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城市管理巡查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成果,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达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考核量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目标,特制定《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制度】通化县城市管理巡查制度(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通化县城市管理巡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进一步巩固我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全国文明县城成果,全面提升我县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达到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考核量化的城市管理工作新目标,特制定《通化县城市管理巡查制度》。
第二章 巡查范围及内容
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职能部门相关城市管理工作职能分工,巡查部门、范围及内容如下:
一、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1、巡查范围:县城及聚鑫经济开发区接管区域。
2、巡查内容:市容市貌、违章建筑、非法广告、遗洒车辆、占道经营等违法违章及不文明行为。
二、市政工程管理处
1、巡查范围:县城及聚鑫经济开发区接管区域。
2、巡查内容:道路、桥梁、排水、路灯、平湖等基础设施管护。
三、环境卫生管理处
1、巡查范围:县城及聚鑫经济开发区接管区域。
2、巡查内容:街路清扫、保洁;团结河、乌拉草沟河保洁;环卫设施保洁;公厕保洁及维护;生活垃圾清运;垃圾处理厂运行。
四、园林绿化管理处
1、巡查范围:县城、茂山公园及聚鑫经济开发区接管区域。
2、巡查内容:园林绿地养护;绿地保洁;绿地附属设施维护。
五、广场管理处
1、巡查范围:团结广场、河堤带状公园、河南公园、县医院广场。
2、巡查内容:责任区域内卫生保洁及附属设施管护。
第三章 巡查责任
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巡查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的巡查制度和奖惩措施,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四章 巡查登记
各部门要建立巡查登记制度,登记造册。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办法、处理结果以及巡查人签字等事项,认真梳理和总结管理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整改,提升部门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第五章 督查机制
住建局组成县城市管理工作督查小组,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督查,并将考核结果在系统内进行季度通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保证每周组织班子成员进行至少一次的集中巡查,具体工作人员要保证每天至少两次巡查,将考核结果在单位内进行月通报,并上墙公示。
第六章 考评机制
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责任部门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结果折成分值,将平均分纳入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和班子年终绩效考核,满分为100分。得分90至100分为优秀;得分76至89分为良好;得分60至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七章 奖惩机制
县城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对各部门的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年底进行全面总结。对年度考评优秀和良好的部门颁发奖状,并给予适当奖励;对考评为合格的部门由局党委进行戒勉谈话,并给予相应处罚;对于考评不合格的部门将重新考虑单位负责人的任用以及班子成员的调整,并给予相应处罚,取消该部门年终各项评优资格。
本制度于2013年6月1日起试行。
本制度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
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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