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扎西镇小五且煤矿“9·2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刚刚结束,县政府及时决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监讲话】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讲话,供大家参考。
县长在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上的讲话
扎西镇小五且煤矿“9·2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应急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刚刚结束,县政府及时决定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紧急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全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高发势头,彻底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2008年9月29日15时30分左右,我县扎西镇小五且煤矿发生1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轻微伤。事故引起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罗正富,省安监局副局长汤忠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纪华相继作出重要批示。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率市直相关部门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威信县煤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县委龙书记和我从昭通连夜赶回威信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县人大主任吴必田、县委政法委书记王国斌、县政府副县长左顺春、李朝伟立即带领县安监、煤炭、公安、矿山救护队等部门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小五且煤矿“9·29”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开展事故救援。截止9月30日10时30分,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6名遇难矿工全部运送回家安葬,事故调查处置工作正在紧张开展。
小五且煤矿“9·29”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继水洞坪煤矿“3·14”事故、菜籽湾煤矿“7·26”事故、坪头煤矿“9·17”事故后第四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较大事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在国庆期间发生这样的安全生产事故,在全市乃至全省都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同时,进一步暴露了我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充分说明了我县部分乡镇、行业主管部门、煤矿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管理的现象仍然存在,安全第一的思想树得不牢,违章生产,盲目生产,冒险蛮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充分说明了潜在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长远稳定的基础脆弱。这次事故损失惨痛,教训极为深刻。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全县发生安全生产事故55起,死亡39人,超出全年控制指标14人。其中,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15起,死亡38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异常严峻。一是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多发的势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有效控制,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依然居高不下。二是部分乡镇领导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思想松劲,责任心不强,一些安监员不会监管、不敢监管,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发现的问题没有按标准、按要求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致使安全生产工作停在会议上,留在文件上。三是少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不高,对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只顾经济利益,忽视安全生产。四是全县安全生产起点低、基础差、欠帐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和安全技术装备等与新时期、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五是由于煤炭市场供求紧张,受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企业违规超强度、超定员、超能力生产,加大了煤矿安全生产压力。针对当前全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威信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抓实抓牢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措施,彻底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
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安全工作与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树立强烈的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将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放在基层,重心放在督促企业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保障安全生产有效投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等基础工作环节,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各项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健全长效机制,巩固隐患整治成果,尽快扭转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平稳运行。
(一)立即行动,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省、市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全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县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全面、深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清理事故隐患及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重点主要包括: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企业;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农机、水利及使用特种设备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单位;其它行业和领域近年来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大检查活动要改变过去的传统做法,重点分为排查整改、督促检查两个阶段进行。一是隐患排查整改。各乡镇、部门和企业要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认真、仔细的排查,对排查出的每项安全隐患都要明确主体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由主体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行业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对整改工作进度情况实行有效监控、动态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单位、企业,要依法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该停产停业的要停产停业,该吊销证照的要吊销证照,该关闭的要依法关闭;对长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迟迟不进行治理的,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凡因工作不力、发现隐患后整改不及时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督促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县政府将从县直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及打击非法建设、生产和经营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活动要做到:煤矿逐矿检查;客运企业、危险路段和事故黑点全部检查;正在施工的建筑工地全部检查。县安委办要汇总督查情况报县政府,对工作不落实、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乡镇、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突出重点,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立即开展煤矿瓦斯专项整治。从9月30日起,全县所有煤矿停产整改15天,集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原被鉴定为低瓦斯的矿井要立即聘请有资质的单位重新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按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的投入1000万元、6万吨/年的投入2000万元、6万吨/年以上的投入3000万元的标准落实整改资金。整改资金由煤矿企业先存入银行,经县煤炭工业局核实后,按整改方案投入整改。今天,我要特别强调,要严把整改复产验收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和验收程序。所有煤矿在复产之前,都必须向县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现场检查合格一个,逐级把关报批复产一个。未经检查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一律不得生产,特别是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尚未安装或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系统虽安装但不能正常使用的煤矿,坚决不予验收复产。煤矿停产期间,县统征办要停发煤炭准运证,县公安部门要根据停产整改方案审批火工产品,并切实加强各煤矿企业火工库的严密监控,严防顶风而上,强行组织生产的情况发生。县安委办和煤炭工业局要采取强制措施防止一些煤矿无视政府监管,未经验收擅自复工复产。对不服从监管,顶风作业、明停暗采、昼停夜采的煤矿坚决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直至依法组织关闭。
二是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在政府,主体责任在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深入生产一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县煤炭工业局要严格按照《威信县乡镇安监员管理办法》和《包矿人员和驻矿安监员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继续坚持领导包片、干部职工包矿、安监员驻矿等制度,严格考核和奖惩,明确包矿负责人和驻矿安监员的具体监管职责,依法监管,全面管理,逐级落实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和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产煤乡镇要进一步落实领导包村、乡村组干部职工挂钩煤矿负责安全生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听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分析辖区内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预防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县安监局作为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加强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基础上,认真履行县政府安委办的职责,加大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煤炭、国土、安监、公安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切实抓好安全监管工作,尤其是对一些设置安全生产前置条件的审查审核,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把关,绝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和局部利益而放松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共同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的法人代表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履行法定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健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用制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切实按章办事,按规程操作,杜绝“三违”行为;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是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设施基础工作。在瓦斯治理上,要认真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十六字体系,建立健全瓦斯管理和检查制度,强化“一通三防”措施,严格按照矿井通风和生产能力进行开采;要抓好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抽放系统、远程监控系统运行和维护工作,充分发挥“三大系统”的作用,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县煤炭工业局要督促和指导煤矿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风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对以掘代采、通风系统不合理、无风微风作业、违反规定串联通风以及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矿井,责令停产整顿;要切实纠正以监测监控系统代替瓦检员进行瓦斯检测的错误做法,配齐配强瓦检员,加强对瓦检员的培训教育,使其全面掌握日常瓦斯检测的基本技能,加大对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低瓦斯矿井中高瓦斯区域的检测力度,坚决杜绝无风、微风作业和瓦斯超限作业;加快高瓦斯煤矿瓦斯抽放系统建设进度,对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不得批准复产;凡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规定进行瓦斯抽采或预抽效果不好的不得批准复产;对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四位一体”防突措施不落实、违规剃头开采等重大隐患的矿井不得批准复产。在顶板管理上,各产煤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把加强顶板管理、改革支护方式、预防顶板事故作为当前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内容,坚决遏制煤矿顶板事故多发的势头。要加快推行煤矿支护方式改革步伐,督促各煤矿企业加大投入,采用先进的支护方式和支护材料,增强煤矿顶板的支护强度,对不按规定支护的矿井,一律不得批准复产。要强化煤矿顶板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大对煤矿顶板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尤其要加强对各煤矿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监督检查工作,搞好顶板来压观测,严格执行敲帮问顶、支架验收和岗位责任制度,强化超前支护管理,严禁空顶作业,切实预防和减少顶板事故。要切实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的素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对煤矿从业人员培训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强制培训、岗位培训、经常教育、广泛宣传”的原则,建立完善煤矿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切实增强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全面提高从业队伍整体素质。
(三)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我县道路等级低、路况差,部分县、乡公路正在改造施工,公路通达能力受到一定影响,增大了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及时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将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交警、运政等部门和各乡镇派出所要加大路查路检力度,严厉查处超速、超载、人货混装、酒后驾车、无证驾车、非法营运、拖拉机和农用车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对7座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逢车就查,对超员客运车辆一律扣车查纠、卸客转运,绝不允许罚款放行。安监、交通、交警、运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组织对机动车车主及驾驶员进行集中安全培训教育,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安全技术检测,严格安全例检制度和进出站管理规定,凡达不到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禁止出站和上路行驶,坚决杜绝重特大客运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非专业驾驶员一律不得驾驶公车,防止交通事故发生。交通、公路养护部门要加强公路管理养护,定期对全县道路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各类安全隐患,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四)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由于我县消防基础设施落后,群众防火安全意识不强,火灾隐患较多,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巩固“消防平安县”创建成果为主线,以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为重点,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为突破口,以预防一般火灾事故、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将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村组和各重点场所、单位、企业,及时排查整治各类火灾隐患。要加强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要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强化对重点单位、企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督促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五)抓好其它行业的安全监管,维护各行业安全稳定。
一是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昭通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的监管,尤其要加大对非法生产土火炮作坊的排查和打击力度,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加强非煤矿山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指导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强化安全隐患的经常性排查整治,坚决打击无证开采行为,规范开采秩序,确保生产安全。三是高度重视和抓好学校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完善学校保卫、巡逻、值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制度,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加大危房改造、学生宿舍管理、传染病防控等工作力度,强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整治,努力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四是抓好全县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下移监管重心,加大巡查力度,加强对城郊结合部和农村食品的监管,严防假劣食品流向农村市场。县质监、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国家和省、市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奶制品行业整顿,对奶制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合格奶制品在市场上销售。同时,卫生部门要对食用过问题奶粉的婴幼儿进行全面筛查,对患病婴幼儿进行及时、科学、规范的治疗。五是要坚持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确保民爆器材、危险化学品、建筑、重点工程建设、锅容管特、水利电力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稳定。六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交办件的落实工作,从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深入调查上访事由的实际情况,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办理,会见上访群众,能解决的要尽快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七是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开展。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监管到位,落实有力,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推进。
三、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关系平安、和谐威信建设。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关键在于领导,核心在于落实。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极为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狠抓落实,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一)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是经济社会发展之本,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建立在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实。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建设和经营行为。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二)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要求,在履行本岗位职责的同时,切实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融入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个方面,特别要在行政审查审批等工作中把好安全关,在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分管范围的工作时,同时部署、安排、检查、考核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安排,同步推进。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任何部门、任何行业的安全生产都必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我县坚决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和行政一把手重特大事故“问责制”。要加强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安全事故的责任人,无论责任大小,职务高低,都要坚决依照法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迁就。涉及安全生产经营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坚决杜绝乱审批、乱发证行为。对乱审批、乱许可酿成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事故责任倒查,坚决追究审批部门一把手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
(三)切实加大检查督促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深入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了解掌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开展。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一线,扎根基层,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真正做到思想重视,监管到位,落实有力,确保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各乡镇要及时组织工作组,对辖区内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切实将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同志们,安全生产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建和谐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尽快扭转安全生产工作的被动局面,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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