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制度】县食药局信访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时间:2023-04-23 10:05:09 规章制度 来源:网友投稿

县食药局信访工作制度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及省局《信访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总则(一)信访工作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药制度】县食药局信访工作制度(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食药制度】县食药局信访工作制度(全文完整)



县食药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及省局《信访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一)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充分重视和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于改进机关作风,保持廉洁,反腐防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情况,倾听群众呼声,提高决策水平,做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解决食品药品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严防不合格食品药品进入流通领域,保证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二)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我局处理的活动。

二、信访工作职责

(一)局长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局领导应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应当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指导、督促信访工作。

(二)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信访工作,归口管理,负有受理、登记、督办、协调、联系等责任,具体履行下列职责: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行政机关和局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转办、交办、转送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提出解决有关信访事项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提供信访信息;指导、督促检查局信访工作和承办人对信访事项的办理和审查其回复的信访事项;承办其他信访事项等。

(三)局设有专人对来信来访进行登记督办。

三、受理范围

(一)对下列信访事项予以受理:

1、对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

2、不服局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而提出投诉请求、信访事项的;

3、上级行政机关交办、有关责任单位转办的信访事项;

4、其它属于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二)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

2、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载、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4、局正在办理,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同一事项的;

5、信访人不服局处理、复查意见,又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6、信访人不服局复查、复核意见,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四、受信、接访工作程序

(一)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拆封、接待、登记,按照业务分工作出归口处理意见,报请局领导审批,转有关人员承办。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局领导审阅后,由办公室统一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二)信访事项的受理

对属于我局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并且信访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清楚地,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做出受理决定,书面告知信访人;仅有联系电话的,口头告知。

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和在我局不予受理范围内的,并且收到信访人的姓名(名称)、通信地址清楚的,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做出不予受理决定,书面告知信访人;仅有联系电话的,口头告知。

(三)已受理事项的办理

对已经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人对我局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而向我局提出的复查请求,我局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讲明情况,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凡以局名义转送省局、有关部门、县政府处理的信件和答复来信人的信函,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需要催办的,定期催办。

(四)办结、终结信访事项的备案

对交办信访事项办结、终结后的材料,办公室应进行认真审阅。重点审阅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是否恰当,有无来访人的签字意见,有无承办单位领导的签字意见,有无单位公章等内容。经办人将材料中的主要内容录入计算机后,存入信访档案备查。

(五)档案管理

承办人要及时将已经办结的信访事项向局办公室反馈。局办按照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做好信访档案的分类、收集、整理、立卷、保存、移送工作。信访档案原则上不向外单位或无关人员提供查阅。

五、信访接待日

建立局长信访接待日制度。每周三为局长接待日。

六、工作纪律

信访工作人员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过程中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严格遵守以下信访工作纪律:不得擅自向信访人就信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不得接受信访人馈赠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与信访人或信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并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相关信访事项。

七、保密规定

信访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保密规定:在处理来信、接待来访过程中,不得向信访人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不得擅自向被信访人透露信访人有关情况及其他不应知晓事项;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信访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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