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 第一条清产核资的目标 (一)全面摸清XX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XX单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二)全面清查核实XX单位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菁选3篇(完整),供大家参考。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1
第一条 清产核资的目标
(一)全面摸清XX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XX单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二)全面清查核实XX单位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三)鉴于清产核资目的,XX单位清产核资工作应全面彻底、不重不漏、不虚报、瞒报、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为下一步资产处置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第二条 清产核资范围
根据界首市*门的要求,此次清产核资XX单位为界首中XX单位。
第三条 清产核资的基准日
此次清产核资的基准日确定为20xx年11月21日。
第四条 清产核资工作的法规依据
清产核资工作中XX单位及中介机构应依据下列法规进行(不限于):
1、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2、《XX单位会计制度》;
3、《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4、*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XX单位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
5、《*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6、《*注册会计师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五条 审计工作程序
1、了解XX单位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执行等基本情况;
2、提供清产核资所需的各种明细表及清产核资报告格式,与XX单位共同商讨,根据双方商论的结果修改上述版本;
3、参与XX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协助XX单位按照国家清产核资的有关程序要求对其各类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帐务核对,对XX单位各项资产的盘点清查工作进行监盘,并督促XX单位按规定填写资产、负债盘点清查表及损失明细表;
4、核对、询证、查实XX单位债权、债务,协助和督促XX单位取得各类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所必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并对其合规性进行审计;
5、会计师事务所在XX单位清产核资工作中,应根据《国有XX单位清产核资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查阅、盘点、
函证、核对和询问等方法,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分析基础上,对XX单位提供的清产核资资料和清查出的损失及挂账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出具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6、严格按照清产核资有关政策规定,审核XX单位提供的损失挂帐证明材料,确认资产损失和资金挂帐;
7、对于数额较大的专项专用资产损毁报废处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在取得XX单位聘请的社会专业机构或XX单位专门技术机构对损毁报废资产出具的鉴定意见的前提下,进行损失数额的核实;
8、指导和协调XX单位填写各种清产核资报表;
9、草拟专项审计报告,并就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足,与XX单位和卫生局充分交换意见;
10、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第六条 项目的时间安排
一、XX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的时间安排:
1、20xx年11月XX日前提供20xx年1-9月份会计资料、20xx年-20xx年往来明细账、XX单位自行盘点的固定资产清单以及所有与清产核资工作有关的其他资料;
2、20xx年11月20日前提供和XX年10月份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3、20xx年11月25日前提供XX单位在清产核资基准日的存货盘点清单;
4、20xx年12月1日前提供XX单位20xx年11月份基准日之前所有的会计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
二、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时间安排:
1、 20xx年11月XX日-20xx年11月25日完成对XX单位固定资产的现场抽盘;
2、20xx年11月22日完成对XX单位停止营业后货币资金和存货的监盘。
3、20xx年11月30日前完成对XX单位20xx年11月份之前所有账务的核实;
4、20xx年12月10日前完成对XX单位在清产核资基准日前所有债权债务往来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的核实;
5、20xx年12月XX日前草拟审计报告并与委托方进项沟通、协调;
6、20xx年12月20日前出具正式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
以上时间安排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大概时间表,清查的XX单位若不能按时完成,会计师事务所的时间也须顺延。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2
为了确保优质、高效和按期完XX公司的资产清查清查工作,协调各工作组成部分的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根据目前了解到的情况,特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的总体实施方案。
一、本次资产清查的目标及主要内容
(一)资产清查目标
1、通过资产清查工作,摸清“家底”,以利于全面了解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调整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为本公司内部资产重组,以及未来本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分清责任,以利于集中解决企业长期遗留的不良资产、潜亏挂帐等问题,使企业甩掉历史包袱,夯实资产,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为本公司今后的效绩评价提供科学有力的保障。
3、通过资产清查工作,全面加强企业资产的基础管理,建立更加科学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推动企业整体经营水*的提高。
4、通过资产清查工作,进一步理顺和明确产权关系,形成真实完整的公司资产、财务方面的信息资料,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为公司领导的决策提供科学、及时、合理的依据。
(二)资产清查内容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包括: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不含境外公司),我们将对在清查工作中发现的资产负债状况、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及重大缺陷,向集团公司管理层提交管理建议书以及资产清查报告。
本次资产清查审计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账务清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2、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进行清理、法律时效进行确认,对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进行清理,对资产减值、抵押、担保等事项予以核实。
3、债务清理:对债务进行清理,核实挂账年限、挂账内容。
二、本次资产清查审计的原则
1、关注重点,集中力量的工作原则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应合理分配清查成本,立足重要领域,关注重点问题,及时反馈沟通,集中力量解决,不悬置,不拖延。
2、坚持及时沟通,内外有别的原则
我们理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是博正投资管理层为了进一步摸清家底一项专项工作,鉴于20xx年11月13日会议精神,我们本次的任务重点是根据管理层的要求,对重大资产和重点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我们在进行清查中就有关事项与企业管理层保持及时沟通,并且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
3、注重事实,严格把关
在清查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政策法规为准绳,各责任人应本着对股东、对企业负责的态度,认真把关,核实原因,备齐证据,做到不重不漏,真实可靠。
4、统筹安排,密切配合
本次清查工作项目组会面临清查范围广,企业户数多等诸多困难,认清业务实质,牢牢抓住主线,充分调动企业相关部门人员的配合积极性,企业的配合是我们本次项目圆满完成的关键。工作中会涉及大量交叉、多次重返现场的情况,要求项目负责人需要对工作路线、步骤做出灵活统筹安排,必须同时兼顾各企业的清查情况。
三、资产清查审计总体策略
(一)前期准备工作
1、了解企业情况,确定重点清查范围
坚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的原则。通过了解企业情况及其环境、分析性复核、评价内外部审计结果、实地勘察访谈等程序,结合各企业的资产规模和经营特点,确定重点清查企业和重点清查项目,将有限的人力和时间集中投入到重点领域。
2、指导、辅助企业自查,在自查基础上进行审核
对于本次资产清查审计,我们将采取知道辅助企业自查,在此基础上,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的工作方式,高效,快速的整理出结果。
(二)资产清查的重点工作
债权、债务:
(1)通过实施对账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超过诉讼时效、债务单位已破产或消亡未及时核销的债权,费用挂账的债权,与债务人对账不符的债权;
(2)通过对应收款项的账龄统计,检查坏账准备提取是否充分;
(3)检查往来款的名称、内容,核查是否存在挂账的费用性质支出;
(4)结合其他程序,检查是否存在未计负债;
(5)检查内部债权、债务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存货:
(1)对存货实施实地盘点,检查是否存在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残次冷背的存货,继而检查存货跌价准备的提取是否充分;
(2)通过对暂估入账、发出计价以及成本差异分配的测试,检查是否存在高留低转。
对外投资:
在关注所有投资的前提下,关注投资效益低下的对外投资,连续三年未分红的长期投资权投资,被投资单位破产、进入清理整顿、长期停产(停业)、消亡的对外投资,关注前述投资是否充分提取减值准备或核销。
固定资产:
(1)关注房屋,土地价值。
(2)通过了解、访谈、实地堪察,检查报废、淘汰固定资产是否及时进行清理,闲置资产是否充分披露;
(3)关注房屋、土地的权属情况以及相关的抵押担保情况。
(4)关注租入、租出资产
在建工程:
对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核实对外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事项是否充分披露,是否存在应确认预计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建工程价值。
(三)经营成果核实的主要工作
由于本次工作重点在于清产核资,因此经营成果不是重点关注的对象。
四、各项目资产清查具体内容
(一)货币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清查的内容包括:现金(含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1、 现金:核对账面余额与实际是否相符。
盘点库存现金,编制现金盘点表。核对账表,保证账表、账实相符;如存在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相关证据包括:(1)、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2)、现金保管人对于短款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款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让企业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2、银行存款:
应按照企业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存款账户、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包括违规账户、账外银行存款、账外现金,违反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等,均应进行全面清理。首先核对银行日记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其次核对银行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取得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分析未达账项发生的时间、内容及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相关
证据包括:如(1)会计师事务所银行询证函;(2)、银行未达账有关原始凭证;(3)、由于管理责任造成的,应当有对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款说明;(4)、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供有关司法涉案材料。
3、其他货币资金:
对其他货币资金的全部内容(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信用证存款等)进行清查,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核对本科目各明细科目之和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将各明细科目余额分别与对账单进行核对,编制余额调节表。分析未达账项发生的时间、内容及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应查明原因,取得相关证据。
企业应提供的资料及应给予的配合:
1、提供企业资产清查自查表;
2、如有损失,填制损失认定明细表,并提供损失认定的证据;
3、提供各账户对账单;
4、在工作人员监督下盘点库存现金,并推算至清查基准日;
5、配合工作人员实施其他清查程序。
(二)短期投资的清查
清查的内容包括: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等。
1、清查的要求:
(1)核对账表,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检查账面金额及数量与实际是否相符;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取得相关证据;
(2)盘点库存有价证券,编制盘点表;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取得相关证据;
(3)函证保存在外的有价证券,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对已形成的损失,取得相关证据;
清产核资工作方案3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378号令发布)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1号令发布)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范围
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
二、工作步骤
本次清产核资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整个清产核资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4月1日—4月30日)
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清产核资方案,制发清产核资有关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部署,明确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清产核资业务培训,讲解清产核资有关政策、制度及相关的报表和软件。各单位建立相应的组织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9月30日)
1.各单位组织开展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等,形成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
3.各单位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的经济鉴证证明。
4.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核,认定资产损益,核实各单位占用国有资本金数额。
5.各单位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批复进行账务处理,并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
(三)完善制度和总结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1.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组织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一定比例的样本核查。对清产核资工作不合格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2.各单位针对在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3.各单位对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进行总结,将工作总结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形成清产核资工作报告报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三、工作内容
(一)账务清理。以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各类账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二)资产清查。对各项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
(三)价值重估。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益认定。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申报的各项资产损益和资金挂账进行认证。
(五)资金核实。根据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重新核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四、组织领导 根据文山州财政局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文财资〔2016〕5号)要求,为强化部门资产管理,全面摸清单位家底,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推进单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及财务管理相结合,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理顺和巩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和内控机制,深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相结合,建立既相互衔接又有效制衡的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着力构建更加符合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特点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律、从“入口”到“出口”全生命周期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规划财务科,由胡宗红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李代林、黄霰分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具体业务工作。
三、清查时间、清查原则和清查内容
(一)清查工作的基准日和范围
1.清查基准日
以2015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的时间点。
2.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清查工作的原则和方法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各科室分别组织开展本科室内部的"资产清查,直属单位和经办机构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局办公室负责对清查结果进行审核,规划财务科负责对清查资产进行统计汇总和系统录入。
(三)清查工作的内容和步骤
清查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财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工作步骤分为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6年4月20至25日)
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2016年4月25日至5月30日)
(1)资产实地盘点。各科室组织人员对照科室资产情况进行自查并填写《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有资产清查登记表》,由机关党委负责监督清理,经局办公室审核无误,由规划财务科对盘点情况进行系统录入(2016年5月5日前完成);
(2)实物盘点与资产明细对照阶段,由规划财务科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要求录入,并对清查核实后的资产建立健全账卡(2016年5月30日前完成);
3.总结阶段(2016年6月1日至6月20日)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要求,国有资产全面清查结束,由规划财务科将资产清查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机关党委要进行时限督办,局办公室要组织好统筹协调,规划财务科要组织好资产清查的汇总上报工作。
2.把握重点,制定方案。严格按照要求,精心安排,密切配合,按时保质完成资产清查的各项任务。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科室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资产清查进度;经办机构要建立和完善资产清查工作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有关职责;具体承办科室要把握重点认真做好财务清理、财产清查、资产核实、制度建设等工作。
3.严格要求,确保质量。各科室(单位)要对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法律责任。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严格按《会计法》规定执行;对资产核实工作,应当严格把握资产核实的条件,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报批,既做到账实相符,又防止资产流失。
4.夯实基础、完善制度。要把资产清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起点,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为开展预算管理、国库管理、资产管理和编制部门综合财务报告等提供基础保障,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要认真总结和梳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为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连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王承敏担任,副组长由市*主任王春、市财政局局长阎承琦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监察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质监局和大连银监局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和市财政局,电话:88990397,82816655-6036),市*主要负责市属国有工业、商贸、交通、公用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兴办的企业和金融类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自职责对清产核资信息进行统计、分析,核准资产损益等。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虚报、瞒报;对清理出的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分类排队、查明原因,依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对经批准核销的各类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的制度,组织力量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所属单位进行必要的抽查;社会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专项审计意见;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限期纠正。对违反清产核资纪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清产核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方面要通力协作,克服困难,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按期圆满完成。
各区市县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清产核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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