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制度】崇左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9 16:35:04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制度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制度即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对于帮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法,增强税法宣传的实效性具有积极作用。随着税法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税务制度】崇左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税务制度】崇左市国家税务局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制度(全文完整)


税收文件解读“三同步”制度


税收文件解读 “三同步”制度即文件和解读稿同步起草、同步报批、同步发布,对于帮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法,增强税法宣传的实效性具有积极作用。随着税法宣传工作的不断深入,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对税法宣传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为此,有必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税收文件解读 “三同步”机制。

一、规范文件公开和解读的工作流程

市国税局发文首页设两类必选项,一是信息公开选项,二是是否解读选项。信息公开选项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是否解读选项分为“解读”和“不解读”两个选项。未确立上述两类选项的电子文件,不能向后一程序流转。

信息公开选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及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来确定。原则上,税收规范性文件应为主动公开;不抄送税务系统的税收个案批复应为依申请公开;报上级机关的请示和报告,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答复有关部门意见的文件,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文件应为不公开。

文件要坚持“以解读为原则、不解读为例外”。起草“主动公开”文件时要同步起草解读稿,随文件一同报批。选择“不解读”选项的文件,要说明不解读的原因,随文件一同报批。

二、规范与部门联合发文的解读

市国税局与其他部门的联合发文一般涉及重大的税收政策调整或税收征管工作,原则上应做解读。以市国税局发布的文件,主办科室要在起草的文件送出时准备好解读稿,在会签其他部门后作进一步修改,在文件印发的同时发布解读稿。其他部门为主起草、市国税局会签的文件,主办科室收到会签后应尽快起草解读稿,在文件发布时同步发布解读稿。解读口径需要与联合发文单位协调的,由主办科室负责,并在报送时加以注明。

三、规范解读稿的内容和形式

解读内容主要包括文件出台的背景意义、文件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和落实的具体措施。解读稿的形式一般为问答式,设问的角度不仅要考虑纳税人的需要,也要考虑社会各界的不同理解和要求。解读稿的语言文字要通俗易懂,避免刻板生涩和公文化。

四、违纪解读稿的发布

按照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税收新闻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自治区国税局的文件及解读稿经自治区国税局办公室新闻宣传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发布,市国税局有关业务及政策问题等的新闻发布稿须经市国税局办公室审阅并报局领导审批后,由市国税局新闻发言人或通过新闻媒体的方式发布。未经批准,各级国税机关不得提前发布。

五、加强连续性解读

关于税法和税收文件的很多疑问来自文件的执行过程中。各级国税机关要密切关注税收文件执行过程中的舆情反馈,通过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电视专题、问答专栏等形式继续对社会上和纳税人的有关疑问进行有针对性的解读。各级国税机关网站要对不同形式的答问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形成文件解读系列,便于需求者随时查询。

各级国税机关要及时广泛地宣传税务总局、自治区国税局的解读稿。需要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补充解读的,要及时进行补充解读,涉及对自治区国税局文件规定内容的具体涵义进行解释的,应经自治区国税局相关处室确认,涉及对市国税局文件规定内容的具体涵义进行解释的,应经市国税局相关科室确认。各级国税机关制定发布的相关文件,也要根据上述原则及时准确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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