉高等教育、具有高等学校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校(院)长和副校(院)长,同时配备专职德育工作者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从事高等教育工作经历的系科、专业负责人。

第二条 设臵高等职业学校必须配备专、兼职结合的教师队伍,其人数应与专业设臵、在校学生人数相适应。在建校初期,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一般不能少于70人,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应低于 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0%;每个专业至少配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本专业的"双师型"专任教师2人;每门主要专业技能课程至少配备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2人。

第三条 设臵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必须配备与专业设臵相适应的必要的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适用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在建校初期不能少于600万元;适用图书不能少于8万册。

第四条 课程设臵必须突出高等职业学校的特色。实践教学课时一般应占教学计划总课时40%左右(不同科类专业可做适当调整);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实训课的开出率在90%以上;每个专业必须拥有相应的基础技能训练、模拟操作的条件和稳定的实习、实践活动基地。

一般都必须开设外语课和计算机课并配备相应的设备。

第五条 建校后首次招生专业数应在5个左右。

第六条 设臵高等职业学校所需基本建设投资和正常教学等各项工作所需的经费,须有稳定、可靠的来源和切实的保证。

第七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应在4年内达到以下基本要求:l、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不少于2000人;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人数不低于本校专任教师总数的25%;

3、与专业设臵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的总值不少于1000万元,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6万平方米,适用图书不少于15万册;

4、形成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特色的完备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

对于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学校,视为不合格学校进行。适当处理。

第八条 位于边远地区、民办或特殊类别的高等职业学校,在设臵时,其办学规模及其相应的办学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要求。

第九条 自本标准发布之日以前制定的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设臵标准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职院校教案篇2

(征求意见稿)

(二)

北 京

2012.10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84号)的要求、原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及《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7]144号),由我部负责编制《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委托学校建设标准国家研究中心成立编制组,具体承担编制工作。编制组对全国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现状作了书面调查,对部分省市高等职业学校作了实地调查,并对教育部信息中心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综合分析研究。在此基础上完成了《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本标准共分六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学校布局与选址、校园规划、校舍建筑面积指标、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请将意见反馈到编制组

联系人:竺士杰 电话:021-52510015 传真:53071325 手机:*** 邮箱:maxdaxiong@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2012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

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3)

第四章 校园规划?(4)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5)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11)附录一 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13)附录二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5)附录三 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16)附录四 术语 ???(17)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8)附 件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要。促进和适应高等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高高等职业学校规划建设的科学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为高等职业学校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订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 高等职业教育具有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双重性。学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实行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方针。教学中强化实训实践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新能力,使学生成为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行政府主导、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社会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面向社会、面向人人,培养与培训突出针对性、职业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

第三条 本标准是编制、审批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校园规划设计和建设用地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和监督检查高等职业学校建设项目的尺度。

第四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高等职业学校,改建和扩建的高等职业学校参照执行。

第五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合理布局,先规划后建设。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设必须具有防御各种重大意外灾害的能力,确保师生安全。

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用地和校舍建筑既要保证教学和生活的正常功能需要,又要符合节约用地和提高校舍使用效率的原则。学校部分设施在保证教学实训和师生生活的前提下,宜向社会开放。

第八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为单位,根据当地的城乡总体规划统筹布局,优化高等职业教育资源配置,加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建设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人口规模、生源状况及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科学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州、市)根据当地工(产)业园区规划,宜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各所学校设置的主干专业应各具特色,园区内宜统筹规划建设公共实训实习基地和体育、公共图书、后勤、生活等公共设施,资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第十六条 新建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地形开阔、地势较高、阳光充足、具备必要基础设施的地段。

二、应避开地震危险地段、地质塌陷、泥石流、洪涝及风口、悬崖边、崖底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

三、应避开高压供电走廊、高压输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

四、应避开污染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防护距离的规定。

五、学校与铁路、轻轨、公路干道、机场及飞机起降航线、易燃易爆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及太平间、殡仪馆等的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规定。

第四章 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高等职业学校均应先编制校园规划,经批准后方可进行项目建设。

第十八条 校园规划的范围为学校围墙(隔离设施)以内的全部建设用地。

第十九条 校园规划应因地制宜,利用地形地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有关规范和规定合理规划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并为学校发展、校企合作留有余地。校园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综合类、工业类、农林类、医药类、师范类、体育类学校为0.50;财经类、政法类、外语类、管理类、艺术类学校为0.55。

第二十条 校园规划应根据内部功能,按教学实训、体育运动、生活后勤等功能进行分区,做到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各功能区的建筑组合应紧凑,教学实训用房应具有通用性、灵活性,以适应专业改变、设备更新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宜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的特色、特点和文化内涵,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相融合。

第二十二条 多所高等职业学校集聚建设的职教园区,其公共设施宜统筹规划建设,做到园区资源共享,以节约集约用地。

第二十三条 校园道路网的布置应便捷通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人流、车流及消防通行要求设置,尽量做到人车分流,确保安全。

第二十四条 校园景观由校园建筑、道路广场、雕塑小品、水体绿化、植物配置、地面铺装和公共设施等组成。校园绿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第二十五条 校园应按要求规划设置田径场、球类场等运动场地,以满足学校开展体育教学和体育锻炼的需要,运动场地的长轴宜为南北向。

第二十六条 校园应规划智能化系统,使校园设施现代化、信息化、网络化。第二十七条 校园规划要合理布置民防工程和利用地下空间。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八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采用不同的基本参数。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一),采用学校办学规模为参数;根据需要配置的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二),分别采用留学生和外籍教师人数为参数;培训部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附录三),采用培训工作人员编制数为参数。

第二十九条 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总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高等职业学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 / 生)

注:

1、学校办学规模小于或大于表中所列规模值时,其指标应分别采用表中最小或最大规模的指标值;学校办学规模介于表列规模值之间时,可用插入法取值(以下各项指标同)。

2、综合类院校分为综合(1)类院校,以文科类专业为主;综合(2)类院校,以工科类专业为主。

第三十条 各项校舍的建筑面积指标按非采暖地区外墙厚度0.24m的多层建筑计算,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

第三十一条 各类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应由学校根据本校的专业现状及人才需求情况进行预测。本指标预测了表3各类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并据以确定按学校类别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表3 专业结构预测比例 注:工科类专业包括工业、农林、医药类专业。文科类专业包括财经、政法、管理、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二条 教学实训用房:包括公共课教室、专业教学实训实验实习用房及场所、系及

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见表4。

表4 教学实训用房建筑面积生均指标(㎡ / 生)

一、公共课教室:包括普通中小教室、合班教室、阶梯教室、辅导教室等。

(一)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 生)

注:

1、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等专业指标,根据专业类别可采用制造类或电子信息类专业面积指标。

2、公安类专业可采用体育类专业面积指标。

(二)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6的规定。

三、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包括系党政(团)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研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及接待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第三十三条 图书馆:包括各种阅览室、书库、检索厅、出纳厅、报告厅、内部业务用房(采编、装订等)、技术设备用房(图书消毒室、复印室)、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室、会 议室、接待室等)、信息网络中心。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图书馆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第三十四条 室内体育用房: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包括风雨操场、体育馆、健身房、乒乓球(羽毛球)房、体质测试用房及器械库、淋浴、更衣室、卫生间等附属用房。游泳馆可根据需要和有关配置规范选配。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注:体育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见第三十二条 二款。

第三十五条 校级办公用房:包括校级党政办公室、会议室、校史室、档案室、文印室、广播室、接待室、财务管理中心等。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校级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第三十六条 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主要包括社团活动用房(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帮困助学用房、心理咨询室、就业指导用房、文娱活动室(排练房、乐器室、棋牌室)、管理办公用房及会堂。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第三十七条 学生宿舍(公寓):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活动室、辅导员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学生宿舍(公寓)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第三十八条 单身教师宿舍:包括居室、盥洗室、厕所及管理人员用房等。建筑面积指标宜按表15执行。

表15 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第三十九条 食堂:包括餐厅、厨房及附属用房(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库、餐具库、冷库、配餐间、炊事员更衣室、淋浴室、休息室、厕所等)、办公室等。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食堂建筑面积指标(㎡ / 生)

注:、清真食堂按就餐人数,其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在上表基础上增加0.5㎡/生。

第四十条 后勤及附属用房:包括医务所(室)、公共浴室、食堂工人集体宿舍、汽车库(公车)、学生服务用房(小型超市、洗衣房等)、综合修理用房、总务仓库、水泵房、变配电房、锅炉房、保安、保洁、绿化、传达室、室外厕所等。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7的规定。

表17 后勤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四十一条 高等职业学校校舍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绿色、环保、节能、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类规范、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确定。

第四十二条 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宜设计为多层建筑,实训实习用房应根据其功能要求与相关规范合理确定建筑层数,满足教学功能和操作工艺要求。

第四十三条 各类用房的净高宜根据其空间大小与使用功能要求确定,并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其层高、平面布置宜考虑职业学校发展改革和专业设置变化的特点,宜充分体现用房的通用性和调整的灵活性。

第四十四条 建筑设计在平面空间布置和立面设计等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建筑结构应采用抗震性能好的结构体系,按防御各类重大意外灾害的相关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在抗震设防烈度6度及以上区域,严禁使用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及预制楼梯构件。

第四十五条 建筑材料的强度等级、型号、规格、质量等性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满足设计要求。

第四十六条 校园内不同功能用房的耐火等级,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第四十七条 校园内的道路、建筑出入口、门厅、水平及垂直交通、厕所及相关教学生活用房等无障碍设施,应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第四十八条 门厅、走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每栋建筑的门厅宜适度宽敞,有利于人流通行集散和短暂停留;

二、各种形式走廊的净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门厅和走廊的楼地面不宜设台阶,走廊楼地面、走廊与房间楼地面有高差时,应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较大必须设置台阶时,踏步不得少于2级。

第四十九条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第五十条 楼梯

一、数量、宽度、位置和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楼梯间应有直接采光通风;

三、学校宜根据使用需要设置电梯(包括实验、实训用房的货梯)。 第五十一条 校舍建筑节能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建筑内、外墙粉刷应选用适用、耐久、绿色、环保的材料,外墙粉刷用料必须能防止雨水渗透。

第五十三条 各功能用房的楼地面宜采用防尘、防滑、易清洁的环保安全材料。第五十四条 屋面应根据各地雨雪量等气候条件和建筑材料供应情况,采用平屋面或坡屋

附录一 高职院校九项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附表1-1 单位: ㎡ / 生

附表1-2 附表1-3 附表1-4 注:

1、体育类高职院校的室内体育用房并入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指标。

2、公安类高职院校可采用体育类高职院校建筑面积指标。

附录二 留学生及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留学生生活用房:主要包括居室、盥洗室、浴室、厕所、食堂、洗衣房、辅导教室、阅览室、文娱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留学生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留学生人数进行配置,其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1的规定。

附表2-1 留学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生)

注:留学生不足100人时,其建筑面积指标可在100人的指标的基础上提高10%。

二、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包括单元式住宅及其它用房(食堂、文娱室、阅览室、会客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值班室等)。外籍教师生活用房应根据主管部门批准的人数进行配置。单身的一般教师住一室户,单身的教授、带眷教师住二室户,带眷并携带子女的教师住三室户。平均每户建筑面积,一室户55㎡、二室户75㎡、三室户90㎡。每套住宅均配备居室、卫生间、厨房,室内设壁橱。外籍教师其它生活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2-2的规定。

附表2-2 外籍教师其他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人)

附录三 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一、培训部用房:包括办公室、学籍档案室、资料室、会议室等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宜符合附表3的规定。

附表3 培训部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 人)

附录五 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不同用词,说明如下:

(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必须”; 反面词采用 “严禁”。

(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 “应”;

反面词采用 “不应”或“不得”。

(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非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规定(或要求)”。

附件:

条 文 说 明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21)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22)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23)第四章 校园规划?(24)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25)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本标准的目的。各级政府都应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把高等职业教育纳入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规模、专业设置、高技能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到2020年,使高等职业教育形成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为此,应为高等职业教育创造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校企合作的育人环境,必须有一个科学合理和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特点的建设标准,使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第二条 说明高等职业教育的性质、办学方针、政策、宗旨及培养目标。

第四条 规定了本标准的使用范围。高等专科学校与高等职业学校属于同一办学层次,具有相同的办学特点。所以,本标准也适用于新建高等专科学校。

第五条 高等职业教育是区域经济、社会、产业发展的重要人力资源,地方政府在制订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同时制定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质素高技能人才的需要。

第六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各类校舍用房满足使用功能要求,适用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方便师生生活;在投资经济的情况下,注意校园校舍的美观。

第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规划建设,要提高校园土地和各类校舍的使用效率。学校各类设施在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情况下,宜对社会开放,资源共享,引领区域、社区文化教育发展、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学校布局与选址

第十三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规划应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科学统筹、合理编制。地、州、市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特点,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职业学校布局规划,完善当地的高等职业学校布局。第十四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数量和办学规模,应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趋势,科学合理的测算后确定。地、州、市设置高等职业学校的数量和办学规模,应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行业类别与特点和生源状况合理确定,设置与当地经济、社会、行业发展相适应的高等职业学校。

第十五条 各地区可依据工业园区、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科技园区及产业集聚区等建设规划,规划设置由多所高等职业学校组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园区。高等职业教育园区的设置宜有利于校企合作,有利于为企业定向培养高技能人才,有利于学生就近实训实习,有利于提高公共设施的使用效率。

第四章 校园规划

第十七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必须根据批准的建设规模编制校园规划,校园规划设施项目可一次建成,也可分期实施。

第十八条 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计算范围为学校围墙或隔离设施以内的用地,不包括为市政和城市绿化等代征的土地。

第十九条 学校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用地,室外体育设施用地,绿化用地、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校园规划应根据各类用地的功能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合理布置。

一、建筑用地:是学校各类建筑建设所必须的用地,由校舍建筑总面积、不同功能建筑的层数、相关设计规范、校园道路广场等因素确定。建筑用地主要包括:教学实训实验、教育教学管理、生活后勤等各类用房的全部建设用地;

二、室外体育设施用地:学校开展体育教学、体育锻炼和体育比赛所需的田径场、球类场、小型单项运动场、室外游泳池、固定体育器械场等用地。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和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的通知》(教体艺〔2006〕6号)精神及体育教学计划要求,各类高等职业学校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4〕6号文)规定的场地种类与数量要求和《体育建筑设计规范》中场地面积与规格配置室外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不仅要满足体育教学活动的需要,还要满足学生课外锻炼及竞赛活动的需要,以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三、绿化用地:学校绿化用地由建筑用地中房前屋后、道路两旁的零星绿地和集中绿化用地两部分组成。校园绿化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2001年5月31日)和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的通知(城建〔1993〕784号)规定,结合校园育人环境的需要,合理规划布置绿化用地。

四、道路广场及停车场用地:包括消防车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步行道,各种休闲、娱乐、集会、演出广场及地面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用地。 校园道路应按使用要求确定其等级和路网,合理布置师生活动、休息、娱乐、交流所需的广场。学校教职工自备机动车和学生自行车的数量逐年上升,为保证校园环境井然有序、安全整洁,应设置一定数量的停车场。

五、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系地上校舍建筑面积总和与建设用地面积总和之比。根据广

泛的调查研究、材料分析和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专业对校舍的使用功能、形式、层高、设施等不同要求;同时考虑到高等职业学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事业单位,应充分考虑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发展与变更,教育教学的改革,在建设用地上为高等职业学校留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空间;经分析和测算规定了新建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的容积率。

第二十条 高等职业学校各类校舍建筑应根据教学实训实验、体育活动、生活方便等各功能区域的要求,合理布局;在各功能区域内建筑组合宜相对集中,实训实习用房的规划设计应符合高等职业教育专业与设备具有多变性的特点。

第二十二条 在职业教育园区,从节约集约用地,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一些公共设施,如图文信息中心、体育中心、生活服务中心及专业实训中心等设施可统一规划建设,供园区内高等职业学校共同使用。

第五章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第二十九条 规定了学校必须配置的九项校舍建筑面积生均总指标。第三十条 规定了采暖地区学校的各项建筑面积指标可在本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或6%,一般采暖地区增加4%,严寒地区增加6%。

第三十一条 表3预测值是根据全国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现状调查与统计资料分析,以及今后专业发展趋势设定。如学校的专业结构比例与表3预测的比例不一致时,可依据各专业实际人数和表

5、表7分别计算公共课教室和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两项用房的建筑面积。 第三十二条 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

一、规定了公共课教室包括的内容(k值按0.60计),公共课教室供基础文化知识课教学使用。

(一)规定了按专业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

1、根据公共课教学学时数、每周各类教室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座位数),测算各专业所需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2、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分成19大类,为简化计算,归并为8类有代表性的专业(见表5)测算,其他专业学校可根据用房需求采用相近的专业面积指标。

3、各类公共课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宜按下表计算。

各类公共课教室使用面积指标(㎡ / 座)

(二)规定了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建筑面积指标。 按学校类别分的公共课教室面积指标是根据公共课教室专业指标及第三十一条各类学校专业结构比例计算。

二、规定了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一)规定了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

1、根据专业教学学时数(含实训、实验)、每周各类教学实训实验用房及场所需安排的学时数及可安排的学生人数(座位数),一般专业以5000人规模,体育、艺术专业以2000人规模为基数计算,所需实训用房及场所建筑面积指标。根据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指标随专业规模增加而递减的规律,计算其他规模的面积指标,表7为按专业分的教学实训用房及场所生均建筑面积指标。

2、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一体化是高等职业教育最主要的特征。按照不同专业教学需要和各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比例不同,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用房可分可合。各专业主

第三十三条 规定了图书馆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70计)。计算依据是:

一、阅览室

(一)阅览室分为普通阅览室(中外文、报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上网、音像资 料阅览室)等。阅览室总设座率见下表。

图书馆阅览室设座率(%)

(二)根据图书馆藏、借、阅于一体的使用要求,参照《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各种阅览座位使用面积:普通阅览室(含报刊阅览室)每座2.0㎡,电子阅览室(含音像)每座3.0㎡。

二、书库

(一)图书馆书库面积按下表规定的图书册数计算。

图书馆藏书量(册/生)

(二)每平方米藏书量根据藏书方式确定,开架按220~260册、闭架按320~350册计算,开闭架比例可按8:2或7:3。

三、检索、出纳、报告厅、办公、业务、技术用房、信息网络中心

(一)设小型学术报告厅、电脑检索、出纳厅(包括存包处等),使用面积按办学规模不同配置400~600㎡。小型学术报告厅座位100~200座。

(二)办公及业务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10%。

(三)技术及设备用房面积为阅览室和书库总面积的5%。

(四)信息网络中心的使用面积按办学规模不同配置200~700㎡。

第三十四条 规定了普通、艺术高职院校室内体育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办学规模1000~3000人的院校 k=0.8,5000~10000人 k=0.7)。办学规模5000人的院校可配置2000座位(固定及活动)的体育馆一座,8000~10000人的院校可配置3000座位(固定及活动)的体育馆一座,以便学校集会和开展大型文娱活动。室内体育用房建筑面积计算见下表。28 注:在室内体育用房总建筑面积内,学校根据教学需要可对各类场馆用房建筑面积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规定了校级办公用房包括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校级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还包括民主党派办公室、等。

根据教育部对学校各种办学规模校级机关机构设置、行政人员编制及各类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标准》进行计算,换算成生均指标。一般干部每人使用面积6㎡,处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12㎡,副校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18㎡,正校级干部每人使用面积36㎡。

第三十六条 规定了会堂及大学生活动用房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大学生活动用房的主要功能是对大学生素质教育和培养,使其得到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规定了学生宿舍(公寓)的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学生宿舍按国家发布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和教育部《关于大学生公寓建设标准问题的若干意见》(教发[2001]12号)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三十八条 规定了单身教师宿舍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单身教师宿舍配置的比例:5000人及以下规模学校按教职工编制数的15%,10000人及以上规模学校按教职工编制数的12%,每人建筑面积24㎡,作为青年单身教师住宿的过渡用房,周转使用。第三十九条 规定了食堂(学生食堂与教工食堂合并使用)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8计)。餐厅和厨房及其附属用房面积指标计算依据是:

一、餐厅

(一)学生就餐人数按总人数的100%,一次性用餐人数按学生总人数的40~50%计算。

(二)教职员工的就餐人数按总人数的75%,一次性用餐人数按就餐教职工总人数的50%计算。

(三)大餐厅每个座位的使用面积为0.94㎡。

二、厨房及附属用房

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按餐厅面积的1.04倍计算。

第四十条 规定了后勤及附属用房的内容及建筑面积指标(k值按0.60计)。

由于高职院校所处的地理位置不同,当地社会公共服务设施的条件各不相同,每所学校需要的后勤用房也不相同。后勤用房的设置,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后勤及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内进行调整。

29 第六章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第四十一条 高等职业学校的建设,其校舍建筑、本质安全是第一位的,同时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和使用功能要求,不盲目追求高标准,关键是适用于教育教学的需要。第四十二条 建筑层数应根据使用功能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合理确定,教学用房、学生宿舍等一般宜为多层建筑,实训实习用房应根据使用要求和相关行业规范确定。部分办公用房和科研用房,根据使用和节约土地的要求,建筑层数可适当提高。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各种教学、实训实验用房名目繁多。不同功能用房有不同的空间要求,其建筑净高应根据功能要求和相关规范确定。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改革和市场需求的变化,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变动较大,各类校舍在平面布置等方面要充分考虑到用房的通用性和调整的灵活性,以适应专业变更和教学设备更新的需要。

第四十四条 各类校舍应符合抗震设计要求,建筑设计方案应采用比较规则的平面布置和立面造型。

第四十五条 各种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四十八条 建筑的门厅、走廊除通行功能外,还有集散、小憩、交流的作用。所以其大小、宽度等均应根据人流量,防火安全疏散和其他功能要求来确定。

第五十二条 建筑墙面装修具有保护墙体、改善室内环境、美化建筑外观形象的功能,室内外装修材料均应选用适用、绿色、环保的材料。第五十四条 为防止雨水渗漏、夏季太阳辐射过强造成室温过高、冬季寒冷造成室温过低现象,确保各类教学、生活等用房的正常使用,屋面必须按规范要求,采取防水、隔热、保温措施。

第五十五条 室内环境的好坏,直接影响教学效果和学生身心健康。因此,要处理好各类教学用房的采光、通风、照明、换气等要求。

教学用房应有最佳建筑朝向,采光要均匀,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换气;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合理采取降温、采暖措施,并能充分利用绿色能源。

第五十七条 学校应安装建筑防雷装置,还应对内部设备与设施安装防护装置,避免雷击。第六十条 围墙应安全、美观,还应防止攀越,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高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高职院校教案篇3

徐 州 经 贸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徐州经贸分院 情 况 简 报

(2009)03期总第175期

二00九年五月

本期导读

省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工作视导专家组莅临我校检查视导 学校开展“我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主题活动

学校开展开展“讲党性、树三观、促勤廉、保发展”主题教育 “塑师德高尚形象 做人民满意教师”

——学校组织全体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

徐州市职教协会高职分会2009年年会在我校召开 学校举行首届创业设计大赛答辩会

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开幕

信息技术系开展“树诚信之风、立文明之本”主题教育 简讯12则

省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工作视导专家组莅临我校检查视导5月25日,省职业学校示范专业建设工作视导专家组莅临我校视导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创建工作。徐州市教育局张建勋副局长参加了学校创建省示范专业工作汇报会。

校党委书记、校长孙庆胜从专业建设概况、专业建设目标及主要特色、专业建设措施及成果、服务经济社会效果和专业建设思路及措施等五个方面作了汇报。专家组听取汇报后,实地考察了学校计算机校内实训基地。

专家组在随堂听课、查阅材料、听取专业负责人介绍专业建设思路和经验后,对我校计算机管理专业创建省级示范专业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客观评价,并对今后专业建设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办公室)

学校开展“我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主题活动

为推动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顺利开展,切实突出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特色,增强学习实践活动的效果,学校开展“我为学校科学发展建言献策”主题活动,并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全校师生可通过学校建言献策征集意见表、征集意见箱、学校“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专题网站”设置的“建言献策专用电子邮箱”或直接向学校学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在党支部提交书面或口头建议等多种方式,紧扣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坚持科学发展,创建高水平示范学校”的主题,围绕学校学习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目标要求,就如何进一步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等方面,充分发动全校师生员工,积极建言献策,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推动学校科学发展。

(党办)

学校开展开展“讲党性、树三观、促勤廉、保发展”主题教育

按照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市社党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建“勤廉学校”活动,学校研究决定于5月—11月,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讲党性、树三观、促勤廉、保发展”主题教育及以“明勤政目标、订勤政措施、创勤政业绩,立廉政誓言、找廉政差距、做廉政表率”为内容的岗位勤廉教育。

学校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创建高水平示范学校的首要任务,紧密联系学校发展大局和党员干部队伍实际,扎实开展作风纪律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理想信念,打牢廉洁从政的思想政治基础,努力建设一支勤廉双优的干部队伍,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党办)

“塑师德高尚形象 做人民满意教师”

——学校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维护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学校组织全体教师举办《师德承诺书》签约活动。《师德承诺书》包括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八方面内容。各系全体专兼职教师承诺将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做学生喜爱、家长满意、社会认可的人民教师。

(办公室)

徐州市职教协会高职分会2009年年会在我校召开

5月20日,徐州市职教协会高职分会2009年年会在我校召开,协会会长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建勋就高职分会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市教育局职社处处长李保军、副处长徐新文、在徐高职学校校长参加会议。

会议决定五年高职分会成立德育与学生工作、教学工作、后勤工作和体育工作四个专业委员会,分别由徐州经贸高职校、徐州财经高职校、徐州机电高职校和徐州医药高职校担任主任学校。今年分会的主要工作是做好省市职业技能大赛、省市创意论坛活动等工作。

市职教协会会长张建勋同志提出五年高职是江苏职教亮点,同样也是徐州教育发展的重点所在,政府将加大政策的倾斜力度,针对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市教育局将在招生计划安排和年度考核上加大政策力度,促进教育的统筹发展。

协会秘书长、徐州机电高职校书记屈新安就协会工作作了说明,五年高职分会会长、徐州医药高职校王吉东校长就分会工作作了总体安排。各高职校校

长还就职教服务地方经济、就业创业工作、职教助学政策等热点问题展开热烈讨论。下一步各专业委员会将具体开展各自的教育教学工作。

(办公室)

学校首届创业设计大赛答辩会隆重举行

5月26日晚,经过精心筹备,由学生创业教育指导中心主办的学校首届创业设计大赛答辩会隆重举行,来自全校五系的15名参赛选手通过不同方式展示自己和自己所属创业团队的风采。经过激烈的角逐,刘雪君、刘国权、白丹等三位同学获得一等奖,王瑗、郭猛、胡东明、王明星、靖振等五位同学获二等奖,常笑、陈莉、龙会、武晓兰、胡东明、刘震、宗乾莉等七位同学获三等奖,机电工程系获最佳创意奖,信息技术系获优秀组织奖。

本次大赛历时久,涉及面广,学生参与积极性高,旨在培养我校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独立分析、团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引导学生创业成才和实践成才。

(学生创业教育指导中心)

学校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开幕

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展示青年学生的才艺技能,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活泼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在5月份举办第八届校园文化艺术节。本次活动分为书法、绘画及手工艺品制作大赛,曲艺、小品、相声及课本剧大赛,主持人大赛,校园新锐小作家大赛,校园十佳歌手大赛等。

(团委)

信息技术系积极开展“树诚信之风、立文明之本”教育活动

为进一步让“诚信”立于学生心中,使学生真正做到“诚信做人,文明做事”,信息技术系积极组织各班级开展以“讲诚守信”为主题的主题班会、开展“诚信小报” 竞赛活动,同时开展以纪念“5.12”汶川地震一周年为主题的黑板报评比,引导学生弘扬地震灾区不屈的重建精神,着力树立诚信文明之风。

(信息系)

简讯12则

★5月,为迎接省职评工作专家组对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五年职高职)的示范专业评估,信息系多次召开评估工作专题会,本次示范专业评估的5个一级条目、31个三级条目进行任务分解,责任到人,分工不分家,精诚合作保证了5月25日省专家组现场检查视导的进展顺利。

(信息系)

★5月17日,校团委配合招生就业办公室到邳州广场开展大型公益咨询活动。集合各专业的精英老师,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开展心理健康、法律知识、汽车保养及维护、计算机维修、室内装潢等咨询活动。活动的开展受到了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团委)

★5月25日下午,商贸系邀请上海环亚国际货运公司徐州办事处柴侠主任到校为商务英语0

6、0

7、08级高职学生做了“从学生到员工角色的转变”的专题讲座。柴主任就目前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毕业生刚刚步入职场的角色转换等内容进行了介绍,学生认真聆听,受益匪浅。

(商贸系)

★为充分发挥我校电子商务实训基地资源优势,实现校际之间资源共享,电子商务教研室利用电子商务教学管理平台和职业资格培训优势,为宿迁经贸分院开展了助理电子商务师培训工作。

★为完善电子商务专业实践教学课程内容,提升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学生网站策划、网站建设、网络营销与现代物流等实践应用能力,通过真实的电子商务实习实践教学平台,为学生创造多样化的实习和就业机会,电子商务教研室组织0

6、07高职电子商务专业学生参加了中国电子商务就业创业服务工程项目办公室主办的“互联2009〃领跑职场”系列活动。

★5月17日江苏省职业学校学生英语阅读竞赛徐州市预赛在我校举行,来自徐州医药高职校、徐州机电工程学校、徐州生物工程学校、等兄弟学校共计110名选手参加了比赛,从中选出20名选手参加全省比赛。

(教务处)

★5月,商贸系电子商务教研室组织06级123名学生参加了国家职业资格助理电子商务师考证。考场秩序井然有序,考试顺利进行。同时组织06级高职班学生参加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扬子人才杯”2009年江苏省电子

商务专业大赛。

(教务处、商贸系)

★5月中旬,管理系组织了收银员考证工作暨会计理论知识大赛。在收银员考试中,学生通过率高达95.4%;在会计理论知识大赛中,评选出会电高职07

3、会电高职08

4、会电中专083三个优秀班级,并对成绩特别优秀的同学给予表彰。

★秉承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致力于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学习能力,管理系积极筹备校内技能大赛。根据中、高职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设计竞赛项目。

(管理系)

★总务处平时认真做好对学校水电设施的巡查、维护工作,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节水效果明显,学校被徐州市政府评为市“节水先进单位”,孙忠礼同志被评为市“节水先进个人”。

★5月,学校医务室,除做好日常接诊,常见病、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和预防外,还对全校200多名师生接种了乙肝疫苗。

(总务处)

★5月19日组织了部分学生进行春季消防演练并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了维修及更换。

(保卫处)

抄报:省教育厅职教与社教处联合学院办公室省供销社办公室

市政府文教处市教育局市供销社

抄送: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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