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体系11、目的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依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2、制定原则本方案本着公*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管理制度体系,菁华4篇,供大家参考。
管理制度体系1
1、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依据集团公司现状,特制定本规定。
2、制定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定。
公*: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依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薪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竞争:使公司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激励:是指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经济:在考虑集团公司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企业能够利益共享。
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
薪酬管理委员会
主任:总经理
成员:分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
薪酬委员会职责:
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项奖等)。
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本规定所指薪酬管理的最高机构为薪酬管理委员会,日常薪酬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依据内、外部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企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岗位价值分析评估略)
5、岗位职级划分
公司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
一层级(A):集团总经理;
二层级(B):高管级;
三层级(C):经理级;
四层级(D):副理级;
五层级(E):主管级;
六层级(F):专员级。
、B、C岗位层级分别为八个级差(A1、A2、……A8),D、E岗位层级分为六个级差。具体薪级见:附件《职级薪级表》。
6、薪酬组成
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加班工资+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业务提成+其它
基本工资:是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依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公司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绩效奖金的结算及支付方式详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指员工在双休日、国假、及8小时以外为了完成额外的工作任务而支付的工资部分。若公司相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间以完成固定的工作职责与任务为主,所以不享受加班工资。
各类补贴:
特殊津贴:是指集团对高级管理岗位人员基于他的特长或特殊贡献而协议确定的薪酬部分。
其他补贴:其他补贴包括手机补贴、工龄、出差补贴等。
个人相关扣款:
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因员工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业务提成:公司相关业务人员享受业务提成,按公司业务提成管理规定执行。
7、试用期薪酬
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试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8、薪酬调整
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整体调整:指集团公司依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薪酬委员会依据经营状况决定。
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与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底依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公司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部执行。
9、薪酬的支付
薪酬支付时间计算
A、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年月*均上班天数计算。
B、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__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提前至休息日的前一个工作日发放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
A、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B、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C、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D、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
E、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
A、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B、婚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C、丧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D、公假:按正常出勤结算工资。
E、事假:员工事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F、其他假别: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10、薪酬保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人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密码不得转交给他人。员工需查核本人工资情况时,必须由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门出纳进行核查。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公司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
管理制度体系2
为了加强医院收费管理,特制定《价格管理奖惩制度》,各科室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规范记费手续,记费单必须按照项目填写完整,不得涂改,不得擅自立项或改变项目名称。收费员发现不按规定填写者,有权拒绝收费。物价员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规定填写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二、医嘱记录,检查报告单等资料都必须与收费项目一致。如发现不相符,造成费用漏收或少收的,每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三、收费员收费错误,错收金额,有收费员赔偿。
四、病人投诉,所在科室应做好解释工作,如处理不妥,造成病人向院办投诉的,经核实确有收错费用的,查实后扣当事人一个月奖金,并且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凡新增医疗收费项目必须及时上报财务科,经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违者按《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六、专职物价员要每天对病区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对科室存在的问题,汇总后反馈给科室,以便及时纠正。
管理制度体系3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物价政策,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精神,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价格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严格管理。
一、成立物价管理机构,设兼职物价员
(一)为更好地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完善物价管理检查制度,成立学校物价管理小组:由校长刘建国任组长,分管收费的副校长丛春艳任副组长,下设兼职物价管理员。陶海波、于建*、张华杰、谭德欣、任保辉。物价管理小组有定期的“例会”制度。
(二)物价管理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本年内部收费项目的调整、审查、拟定标准,报主管部门审批。
2、定期组织对全校收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做好统计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
3、负责接待群众在学校收费方面的咨询,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或投诉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对存在问题指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4、严格把好收费关,制止和更改不合理收费项目,严禁超标准收费。
5、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本校物价工作情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收费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威海市物价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符擅自增加项目,分解项目,巧立名目和提高标准收费。
(二)明确分工,强化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由学校财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乱收费。
2、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时,要写报告报批,待物价管理小组论证审核后,报市物价局审批。
4、在学校宣传栏设立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收费。
三、学校收费价格公示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规定(价格法) 。
(二)在学校宣传栏设立收费项目价格公示栏,方便群众查询收费。
(三)公布学校咨询、投诉电话号码,随时接受群众对于价格方面的咨询和来校查阅。
四、学校收费投诉管理制度
(一)学校办公室负责接待群众的来电、来信和来访投诉,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立收费投诉箱,并对外公布投诉电话号码。
(二)学校办公室接到群众关于学校收费的投诉后,详细记录有关资料,填写好投诉表格,尽快联系分管校长协同处理。
(三)财务科收到投诉案例后,指定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准确收集相关资料,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发生次数等。 提供全面准确的资料。
(四)建立奖罚制度。 对因多收、乱收费而受到投诉的,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工作人员或部门的,学校将按照考核办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工作人员给予调换,并做待岗处理;违法违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管理制度体系4
现将《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于原已取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申请增加检测检验项目。
附件: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附件:
北京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资格认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根据劳动部1997年第7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从事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桥(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厂内机动车辆等)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
第三条北京市劳动局统一管理全市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检测检验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
第二章认证基本条件及范围
第四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检测检验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二)检测检验机构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手册》,并能严格执行其中的有关制度和规定;
(三)检测检验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熟悉有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工作和组织能力;
(四)技术人员占全体人员的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六十。其中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五)每一项目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经考核合格的专职检测检验人员,其中一名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市劳动局核发的在有效期范围内的检验员证。
第五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任务相适应的仪器、仪表设备等必要的.检测检验手段;
(一)检测检验用的仪器、仪表和量具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国家认可的计量部门定期校准的有效期内;
第六条检测检验机构应具备与所承担的检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国家标准、检测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并能认真执行。
第七条检测检验机构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有与承担的检测检验任务相适应的工作环境。
第八条检测检验机构必须保证在行政、技术和财务管理上独立于特种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修理(改造)和使用单位之外。
第九条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机构的检测检验范围:
(一)在用桥(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二)在用塔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三)在用流动式起重机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四)在用电梯定期安全技术检验;
(五)新安装或经大修后的桥(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六)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七)新购置或大修后的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检验;
(八)新安装、修理(改造)的电梯、自动扶梯、施工升降机、简易升降机(以下简称电梯)安全技术检验;
(九)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十)受外单位委托的安全技术检验或技术鉴定;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条经资格认可的检测检验机构,可以从事批准范围内的检测检验工作。
第三章认证审查程序
第十一条检测检验机构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和有关申报材料,报主管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交《申请书》及规定的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其它非劳动部门申请资格认证的检测检验机构,需经主管部门向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领取《申请书》,填写上报。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监察处收到申请书和申报资料后进行初审,确定是否受理,并于30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一般不少于三人)组成审查组对同意受理的申请进行资质审查。
第十五条经审查合格的检测检验机构,由认证单位核发由市劳动局统一印制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认可证》(以下简称《认可证》),并予以公布并报劳动部备案;
第十六条对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允许其进行整改,并于六个月后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已取得检测检验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需新增项目时,应向市劳动局申请新增项目的检测检验资格,市劳动局将根据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审查并给予增项。
第十八条《认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检测检验机构在有效期满六个月向市劳动局申请换证审查。逾期不提出申请的检测检验机构,市劳动局在其有效期满后将注销其《认可证》。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北京市劳动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认证中的有关开支费用由被审查单位承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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