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商场场地租赁合同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商业商场场地租赁合同3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篇一:商业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
7.2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
篇二:商业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就的场地租赁事宜,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场地的位置及面积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位于 (详见附图的红线范围),租赁场地建筑面积约为 m2(按双方核实的最终面积为准)。
第二条:租赁场地的用途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用途为 功能,乙方合同期内如要改变其经营项目须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三条:租赁期限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租赁场地期限为 年,租期从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计算。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租金金额及费用的缴纳方式
: 注:乙方同意自行承担以上涉及的租赁税费,并于每月 日前缴交下月的税费。
二、物业管理费:包括中央空调电费及设施维护费、电梯电费及维护费、消防及供电设施维护费、公共照明电费、公共水费、公共卫生清洁费、保安秩序管理服务费;另外,场内的空调的开启时间为早上: ,关闭时间为晚上 : ;商场经营时间为早上 : 至晚上 : (如遇天气状况改变时进行调整)。
三、月租缴费方式及应缴费用:
1、租金实行先交付后使用的原则,即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缴交下月的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税费等费用;
2、乙方须按规定准时向甲方交纳各项费用,逾期不交以日按欠费金额的 ‰ 向乙
方收取滞纳金,逾期7天仍未缴交上述费用,甲方收回铺位另行出租,并没收乙方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收取水电费。乙方用电、用水按所租场地电表、水表实际抄表度数计付,每度电单价? .00元,每度水单价?.00元(若物价局或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价格变动,此单价随之变动);
四、保证金的缴纳:
为确保甲方物业在乙方租赁期结束后完整归还,乙方在签定本合同之日起计三天内须向甲方交付? .00 元场地保证金。其中? .00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年 月 日甲方不计息退还给乙方。租赁期结束后如乙方无违反合同之规定并完整交还场地,甲方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 .00 元保证金原数(不计利息)退还给乙方;
五、在租赁期内优惠:
为支持乙方的品牌投资以及顺利过渡,乙方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享受为期个月的免租金、免管理费的优惠(免租期内不含场内水、电费、位电费和市政收取的垃圾清运费);
六、场地交付标准:
1、甲方以现时的场地设施设备交付。另外,涉及乙方对租赁店铺二次装修及功能改变所产生的消防改造及报建,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合约期内,甲方提供商业广场户外广告位按实际的用电损耗收费。宣传内容需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发布。
第五条: 其他自理费用
一、乙方除合同规定要求交付的费用外,还须自行向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报批有关手续以及缴纳应缴费用,甲方配合提供相关办证资料;
二、乙方自行申报布装有线电视线、电话线、网线(甲方负责乙方租赁店铺外线路的布置),并依时缴纳应交费用;
三、乙方使用甲方户外广告位期间,须自行向市政或其它有关部门申报登记,并按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第六条:租赁期间租赁场地的装修及维护保养规定
一、乙方不得损坏建筑主体结构(含梁、柱、楼板),如若改动须涉及以上部位的,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得甲方同意后方能施工,否则,由此而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进行装修前或经营期间需对租赁场地进行整改装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并向甲方提供书面申请及设计图纸,且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另外,乙方首次进场对租赁场地进行拆除装修时,应以不损坏现有配套设施设备为装修原则,并归还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
三、乙方首次进场装修须交付装修保证金人民币? .00 元,装修完毕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无息退回;
四、乙方人员进场装修时必须办理入场工作证,并遵守管理规定;另外,乙方场地的
装修垃圾由乙方自行清运,若乙方委托甲方清运的,需另行缴纳清运费用;
五、乙方装修期间,甲方有权对其装修事项进行监督,乙方应按照有关《装修管理规定》文明施工;
六、乙方铺内装修材料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进行装修,并且乙方在装修期间应做好铺内的防火工作,详见与甲方签订的《防火安全》;
七、乙方应依法经营,并按照国家对商铺的消防要求做好店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若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火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违反国家对店铺使用的经营管理规定,导致被有关职能部门全部查封的,其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溯法律责任。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监督乙方守法依约经营;
2、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管理费及其他合同明确的费用;
3、因检修设备设施、卫生清洁、救灾、排除危险防火检修等原因进入承租方租赁场地范围进行工作的,须预先知会乙方;
4、有义务保障乙方在守法依规经营的情况下不被干涉而自主经营;
5、甲方不定期派专业设备维修人员对租赁场地内的配套设施设备进行检修,如发现由于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有权要求乙方维修使其至正常使用或照价赔偿;
6、甲方在租赁期内有权对租赁场地的产权进行变卖,但变卖后必须确保该合同如期履行;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法依约正常使用租赁的物业,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准时按量缴纳租金、工商管理费、税收等费用;
2、接受及协助甲方进行统一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合理使用、积极维护租赁场地和设备设施,确保整体安全及美观;
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拆除租赁场地内甲方的配套设备,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5、合同期内,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私下转租或分租;
6、须按时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开启户外广告灯,开启时间为晚上 : ~ :时,时间可根据气候的变化适当调整,另外,乙方在广告位使用期内不得进行对外出租,否则,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广告位的使用权;
7、乙方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计 个月内必须正常开业(即至 年 月 日前),否则,乙方每逾期开业一天,甲方有权处以乙方? .00元/天的违约金;
8、租赁期间,下水管道由乙方负责维护并承担费用,乙方须缴纳涉及该场地的公共设施维护公摊费用。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的其他规定外,甲、乙双方不得提前终止合同;
二、租赁期间,未经另一方同意,双方均不得擅自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递减方式计算,即:
合同期的前三年(即从签定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期间)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份租金的 %向守约方作出赔偿;于合同期内第三年后至第五年(即从 年 月日日至 20_ 年 9 月 31 日)间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份租金的 %向守约方作出赔偿;余下年份(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间解除合同的,违约一方应按合同未履行部份租金的 %向守约方作出赔偿。涉及乙方已交租金部分双方按日结算。
第九条:不可抗力
本合同租赁期间,如遇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均不作违约,租金及其他费用按日计清结算。
第十条:租赁期届满的处理
一、乙方是否继续租赁场地,均须于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继续租赁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并且承租价格不高于当时出租给商户的合同价格,双方重新签订新的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作乙方放弃续租权;
二、乙方不继续租赁场地,须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迁出,迁出前须结清甲方的款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办理好停业手续;迁出时乙方有权取回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货物、家具、办公用品等,但前期由甲方投资的设施设备不得取走且不得拆除并损害建筑物本身之结构及设施。另外,乙方逾期迁出的,乙方除不要求甲方退还保证金及放弃对未迁出物品的所有权(物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外,还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对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四会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决。在协商或诉讼未获解决前,双方必须继续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均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修改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附带《物业管理规定》、《防火安全承诺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前就本合同标的而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均作废;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开始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篇三:商业商场场地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后签订本专柜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间为叁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铺位位置与面积
1、乙方租赁的场地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
2、本合同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均按本合同确认的建筑面积计算。
第三条:租金与管理费收费标准
1、乙方铺位缴交租金每月标准为: 。
2、乙方物业管理费月缴费标准为: /㎡人民币(含公用照明、水电、冷气、通风等),即: ㎡× 元= 元,大写:元/月。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运营情况作出适当的价格调整。
3、电费为: 元/度,在运营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供电局的价格作出适当调整。
第四条:押金、租金的缴交时间
1、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押金,共计:元人民币。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违反本合同和商场的有关管理制度,期满时乙方向甲方结清有关费用,甲方免息将押金退回乙方。
2、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同时向甲方缴交壹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共计:______元人民币。之后乙方仍按签订日日期来缴交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乙方逾期5天以上(含5天)仍未缴交的,甲方按每天1%的月租金和管理费总额收取乙方滞纳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需向甲方缴交一个月的租金作为完善合同经营范围约定保证金和售后服务保障押金,共计:元人民币。此保证金是乙方用以保证在租赁期间内,乙方所销售的商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生产和销售的商品,也必须是在与甲方签订许可的经营品牌范围之内的商品。如有违规进场商品,经甲方劝退无整改时的处罚保证金。如乙方无视甲方通知整改,甲方将视乙方违约情节轻重有权用以处罚乙方,并保留解除租赁合同和清退乙方出场的权利。乙方在被清退出场、或自愿放弃租赁经营退场后,此违约保证金余款随即变更为延续保障正常售后服务的售后服务保障押金。当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内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将退还乙方此款。如乙方在所售商品三包期内不能正常履行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时,甲方有权使用此款项妥善处理客户在三包期内所享有的售后服务权利。(注:乙方如经甲方同意转让给第三方租赁经营时,此款项自动转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
第五条:装修管理
1、乙方(含乙方聘请的装修施工人员)装修必须先提交装修设计方案给甲方审批,甲方确认并为乙方办理好批准装修后,双方一同记录电表数、铺位明细,同时,确认签字及移交锁匙;
2、乙方进场装修前要办理缴交装修保证金贰仟元给甲方,并与甲方签订装修管理协议。经甲方验收,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及装修管理协议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缴交的贰仟元装修保证金。如乙方违反了甲方的装修管理规定,给甲方商场造成了损失,乙方除赔偿甲方的损失外,乙方的装修保证金甲方不退回给乙方,预以没收。
3、乙方租铺2个以上(含2个)需要拆墙或拆铺位的,须确定复原方案并经业主同意,同时乙方需缴交复原费给甲方,由甲方转交业主。期满乙方复原并经甲方和业主确认后,由业主无息返还复原费给乙方;若期满乙方不复原,则复原费归业主所有。
第六条:商场管理
1、乙方进入本商场经营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等经营手续证照,并按时缴纳相关税费和申报年检。
2、乙方必须遵守本物业所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的规定。
3、甲方对乙方因违反本协议及商场的有关规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口头规劝指正、书面通知、律师函、暂停其商铺水电使用、以本公司或商场名义封其铺位、公告等方式来提醒和制止乙方违规行为,责令改正确保商场及大众业主利益。
4、如乙方违反商场制度,严重影响商场运作、声誉、业主的公共利益时,甲方在提请业委会和本铺业主或本商场10个以上商家的同意后,有权单独终止本合同并收回铺位,不需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因此有造成甲方或其它商家损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赔偿,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转让
1、乙方已展开经营,但确需转让且找到接管第三方,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在甲方同意后,向甲方缴交转让费壹仟元,否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私自转让的,甲方有权封闭该铺位,直至完善规定手续为止。
2、为确保商场运营正常,杜绝炒铺行为。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旦发现乙方转让是属于炒铺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责令乙方改正。
第八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时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制定修改本商场物业管理规定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2、为确保凯里国贸商场开业后运营和管理正常,甲方有权重新制定实施商场整体改造、招商、策划、管理方案。
3、有权制止乙方因违反商场的物业管理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的行为。
4、根据本合同约定,有权按时向乙方收取租金、物管费及相关费用。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约,甲方有权收回铺位。
6、乙方要退租,需在合同期满后,甲方才退还乙方之前所缴纳的押金;若在未征得甲方同意而强行退租约,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己交付的押金。
7、租赁期内连续3天或累计5天不营业,甲方将向乙方提出书面通知给予警告;若乙方在一个月内累计15天不营业,甲方有权收回铺位,单方终止本合同且押金不需退还。
8、向乙方(或业主)提供商铺的自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9、提前将装修方案和注意事项及限制条件告知乙方和其使用人。
10、保证出租给乙方的铺位是合法的。
11、对所涉及乙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必须遵守本商场公告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及本商场物管公司每月交纳租金、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3、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所有设施设备不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使用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须事先向商场物管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使用,并按约定期限恢复原状及功能。造成损失的,乙方按市场价赔偿或修复。
4、对员工、使用人及来客等有告知商场规定和制度的义务,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引起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凯里国贸商场管理制度》,或造成商场损失、损害的,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
5、租赁两个铺位以上,含两个需拆中间墙和铺位的,应事先与有关业主确定位置和原貌,并且与业主确定复原费并缴交,期满后有复原原位义务。
6、保证不利用本铺位及商场公共地方从事非法经营、非法传销及其它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7、保证按国家消防部门所制定条例来执行本铺的消防责任,按甲方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材,严格用合格消防材料装修,遵守商场消防条例,配合消防有关部门和商场举行的消防演习。
8、保证依法向有关部门申领合法营业执照,依法经营和向有关部门缴交各项收费。
9、保证所有从业人员不带猫、狗类动物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进入本商场,更不得在本铺位猫、狗类及攻击性的动物、宠物。
10、对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费用、税收、债权债务等依法承担。
11、所涉及甲方的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押金及追究责任
1、未交租金和管理费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从事非法经营、传销及犯罪活动的。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租赁铺位的结构用途及改变和侵占公用部份,经甲方书面通知,仍不纠正及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5、2次违反商场的管理制度,甲方提请业委会或业主或附近10个商家以上同意的。
二、甲方有下列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双倍索赔己交的费用
1、不按时向乙方交付铺位使用超过10天或以上的。
2、重复租赁其他方的。
3、租赁期内,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将本铺转让第三方承租者的。
4、租赁期内,商场及本铺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第十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以上条约双方均要严格执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除向守约方支付应支付而未支付之费用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壹万元作为补偿。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英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二份(注:附表一:签约项目),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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