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制度】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东县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时间:2023-04-28 14:10:08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东县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制度】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东县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供大家参考。

【农业制度】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东县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鸡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鸡东县

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以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黑龙江省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扶持农民创业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建立鸡东县扶持农民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一)按照县政府指示,统筹协调推进农民创业相关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县关于推进农民创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解决全县农民创业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农民创业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评估,督查通报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  

(二)协调促进县政府与各有关部门在推进农民创业方面的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研究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和推动农民创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张翼鸿 县政府副县长

召     人:金保东 农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部、宣传部、编办、农业局、人社局、发改局、工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务局、文广体局、商务和粮食局、畜牧兽医局、旅游局、供销联社、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工商联、人民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法制办、国土资源局、农机总站、水产总站、多经总站。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切实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协调联络作用,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成员单位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讨论后报县政府决定。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五、保障机制

(一)联席会议定期向县政府汇报农民创业政策落实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突出问题,提出工作安排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联席会议,对全县农民创业工作进行交流、通报。研究全县农民创业的重大决策问题,制定相关对策,指导和部署下阶段工作。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同时报送县政府。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本单位有关支持农民创业工作的重要事项、典型经验、突出问题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安排及各成员单位提出的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积极组织落实,要按时将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有关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主动研究扶持农民创业发展相关工作,及时制定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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