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扣留罚没物资公物仓管理制度(略)第一条为加强对扣留罚没物资的管理,完善和规范罚没物资的接收、保管和处置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物仓是存储、保管扣留罚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制度】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扣留罚没物资公物仓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
怀来县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扣留罚没物资公物仓管理制度
(略)
第一条 为加强对扣留罚没物资的管理,完善和规范罚没物资的接收、保管和处置工作。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物仓是存储、保管扣留罚没物资的场所
第三条 公物仓对依法扣留、没收的物资进行保管。
第四条 建立仓储物资财产专账,准确反映仓储物资的存放情况及财产变价收入情况,防止仓储物资的丢失或流失。定期核对相关物品数量,防止物品失效、霉变和损坏。
第五条 各执法单位扣留、没收的物资由公物仓统一保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条 对公物仓所保管的物资要建立严格的移交、查验、核对制度。对储存的物品要分门别类、分别存放、立卡登记、定期查验,防止变质、损坏等事故发生,确保财产安全。
第七条 公物仓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改任何资料,如有错漏,必须由相关单位经办人员共同审核签字确认。
第八条 公物仓管理人员岗位力求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方可调离。
第九条 公物仓物资存放:
(一)适宜露天存放的物资要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同时谨防雨雪、火灾、偷窃等。
(二)存放在室内仓库的物资要按品种、类型、规格分类存放,确保使用价值不受损失。
(三)易燃、易爆物品要与其他财物分地存放。
(四)金银、证券等物品要单独存放,并落实好保险措施。
(五)公物仓内的物资不得擅自挪做他用,不得调换、损毁或不按规定程序处置。造成损失的,由监督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相关损失。
(六)公物仓要采取严格的防潮湿、虫蛀、鼠咬等措施,妥善保管好公物仓内物资
第十条 公物仓物资入库:
(一)公物仓管理员对入库物资查验、核对、确认后,按相关手续办理。
(二)公物仓管理人员要按规定程序对接收物资合理分类,并逐项登记入库物资台账,做到物和账相符。
(三)物资入库时,要认真核对数量、规格和型号,并在入库单保管人栏签字确认,同时建立物资登记簿,及时登记入库物资。
第十一条 公物仓物资出库手续:
(一)各类物资出库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经办人对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状况,核对无误后方可出库。
(二)物资出库时,须认真填写出库单,由仓库管理人员和物资提取人员签字。
第十二条 暂扣物品应依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严禁私分,非法侵占、挪用和压级压价收购和擅自处理。造成损失,损害的按有关法律处理。
对法律法规规定,可先行处理的物品,从其规定;对失效、变质物品经主管局长批准由财务科、监察室、法制科负责监督销毁,保管人员应填写《物品处理清单》,由执行销毁人员和监督人员签字归档;对有使用价值的物品,经分管局长批准后由财务科交拍卖行公开拍卖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收入全部上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挪用、调换、截留、私分罚没物品。
第十三条 由于遭受意外事故或管理人员玩忽职守等原因而造成财产损坏、被盗等非正常损失减少的物资,需进行技术鉴定,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填制物资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领用、占用或调换公物仓物资。
第十五条 在公物仓物资管理中,对下列行为要责令其改正,并按管理权限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按其职责要求,放松管理,造成资产流失的;
(二)擅自转让、处置物资和用于经营投资的;
(三)不如实进行登记和填报报表,隐瞒真实情况的;
(四)弄虚作假,以各种名目侵占物资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