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讲话】副区长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3-04-20 09:45:07 讲话稿 来源:网友投稿

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讲话】副区长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安监讲话】副区长在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上讲话



在春节期间烟花

爆竹全监管工作联席

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2013年春节就要到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旺季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产品质量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人民群众度过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为全省“两会”和全国“两会”召开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2013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切实增强安全监管意识

春节将至,迎来了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旺季,这也是烟花爆竹事故的多发期。每年这个时期都有因非法经营、非法运输、违规燃放而引发的事故,伤亡人数较多,社会影响较大。因此,各乡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强化公共安全体系,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201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周密部署,明确责任,严格履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运输、燃放、产品质量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促进烟花爆竹临时销售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形成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大联合监督检查力度

要进一步明确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部门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

1.检查督促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一是严禁采购、销售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和含氧酸钾的烟花爆竹产品(A级产品及礼花弹);二是严禁超量存储、超员作业、超许可证范围经营和在库房内拆箱分装行为;三是严禁无书面合同买卖行为,批发企业购买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给零售经营者这两个环节都要依法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

2.检查督促零售经营者严格执行《吉林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一是严格审批核发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按总量控制的原则,季节性摊点审批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去年水平;二是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应标明零售场所存放级别、类别和数量,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三是监督零售经营者在本行政区内的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二)公安部门:

1.严格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安全审批和管理。严格审查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燃放规模及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落实燃放主办单位和作业单位安全责任,按照技术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作业,严禁为追求效果擅自提高燃放规格或增加燃放数量。

2.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措施。在集中燃放时段,加大对人员密集区域、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其周边的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禁放种类特别是个人燃放礼花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

3.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宣传活动。普及烟花爆竹等级、规格、燃放方式等安全常识和燃放时间、地点规定,引导群众自觉到合法零售点购买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以安全方式燃放。

4.监督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申请和使用情况。

5.严厉打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6.配合相关部门打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交通运输部门:

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和不具备相关资质、资格的承运单位、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严格落实运输通报机制,加大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1.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游街串巷、流动销售、无照经营等散户经营行为。

2.监督检查销售市场烟花爆竹质量,重点整治产品种类、规格、药量、包装、标识、含氯酸钾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质监部门:

1.质监部门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销售市场产品质量进行抽查,依法从严查处烟花爆竹产品规格、药量、包装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药量、等级、生产日期、燃放说明等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等非法违法行为。

2.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不合格产品的收缴、处置工作,严防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产品在市场销售和进入燃放环节。

各乡镇(街)要按照“属地监管、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 切实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设置,并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管,严禁在大市场内摆摊设床销售,确保安全。

三、加强宣传,强化教育,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安全文化,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燃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特别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燃放不当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检举不法行为。

四、完善机制,密切配合,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一)健全完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机制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将常态检查、专项检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不法商贩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形成联合执法的强大合力。乡镇(街)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街)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组织开展“打非”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举报不法行为。

(二)严厉打击涉及烟花爆竹的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加大对各类非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对组织从事非法违法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要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出的非法经营窝点,要依法予以取缔,并追根溯源,查清斩断非法经营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特别是对岭下德阳大市场内以卖菜、卖水果名义非法经营销售的团伙,奢岭、鹿乡、新安、山河的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和区内各婚庆公司及老电影院附近日杂小商店要重点打击,形成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打击的高压态势。对因“打非”工作职责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引发事故的,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追究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狠抓落实,加强值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针对烟花爆竹突发事件做好应急演练,确保万无一失。批发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处理,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抢险,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同志们,烟花爆竹即将进入销售旺季,各乡镇(街)、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杜绝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春节马上就到了,借此机会给大家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顺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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