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菁选3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3-02-20 09:55:07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财务检查工作方案1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审计署、*、民政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菁选3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2023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菁选3篇(全文完整)

财务检查工作方案1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审计署、*、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的《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XX〕2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审计署、*、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XX〕2号)意见和我局工作,20XX年继续在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局直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步开展财务检查(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及财务预算管理督导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治理和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银行账户监管、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和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财务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我局统一部署,12月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我局继续负责局机关、局直属(管)单位、有关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局直属(管)单位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治理工作。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统一由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姜在旸、局直属机关纪委*李怀荣、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武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规划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各单位要将已设立的“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相关情况及本单位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15日前上报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四、时间步骤

  我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XX年5月20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重点检查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回头看”、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有关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复查要在2010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会议传达、张贴公告和内网公示等不同形式公示,承诺整改和完善长效机制时限,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样式见附件1、附件2。

  复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列全面复查情况报告,同时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含“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以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点说明)、《“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上述材料必须于5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逾期未报的视为全面复查“零申报”单位。

  (二)督导抽查(截至20XX年7月20日)

  我局将于20XX年5月至6月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复查情况的督导抽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于6—7月对我局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进行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督导抽查工作重点关注范围:

  1.以前年度未接受过重点检查的单位;

  2.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3.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4.以前年度检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和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6.20XX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复查不重视、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严格执行问责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复查,还将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适用〈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20号)、*等4部门印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财务检查工作方案2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召开的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的要求,适应国家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法》和财经法规的学习,认真检查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纠正管理中存在的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支出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更好地维护国有土地资产的合法收益,推进资源管理向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转变,促进国土资源管理和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

  这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原则和方法是: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认真整改、区别对待,建章建制、规范管理。

  (一)自查为主、抽查为辅。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进行,强调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原则。因此,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基础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同时,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此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相关业务部门、纪检、监察和执法部门参加。

  (二)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对所有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资产收益(含土地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突出。在收入检查方面,要重点突出对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等专项收入(收益)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支出检查方面,要重点突出对土地专项资金使用的自查自纠工作;在管理制度检查方面,要突出建立健全制度,以及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同时,对在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与资金有关、尚未处理的问题也要作为检查的重点认真检查,并配合治理整顿办公室进行整改,以促进检查工作全面、有效进行,保质保量地完成。

  (三)认真整改、区别对待。针对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立足于在查清底数、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要着重纠正土地专项资金征收不到位、使用不及时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同时,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实行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于自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凡是依法自查自纠的,可从轻处理,今后可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凡被查出的问题,包括通过上级抽查或群众举报查出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理:对在检查过程中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依法处理。

  (四)建章建制、规范管理。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检查发现土地专项资金在征收、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与土地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章和制度,建立规范专项资金征管,促进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与土地专项资金征管有关的规章和制度建设。对按法律、法规规定该建立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办法,要按规定认真研究,尽快制定、印发执行;对已经建立的,要在抓好贯彻、落实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和适应工作变化的要求做好完善和健全工作;特别是对检查工作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分析和研究,尽快建立制度和办法,予以解决和完善,以进一步规范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

  二、检查工作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此次专项资金财务检查的范围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2015年各项土地收益、专项资金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为:

  (一)专项资金收入的种类。主要摸清本部门(单位)土地收益、土地专项收入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种类;查清土地专项收入收费项目的确立、审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收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依法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费项目等问题。

  (二)专项资金收入的征收情况。主要是检查各种专项资金收入的收取是否按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足额收取,是否存在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越权减免专项资金收入,应征未征或少征的问题;收取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使用合法的收费收据;收取的各项收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是否存在违规设立收入过渡户和不按规定的时间缴交国库(或财政专户)的问题,以及坐支、截留、挪用专项资金收入的问题。

  (三)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主要是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和支出范围,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下达和资金的拨付是否及时,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检查各种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是否按规定建立,与土地专项资金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是否得到贯彻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规定是否得到贯彻和执行等。

  三、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

  这次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采取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和自查阶段(9月16日至10月31日)。部决定于9月17日召开全国国土资源财务管理工作会议,同时,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的部署和安排,迅速组织制定本地区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及时进行检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要按部《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和本地区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工作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时限和要求,认真开展土地专项资金的自查工作。同时,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检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主管厅长任组长,财务、规划、耕保、土地利用、地籍、纪检、监察、执法等部门参加的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成立专项资金财务检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检查工作。

  部将适时召开专门座谈会、汇报会,抽查各地检查工作的动员部署和自查情况。部还将印发与检查工作有关的学习资料,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学习、对照检查和整改。

  (二)整改和建章建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摸清土地专项资金基本情况、查清底数的基础上,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按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的`规定进行认真处理,按规定该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该转为中介收费的要坚决转,该降低收费标准的要坚决降低;该纠正问题的要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案件要立案查处。同时,做好建章建制工作。

  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同时,要选择一些大案要案认真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经依法严肃处理的,上级部门可以不再处理;对不主动依法处理的,上级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查处。

财务检查工作方案3

  局机关各部门、局各直属(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审计署、*、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制定的《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XX〕2号)有关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继续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审计署、*、民政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金〔20XX〕2号)意见和我局工作,20XX年继续在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局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局直属(管)单位管理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及社会团体范围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同步开展财务检查(包括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在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注重预防的原则,继续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和完善防治“小金库”及财务预算管理督导长效工作机制。

  此次治理和检查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解决工作不重视、走过场问题,坚决扫除专项治理工作死角,彻底清理“小金库”,强化整改落实,更加注重源头防治;并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银行账户监管、单位发票管理检查和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行政成本支出、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等财务相关工作。

  各单位按照我局统一部署,12月底前完成这次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任务,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规范财务管理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组织领导

  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统筹兼顾、整体推进的要求,我局继续负责局机关、局直属(管)单位、有关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局直属(管)单位负责其管理的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治理工作。

  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统一由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组长由*副部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担任;副组长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为局人事教育司司长姜在旸、局直属机关纪委*李怀荣、局规划财务司副司长武东;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局规划财务司预算财务处。

  各单位要将已设立的“小金库”治理和财务检查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机构相关情况及本单位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于20XX年5月15日前上报我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重点

  各单位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特别是自查自纠“零申报”的单位,要认真组织复查。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落实,限期整改到位。各单位要注重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探索从源头上根治“小金库”的有效途径。

  四、时间步骤

  我局20XX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检查工作,时间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20XX年12月底结束,分为全面复查、督导抽查、整改落实、机制建设和总结验收5个阶段。

  (一)全面复查(截至20XX年5月20日)

  凡列入“小金库”专项治理和财务重点检查范围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局机关和局直属(管)单位的复查要结合2009年和2010年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回头看”、摸底排查整改等情况进行;有关国有企业、社会团体的复查要在2010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回头看”。

  各单位负责人对全面复查工作负完全责任,要在复查中落实公示制、承诺制和问责制,将复查情况在单位内部以会议传达、张贴公告和内网公示等不同形式公示,承诺整改和完善长效机制时限,明确责任追究的规定,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样式见附件1、附件2。

  复查及重点抽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填列全面复查情况报告,同时填列《“小金库”全面复查报告表》(见附件3)并附文字说明(含“小金库”资金购买各类消费卡问题、以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的重点说明)、《“小金库”问题举报核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逐级上报。上述材料必须于5月20日前报局治理“小金库”和财务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逾期未报的视为全面复查“零申报”单位。

  (二)督导抽查(截至20XX年7月20日)

  我局将于20XX年5月至6月抽调专门力量组织开展对各单位复查情况的督导抽查。中央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也将于6—7月对我局纳入治理范围的单位进行抽查。

  督导抽查过程中要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治理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小金库”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主要包括以假发票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虚列会议费和培训费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以资产出租和处置设立“小金库”、虚列成本费用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购买消费卡等。

  督导抽查工作重点关注范围:

  1.以前年度未接受过重点检查的单位;

  2.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出版社、报社、杂志社和社会团体等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3.管理链条较长、分支机构多的单位;

  4.以前年度检查发现财务管理问题较多和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单位;

  5.有群众举报的单位;

  6.20XX年以来自查自纠“零申报”,特别是复查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单位。

  督导抽查发现的“小金库”问题将从重、从严处理,并视情节和性质不同,进行公开曝光或内部通报。对复查不重视、走过场甚至失职渎职的,严格执行问责制,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重新复查,还将依据《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适用〈****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纪发〔20XX〕20号)、*等4部门印发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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