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制度】中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全文),供大家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做好有关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 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 和《中山市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意见》(中山办发[2014]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为领导、组织、协调、检查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议事机构。
第三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由分管审计的市领导担任,召集人由市政府协调审计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纪委副书记担任,成员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
市审计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与市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合署办公。
第六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
(一)领导和规划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规定等事项。
(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示和意见,结合本市实际,监督检查、交流通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
(三)研究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七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提出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起草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文件和规定。
(三)研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
(四)负责联席会议会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市纪委(监察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把经济责任审计纳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并作出具体安排。
2.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3.向市审计局通报被审计对象及所在单位的有关情况,提供被审计对象需审计核实的涉嫌经济违纪违法的有关情况。
4.根据有关规定,对审计移送的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进行核查,对审计查出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立案查处,并及时将移送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向审计局通报。
5.对阻挠、拒绝、妨碍审计实施以及打击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责任人,依照党纪政纪规定予以追究查处。
6.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党政领导干部或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廉政谈话的一项重要内容。
7.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二)市委组织部的主要职责:
1.根据有关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干部监督管理体系,并作出具体安排。
2.根据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3.每年下半年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讨论后形成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初步草案,由市审计局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市委组织部根据市政府批复后的审计计划向市审计局送达审计委托书,并提供需要审计核实的有关情况。
4.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中反映的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重大损失浪费或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情况。
5.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及时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作为考评、使用、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6.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三)市编委办职责:
1. 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机构编制等方面的问题。
2. 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3. 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有关工作事项。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后应该办理的相关事宜,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报告联席会议。
2.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3.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五)市审计局的主要职责:
1.参与研究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并依法呈报审定。
2.具体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3.负责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结论性文书送市委组织部,抄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
4.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应当由审计机关处理的问题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并督促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发现的问题和落实审计建议,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5.分析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向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6.研究制订经济责任审计业务规章制度。
7.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六)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经费。
2.协助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中涉及财政等方面的问题。
3.对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法提请予以协助的事项给予支持配合。
4.针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的问题,制定和完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5.依法处理经审计查出的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
6.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七)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根据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的需要,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2.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企业经营业绩和考察、奖惩、聘任企业领导人员的重要依据;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
3.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有关的考核奖惩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
4.办理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议事规程:
(一)联席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征求成员单位意见后提出,由召集人确定。
(三)根据联席会议需要研究的议题,第一召集人可委托相应的召集人召集会议。
(四)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文件及事项,承办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会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做好沟通、研究。
(五)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六)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整理,报当次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由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中经审办【2012】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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