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理安全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清爽的卫生秩序和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和培养文明的生活方式是每个公民做人的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路灯管理安全制度4篇,供大家参考。
路灯管理安全制度篇1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管理,营造整洁清爽的卫生秩序和舒适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是和培养文明的生活方式是每个公民做人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 卫生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管理。列出值班安排表,明确值日员和监督检查人员。公共区域实行轮流打扫制度,各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本办公室卫生打扫安排。
第三条 每天上、下班前打扫一次卫生,每周星期五或重大节假日前进行一次大扫除。司机应经常打扫清洗车辆,保持车身和车内整洁卫生。
第四条 全体职工应积极参加大扫除,重点搞好厕所、楼道、地面、墙面、扶手和门窗的整体卫生,不得随意堆放杂物,不得有蜘蛛网。
第五条 办公室物品不得随意摆放,办公场所应保持整干净、美观和舒适。
第六条 各负责人应根据人员情况,合理制定(或调整)日常卫生值班安排表,并张贴在显眼位置。
第七条 经检查卫生不符合要求的,监督检察人员要在值日表上登记,并责令及时整改,对拒不改正的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的视情扣除绩效考核奖。
路灯管理所岗位职责
路灯管理所出纳年度工作总结
路灯管理所党建工作总结
路灯管理所年度考核工作总结汇报
学校卫生管理制度
路灯管理安全制度篇2
第一条 为使湟源县城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及节能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6%。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五条
市政设施管理所对主管部门负责,维修队对市政所负责,由分管路灯管理的负责人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目前湟源县城区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大街、建设东西路、南北大街、城北东路、东风路、109国道、滨河南路、滨河北路、职校路、饭店巷、东城壕、万安街、北极山巷、坟园巷、光华巷、德胜巷、兴隆巷、公园路、东中沙、药水河滨河东路、万丰村路、交通东西路、驮水路、大沟口路、水利路、西小路、回校东巷、老城区7条支巷等28个区域总计照明路灯1325杆3978盏,高杆灯2套。控制箱30套,照明线路由五个维修组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
第七条 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定期性巡查维修;
2、特殊性巡查检修。
1、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
2、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 3、20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
4、监控室监控的路段24小时巡查。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2、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标明巡修线路,此图由技术提供)。
2、设施资产记录(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由技术科提供)。
3、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4、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5、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二、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
1、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
2、设施完好率:85%。
3、及时修复率:
(1)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个工作日修复。
(2)常规线路路障2个工作日内修复。
(3)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十条 为了节省电费开支,部分道路实行半晚减灯。
第三章 巡查检修内容
1、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3、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灯具灯臂移位;
7、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10、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第十二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
1、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
3、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4、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ω。
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路灯架空线及横担
1、横担抱箍的螺栓螺姆有无松动、脱离现象;
2、横担是否平直、转向;
3、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撞伤、表面是否清洁;
4、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
5、导线有无断股、烧伤;
6、扎线有无松动、拉断;
7、导线接头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 专用变压器的巡查检修
1、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洞现象;
2、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
3、高低压瓷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闪烁和裂纹;
4、低压中点接地线是否良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
5、其他辅助设备高压令克、避雷器、低压保险、闸刀是否完好;
6、变压器上有无搭落的树枝、金属等杂物。
1、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4、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ω以上。
第十六条 高杆灯的巡查检修
1、有高杆灯的小组每周一、二、四、五晚上巡灯,随时掌握半夜及早上亮灯、熄灯情况,把高杆灯作为重要巡查项目,保证高杆灯按时亮灯、按时熄灯,发现有整座灯不亮、不熄异常故障,要及时处理,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2、每周对杆头配电箱检查一次,检查箱体、箱门有否受损,检查箱内各开关接头及电器是否良好,各电缆联接是否良好,对每座有40%不亮的灯泡要更换处理。
3、每六个月检查内部减速机构、电缆、插头、钢丝绳等设备是否良好,清除杂物。对升降机构进行升降操作和保养。清洁机构积污,加润滑油,保持减速机构和传动机构灵活及牵引钢丝绳的良好状态。更换不亮灯泡,清扫灯罩。
4、每2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作二次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4ω,确保高杆灯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
1、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2、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3、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头、真空开头、磁吸开头、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4、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
5、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等现象。
路灯管理安全制度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北海市区路灯设施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路灯维修管理水平,根据、市政府及市建委的工作要求,结合路灯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路灯设施的维修和管理坚持安全第一,保证质量,节省燃料的原则,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路灯设施的完好、运行正常和灯亮率。
第三条 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领导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更换和修复破损的路灯设施,使灯亮率不低于96%。
第四条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以下节能方式:
(一)根据道路的行人、车辆流量等因素实行分时分路段减灯照明;
(二)定期对照明灯具进行清扫,提高照明效果。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路灯管理所对主管部门市建委负责,所属维修队各班组对路灯所负责,路灯所由分管生产安全的副所长具体负责路灯设施维修工作。
第六条 目前北海市区路灯设施分为东、西、南、北、中五个片区,由五个维修组各负责一个片区的路灯设施进行日常维修和紧急抢修工作。维修队长安排协调各维修组工作,并接受分管副所长和所其他领导的指挥。
第七条 路灯维修组人员职责
1 、组长负责本组人员的人身、交通、施工安全,把好技术质量关,带领全组人员做到文明安全施工。
2 、组员和司机服从组长领导,互相协作,按时按质量完成维修工作任务,完成上级考核的亮灯率、设施完好率、及时修复率指标,完成临时交给的其他任务。
3 、组长要以身作则,坚持优质服务,带领全组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技术指标。
4 、全组人员熟悉本组维修区路灯设施情况,按划分的维修范围完成每天的巡查维修任务,不得遗漏不修。
5 、组长负责安排做好每天的维修记录,修灯时设置安全标志,带好安全帽,注意车辆和行人动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进行高空、带电作业时,要密切观察工作范围的情况,确保安全。
6 、维修工作中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并向维修队长及所领导汇报情况。
7 、千方百计节约能源和材料,爱护公物,做好材料的修旧利用工作,使三相负荷接近平衡,不得无故停止路灯设施运行。
第八条 巡查检修灯的种类及周期
一、路灯巡查检修工作按目的分为:
1 、定期性巡查维修;
2 、特殊性巡查检修。
1 、主干道路灯每周四次;
2 、小街小巷路灯每周四次;
3 、20 米以上高杆灯每周四次;
4 、监控室监控的路段24 小时巡查。
三、特殊性巡查检修是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巡修:
1 、固定重大节日和重要的政治活动;
2 、遇有异常自然条件(如洪涝、台风、暴雨、强烈地震等);
3 、遇有人为的破坏(如被盗、交通事故等)。
四、巡查检修时间
1 、定期性巡查检修是在每周一、二、四、五每晚亮灯开始,因四季天黑天亮时间差别大,具体开关灯时间由维修队长根据季节的变化而定。
2 、特殊性巡查检修时间按当时工作需要而决定。
第九条 巡查检修管理
一、巡查检修应建立资料档案。
1 、各组维修责任区分片巡查检修小图(标明巡修线路,此图由技术提供)。
2 、设施资产记录(带有灯具及各种光源的系统图,由技术科提供)。
3 、缺陷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4 、黑暗路段(路面照度差记录,由维修队组和技术科共同负责)。
5 、特种灯电气接线图及必要档案图纸(由技术科提供)。
二、三率指标,由分管副所长和技术科组织有关部门每月进行查灯考核,做好记录列入月度生产报表,并上报所领导及主管部门。
1 、亮灯率:平均亮灯率不低于96% ,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主干道不低于98% 。
2 、设施完好率:85% 。
3 、及时修复率:
(1 )灯具四件头(灯泡、镇流器、触发器、电容)故障1 个工作日修复。
(2 )常规线路路障2 个工作日内修复。
(3 )遇有线路设施被盗或自然灾害损坏,根据实际情况尽快修复。
(4 )重大节日、政治活动,立即组织修复。
(5 )对危及人身、交通安全的路灯设施,一经发现,立即组织处理,尽快修复。
第十条 为了节省电费开支,部分道路实行半晚减灯。
第三章巡查检修内容
1 、灯泡寿命终了或管压过高形成偷停的灯;
2 、打泡或炸泡引起玻壳损坏,只剩灯芯或灯头;
3 、灯的电源引线松脱,或保险丝烧断等;
4 、镇流器损坏、被盗或镇流器超温、噪音异常;
5 、灯头灯泡松动或照明方向不正;
6 、灯具灯臂移位;
7 、单灯、补偿电容器损坏应及时更换,不得省掉电容运行;
8 、触发器失效或工作不稳定;
10 、每次修灯或时隔半年对灯具清扫一次。
第十二条 路灯杆的巡查检修
一、路灯专用电杆(含水泥杆、金属杆)
1 、杆身是否倾斜、被撞、杆基有否下沉或变形现象,如有以下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逐级报告。
2 、水泥杆如有露筋、裂纹、掉块现象应及时报告。
3 、未经允许严禁在路灯杆上牵挂广告牌或横幅,一经发现即予拆除。
4 、每年对金属电杆的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按地电阻不大于4 ω。
二、路灯共用杆发现问题时,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处理,不属于我们管辖范围的,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 路灯架空线及横担
1 、横担抱箍的螺栓螺姆有无松动、脱离现象;
2 、横担是否平直、转向;
3 、瓷瓶有无放电闪烁痕迹、裂纹、硬物撞伤、表面是否清洁;
4 、瓷瓶螺栓有否松脱、歪斜;
5 、导线有无断股、烧伤;
6 、扎线有无松动、拉断;
7 、导线接头是否良好。
第十四条 专用变压器的巡查检修
1 、油位、油色是否正常,有无漏洞现象;
2 、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
3 、高低压瓷管是否清洁,有无放电闪烁和裂纹;
4 、低压中点接地线是否良好,变压器外壳是否接地;
5 、其他辅助设备高压令克、避雷器、低压保险、闸刀是否完好;
6 、变压器上有无搭落的树枝、金属等杂物。
7 、每年对变压器接地电阻测试一次,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ω。
第十五条 地下电缆的巡查检修
1 、地下电缆路径上的路面是否正常,有无挖掘痕迹,如有施工单位施工,应提醒注意,并加强巡视。
2 、地缆线路上不得栽种树木,堆置重物、排泄化工污物、汽油、机油易燃物或埋设任何东西等。
3 、检查电缆有无破损,接头有否过热及烧蚀情况。
4 、低压电缆绝缘电阻用500 伏摇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必须在0.5m ω以上。
第十六条 高杆灯的巡查检修
1 、有高杆灯的小组每周一、二、四、五晚上巡灯,随时掌握半夜及早上亮灯、熄灯情况,把高杆灯作为重要巡查项目,保证高杆灯按时亮灯、按时熄灯,发现有整座灯不亮、不熄异常故障,要及时处理,组织抢修,尽快恢复正常。
2 、每周对杆头配电箱检查一次,检查箱体、箱门有否受损,检查箱内各开关接头及电器是否良好,各电缆联接是否良好,对每座有40% 不亮的灯泡要更换处理。
3 、每六个月检查内部减速机构、电缆、插头、钢丝绳等设备是否良好,清除杂物。对升降机构进行升降操作和保养。清洁机构积污,加润滑油,保持减速机构和传动机构灵活及牵引钢丝绳的良好状态。更换不亮灯泡,清扫灯罩。
4 、每2 年对灯杆和地脚螺丝的金属防腐蚀情况作二次评估,对有锈蚀的地方,根据锈蚀情况,进行有效的防锈处理;对接地电阻进行一次测试,使接地电阻不大于4 ω,确保高杆灯的可靠强度和安全运行。
5 、对以上检修的情况,做好记录存档。
第十七条 配电箱(室)的巡查检修
1 、维修人员应熟悉掌握配电箱(室)设施、运行方式、控制方式、变压器和配盘供电容量及运行状况。
2 、配电箱(室)保持清洁、明亮、有防止小动物窜入的有效措施。箱(室)是否漏雨积水,门窗齐全、电缆等设施齐全有效。
3 、开关断合标志、指示灯指示正确,空气开头、真空开头、磁吸开头、灭弧罩完整无烧痕,保险管完整,熔断丝工作正常,内部无响声。
4 、避雷器外壳无破损裂纹、内部无异声,接地良好。
5 、电缆绝缘良好,接头无过热、烧焦等现象。
为进一步加强机场路路灯管护,确保机场路亮灯率不低于98%,做到随坏随修。特制定本管护细则。
一、管护范围
新机场路东起香江饭店,西至机场口收费站共有路灯2867杆。(其中:山水画扇双臂灯139杆,青花梅瓶双臂灯720杆,桂花灯395杆,七彩行人景观灯1613盏。)变压器20台,监控箱20个。
二、管护措施:
(二)、成立维修班组,分二班运行,确保路灯亮灯率不低于98%,做到随坏随修,每天由电工、司机二人组成检修小组,在19:00—24:00进行巡查检修,确保在同一段控制线路上不出现连续两杆灯不亮的故障。
(三)、每周对变电箱、控制箱检查二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路灯设施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四)、做好节约用电工作,根据季节及时调整亮灯时间(政治任务按要求调整)。
(五)、电工对抢修工作具体操作事项负责,其他人员应密切配合电工的工作,在操作现场服从统一指挥。
(六)、电工负责对每次抢修情况作出工作记录,并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向分管领导汇报。
(七)、要确保抢修设备良好,特别是要做好高空作业车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高空作业车随时处于待命状态。高空作业车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司机负责。
(八)、抢修人员要加强学习,学习电工基础知识、安全用电知识,争取每人都要掌握用电安全知识。
(九)、严格按照电工操作规程抢修,注意安全工作,特别要注意高空作业安全和行车安全,杜绝安全事故。
(十)、电工能熟练掌握变压器系统和监控系统的基本情况,当路灯不亮有故障时,能准确判断故障原因,进行及时抢修,确保路灯亮灯率。
(十一)、要加强路灯监控系统防盗设备建设。
路灯管理安全制度篇4
第一条:为了加强独山子区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水平,保证我区道路路灯设施完好和安全运行,提高管理水平,保障路灯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经经济运行,为厂区群众创造出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路灯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路灯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路灯照明设施的维护及管理工作应当贯彻以下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把确保厂区道路路灯安全可靠运行作为路灯维护管理的首要任务。
(二)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三)坚持可靠技术进步,科技创新作为发展动力,推广应用现代道路路灯管理理念和自然科学技术成果,实现道路路灯科学管理和规范、高效、经济。
第一章 道路路灯运行及维护管理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四条:准确按照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五条:道路路灯维护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条:要求维护单位认真执行“三三二五”制,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三票、三图、三定、五规程、五记录)。
“三票”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三图”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三定”指定期检修、定期巡检、定期清扫。
“五规程”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五记录”指检修记录、巡检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节 具体要求
第七条:负责按道路照明设施的数量安排下达养护、维修计划,保证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亮灯率达到98%(见建设局路灯管理所方针目标责任书)。
第八条:做好岗位负责范围内照明设施每月用电计量的统计与分解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无误,管理报表整齐完备,及时申请及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保证“夜景照明集中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相关单位在相应时间内进行处理,避免因操作失误或问题处理不及时造成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情况发生,每月定期更新系统资料及数据。
第十条:进行日常及夜间路灯巡检,做好巡检记录:
(一)定期巡视:每周对运行厂区道路路灯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巡视,并做好记录。
(二)特殊巡视:因暴雨、大雪、节日、线路异常、故障跳闸等情况,需对道路路灯进行特殊巡视,并做好记录。
(三)对于特殊区段和线路,根据沿线地形地貌和气候变化等具体情况及时加强巡视和检修,并做好预防性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安排和下发安全活动计划,每月定期进行对负责范围内的亮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般性安全隐患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及时填写故障处理记录;特殊性安全隐患(较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做好现场防护措施及填写处理记录,及时上报局领导,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解决该安全隐患。全年杜绝发生各类重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的发生频率控制在千分之0.5以内,确保全年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人,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每月定期了解维护材料使用情况,掌握材料平衡,准确、及时统计分析材料库存与消耗情况,按时与各部门对帐,做好每月的盘库工作。根据维护情况做好维护物资的配备与发放。严格执行材料的领用与发放制度,杜绝浪费。
第十三条:每周定期对路灯集中监控系统设备及路灯各配电室(柜),工具及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和清扫,工具摆放要规范整齐,环境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对各项维护检修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十五条:根据区政府下发的年度项目投资计划,拟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组织完成各投资项目的前期实施方案制定、审查及项目工程概、预算等。
第十六条:及时上报立项项目进展过程中的所有有关文件报批、会审工作,做好各类报批文件的管理,收集,存档工作,做到各类报批文件在保存期内完整,可追溯。
第十七条:认真做好委托设计、勘察测量单位对项目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如:现场勘查、建设标准、范围、功能要求等,(如需招标确定设计勘察单位的,必须遵守局、政府相关规定);协调相关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初设方案的可行性评审、概预算等;组织会签设计合同;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审核施工图纸。
第十八条:负责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相关部门对其进行会审、会签并按要求发布招标公告;严格遵守《独山子区政府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施工投标资格预审办法》等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招标工程,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利用职权贪污舞弊。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开工前的手续办理工作,如:供水、供电、绿化、执法、机动、城建、质检等;组织监理部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认真审核监理规划及在准备充分的前提下保证按时开工。
第二十条:必须严格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详尽的安全预案及有效的应急措施,杜绝重大伤亡、交通机械事故的发生,保证建设工程安全进行,;定期组织监理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如:环境卫生、现场围挡等,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二十一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独山子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保证每日到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问题部位及时要求进行施工单位整改,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二条:认真复核项目工程是否具备竣工条件,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如:施工方、监理、质检、设计等)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认真审核工程量,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结算价格审核,严禁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负责该项目工程设计、监理、质检等费用的审核、申请及支付,对各项费用结算严格把关,准确核算工作量,及时申请费用,完成各项工程费用指标。
第二十四条:严格遵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准确控制工程物资材料的保管、使用、出入库情况,工程剩余物资保证有专人管理并向有关财务部门进行对帐。
第二十五条: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竣工资料备案管理办法》,认真审核竣工资料,保证资料的准确性,在工程竣工两个月后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局档案办)。
第二十六条:项目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问题,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尽快进行维护检修(如无特殊情况一周内解决),保证工程设施的整体完好性。
第二十七条:项目工程保修期满后,积极协调移交单位或维护岗位人员,组织项目移交(工程情况、资料、钥匙等),深入现场,做到各类移交资料完整,可追溯。
一、依法治城,严惩偷盗分子
对盗窃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是偷盗行为愈演俞烈的重要原因之一。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只有达到一定数量或发生严重后果才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因无相应法律依据,对那些偷窃数量较小的只能抓了就放或以普通盗窃案来处罚,其结果是客观上纵容了这些盗窃者的犯罪行为,无法对偷盗分子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建议完善保护城市公共设施的管理办法,加大对偷盗破坏城市公共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偷盗分子的作案成本。
二、加强宣传,奖励举报人员
作为城市公益事业,路灯建设和管理工作需社会各界的鼎力支持和普遍关心,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举办相关宣传活动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市民爱护、保护路灯设施意识和自觉性,发动群众、群防群治,形成人人成为路灯守护者良好氛围。同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对及时提供有效线索或抓获偷盗分子的市民实行奖励,全面调动市民防盗、打盗的热情和积极性。
三、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
公安、城-管及社会综合治理等有关部门应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召开联席会、通气会,定期反馈相关信息,加强联系与协调,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偷盗破坏路灯设施的违法行为。同时实行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四、取缔“黑回收”,遏制图利源头
公安、工商等职能部门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收购和超范围经营的回收站,坚决取缔无证、无牌经营的“黑回收”窝点,严格规范废品回收站,切断偷盗路灯设施的销赃途径,堵住偷盗分子的图利源头。
五、运用新技术,加强路灯技术防盗
积极探索路灯技术防盗措施新方法。建立路灯智能化控制系统是解决路灯设施被盗现象的有效途径之一,通过其配套的防盗技术手段,可对发生路灯被盗行为实施自动报警预警系统具有可靠性和准确性,能有效解决夜间巡逻的无目的性、人防效果不明确等因素。人防和技防的有效结合,方能及时抓获偷盗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