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制度】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漠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4-28 18:40:08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漠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各镇政府、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民政制度】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漠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民政制度】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漠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漠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漠河

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各镇政府、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4号)精神,不断加强我县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配合,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漠河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全县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扎实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统筹搞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王立才  县政协副主席

召  人:张起鹏  县民政局局长

   员:鲁运前  县信访局局长

          赵仲坤  县审计局副局长

          谢连福  县宣传部副部长

          赵春杰  县编办副主任

          李海波  县发改局副主任

          魏志强  县教育局副局长

          张华武  县公安局副局长

          岳玉海  县财政局副局长

          康秀良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    县住建局副局长

          邹恒森  县农林科技局副局长

          孙福荣  县水利局副局长

          屈永利  县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刘清云  县统计局副局长

          宋继祥  县地税局副局长

          张文革  县工商局副书记(主持工作)

          宫艳旭  县物价局副局长

          史云平  县总工会副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起鹏兼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承担联席会议组织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任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

三、联席会议职责

负责研究分析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制定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协调和部署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各项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问题;统筹搞好最低生活保障与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以及促进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适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联席会议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各镇可参照县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成立本镇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县委宣传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社会政策法规以及救助工作在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相关部门,不断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完整性,引导群众参与、支持、监督社会救助工作。

县总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职工互助互济等活动,做好工会帮扶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协调落实困难职工、劳模、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医疗、助学、法律援助等各项帮扶救助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公安局: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和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和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救助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依法查处低保中介和低保诈骗行为,严厉打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县政府办:通报全县社会救助工作进展情况,对社会救助政策实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县信访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协调推进有关责任部门,妥善处理群众信访反映的涉及社会救助工作的重大事项。

县编委办: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建设。明确社会救助机构职责,按要求核定并配备编制,创新工作机制,整合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力量,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县发改局:将社会救助相关工作内容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深化经济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等工作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支持和推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和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

县教育局:建立健全教育救助制度,参与研究制定教育救助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学杂费等减免政策;负责制定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帮困助学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教育机构落实救助政策;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具体组织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三无”对象收养、农村五保户供养、医疗救助、灾民救济、残疾人救助、临时救助以及老年人、孤儿、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慈善救助和社会互助、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等工作。负责社会救助信息统计和对外发布;分配和管理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统筹社会救助城乡、县域协调发展;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县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工作中纠纷调解;保障困难群众因涉及法律事务获得有效、无偿的法律服务,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财政局:编制相关资金预算,负责管理拨付财政各项社会救助补助资金。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救助资助分担机制,会同教育部门落实教育救助政策,联合民政等部门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绩效评价办法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建立社会救助资金“以奖代补”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建立健全社会救助标准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实现社会救助标准、补助水平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配合民政部门推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落实全县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维护资金;联合审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社会救助资金安全运行;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资金的社会化发展,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直接拨付到保障家庭账户。安排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加强社会救助能力提供财力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

县人社局: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提供就业援助和就业服务,落实就业扶持政策,帮助他们实现就业。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制度和经办服务的衔接,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系统的连接,会同民政部门做好资助城镇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县住建局: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规范发展公共租贷住房,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切实保障住房救助对象的基本居住需要。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指导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房产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信息。

县农林科技局:配合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各地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等面向农村地区的社会救助政策。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导做好农村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土地流转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县水务局:抓好水务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提供本部门灾情和救助信息。

县卫生计生局: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开展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和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将医疗救助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衔接。鼓励和引导医疗机构减免贫困救助对象费用,加强对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配合民政部门加强卫生信息系统和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做好涉及社会救助对象的孕产妇保健、精神疾病、慢性病、传染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县审计局:负责社会救助资金的审计、监督,保障救助资金的运行安全。

县文体局: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慰问演出、帮扶等救助活动。

县统计局;及时统计、发布、提供城乡居民生活消费支出、家庭人均收入登记统计数据,积极配合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相关数据调查,为社会救助政策调整、完善提供科学的数据依据。

县扶贫办:研究制定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衔接的政策,指导各乡镇在扶贫开发中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给与政策、资金支持。

县国税局、地税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缴纳税收的相关信息。

县工商局: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依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私营企业的相关信息。

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并推进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的科学制定和动态调整;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费支出典型调查,为政府科学制定物价联动机制补贴标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开展帮贫济困等活动,做好执法工作与社会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负责提供本部门救助信息。

团县委:与相关部门配合开展社会救助宣传工作。通过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家庭青少年励志教育,组织学校团组织对困难家庭学生爱心帮扶。联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以志愿服务为主体的社会互助活动。

县妇联:与民政部门配合做好城乡困难家庭妇女、儿童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实现妇联组织相关救助政策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切实维护好困难家庭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县残联:做好残疾人信息的统计,并与社会救助工作显示信息共享和救助政策的有效整合,切实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县红十字会:通过人道领域内的社会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依法对通过社会救助无法解决的重大、急迫性困难的群体给予救助。

县慈善总会: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慈善力量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特殊贫困群体的慈善救助工作。

关工委: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做好贫困青少年的帮扶工作。

四、议事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范围根据议事内容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需上报列入联席会议审议的事项,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向联席会议召集人呈报审批。

(三)联席会议召集人责成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会议议程和会务工作。

(四)联席会议召集人按会议议程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事项汇报或工作通报,必要时,可委托相关部门汇报有关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部门和单位同意后印发并抄报政府。重大问题须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按程序上报召集人审签。

(六)各相关单位负责抓好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五、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要求参加会议,根据各自承担的专项任务和职责分工提报议题,对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认真研究,充分酝酿,积极发表意见或建议。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要求切实抓好涉及本单位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的落实。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四)联席会议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和负责单位,由牵头单位组织实施,相关成员单位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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