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度为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能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卫生制度】海州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制度【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
协调联动机制制度
为有效整合我区现有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能力,圆满完成各类卫生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特制定海州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一、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为切实加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统一指挥、协调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特成立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及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一)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经发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农水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以及各镇街、开发区、滨河新区主要负责同志为组员,负责研究决定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策略,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部署各项防控措施,组织开展督导检查。
(二)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
根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适时成立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区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并根据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确定。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指挥部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的处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令,启动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和指挥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向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各镇街、开发区、滨河新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本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切实做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
(三)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
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设在区卫计局,在领导小组或指挥部领导下,负责全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全面完成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中心和平台系统建设;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工作;起草制定有关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理措施;组建与完善突发事件卫生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并及时修订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各类技术方案;建立区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组建各相关专业卫生应急队伍,开展人员培训演练;指导镇街、开发区实施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演练,指导镇街、开发区应对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组织协调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故灾难等其它突发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联系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向领导小组及时报送有关突发事件卫生信息。
二、成员单位与职责
(一)区政府办
1.成立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
2.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3.制定《海州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海州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4.牵头制定参加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经济补助标准;对致病、致残、致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民政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和抚恤;对有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制定表彰和奖励制度。
5.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或配合上级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区卫计局
1.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办公用房、设施设备符合工作需要(有专线电话、传真、网络等),工作人员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2.与本级政府其他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间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3.负责建立区内紧急医学救援机构,依托120、110、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4.做好区级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和市级、省级、国家卫计部门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指挥与决策系统的对接,做好和区内各镇街、开发区系统的对接,做好和本级医疗卫生机构系统的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决策支持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完备。
5.制定符合实际需要的单项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建立预案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更新及时。
6.组建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分类专业处置队伍,配置相应的装备。
7.制定年度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对专业队伍、管理干部和医疗卫生人员的分类培训。
8.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有演练方案和演练效果评估。
9.制定本级物资储备目录并落实储备工作,物资采购、验收、保管、领用、补充、更新、安全等制度完备。
10.做到各类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队伍有装备目录,且装备齐全。
11.督促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落实物资储备,应急情况下,临时增加床位能力且符合需求。
12.组织专家对辖区内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进行常规和专题评估,提出评估意见、预警和干预措施。
13.制定适合当地实情的突发事件公共卫生最低级别预警线指标,相关部门据此发布预警。
1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对事件进行初步核实、确认,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能利用大众媒体及时发布经授权的应急处置信息,有效开展面向公众的风险沟通。
15.突发事件医学救援行动中,能迅速启动或配合本级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医疗卫生救援响应,成立或配合本级政府成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领导组织,并每日或定期向市卫计委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信息,重要情况能随时报告。
16.重大活动开展前,能有效开展公共卫生风险排查和评估工作,能制定区卫计系统卫生应急保障预案或工作方案。
17.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医学救援和重大活动保障结束后,能针对应急准备、保障、处置和医学救援措施、救援效果等内容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能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恢复重建工作的卫生学评估及卫生系统内的恢复重建工作。
18.协助区政府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19.制定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年度计划,利用媒体开展宣传与讲座,发放和张贴宣传资料等。
20.组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制定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志愿者培训、演练,志愿者能掌握基本救援知识与技能。
(三)区委宣传部
负责协调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新闻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四)区经发局
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区教育局
1.督促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日常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信息。
2.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内容,教育学生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熟知突发事件公共卫生报告途径,能够及时报告。
3.督促区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建立晨午检全日观察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
(六)区民政局
1.负责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中的生活保障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社会捐助工作,接受、分配国内外企业、个人以及外国政府、境外组织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
3.牵头对参加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中致病、致残、致死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和抚恤。
(七)区财政局
1.将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项工作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安排临时经费。
2.参与制定参加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经济补助标准;对致病、致残、致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民政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和抚恤。
(八)区人社局
1.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对参与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人员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2.参与制定参加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医学救援行动的工作人员经济补助标准;对致病、致残、致死的工作人员,配合民政部门按国家标准给予经济补助和抚恤。
(九)区住建局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工地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信息。
(十)区农水局
加强对兽医及相关人员的自身防护;协助区卫计部门加强对畜(禽)养殖、扑杀(屠宰)等高风险人员的检测和医学观察,做好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制定我区动物疫情监测方案;组织对我区动物疫情有关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做好动物疫情的应对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开展防控动物疫情科普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
(十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本单位日常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信息。
(十二)区安监局
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及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重点企业单位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十三)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1.督促区内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运、使用等重点企事业单位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组织,做好本单位日常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向指挥中心上报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信息。
2.与110指挥中心、消防大队、交警大队等专业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和应急联动机制。
(十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海州经济开发区、滨河新区管委会
1.成立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领导或管理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信息上报等日常工作,负责人员需要熟知工作职责,工作记录完备。
2.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
3.协助区政府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对损毁、损失的征用财产给予合理补偿。
三、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制度
1.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在报请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办组织召开。
2.联席会议可以通过工作总结会、工作部署会、座谈会、研讨会或现场会等形式召开,每次会议应明确主题和具体内容。
3.联席会议主要内容包括分析研究全区在贯彻执行卫生应急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卫生应急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研究表彰、奖励卫生应急救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
4.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形式公布,由指挥中心负责起草整理。
(二)联络员工作制度
1.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联络员一般由负责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的综合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上报指挥中心并备案。
2.联络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确需变更,必须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报指挥中心。
3.联络员联络工作由指挥中心具体负责。
4.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收集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卫生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等。
(三)督查制度
1.重要节日、重要活动、特殊季节期间,领导小组可以组织各成员单位,对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的卫生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2.工作督查实行成员单位分组牵头带队负责制,可采取联合督查、分片包干督查等形式进行。工作督查主要对督查对象落实卫生应急工作责任制以及专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3.每次督查结束后,由督查小组写出督查情况报告,并及时向督查对象通报,提出整改意见。
4.指挥中心要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收集,并形成总结材料上报领导小组。
(四)值班工作制度
1.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工作联动单位及部门应制定日常值班制度,设置值班专用电话,安排和落实专门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应书面上报指挥中心并备案。
2.值班人员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
3.接到领导小组或指挥部的调集命令后,值班人员应迅速向本单位、本部门主管卫生应急工作的负责同志汇报,并按要求调集相关人员、器材装备迅速出动,赶赴现场。
4.本单位、本部门卫生应急力量出动后,值班人员应随时保持与参战人员的前后方通信联络。
5.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应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值班和通信联络工作进行抽查。
6.值班人员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第一时间向指挥中心报告并备案。
四、现场指挥体系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点设立现场指挥部。
1.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或者由指挥部指定。
2.副总指挥:到场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3.现场指挥部职责:在指挥部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1)综合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卫计局、经发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和区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
负责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的督办;负责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专家委员会的联系和协调;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2)交通检疫组。由卫计局牵头,区农水局、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交通卫生检疫查验工作,督促落实交通工具及其候车室的各项防控措施;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3)医疗防疫组。由区卫计局牵头,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相关诊疗和防控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和防控应急措施,并组织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提出完善应对策略和措施的建议;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4)后勤保障组。由区经发局、财政局牵头,区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
负责统筹和协调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工作;评估和协调防控应急等物资供需、生产、储备、运输等事宜;协调安排防控应急和医疗救助物资保障专项资金;督促和检查各项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监测和保障生活必需品等市场动态及供给,维护市场秩序;负责保障工作信息管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5)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卫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负责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跟踪区内外舆情,及时澄清事实;协助相关部门宣传卫生应急知识;承办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相关事项。
五、处置程序
(一)一旦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征兆或已经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知情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其主管部门、责任单位报告有关情况。
(二)海州公安分局、高新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局、安监局等相关部门接到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后,要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并立即启动本预案。
(三)区卫计局应依据预案要求,迅速调集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及医务力量,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程度,负责提出事件处置总体方案。
(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派员赶赴事件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必要时可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
(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事件处置总体方案正确实施医疗救治和现场调查,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控制事态扩大,最大限度减少事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
(六)事件处置情况统一由新闻宣传组负责归口管理,向社会公布并向有关部门、新闻媒体通报,区卫计局、安监局等部门根据上级规定要求负责条线上报。
(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时,由总指挥宣布终止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当事态继续扩大,难以控制时,应请求上级政府给予支持。
(八)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单位和卫生主管部门对事件要适时组织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区委、区政府和指挥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要求。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参与、统一指挥、协调配合”的原则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从思想、组织、物资、人员等方面强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快速处置的能力。
(二)严格工作纪律,实施统一指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要加强请示汇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未经核实的信息,避免造成负面影响。
(三)加强联系制度,保证人员物资落实。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保证通信联络畅通,接到指令后能迅速调集力量按时赶到指定地点。要保证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储备,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器材的应急供应,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