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会议制度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充分发挥会议的功能,根据有关上级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会议原则1.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育制度】兴宁区教育局会议制度(完整),供大家参考。
区教育局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规范机关工作程序,加强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充分发挥会议的功能,根据有关上级会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
1.会议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各会议性质落实“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前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努力实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2.局会议的设置以工作需要、健全机制、精简高效为原则。从工作现状出发,设局长办公会议、局党委会议、局务会议、专题工作会议和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各类会议具体规定见附件。
二、会议组织
1.召开会议必须坚持精简、高效的要求,除本制度规定的会议外,工作上一般不再增加会议形式,但上级有要求的除外。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做出决策的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不开,关键人员不在场的不开,未充分酝酿的不开,内容不具体的不开。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尽可能简单扼要、观点明确。
2.局会议管理日常工作由局党政办负责,实行会议登记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规格,凡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应合并召开。
3.局领导拟召开会议的,通过局党政办登记会议安排并统筹协调后确定。一般情况下,各股室不得主持召开股室负责人、校级领导会议,但经局领导同意并委托召开的除外。
4.局党政办要将各类会议计划报局党政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按会议方案实施。
三、会议要求
专题会议的会务工作一般由相关业务股室负责,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会议会务由局党政办牵头负责。
1.会前准备。会务负责科室会前将收集的议题汇总,报会议召集人审核同意后提交会议讨论。提出议题的相关股室,会前2天将会议材料送至党政办。党政办会前1天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有关材料发给与会人员,但保密材料除外。若遇特殊情况,经会议召集人同意或决定,会前或开会时送达与会的有关人员。
2.会议考勤。按规定或会议通知需参加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须提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告知会务负责股室。如提出替代列席会议人员意见的,一并告知会议召集人及会务负责科室。
3.会议记录。除专题会议外,本制度规定的其他各类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一般由局党政办负责人作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局务会和党政联席会议是否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决定;专题会议是否作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4.会议纪要由记录人整理,经会务负责股室分管局领导审阅后,由会议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范围为局各领导、与会人员、会议内容相关股室。
5.会议精神的落实。局长办公会、局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局党政办以“会议决定通知”的形式发至局下属单位及相关学校,科室以会议纪要为依据落实会议精神。各相关单位和科室必须认真执行,按时按质办理。局党政办公室负责跟踪督办,并定期将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向局领导报告。
6.其他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可视工作需要由会务负责科室形成会议通报,印发有关领导和部门,具体要求由会议召集人决定。
四、会议保密
会议所讨论的事项、会议情况、会议资料等,仅限与会人员知悉,不得外传。会议决定事项及情况通报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和途径发布,与会人员不得擅自传达或散布相关情况。
五、决定事项的办理
1.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和决定的有关事项属重大问题的,以会议纪要或文件形式分送有关部门、学校(单位);会议决定的事项除会上专定执行人员外,一般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并由有关股室具体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做好督促检查和向局领导反馈等工作。
2.对局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各职能股室必须坚决执行;执行不力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须作相应变更或调整时,应提请复议。
六、其他规定
1.业务会议是指各股室以城区教育局名义召开的城区级会议,由分管领导召集并主持,有关股室、学校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会议准备工作由牵头股室负责。主办股室要在会前将会议的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主题、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其来源等)报送分管领导审定,上报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2.除上述规定的几类工作会议外,其他会议也要加强计划性管理,形成规范。会议召集人要尽量缩短会议时间、减少会议经费。除区教育局召开的重要综合性会议外,一般性会议只安排主持人和讲话人,其他局领导不陪会。
3.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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