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菁选2篇

时间:2023-03-10 08:2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1  招数一、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认识  企业的决策层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制定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招数二、要做好专才队伍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菁选2篇,供大家参考。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菁选2篇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1

  招数一、要加强知识产权法律认识

  企业的决策层应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制定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将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放在重要位置。

  招数二、要做好专才队伍建设

  企业要重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引进,做好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创造良好环境,用好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防止专业人才流失而泄露知识产权的核心内容。

  招数三、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机构

  大型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以处理相关纠纷。对于中小企业而言,也可以确定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工作,企业知识产权部门的职责应包括:(1)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部分提供建议;(2)积极与研发人员沟通,挖掘创新发明并及时申请保护,取得与维持专利、商标、技术秘密等工业产权;(3)收集知识产权情报,建立知识产权档案;(4)管理涉密文件;(5)处理侵权案件;(6)负责知识产权的实施与收益管理,组织谈判并签定关于知识产权的合同;(7)起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管理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并提出建议。

  招数四、要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企业在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时,或者在投入资金和力量进行技术和产品开发前,应先以协议形式明确创造成果的归属,完善职务成果鉴定制度,科学区分个人发明和职务发明,并正确评估成果价值。要与员工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竞业禁止等相关劳动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员工离职时,要严格审查,防止技术成果流失。

  招数五、要建立相应的知识产权奖励、促进机制,合理分配知识产权利益

  对在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许可和管理工作中为企业实现利润或挽回损失的企业员工,企业要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采取不正当手段导致企业知识产权流失的行为,给予处分,甚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招数六、要适时进行知识产权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企业应充分利用已公开的文献,建立知识产权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同时对失效或者可以利用的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也应建立数据库。要善于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文献信息查询系统,提高研发起点,明确研究方向,避免重复研发和专利侵权纠纷。

  招数七、要合理确定企业名称

  在确定企业名称的问题上,企业事前要认真检索,看是否与他人存在权利冲突,如企业字号、商标、产品名称等,要坚持不傍名牌、不搭便车,走自己品牌之路的原则。如要使用他人字号经营,事前应获得合法授权(如特许加盟)。同时应注重对自己企业名称的全面保护,如将企业字号同时申请为商标,并在产品包装及广告宣传中突出使用,以加深消费者印象,扩大社会影响等。如发现侵权行为,应及时制止。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2

  对于企业来说,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模式不外乎两种:

  一、企业内部自己设立专门机构;

  二、外聘专业服务机构。

  目前,很少有企业完全通过第一种模式就可以实现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究其原因,新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199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科斯教授给出了论断:企业内部的科层管理效益随着层级的增多而递减。也就是说,当企业为了实现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防范而专门设立部门所带来的成本支出大于通过外聘专业服务机构来实现时,选择第二种模式对企业来说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再大的企业也不可能囊括全部产业。

  对于企业如何通过选择外聘服务机构来实现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控,目前理论上没有一套完整的模式,实践中各个企业也是种类各异,并且存在很多认识和操作上的误区,相比较而言,中西部地区这方面的现象尤其普遍。那么对企业来说如何更好的做好知识产权外聘机构方面的工作,来实现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呢?基于程序优先于结果的逻辑原理,笔者结合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提出以下几点:

  首先,树立明确和正确的专业服务机构选聘目的。目的是实施行为的前提,企业在着手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时首先要搞清楚自己是打算找一家专业服务机构还是只是单纯的打算找一家代理机构。实际中很多企业多错误的认为代理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是一类机构的两个不同称呼而已,但其实不然。代理机构只是就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履行自己的代理义务,服务内容单一具有片面性,着眼点具有局部性,主观具有被动性;而专业服务机构却不相同,对于专业服务机构来说,处理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只是其中的一个服务环节,除此之外还包括量身打造的知识产权保护方案和法律风险防范、许可使用和转让等相关合同的起草以及谈判、侵权事务的处理等综合知识产权法律服务。从实践中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我们不难看出,其纠纷的主要争议点都并非知识产权主体法所规定的事项,而更多涉及民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基本原理。因此,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工作是一项由专业机构来完成的综合工作,并非只是简单的代理申请。鉴于以上论述,企业在选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时首先应当清楚地知道自己要实现怎样的目的,是只是打算找一家代理机构还是找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在此基础上再比较价格和经验等其他因素才是有意义的。

  其次,建立公开、透明、专业的选聘程序。目的明确后要实现目的还要制定一套服务机构的选聘程序。根据法学基本理论,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选聘也不例外。一个完善的选聘程序大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开放的竞聘机构准入机制、透明的评选程序、专业的评选机构、正确的评选标准。四个部分相辅相成,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实际操作中大部分企业并没有将选聘程序制度化,存在着选择上的模糊化、决策上的单一化、后果的无法问责化等问题。这类问题对企业尤其是有较好发展前途的企业来说相当于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一样,一旦爆炸后果不堪设想,上述三个案件都与此有关。

  再次,完善知识产权策略内部决策机制。内部决策机制的完善往往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一个问题。当服务机构选聘完成后的工作就是企业通过参考服务机构建议方案的基础上对哪一项工作实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以及采取哪种方案保护作出决策。内部决策机制的完善具有复杂性,并非一两句话能够阐述清楚,这里暂不展开论述,但决策机制至少应当起到两方面的作用:一、减少因决策失误所带来的潜在法律风险和利益损失;二、杜绝决策人员与服务机构或服务人员合谋损害企业自身利益。

  最后,建立知识产权服务考评制度。考评制度就如同一个国家的监督机制一样,是维持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机制长期具有实效的必备制度。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史充分说明了计划经济下”铁饭碗”制度的弊端和市场经济制度中优胜劣汰的积极效应。考虑到工作的连续性等因素,专业服务机构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换,但一选定终身更加不可取。专业服务入选时是否具备选聘条件应当由评选机构决定,是否够资格继续保持其服务机构的地位应当交给服务考评机构依据考评制度作出。考评机构应当定时对专业服务机构所提供服务的专业水*、业务种类、服务价格、诚实信用、失误百分比及损失大小等因素作出综合评价,已决定是否对现专业服务机构是否继续保留其服务资格。

  综上所述,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不容小视,亦不是一蹴而就能实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频发的事实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希望笔者的几点想法可以给广大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带来些有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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