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3-02-26 09:2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西区室外给水管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范文推荐)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_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34元/工日。

  2.20__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120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2%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500元/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

  十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____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承揽的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按照发挥各自优势的原则,甲方决定将管道安装及非标设备加工工程交给乙方承包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____煤矿供水改造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____段管道防腐及安装、无阀滤池及斜板沉淀池非标加工。

  四、工程质量: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非标设备加工:XX元/吨(含辅材)、除锈刷漆:6元/m2(含防锈漆及辅材);面漆:7元/ m2(两遍、不含油漆);环氧单刷:10元/m2(含辅材及除锈、不含主材);设备内防腐:34元/m2(做法三油两布、含辅材及除锈)设备二次倒运费(吊装及拖车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配合。

  2、管道安装:dn150钢塑复合管28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dn100焊接钢管26元/米(含辅材、运输、管道支架制作及安装、预埋件制作)。

  3、管道防腐:9.6元/米(五油三布、乙方含辅材)

  4、管道保温:6元/米

  5、如有变更增加工程量按双方协商价为结算依据。

  六、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正常施工条件下(雨季及主材供应不及时除外)工期延误罚款500元/天。

  七、安全:见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协议书。

  八、承包方式:乙方包工不包主材(防锈漆除外);乙方提供完成所承包工程范围所需全部人工和工具。

  九、付款方式:每月25日由乙方向甲方上报当月工程量,由甲方按工程进度审核付款,付至合同总额的80%时暂停付款,工程竣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扣除5%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剩余款项一个月内一次付清。

  十、材料供应:甲方提供主材及机械。

  十一、甲方职责:

  1、准确及时提供所需原材料

  2、指派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工程质量和进度检查,并督促乙方及时整理有关技术资料向甲方移交

  3、负责协调各工队之间的关系,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有关工程技术和质量方面的问题

  4、负责按照工程进度,及时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5、定期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其人工、材料、设备等费用结算支付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十二、乙方职责:

  1、乙方完全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内容,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及任务

  2、负责按图纸及设计要求施工

  3、负责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并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管理,自负盈亏。

  4、按照国家规范、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施工,若发生质量及安全事故概与甲方无关,乙方除承担处理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外,并根据情节甲方给予乙方相应处罚

  5、明确现场施工负责人和项目管理人员,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做到精心组织,文明施工,并接受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

  6、按照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保养期内工程的维护工作,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

  7、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及时给甲方上报有关资料和统计报表

  8、乙方应保证在人力、物力和资金及技术上满足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需要,若因乙方原因使业主单位对工程质量或施工进度不满意,并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另行组织力量以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要求施工,有两次以上未完成甲方施工进度要求,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合同。

  9、乙方自行解决食宿,并配合甲方做好文明工地建设,提供必要的人力。

  10、每次到工地为乙方所用材料,自行卸车,不予另计费用。

  11、乙方所用材料及甲方所租材料到工地交给乙方后,乙方自行看管,若丢失或损坏除3%损耗为甲方承担外,其余费用均为乙方自行承担。

  12、临时用工:70元/工日(不论大、小工)。

  13、乙方应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材料,若甲方发现乙方无故浪费材料、除照材料原价赔偿外,甲方有权每次罚款500元(从工程款中扣除)。

  十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财务结算完成,保修期满终止。

  2、工程完工后由乙方出具全额发票进行结算。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

  甲方代表:__________

  乙方代表: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发包方):____水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陕西__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县城__水源供水工程;

  工程地点:__水源地及水源地到__县城沿线道路;

  二、承包范围

  1、水源管理站所有工艺部分,2000T清水池,1、2、3号井围墙工程;

  2、井群联络管及输水起点0+000至1+000处管段;

  3、其他零星工程;

  4、说明:本次工程不做深井泵房和自动化控制系统,现场能使用的设备及仪表等均不含在本工程之内。

  三、材料、成品、半成品采购

  1、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焊接钢管、阀门、加氯设备甲供,其他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所有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在采购(来自:)之前必须是在甲方代表对其质量、规格型号、单价认可的前提下采购。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总日历天数:______。

  五、工程质量标准

  整个施工的任何一个分项合格率100%,符合国家相关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质量标准____。

  六、工程量计算依据

  1、以施工图为基本的计算依据;

  2、施工图的变更计算增减;

  3、除了施工图和设计变更外的工程量均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签证单计算。

  七、合同价价款的确定

  根据本工程概算确定合同暂定价为:________(_____)万元。

  八、结算价款的确定

  1、以完成的施工图、图纸变更、现场签证等完整的竣工资料送东部集团投资控制部核准。

  2、计价依据:本工程根据《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陕西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xx)》、《定额参考费率》及甲方材料价格认证的清单计算总造价,总造价下浮8%后做为最终结算造价,包干价部分不下浮。

  3、设计图中没有注明型号、规格的部分材料或设备,结算时按施工期间*均市场信息价价格计取,信息价中没有的以市场询价方式计取,甲方指定价格的品牌(来自:)材料价格不参与总价下浮。

  4、其他说明:结算时土方仅计挖填,不计土方买卖钱,人工工日单价根据《陕西省2004消耗量清单计价办法》

  和咸阳市定额管理站对人工工日单价的规定计价。

  九、付款方式

  1、该项目不支付工程预付款,只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50%的工程进度款。

  2、工程款支付到合同价的70%时停止付款,余下的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工程资料后,双方结算签字盖章后支付剩余款。

  十、工程竣工资料

  整个工程竣工资料乙方必须按综合资料、评定资料、材质保证资料分类编号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甲方含竣工图三套。

  十一、质量保修期限

  除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相关条款外,常规项目保修期一年。

  十二、质保金扣留

  按结算价的3%扣留,质量保证责任不因质保金的退还而解除。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及施工方案

  4、施工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十四、其他

  1、乙方在施工前必须科学的编写施工组织方案报甲方,经批准后并依据此方案执行。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种施工规范要求按图施工。

  3、乙方在施工期间甲方全力以赴配合,有什么问题随叫随到。

  4、凡隐蔽工程和签证项目必须经甲、乙双方、质检单位、设计单位当时完盖各种签字手续,不得后补。

  5、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人员的管理,甲方工地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和询问相关问题。

  6、甲方在保证工程进度款按时支付的前提下,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不能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停工,否则每停工一天按合同造价的5%罚款。

  7、在整个施工期间,乙方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协助、督促乙方处理。

  8、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无权提出终止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增补协议,协议与合同同等效力。

  10、甲、乙双方如有争执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通过当地仲裁机构裁定。

  十五、合同生效和失效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工程竣工结算完双方签字盖章后除十、十一条外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阅读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1)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 (菁华2篇)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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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42 发包人违约

42.1 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2.2 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1)若发生第42.1款(1)、(2)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若发生第42.1款(3)项的违约时,发包人应按第33.4款的规定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2.3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若发生第42.1款(3)、(4)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的28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

42.4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1)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2)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

(3)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的地点的合理费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5)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

(6)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43 索赔

43.1 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43.2 索赔的处理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第33条、第35条或第36条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双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按第44.3款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43.3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36.1款规定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十九、争议的解决

44 争议调解

44.1 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 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分担。

44.3 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 友好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46 仲裁或诉讼

46.1 仲裁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46.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

二十、风险和保险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2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3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47.4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48.2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款或第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47.1款和第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49.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49.3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投保其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49.2款规定应负的责任。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1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2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3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2 完工验收

52.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52.2 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 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 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 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 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款、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53.2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53.3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54 完工清场及撤离

54.1 完工清场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发包人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整。

(3)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5)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清理。

54.2 承包人撤离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二十二、其他

55 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56 严禁贿赂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57 化石和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做好保护工作。由于采取保护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58 专利技术

(1)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承包人所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但如果此类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的要求,或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条款》规定所引起的除外。

(2)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的专利技术,应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规定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试验工作。申报专利技术和试验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在投标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交的标有密级的施工文件进行保密,应保障文件中涉及承包人自身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因发包人疏漏而遭损害。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或其人员的不正当行为造成对承包人知识产权的侵害,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9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的价值、对其他工程的影响和必要的设计原则、标准、计算和图纸等。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会同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研究后确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待监理人发出变更决定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人仍应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若由于采用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则发包人应酌情给予奖励。

60 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 合同生效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后,合同生效。

60.2 合同终止

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是(填入发包人名称)。

----------

(4)监理人是(填入监理人名称)。

----------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①(填入工程名称);

·

·

·

·

·

·

(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①(填入单位工程名称);

·

·

·

·

·

·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示例,供参考)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时限见(填入施工用地范围图表名称,用地范围图应标明范围的坐标)。

若招标文件中仅初步规定施工用地范围而未规定用地的确切界限和分片提供的期,本款可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4.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5 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的____%。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本款亦可采用以下方案。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担保书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一年内一直有效。上述两种证件均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注: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需经批准的权力范围,以下示例供参考)。

①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____%时作出变更决定;

④……

⑤……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俞、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若需规定分包总金额的限额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中的“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总金额不得大于合同价格的____%,且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本款(1)项后补充:

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的分包工作内容和资质如下:

(1)分包工作内容。

(2)分包人名称及地址。

(3)分包人具有的与分包工作相类似的经验:

①工程名称及地点;

②工程主要特性;

③合同价格;

④工程完成年月;

⑤工作内容和履行合同情况;

③该工程的发包人名称及地址。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 号 工程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交货地点 计划交货日期 备注

(4)本款(4)项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期限为____天。

增加条款: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增加下款:

14.3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表。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序 号 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 供货厂家名称 备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需用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由承包人与指定的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并应将协议副本提交给监理人。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4)上述指定的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协议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或时间要求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若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依据其原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各自的责任。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删去本款(1)项全文,并代之以:

(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出租下表所列的施工设备。

发包人可出租给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设备名称 型号及规格 设备状况 数量 出租地点 每台租赁价格

(填入计价单位)

注:设备状况栏内应填写该设备的新旧程度,如系旧设备应写明设备的购进时间、已使用

的小时数和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17 进度计划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本款补充下表。

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____

年 月 工程和材料

预付款 完成工作量

付款 保留金

扣留 预付款

扣还 其他 应得付款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发出开工通知。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

要求完工日期表(参考格式)

序 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20 工期延误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下表。

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 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款补充下表。

提前完工奖金表(参考格式)

序 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提前完工奖金(元/天)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9 文明施工

29.2 施工安全

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

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____%”和“合同价格的____%”。

32.2 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款(1)项中所指的“主要材料”为:

①(填入主要材料名称)

·

·

·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4 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4 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4 其他的调价因素

(若还有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的调价因素和调价办法,可在本款作补充规定)。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②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

39.3 变更指示

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增加第(4)项,其条文为:

(4)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工程具体投保情况填写)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改为“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相互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

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单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日后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另一方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合同规定的投保责任方承担。”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年。

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

53.4 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

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他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

60 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 合同生效

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在“……签字并盖公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

增加条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时,增加下条:

61 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增加条款:若承包人为联合体时,增加下条:

62 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六)2

十九、争议的解决

44 争议调解

44.1 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 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分担。

44.3 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 友好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主管部门或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

46 仲裁或诉讼

46.1 仲裁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协议书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46.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

二十、风险和保险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动乱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2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3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交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除外)。

47.4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48.2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赔偿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款或第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第47.1款和第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的由于保修期前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外,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现场机构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的人员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49.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49.3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承包人可要求分包人投保其自己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49.2款规定应负的责任。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1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2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3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2 完工验收

52.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52.2 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 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 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 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 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款、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2)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二) (菁华1篇)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二)1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6 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他金额。

(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监理人同意后,由承包人再次提交经修改后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36.2 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向承包人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经其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人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他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给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发包人始终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十六、价格调整

37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1 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Ftn

△P=P0(A+∑Bn-- - 1)

Fon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按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

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

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和

扣还;对第39条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

亦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n––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

调因子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

F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与第33.2款、第35.2

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前

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F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

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规定在投标辅助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37.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实际的价格指数进行调整。

37.3 权重的调整

由于按第39.1款规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7.4 其他的调价因素

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和本条各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7.5 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若按第20.2款规定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38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37条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七、变更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2)第39.1款(1)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3)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 (菁华1篇)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五)1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9文明施工

29.2施工安全

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

32预付款

32.1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

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____%”和“合同价格的____%”。

32.2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款(1)项中所指的“主要材料”为:

①(填入主要材料名称)

33工程进度付款

33.4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

34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4其他的调价因素

(若还有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的调价因素和调价办法,可在本款作补充规定)。

39变更

39.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②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__%”。

39.3变更指示

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增加第(4)项,其条文为:

(4)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

47工程风险

47.1发包人的风险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

48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工程具体投保情况填写)

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改为“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

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保险凭证和条件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相互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

51.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单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日后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另一方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合同规定的投保责任方承担。”

53工程保修

53.1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修期为____年。

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

53.4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

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他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

60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合同生效

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在“……签字并盖公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

增加条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时,增加下条:

61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增加条款:若承包人为联合体时,增加下条:

62联合体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法人联合组成的联合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合体的责任方,代表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4)

——专业版给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

专业版给水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本次安装工程能做到规范施工,确保质量。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将其安装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1、工程概况及工程范围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供水管道材料、配件、土方开挖、安装工程。

  2、工程合同造价

  合同价款含材料、配件、安装、税金等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详见工料清单。

  3、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共计_________天。

  4、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

  确保安装维修项目管道、配件、水表不漏水,土方开挖当日清理保洁,开挖恢复按实际开挖前现状要求恢复原样,并清理好施工现场。

  5、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7日内预付60%工程款,剩余40%工程款待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6、以上各条甲乙双方必须共同信守,如出现违约方,约定赔付对方违约金贰万元人民币。

  7、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版给水工程施工合同2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更好地完成上_______年度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工程的建设任务,本着团结协作、紧密配合、分工负责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合同承包条例》的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望共同遵守履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项目及主要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开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价款:贰佰壹拾叁万捌仟肆佰肆拾玖元正(213.8449万元)。

  六、工程质量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工程总投资的10%。

  工程差额保证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收到乙方所交质量保证金和差额保证金后即付给乙方不低于工程总价_______%,其余工程款甲方按乙方所报工程月进度经核定后支付工程量的_______%,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按规定扣留工程总价_______%即_______元,作为工程保修金(考验期_______年)外剩余部分付给乙方,保修金待质量考验期满后付清给乙方。

  八、设计资料提供:

  合同签订后由甲方提供施工图纸_______份;(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

  九、施工中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期内协调土地占用、青苗、树木赔偿、土石方开采地点等补偿以及其他需甲方协调的事宜。

  2、施工前向乙方进行技术和图纸交底及有关地址和地下埋设、设施资料的交待。

  3、镇农业中心等技术服务部门配合乙方进行施工质量管理、技术指导、办理现场签证。

  4、工程竣工后,指导施工方编制工程竣工资料、组织竣工验收工程。

  5、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延误,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6、因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到位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误工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十、施工中乙方职责:

  1、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完工后,需经甲方验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在施工过程中,须接受甲方的质量管理监督,听从甲方的合理化建议。

  3、施工所用各种建筑材料及设备等,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并征得甲方认可,方能使用。

  十一、材料供应办法:预制构件甲方提供,其它材料乙方自行组织。

  十二、工程质量:

  1、乙方工程必须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技术要求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施工技术负责人有权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部分有权提出返工要求,乙方必须服从。

  十三、工程设计变更和增减:

  施工如需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数量增减,必须经甲方同意,并将工程量的增减变化计入工程决算,增减量大影响和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十四、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由乙方提出验收报告,施工总结和有关资料报请甲方组织验收。

  十五、竣工决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有关规定和协议规定和协议条款提交工程量变化签证、有关质量检验报告、工程结算书及编制说明、施工总结、竣工图纸等,交由甲方审核,并配合甲方作好工程竣工资料整编,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审核部门审批,最后以审核部门审核为准。

  十六、违约的索赔:

  合同签字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付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按预计工程总价的_______%付给,计人民币_______元,如在施工过程中一方终止合同或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时,违约方还应向对方赔偿超出违约的金额。

  十七、工程施工安全: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全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概由责任方承担和有关费用。

  十八、其他事项:甲供预制构件必须提供到施工场地内,乙方不承担预制构件的质量检查、保管、安全等责任。

  十九、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工程竣工资料交清,费用结算付清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余条款自行终止。

  二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一、其它约定事项

  在合同执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等、实事求是的原则,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版给水工程施工合同3

  委托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委托的监理服务和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委托人委托监理人服务的工程概况如下: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

  二、词语限定

  本合同协议书的相关词语含义与通用条件、专用条件中的定义相同。

  三、合同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协议书;

  2.中标函或委托书;

  3.监理投标函;

  4.通用条件;

  5.专用条件;

  2/44页

  6.附录

  附录A——服务范围和内容;

  附录B——委托人提供的人员、设备和设施;

  附录C——收费金额和支付。

  7.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范围内的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附录B中约定为监理人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并按附录C中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监理服务费用。

  五、服务期限

  本合同附录A中约定的服务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开始,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完成。

  六、合同的订立及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5)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1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室外给水工程,(1#、8#--11#室外一户一表给水工程;*********上250干管给水工程)。

  2、 工程规模:球墨管: DN250/DN200/DN150*789/290/55m;钢塑管:DN100/80/50*40/158/114m;

  3、 工程造价:¥

  二、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 工程承包内容: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

  2、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三、 工期

  1、

  2、 参照国家工期定额标准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遇下列情况,经双方认可,工期顺延:

  ⑴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⑵ 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等因素(如甲方提供施工图不符合国家规范及******************要求须变更、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签证单未按规定审批、欠缴******************费用等);

  ⑶ 由于本工程需经******************办理工程管道隐蔽验收、挂表前验收、水质

  检测、审批停水、审批管道冲洗、审批设计变更等相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⑷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时;

  ⑸ 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

  除上述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质量与验收

  1、 本工程应按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的给水管道验收规程,达到合格等级。

  2、

  3、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如乙方未能提供场地条件保证给水管道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等),工期不顺延。

  五、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在开工前五天提供明确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一式五份给乙方,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全部开工手续(含破路、规划、测绘、拆迁及向******************提交《供用水合同》等),工期顺延。

  2甲方委派一名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办理有关施工事宜,承担因甲方代表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审批联系单、签证单等往来函件,一般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

  3若施工中遇到影响施工的市政设施或民用设施,乙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实施保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乙方责任:

  ⑴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及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⑶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的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⑷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六、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造价信息未列出的材料价格,按市场采购价格加上采保、运输等费用计算。

  2、 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按造价把工程款的4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并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挂表前再支付工程款的40%¥

  3、 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挂表通水后七天内结清剩余工程款。

  七、 工程保修: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贰年(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八、 其它

  1、 根据******************验收标准要求,由乙方实施管道冲洗、办理水质检测及竣工测量相关事宜,甲、乙方及******************三方认可工程的冲洗水量,由甲方向******************交纳管道冲洗水费、水质检测等有关费用。

  2、 甲方在挂表前提交填写完整的《水表领用申请表》;管道安装完毕,经******************审批同意,在甲方结清工程款(多还少补)后,乙方给甲方安装水表投入使用。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协商解决。

  十一、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定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时自动失效。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xx年7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7月 日

  甲方: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2

  甲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5234506.04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34元/工日。

  2.20xx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120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20xx年10月10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2%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500元/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

  十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

  经办人:______

  经办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范围:____________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______供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

  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____%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_____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______元/工日。

  2、20xx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

  总工期:_____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___%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_____元/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

  十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6)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给水工程施工合同,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西区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西区。

  二、施工范围:西区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西区给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5234506.04元(大写伍佰贰拾叁万肆仟伍佰零陆元零肆分)。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18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0%。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34元/工日。

  2.20xx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总工期:120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2%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500元/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烟台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

  十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2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室外给水工程,(1#、8#--11#室外一户一表给水工程;*********上250干管给水工程)。

  2、 工程规模:球墨管: DN250/DN200/DN150*789/290/55m;钢塑管:DN100/80/50*40/158/114m;

  3、 工程造价:¥

  二、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 工程承包内容: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

  2、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三、 工期

  1、

  2、 参照国家工期定额标准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遇下列情况,经双方认可,工期顺延:

  ⑴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⑵ 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等因素(如甲方提供施工图不符合国家规范及******************要求须变更、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签证单未按规定审批、欠缴******************费用等);

  ⑶ 由于本工程需经******************办理工程管道隐蔽验收、挂表前验收、水质

  检测、审批停水、审批管道冲洗、审批设计变更等相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⑷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时;

  ⑸ 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

  除上述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质量与验收

  1、 本工程应按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的给水管道验收规程,达到合格等级。

  2、

  3、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如乙方未能提供场地条件保证给水管道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等),工期不顺延。

  五、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在开工前五天提供明确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一式五份给乙方,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全部开工手续(含破路、规划、测绘、拆迁及向******************提交《供用水合同》等),工期顺延。

  2甲方委派一名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办理有关施工事宜,承担因甲方代表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审批联系单、签证单等往来函件,一般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

  3若施工中遇到影响施工的市政设施或民用设施,乙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实施保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乙方责任:

  ⑴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及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⑶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的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⑷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六、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造价信息未列出的材料价格,按市场采购价格加上采保、运输等费用计算。

  2、 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按造价把工程款的4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并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挂表前再支付工程款的40%¥

  3、 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挂表通水后七天内结清剩余工程款。

  七、 工程保修: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贰年(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八、 其它

  1、 根据******************验收标准要求,由乙方实施管道冲洗、办理水质检测及竣工测量相关事宜,甲、乙方及******************三方认可工程的冲洗水量,由甲方向******************交纳管道冲洗水费、水质检测等有关费用。

  2、 甲方在挂表前提交填写完整的《水表领用申请表》;管道安装完毕,经******************审批同意,在甲方结清工程款(多还少补)后,乙方给甲方安装水表投入使用。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协商解决。

  十一、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定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时自动失效。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xx年7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7月 日

  甲方: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景观绿化喷灌给水、室外供电工程。

  工程地点:X家园X区

  二、工程内容:X家园X区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电缆敷设。

  三、开工、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安装: 20xx年X月X日;

  竣工日期:X年X月X日;

  总日历工期: X天。

  四、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五、质量标准:合格

  六、合同暂定价款:小写¥:00元;大写:元整。

  七、甲方责任

  (1)清理影响工程施工的障碍物,协调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为工程顺利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负责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套施工图设计图纸,竣工验收合格后返回竣工图一套。

  (3)甲方负责三通一*。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负责场地*整等工作,严格按照合同、图纸正确施工。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3、乙方签定合同3天内,应向招标人提交2份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完成该工程采用的施工安排和施工方案的说明,乙方在签定合同后,准时进场施工。

  4、为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临时设施设备,如供电、供水设施等均由乙方负责建设和维护并承担其全部费用。

  5、在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对所有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自负。

  6、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在合同实施中保护现场附近的环境卫生,以避免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对公众财产等造成伤害或妨碍。保持施工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及时清除垃圾保持施工现场环境整洁。

  九、甲方驻工地代表:XX;监管部门:X物业服务顾问有限公司工地监管负责人:XX;监理公司负责人:XX;(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乙方项目负责人:XX.

  十、质量检验

  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保管。对此,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2、浇灌所用的给水管、排水管、电缆、阀门等主要材料和所有辅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各项目的施工标准参照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

  十一、进度与验收

  1、工程进度

  (1)乙方应在签定合同后组织进场开工。

  (2)完工后,乙方仍应对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进行壹年的质保,维护工程项目的良好状态,直到验收合格交接。在此期间,除了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2、工程完工、竣工日期及验收办法

  工程竣工日期:是指绿化喷灌给水、室外照明设备安装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移交建设单位自行管理的日期。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如验收竣工不合格,则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应按修补后再次提出重新验收申请报告,并经再次验收合格为止。

  3、工程延期:由于下列因素(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2)由甲方调整设计或增加工程量等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期,报经甲方批准后,按确认天数顺延,但甲方不补偿乙方因误工增加的任何费用。除上述原因外乙方工期每延误一天,赔偿甲方500元。

  十二、工程结算

  1、结算办法

  执行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xx年《**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xx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主要材料:电缆、管材、水泥按甲方指定的价格确认价调整,其他材料价差按**地区20xx年第二季度计取,人工每工日按45元进行调差,调差部分只计税金。调整人工工日数量为预算定额总工日数量。

  工程量按照实际完成双方认可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十三、工程款的支付

  合同签订进入施工现场开始一周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备料款,进度款支付节点为管网敷设完毕、所有安装完成,支付额为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85%,结算完成付至结算价的95%,质保满一年后一次付清。

  十四、工程变更

  变更的范围:甲方有权增加或减少合同的工程量,有权改动部分工程的施工顺序或施工时间。乙方应执行:变更必须有甲方签认的手续否则不予结算。

  十五、争议

  双方约定,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可向**市人民法院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六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X年X月X日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4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室外给水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南通市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1997)92号文《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给水施工地点:如皋区(县)_城东A三区。

  1、承包方式:管道施工为包清工形式,DN600球墨铸铁管和钢管为50元每米。DN300以下含DN300球墨铸铁管和钢管均为25元每米。

  2、PPR管道安装以每米15元计算。

  3、衬塑钢管安装以每米15元计算,具体做法;外防腐采用环氧煤沥青防腐涂料,四油两布,即:底漆-面漆-玻璃布-面漆-玻璃布-面漆-面漆。

  4、阀门井DN1800按每口1200元计算,DN1600、DN1200、DN1400按每口900元计算。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方式其中包含(砖头、水泥、黄沙、钢筋等。)浇底板和面板包括最后路面调整。

  5、标志牌安装以每个10元计算。(标志牌下方用钢筋焊十字用混凝土浇筑)。

  6、大号阀箱安装以每个20元计算。(调高用管材包含在安装费用内)。

  7、管道安装包含挖土及回填土。

  8、所有管道安装均为全垫资。其他所有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提前3天申报辅材计划,所有耗材由乙方自理。

  9、工程工期根据实际情况暂定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完工。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提供的材料:所有耗材和机械及配电箱等。

  3、乙方对甲方采购的材料、用于本合同规定的给水施工,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GB50013-20xx《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268-20xx《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付款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付清所有工程款。

  扣除5000元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工程结算:按实计算。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1)乙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甲方提供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甲方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甲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履行合同,如果乙方在完成工程量50%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按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结算,如果乙方未能完成工程量30%后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所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3、工程保修期壹年。甲方须工程款全部结清。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给水工程施工合同5

  甲方: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___________室外给水管网工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施工范围:____________室外给水管网施工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包括______供水管网施工图中全部设施的施工直接费、材料费、施工管理费、材料地区差价、设计费、质监检验费、管道维护费等。总计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一次性包死。

  四、付款和结算方式

  工程开工前,甲方按照施工进度分期给付工程款。

  (一)付款方式

  1、乙方在每月______日向甲方提报当月完成施工产值,甲方按当月审定后施工产值的____%支付工程进度款。

  2、工程完工后,支付合同价款的____%。

  (二)结算方式

  1、结算按《______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对其配套的费用定额和规定及甲乙双方现场签证、竣工图纸按ⅱ类工程取费;人工工日单价______元/工日。

  2、20xx年相应季度价格、甲方批价单、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甲乙双方签认的预算书等。

  3、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并按照该办法及时办理相关签证。

  4、本工程的总造价为:合同价款+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五、责任和义务

  1、甲方责任

  (1)提供以下材料:建筑区域规划*面图、建筑单体给水底层*面图、给水管道范围内的室外海拔标高、建筑规划许可证(均为复印件)。

  (2)工程施工前,甲方负责办理因施工需要破坏的路面、沥青以及草坪绿化等已有设施的有关手续,并向乙方提供允许开挖或施工的证明文件,若因甲方没有及时办理好相关手续而延误工期,责任自负。

  (3)以书面形式提供施工现场范围内地下隐蔽工程详细资料。

  (4)给水设施施工过程中,遇其它需要迁移改造的原有设施,其迁移改造工作由甲方承担。

  (5)现场提供入户管的材质、管井。

  (6)工程开工前室内管道必须完工,具备通水条件。

  (7)工地代表积极配合工程施工,解决施工过程的问题,提供通水时的一切便利,验收并记录隐蔽前的质量和数据以及水表底数。对发生的费用应及时给予确认。否则责任自负。

  (8)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确定给水方案,设计方案经甲方同意后,在不违反开发区城市统一规划原则下,予以实施,进行施工图设计。

  (2)编制工程预、决算,计算给水设施管理费数额。

  (3)甲方交足工程建设费等费用后,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文明施工,不得损坏原有地下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赔偿或恢复。甲方于施工前未提供隐蔽资料或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合而造成的损坏,不承担赔偿或恢复义务。

  (4)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电话

  3、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烟台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之规定

  六、工期约定

  总工期:_____天(具备施工条件的有效工作日),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如因甲方原因使工程不能按时开工,工期顺延。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造价的___%罚款。

  2、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误工费(_____元/日),误工费以现场做为结算依据。

  3、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停工,需在24小时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造成乙方停工,按误工情况处理。

  八、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相关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提交___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按仲裁规则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约定事宜,由双方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十、甲方在工程竣工试水之日必须具备试水条件,与乙方共同试水验收,并验明表底数签字认可,在甲方立户通水之前如出现私自用水现象,其水费由甲方负担,按开发区建筑水价格执行。

  十一、工程竣工经自来水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7)

——屋顶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屋顶防水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楼顶防水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镇一中校园内

  2、工程名称:__镇一中一号楼、二号楼、门岗楼顶防水

  3、工程内容:在原有基础上新做一层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施工,包含细部处理,底部基层处理剂的施工,附加层的施工,施工缝和后浇带的防水处理及与本工程有关的零星工程。

  二、承包范围及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进度、包文明施工。

  三、主材选用及工程价款等:

  1、选用材质:乙方在施工前必须提供材料的合格证书、材料检验证书、材料样板及乙方施工资格证书。材料经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场开工

  2、全部包工包料,单价为40元/*方。

  3、面积:按甲方确认的实做面积结算。

  四、工期:按甲方项目部所安排的进度施工。

  五、工程要求:

  1、防水材料、产品名称:

  2、乙方必须安全、文明施工,工完料净、场地清。

  3、乙方应保证严格遵守建筑法规、严格按照国家建筑质量规范及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乙方承诺对维修后的.屋面防水质量保修五年,五年内出现渗漏水问题,乙方负责修复,因顶层层面渗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或其他问题均有乙方负责无偿、及时修复。

  如在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或甲方无法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另行聘请其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物业管理规定,避免对物业正常使用的影响,工程施工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对因本工程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5、乙方施工需拆除、移动,不能损坏业主财产,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时,必须将屋顶沙石垃圾清理干净,不得损坏原有防水基础。

  六、结算方式:

  1、乙方料进现场预付工程款%工程款,为元。

  2、乙方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为元。

  3、房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日内付%,为元。

  4、剩余5%工程款,作为工程保证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情况下,支付给乙方。

  七、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八、其他事项:

  1、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仲裁。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供水工程施工合同3篇(扩展8)

——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

自来水工程施工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了搞好学校区内自来水安装,方便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饮用;为了在安装中能做到规范施工,确保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开鲁县幸福小学自来水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开鲁县幸福小学内

  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将整个校区内教学大楼、师生宿舍大楼以及师生食堂等处的全部自来水室外管网,以包工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与空调外管线安装同步施工。

  自学校自来水井接口处开始至校区内各楼进户所需用的全部管材、附属材料等均由乙方采购提供。

  承包范围:PPR管道安装、土方(开挖与回填),工程总承包

  第三条工程期限

  1、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

  第四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第五条工程造价

  工程价款:工程总造价为贰拾捌万圆整(¥280000.00元),(工程量及图纸详见附表),工程开工以后,因土质结构造成施工难度增大,价格不在此范围。

  第六条材料、设备供应:

  1、乙方所购进的材料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不得用于本工程。

  3、管道采用PPR管,管径DN63mm,管壁厚6毫米以上,管道压力10Kg,

  第七条工程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工程检查。

  2、乙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所担的工作通知甲方。

  3、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安全生产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出现一切施工事故,均由其自行承担。

  5、乙方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必须及时通知甲方检查,未经甲方检查的视为不合格工程。

  6、自来水管道深度不得少于2.0米(埋管位置)。

  第八条质量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提交竣工图。

  3、交工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质量要求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乙方负责修好再进行验收。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日期为准。工程验收合格15日内将工程完整资料交给甲方备案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看管,甲方不得提前使用,若甲方提前使用,既视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的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回访的有关规定。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以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维修。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维修时,甲方可用工程回访费另找施工队进行维修,费用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7、工程质量保修期为壹年。

  第九条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或设计方案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方、乙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第十条双方责任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当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或设计方案及有关技术资料;

  (2)派驻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3)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2、乙方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乙方自行承担一切税费;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用主要建材质量及采购过程接受甲方监督,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4)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范的要求,认真履行回访义务,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执行;

  (5)完工后做好场地清理工作;

  (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参加竣工验收;

  (7)在合同规定的回访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8)安全施工,防火、防盗以及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工程款结算

  本合同作为原空调合同的补充合同,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维修或返工,由于维修、返工逾期交付及延误工期的,按合同总价的3%偿付逾期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2、合同附件:施工图纸、施工方案、技术要求等。上述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款,回访期满后自然终止,如有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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