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乌兰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这次县纪委全体会议是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和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振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全委会议讲话】县委书记中共乌兰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讲话【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中共乌兰县第十二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这次县纪委全体会议是在全县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中纪委十七届六次、省纪委十一届五次和州纪委十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振军同志代表县纪委常委会作的工作报告,全面回顾总结了2010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了2011年工作任务,我完全赞同。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州纪委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年初,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科学全面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对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省纪委五次和州纪委六次全体会议,分别就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推进全省、全州反腐倡廉建设作了安排。全县各级党组织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州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责任感和自觉性,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州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上来。
第一,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七大提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这是我们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适应反腐倡廉形势发展变化提出的重大任务,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途径。我们一定要从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的分析判断上来,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发展的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做到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
第二,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乌兰建设的重要保证。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是我们谋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破题之年。县十二届四次党代会确定了乌兰“十二五”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就是要实现“三个20%和两个16%以上增长”,着力构建“5+2”特色产业体系,力争在“三个”方面走在全州前列,全力打造 “三个” 省级示范基地。目标任务已经明确,抢抓机遇、冲刺“十二五”的进军号角已经吹响。未来五年,是乌兰加快推进循环工业园区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步伐、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资金投入量大,项目任务重,能否抓住和用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管好资金,建好项目,顺利完成“十二五”奋斗目标,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一个坚强有力、清正廉洁的领导核心,要有一支干事创业的干部队伍,要有一个风清气正的创业环境。这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重要责任和使命。全县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第三,要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群众根本利益的根本举措。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深刻指出:“人民群众看我们党,不仅要看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代表他们的根本利益,而且要看他们身边的党员干部是否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是否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所以,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我们就要从群众最关切的利益问题入手,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正,努力解决导致腐败滋生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提高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效,使群众切身感受到我们为人民服务的真心诚意和实际效果。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营造务实廉明、风清气正、齐心干事的良好氛围,锤炼以人为本、艰苦奋斗、真抓实干的干部作风,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把握总体要求,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才能牢不可破,我们的事业才能蓬勃发展”。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是党的全部工作必须把握的重要方向。各镇、各部门尤其是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加强教育引导,提高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只有打牢党员干部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基础,使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成为党员干部的工作要求、行为准则和衡量标准,才能从思想源头上拒腐防变,才能树立良好的党风政风。要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要着力加强党性和宗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牢记权力就是责任、干部就是公仆、领导就是服务,我们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为民不为己,坚持在权、情、利上时时、事事、处处为民着想。
(二)加强民生工作,认真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既要生根于思想深处,更要体现在具体行动上。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落实城乡低保、城镇廉租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助等各项惠民政策,加强对各项民生工程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真正使这些政策落实到最困难、最需要的群众身上,真正使各项民生工程成为群众满意工程。要认真排查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整治和解决,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当前尤其要继续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社保基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司法和行政执法中不公正、不依法办事的问题,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切实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三)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各级干部队伍的作风,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党和人民事业成败。近年来,乌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进一步证明,干部队伍作风的不断转变对加快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总体上看,当前全县各级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还有一些部门和单位,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群众意见较大;有些领导干部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对工作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有些干部心浮气躁,工作浮夸,拈轻怕重,好大喜功;有些干部整天吃吃喝喝,拉帮结派,跑官要官;有些干部以权谋私、人在单位领工资,心思全部用在谋私利上等等。这些不良风气,关乎党的形象,关乎党群关系,关乎党风政风,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把治理庸、懒、散、浮问题,作为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突破口,坚持以治庸提能力、以治懒增效率、以治散正风气、以治浮强责任,下大力气转变各级干部队伍的作风。要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事业观和政绩观,始终保持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始终保持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工作作风,保持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要坚持以提高能力、化解矛盾为重点,加大对各级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正确执行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扑下身子抓落实,集中精力解难题,切实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四)加强制度建设,全力维护好群众利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必须加强保障和维护群众权益的制度建设。要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制度,落实好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形成群众权益维护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作决策、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协调利益、化解矛盾。要完善惠民政策落实保障机制,建立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过程中权力分解和实时监控机制,抓好流程管理,减少中间环节,使惠民政策与群众面对面,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
三、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各项反腐倡廉任务的落实
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各镇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认清形势,以坚定的信心、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州纪委全会的工作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令畅通,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执行力、推动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要实现县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关键在于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在于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力度。县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各镇、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是否认识统一、行动迅速,坚决防止和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各项政策措施早落实、早到位、早见效。要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和“十二五”规划的执行,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三农”工作、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物价监管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中央、省委和州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采取多部门协作,增强联动、信息共享,不断创新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坚决杜绝一些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失职渎职等问题。要着眼于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举措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纠正妨碍科学发展的各类问题,认真解决影响科学发展的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和消除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专项治理是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惩处与规范相结合,以重点带全面,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治理成果。要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项目招标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化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制度执行情况的清查,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法执纪中的案件。对群众举报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案件线索进行深入排查,对发现的涉案单位或相关责任人,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该处理的处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加强整改落实,推动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
(三)加大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态势,严惩腐败分子,教育才有说服力,监督才有威慑力,纠风才有约束力。要以查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要加大对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工程建设、土地批租等重点领域和拥有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司法权等部门和单位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加强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和扶贫开发等直接涉及民生问题的单位和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办侵占扶贫资金、救灾物资、低保补贴、征地补偿等惠民资金和物资,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继续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为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纪依法予以惩处,决不留情,决不手软。对一些重大案件的查处,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坚决支持,绝不允许压案不办、有案不查,更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要注重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堵塞漏洞。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宽严相济,以教育、挽救干部为出发点,使犯错误的干部感受到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关怀。要进一步完善案件线索统一管理、集体评估、集中办理工作机制,加大案件核查力度,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行为,依法澄清是非、保护干部。
(四)加大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不断提高预防腐败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制度建设、从制度层面解决问题,是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根本途径。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把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理念贯穿到整个反腐倡廉建设中,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围绕“权、钱、人”这三个重点,建立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行政审批、财政管理、工程招投标等各项制度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要以健全和完善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为突破口,加强案件督导督办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真正把制度变成防治腐败的“高压线”和“防火墙”。同时,要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尤其要注意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把那些通过查处和解剖案例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法规制度建设,使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行得通、做得到、有实效。要狠抓制度落实,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真正做到以制度来体现工作标准,用制度来规范言行,通过制度来落实责任。
(五)严肃工作纪律,圆满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今年,县、镇、村领导班子将自下而上集中换届,能否通过换届把干部选好、把班子配强,关系到“十二五”建设目标任务的实现,必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在换届工作中,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引导各级干部带头讲党性,正确对待进退留转,积极支持配合换届工作。要严肃换届中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落实中组部、中纪委关于换届工作“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切实防止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现象,确保这次换届风清气正、选贤任能。要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一旦发现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干部和违纪违规用人的问题要坚决查处,决不手软,用铁的纪律保证换届工作风清气正、健康顺利进行。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政治责任。各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组织要站在全局和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新修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自觉承担起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带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切实负起抓好本镇本部门本单位反腐倡廉工作的责任。要抓好责任分解,根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形成整体合力。要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把抓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效,作为评价考评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重视或者不认真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是严重的失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各党委(党组)做好责任制的考核和追究,对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抓工作不力,以致发生问题,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二)要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纪检监察部门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发扬光荣传统,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治坚强、素质一流。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坚持原则,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循私情,敢于碰硬,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斗争。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认真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各种新知识,不断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真正成为一支党和人民信赖的坚强队伍。
(三)要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做他们的坚强后盾。对纪检监察干部要工作上给予支持,生活上给予照顾,待遇上给予关心,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和全面提高创造条件。要切实加强和充实纪检监察工作力量,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办案所需的经费和设备。“打铁还须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要不断加强学习,精通业务,不断增强履行职责的底气;要勇于实践,大胆探索,勤奋敬业,无私奉献,不断增强忘我工作的朝气;要秉公执纪,依法办事,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断增强做党的忠诚卫士的正气,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反腐倡廉工作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同志们,做好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努力开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