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档案局收集档案制度为了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我县的档案资料,把档案馆真正建成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成为我县各项工作利用和研究档案资料的中心。为此,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县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档案制度】阳山县档案局收集档案制度(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县档案局收集档案制度
为了完好地保存和有效地利用我县的档案资料,把档案馆真正建成为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成为我县各项工作利用和研究档案资料的中心。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县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
1、县级机关、各镇需要定期和永久保管的档案;
2、撤销、合并单位及所属部门和破产企业形成的全部档案;
3、属于本县和上级主管部门双重领导的单位和本县范围内的省属企业形成的档案;
4、经协商同意,接收或代存本县民主党派机构及著名人物、知名人士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典型的个体户、专业户形成的档案;
5、本县的革命历史档案和历史资料;
6、本县的旧政权档案、资料。
第二条:县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十年左右的定期和永久保存档案。
笫三条:为保证进馆档案和减少重复,档案馆在收集档案时,除按照《机关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的规定,接收具有定期、永久保管期限的档案外,还应协助立档单位做好进馆前案卷的审查和调整工作,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凡列入县档案馆接收档案范围的单位,反映其主要职能活动、历史面貌的各种形态的档案一律进馆;
2、向档案馆移交的档案,移交单位必须收集齐全,正确划分保管期限,按规定编制好档案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和立卷说明)一式三份和有关的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与案卷一同移交;
3、中央、省委、清远市委、阳山县委下发的文件由县委办归档进馆;国务院、省政府、清远市政府、阳山县政府下发的文件由县政府办归档进馆;上级各专业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分别由本县各专业主管单位归档进馆;
4、单位之间互相发送的重要文件,除请示与批文,批转和转发的以外,一般由发文单位归档进馆,收文单位的上述档案不予进馆。
第四条 档案的移交与接收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一个单位的档案必须齐全完整(包括机关往来文件、内部文件、纪录、电报、印模、证件、图表、统计、音像、出版刊物……等文件材料);
2、按照立卷原则方法,装钉成册,并符合规格质量;
3、编好移交目录。
第五条 县档案馆接收档案,必须根据移交目录逐卷(册)清点,由交接双方在目录上签名盖章,移交目录交接单位各存一份。
第六条 各机关单位日常出版的各种资料、书籍、刊物,除留立
卷归档外,需及时送两份档案馆存查。
第七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档案馆寄存或出售;向国家捐赠重要档案、资料,档案馆应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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