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1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塑分公司(以下简称“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整体资产评估报告【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最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1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受贵公司的委托,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塑分公司(以下简称“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31日的整体资产及负债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整体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xx)第530号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公开市场为前提,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在20xx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发表评估结论专业意见如下: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价值,评估范围是:公司申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0月31日,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价值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具体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天塑分公司
整体资产及负债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同华评报字(20xx)第530号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在20xx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项目的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同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为法律法规规定的使用者。
(一)委托方与产权持有单位概况 1、委托方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盐化股份”) 住 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拓东路石家巷10号 法定代表人:杨建东 注 册 号:530000000002414
注册资本:壹亿捌仟伍佰捌拾伍万壹仟壹佰正 实收资本:壹亿捌仟伍佰捌拾伍万壹仟壹佰正 企业类型: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加工和销售;化工盐及其系列产品的开发加工销售;日用化工产品,化妆品,盐包装材料、防伪“碘盐标志”,无水硫酸钠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盐业技术的开发、咨询服务;批发、零售副食品,建筑、装饰材料;氯碱化工及其系列产品、化工产品及其原料、合成树脂及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其它
有机及精细氯产品(以上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须凭相关许可证经营)原辅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经营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生产性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钻井,机电机械产品制造、修理、安装;氯化钠、硫酸钠采矿(凭许可证经营);铁路专用线共用业务,现代物流配送,代理经营配套设施建设及连锁经营;一、二类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水力发电投资、锅炉安装(B级)压力管道安装(C C2级);液氯、硫磺、氟硅酸钠、硝酸、腐蚀品的批发。(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概况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盐化股份”)系经云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设立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企改[20xx] 32号)的批准,由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纺集团”)作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有色地质矿业有限公司、云南创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省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盐业总公司、安宁市工业总公司共7家发起人于20xx年7月25日发起设立。2003年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将云南轻纺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云财企[2003]139号),将轻纺集团及其持有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及其享有的权益、云南博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公司”)的国有股权及其享有的权益以轻纺集团的名义划入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天化集团”),划入基准日为2003年4月30日,轻纺集团成为云天化集团全资企业。据此,云天化集团自2003年5月1日起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006年6月经*证监会核准(证券发行字[2006]17号),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A股7,00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489,632,446.69元,证券简称:“云南盐化”,证券代码:002053。盐化股份主要从事盐和盐化工生产、水力发电。
2、被评估单位概况 (1)注册登记情况
名 称: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塑分公司 住 所:安宁市连然镇大屯 负责人:邢爱民
注 册 号:530181000000239
经营范围:烧碱及其后加工产品;液氯、盐酸、氯化钙、次氯化钠、芒硝、三氯化铁、聚氯乙烯及其后加工产品;氯化聚氯乙烯及其后加工产品;有机精细氯产品。(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2)单位概况
天塑分公司是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省*《关于云南省化工行业整合总体方案》的相关精神及盐化工发展战略,收购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主体资产而成立的分公司。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位于安宁市连然镇大屯,前身为云南化工厂,于1958年经*批准建厂,1962年7月正式投入生产,经历年技改扩建,建成2万吨/年电石、3万吨/年离子膜烧碱、3万吨/年聚氯乙烯和1000吨/年百菌清原药生产装置及相应的辅助设施。在实施云南省化工行业整合过程中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通过改革改制形成多个经营主体。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3万吨/年离子膜烧碱、3万吨/年聚氯乙烯生产装置,于2003年9月成立天塑分公司。
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三万吨氯碱装置投运时间较长,虽经历年更新、技改及修理投入,但装置的老化问题不可避免,仍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影响生产的正常运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①产品消耗高于清洁生产标准。目前原盐消耗、烧碱的直流电消耗、氯乙烯的折标电石消耗等均高于清洁生产最低一级标准,已不能满足基本的清洁生产要求。
②由于装置陈旧老化,主体装置安全隐患突出,实施安全标准化硬件投入很大,难以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③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地处螳螂川流域,环保要求较高。根据昆明市*颁布的《昆明市关于加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规定》和《昆明地区“一湖两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四全”工作行动计划》等文件要求,企业外排废水水质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xx)一级A标准,尽管近年公司新增加了废水处理站、含汞废水装置等环保设施,但老化工企业历史欠账太多,天塑分公司现有的废水处理站(2005年建设)处理能力远不能满足处理需要,厂区内大量废水未收集处理。同时由于红云氯碱时期的水银电解盐泥堆放在厂区,造成了部分土壤的污染,要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需要对厂区进行全面彻底的供排水管网的更新和土壤更换,且效果还不能确保。
鉴于以上原因,天塑分公司于20xx年4月10日装置停产。
(3)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财务、经营状况,见下表; 利润表
以上财务数据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并出具了出具了中瑞岳华云南专审字[20xx]第10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3.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之间的关系
被评估单位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是委托方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 二、评估目的
根据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文件(云天化集团公司董字(20xx)127号)
中“同意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天塑分公司土地、机器设备、铁路专用线、房屋建构筑物等全部资产整体转让给红云氯碱公司”的决议,为盐化股份拟处置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涉及的范围为企业申报的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专项审计后的评估基准日资产和负债,具体资产类型和审计后账面价值见下表:
1. 本次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所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资产、负债账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云南分所审计确认。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云南专审字[20xx]第100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 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申报评估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房屋建筑、机器设备。存货主要为原材料。
房屋建筑类:房屋建筑物共139项,总建筑面积48,797.51*方米,绝大部分建成于上世纪70、80年代,主要包括各类生产性用房、辅助性生产用房和办公用房,位于安宁市连然镇大屯村天塑分公司生产厂区用地上,主要为钢结构、钢筋混凝土(排架、框架)结构及砖混结构;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共68项,主要包括厂区内的铜车坝渣场、斜管沉淀池、道路、挡墙、地下管网工程、反应池、及铁路专用线
等。在基准日天塑分公司处于闲置停产状态、房屋构筑物状况一般。
机器设备类:机器设备共2305项,主要是35T蒸汽锅炉、复极式离子膜电解槽、9#30M3聚合釜、A槽电解槽框、I效蒸发器、聚氯乙烯聚合釜。其中:无实物共76项,在基准日全部生产设备均处于闲置停产状态,设备状况一般。
电子设备共36项,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大部分购置于2003年至2006年之间,经评估人员现场盘点,其中:2项无实物,34项待报废。
3.企业申报的账面记录或者未记录的无形资产类型、数量、法律权属状况等; 企业申报的无形资产为账面记录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证号:安国用(20xx)第0023号,面积:119160.9㎡,账面值3,924,745.54元。
企业不存在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4.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所涉及的资产类型、数量和账面金额(或者评估值)。
(20xx)(估)字第 6 号《土本报告引用了云南天赢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天赢土
地估价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xx年10月31日,该宗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如下: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是为盐化股份拟处置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项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一般为公开、公*市场条件下的价值,因此采用市场价值作为选定的价值类型,具体定义如下: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根据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之约定,本次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xx年10月31日。 本次评估工作中所采用的价格及其他参数均为评估基准日的标准。
以20xx年10月31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方根据其实现经济行为的需要确定的。
六、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1、“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生产企业天塑分公司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xx-019)。
2、“云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决议”(云天化集团公司董字[20xx]127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 *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1991年11月16日);
2.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1992年7月18日);
3. *令第14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2001年12月31日); 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12月31日);
5.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8月25日);
6.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产权[2006]274号,2006年12月12日);
7. 第十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令第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
8.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xx]195号《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GB/T18508-2001);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10. 第十届全国*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20xx年8月28日); 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1. 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6月11日);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163次常务会议通过修订,2006年12月31日);
13. 其他与资产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准则依据
1. *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xx]20号,20xx年2月25日);
2. *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2003年1月28日);
3. 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xx]227号,20xx年12月30日);
4. *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2007年11月28日),*资产评估协会印发《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中评协[20xx]230号,20xx年12月28日);
5. *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的通知 (中评协[20xx]218号,20xx年11月28日);
6. *颁布的国内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四)权属依据 1. 房屋所有权证;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 设备购置合同、发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等;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权属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1. 《2006~2007版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经济科学出版社); 2. 机电产品全球报价系统(http://price.86mdo.com); 3. 《20xx年机电产品报价手册》(机械工业出版社);
4. 国家计委 *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xx]10号,20xx年1月7日);
5. *人民银行基准日及相关贷款利率;
6.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xx]1980号,20xx年10月15日);
7. 国家*、*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字[2007]670号,2007年3月30日);
8. 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 9. 委估资产的购置合同、协议; 10. 钢材市场其他价格资料;
1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工程图纸及工程决算等有关资料;
12. 搜集的相关价格信息;
13. 评估师现场察看和市场调查取得的与估价相关的资料。 (六)其他依据
1.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
2.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准日审计报告、会计报表、会计凭证、财务经营方面的资料、银行对账单及余额调节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3. 委托方提供的由云南天赢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报告》;
4. 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5. 委托方与中同华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七、评估方法 (一)评估方法的选择
企业价值评估的基本方法包括收益法、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2)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3)被评估对象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市场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数据比较充分;(2)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
资产基础法适用的前提条件是:(1)被评估对象处于继续使用状态或被假定处于继续使用状态;(2)能够确定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潜力;(3)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资产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经营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因云南本地缺乏类似的交易案例,本次评估不适合市场法评估,同时待估资产处于停产状态,不能产生稳定的现金流,也不适合采用收益法评估,因此本次评估确定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评估方法简介
资产基础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各单项资产和负债具体评估方法说明如下: 1、存货的评估 存货全为原材料。
因为企业由于环保等多方面原因,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原材料备品备件属企业处理后的剩余物资,故本次原材料全部按残余价值进行评估。
2、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查看了相关合同、明细账和凭证等,了解费用原始发生额、摊销期和尚存受益期限。通过对其受益期限、摊销方法与应摊销金额进行核实,按经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房屋建(构)筑物的评估
根据本次被评估建构筑物类资产的特点,属在用状态,并可继续使用的采用重置成本法确定建筑物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可使用并处闲置状态的建构筑物按可回收残值评估。
(一)重置成本法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其他费用+资金成本 (二)可回收残值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价值=重置全价×可回收残值率(%) 4、机器设备的评估
根据本次被评估设备的特点及状态,确定主要采用残余价值计算确定设备的评估值。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废旧金属重量×废旧金属单价-拆除清理费用 5、工程物资的评估
根据本次被评估工程物资的特点及状态,确定主要采用废旧物资回收价值计算确定工程物资的评估值。
本次评估采用的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废旧物资重量×废旧物资回收单价 6、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本次委托方已另行聘请云南天赢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被评估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了评估,故本公司未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进行评估,仅是对土地的权属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对委托方提供的土地估价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将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估价结果进行数据汇总。
7、负债的评估
负债全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为应交税费及其它应付款。
负债的评估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根据账务审核资料等相关资料,进行了解分析,均为评估基准日需实际承担的债务,故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本次评估程序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 评估准备阶段
与委托方洽谈,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对自身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接受委托,签订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确定项目负责人,组成评估项目组,编制评估计划;辅导被评估单位填报资产评估申报表,准备评估所需资料。
(二)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阶段
根据此次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按照评估程序准则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估人员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监盘、勘查、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实地调查,从各种可能的途径获取评估资料,核实评估范围,了解评估对象现状,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
(三) 评定估算阶段
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择适用的评估方法,选取相应的公式和参数进行分析、计算和判断,形成初步评估结果。
(四) 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阶段
根据各评估小组对各类资产的初步评估结果,编制相关评估说明,在核实确认相
关评估说明具体资产项目评估结果准确无误,评估工作没有发生重复和遗漏情况的基础上,依据各资产评估说明进行资产评估汇总分析,确定最终评估结论,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资产评估准则和评估机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对评估报告及评估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内部审核;与委托方或者委托方许可的相关当事方就评估报告有关内容进行必要沟通;按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向委托方提交正式资产评估报告书。
九、评估假设
1. 本次评估以本资产评估报告所列明的特定评估目的为基本假设前提; 2. 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外部经济环境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重大变化; 3. 被评估单位和委托方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4.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本次评估假设资产产权持有单位对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拥有完全产权;
当出现与前述假设条件不一致的事项发生时,本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十、评估结论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盐化股份天塑分公司整体资产及负债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委估总资产账面值5,566.77万元,评估值7,600.44万元,增值2,033.67万元,增值率为36.53%。委估负债账面值57.18万元,评估值57.18万元,无增减值。委估净资产账面值5,509.59万元,评估值7,543.26万元,增值2,033.67万元,增值率为36.91 %。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资产基础法)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资产基础法评估明细表。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本评估报告存在如下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
1. 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是反映委估资产在闲置状态前提下,于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下的价值。
2. 本评估报告是在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提供基础文件数据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的责任;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
3. 本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4. 本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值增减可能产生的纳税义务变化。
5. 委托方已针对本次评估目的聘请云南天赢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盐化股份我们对委托方提供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于20xx年10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的云南天赢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天赢土(20xx)估字第6号《土地估价报告》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在上述工作基础上,将《土地估价报告》中的土地使用权估价结果进行了数据汇总。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本评估报告有如下使用限制:
1. 本评估报告只能由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且只能用于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
2. 本评估报告未经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监管单位完成备案,评估结论不得被使用。
3. 未征得我公司书面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
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本评估报告结论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即自20xx年10月31日至2013年10月30日有效。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十三、评估报告日
本评估报告日为20xx年12月3日。
[本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管伯渊
*注册资产评估师: 赵碧林
*注册资产评估师: 郭 茜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xx年十二月三日
推荐访问:评估报告 资产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最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1 最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100字 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 最新整体资产评估报告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