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嫩江县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大会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任务是:清查近一段时间我县毁林毁草毁湿案件,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强化生态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讲话】纪委书记在嫩江县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大会上讲话(全文),供大家参考。
在嫩江县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
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大会上的讲话
今天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任务是:清查近一段时间我县毁林毁草毁湿案件,动员全县上下进一步强化生态文明意识,安排部署我县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行动任务,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违法犯罪,努力保护生态资源,坚持科学发展,为嫩江更大更好更快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刚才,畜牧局同志宣读了《嫩江县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下面,根据9月15日全市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深入开展全县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加强生态保护,讲四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年来,我县虽然加大了森林、草原、湿地的保护力度,但是一些群众受利益驱使,毁林、毁草、毁湿开荒案件时有发生,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对我县生态安全造成威胁。为有效保护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行为,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末,开展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各林场要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开展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是保护生态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需要。森林被称为“地球之肺”,草原和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是陆地生态环境的重要支撑。虽然近些年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我国生态环境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森林覆盖率达到18.23%,但还低于世界平均水平11.4个百分点,生态环境危机的隐患还没有根本上解除,严重制约着经济社会的全面和谐发展,为此党中央做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县与全国的生态环境一样,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生态环境也受到很大破坏,森林覆被率由1949年的39.7%下降到现在的30.7%,草地总量25年来减少了12.5%,质量下降,退化严重;湿地也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这一现实情况,导致我县近年来气候异常,干旱现象频发,风沙天气增多,土地沙化趋势加重。要扭转生态环境趋于恶化的形势,就必须保护好和建设好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资源。因此,开展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势在必行。
(二)开展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重大决策的需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把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作为全省八大经济区之一,明确了森林、草原、湿地的修复建设任务。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多次强调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明确提出了“要大干三年,打一场植树造林的人民战争,完成平原绿化和城镇、村庄的绿化工作”的奋斗目标。市委书记郝会龙同志在市委四届八次全会上突出强调“黑河要在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保护区中担负起政治和生态责任”。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省市精神,不断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成效明显,但仍有不法分子,顶风而上,破坏生态资源案件现在又有抬头趋势。分析案件的根源,既有部分群众受到利益驱使顶风作案的原因,也有个别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执法不严、打击不力、敷衍推诿、徇私舞弊的原因。有些案件已引起了上级领导的关注,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为进一步贯彻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保护生态绿化成果,决定开展集中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荒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开垦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类似现象的发生。
(三)开展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是推动嫩江更大更好更快发展的需要。森林、草原和湿地是自然界最丰富、最稳定和最完善的碳贮库、资源库、蓄水库,具有调节气候、涵养水源、改良土壤、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多种功能,它与农业、林业、畜牧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农业、林业、畜牧业是我县的三大产业,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壮大林产经济首要是保护好森林资源,这边造林那边毁林的现象得不到有效遏制,加快林业经济发展也就无从谈起。优质肥沃的草原是畜牧生产的重要依托,是实现畜牧业规模化生产和“主辐换位”必要条件。同时,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是发展生态旅游的优势和基础,对建设嫩江秀美山川、开发驿站旅游风光和森林湿地生态公园具有基础性作用。因此,开展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保护生态安全,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嫩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将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犯罪行为
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是生态建设的基础,是嫩江发展的依托,依法保护并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违法犯罪行为,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重要任务。当前,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文明战略的政治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的决策部署,集中时间、集中兵力、集中精力打一场集中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攻坚战,遏止案件多发势头,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生态资源,为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制定方案,广泛动员。我县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制定,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立即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自任务,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全县要对参加专项行动人员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集中培训,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其知法、懂法、守法,不断强化生态意识、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形成全民保护生态环境的深厚氛围。
(二)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县委、县政府决定要通过这次专项行动,把破坏生态资源案件查清、查实、查全,彻底摸清底数。为准确掌握全县毁林毁草毁湿开荒的具体情况,从林业、畜牧、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工作组。工作组要深入各乡镇村屯、林场、作业点、放牧点,结合“五清”办清查的数据,对已经发生的毁林毁草毁湿开荒情况进行彻底清查,详细查清违法开荒的姓名、时间、位置、面积、性质、损失,查清是否有批准单位,查清批准人是否擅自违法操作,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登记造册,经手人和负责人要签字认定,并建立电子和纸质档案,作为打击治理的主要依据。对于清查结果要逐级汇总上报,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
(三)严格执法,打击犯罪。对已经查出的毁林毁草毁湿案件和问题,必须采取坚定的决心、严厉的措施、强硬的手段,坚决予以打击。要积极整合各方执法力量,林业、畜牧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共同打击非法开荒犯罪行为。要严格按照《森林法》、《草原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嫩江县国有耕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严肃查处毁林毁草毁湿开荒案件,必须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在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的同时,对当事人进行相关的法制宣传教育。对一些管理部门管理不严、用人不力,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问题,要严肃追究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对开荒数量巨大、后果严重、影响恶劣,构成犯罪的,必须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同时,要责成当事人对已经被破坏的林地、草原、湿地尽快予以还林和恢复植被。
(四)跟踪问效,巩固成果。这次集中打击治理行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坚决防止走过场。要按照监督管理到位、打击犯罪到位、追究责任到位、恢复植被到位的要求,于年底前做好总结验收工作,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制度。年末要认真迎接市工作组检查验收,做好总结汇报。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
保护生态资源、建设生态文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杜绝非法开荒行为。
(一)要建立经常性的法律教育制度。生态保护工作,法律要先行,警钟要长鸣。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在生态保护中的重要地位和警示作用,持之以恒地在全社会开展《森林法》、《草原法》、《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等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深厚的法律氛围,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要在党政机关特别一线执法人员建立定期法律培训、法律讲座等教育制度,进一步提高其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真正做到秉公执法。要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山区、林区群众百姓的法律宣传教育力度,重点从解决群众法制观念不强、保护生态意识淡薄问题入手,深入开展法律知识进农家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保护生态意识入脑入心。同时,实行典型违法案件定期通告制,通过鲜活的事例,达到教育一处,警示一方的效果,积极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和良好生态环境。
(二)要建立精确性的耕地管控制度。多年来的毁林毁草毁湿等破坏生态资源违法行为正不断蚕食着我县宝贵的生态资源。发生这些违法行为,一方面是由于部分农民受利益驱动,另一方面是由于职能部门对农户耕地缺乏有效监控,不能立刻鉴定权属范围,造成权属不清,责任不明,致使发现和处理问题不及时,助长了农民侥幸心理。为此我县制定了《嫩江县“五清”工作方案》,明确权属是其中一项重要工作,全县“五清”工作自去年开始到现在已有很大进展,北部山区的森林、草原、湿地和耕地的权属已经明确,下步将着手清查平原乡镇。因此,各有关部门可以参照“五清”清查数据和《嫩江县国有耕地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利用卫星图片、全球定位系统(GPS)和现代计算机制图等先进技术,集中人力、物力,对农户耕地特别是毗邻林地、草原、湿地的耕地面积、边框四至要进行详细测量固定,科学绘制图纸,标名地块位置,搞清权属,明确责任,建立全面系统的农户耕地信息登记档案,做好全县的林地、草原、湿地边界标记图和保护开发规划。在管理上加大力度,建立更加精准、灵活的用地管控机制,将成功有效的管理办法上升到制度固定下来,及时给农户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彻底解决耕地与林地、草原、湿地分界不清问题。
(三)要建立严格的监督管理机制。积极鼓励引导广大农民、中介组织、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参与到生态资源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来。要强化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把预防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建立完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监督员制度,充分调动森林管护站、草原管理站、护林员、联防员、协管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大日常巡护和重点部位巡护密度,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反应快速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处置群众举报,扩大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要建立联动的打击治理机制。深入开展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活动涉及部门多、区域面积大、工作任务重。各行政主管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密切协作,建立健全对等部门协商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例会,督促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共同协调解决县域内的森林、草原、湿地保护问题和违法案件问题。各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联合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行为,妥善解决破坏生态资源问题和林农矛盾纠纷问题。林业、畜牧、土地等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按照分工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大力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专项行动,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果,始终保持严抓严管、常抓常管的高压态势。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集中治理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各相关部门要把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专项行动和生态保护工作纳入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开展好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确保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集中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县政府已成立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政府县长张崇义任组长,政府副县长向进和方晓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林业、畜牧、国土、纪检等有关部门组成。各乡镇和林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切实负起责任,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掌握活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责任,层层签订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建设责任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形成推进合力。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全县生态安全的大局出发,坚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这次专项行动要与“五清”工作结合起来,抓紧做好案件调查摸底工作,相关部门及时制定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保护利用整体规划;林业、畜牧、公安等执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行为;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打击违法犯罪和保护生态资源的舆论氛围;财政部门要把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建设纳入财政预算,对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给予必要的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其它有关单位要充分履行好各自职能,积极参与到专项行动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开荒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县人大要加强依法监督,围绕生态保护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和检查。县政府将成立督查组,深入各乡镇、各林场督促检查工作,对在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中敷衍推托、推进不力的单位要给予严肃批评,督促其加大推进打击治理力度;对徇私舞弊、包庇或不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等不作为、乱作为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责任领导的行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志们,集中打击治理毁林毁草毁湿开荒专项行动意义重大,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们的一项长期艰巨任务。让我们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定信心,通力合作,克服困难,努力全面完成集中打击治理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切实保护好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为推动全县经济更大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