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汇管理制度1 按照规定,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境内机构)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属于下列范围的外汇收入(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均须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外汇管理制度3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1
按照规定,境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境内机构)的各类外汇收入必须及时调回境内。属于下列范围的外汇收入(外商投资企业除外)均须按银行挂牌汇率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指经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包括在*境内的中资银行、外资和中外合资银行):
(1)出口或先支后收转口货物及其他交易行为取得的外汇;
(2)境外贷款项下国际招标中标收入的外汇;
(3)交通运输(包括各种运输方式)及港口(包括海港、空港)、邮电(不包括国际汇兑款)、旅游、广告、咨询、展览、寄售、维修等行业及各类代理业务提供商品或服务收入的外汇;
(4)行政、司法机关收入的各项外汇规费、罚没款等;
(5)土地使用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外汇;
(6)向境外出售房地产及其他资产收入的外汇;
(7)境外投资企业汇回的外汇利润、对外经援项下收回的外汇和境外资产的外汇收入;
(8)对外索赔收入的外汇、退回的外汇保证金等;
(9)保险机构受理外汇风险所得外汇的收入;
(10)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金融机构经营外汇业务的收入;
(11)国外捐赠、资助及援助收入的外汇;
(12)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应结汇的外汇。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2
按照规定,境内机构的下列外汇,可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申请,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按规定办理结汇:
(1)经营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提供劳务、技术合作及其他服务业务的公司,在上述业务项目进行过程中收到的业务往来外汇;
(2)从事代理对外或境外业务的机构代收待付的外汇;
(3)暂收待付或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包括境外汇人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贸易收汇、邮电部门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的外汇汇兑款、一类旅行社收取的国外旅游机构预付的外汇、铁路部门办理境外保价运输业务收取的外汇、海关收取的外汇保证金、抵押金等。
(4)保险机构受理外汇风险、需向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
上述各项外汇,根据会计制度按期结算实现的收入,应全部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只有下列范围内的外汇可不结汇,在外汇指定银行开立外汇账户:
(1)国家批准专项用于偿还境内外外汇债务并经*审核的外汇;
(2)捐赠协议规定用于境外支付的捐赠外汇;
(3)境外借款、发行外币债券、股票取得的.外汇;
(4)境外法人或自然人作为投资汇人的外汇;
(5)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及其他境外法人驻华机构的外汇;
(6)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
(7)居民个人及来华人员个人的外汇。
企业外汇管理制度3
按照规定,财政预算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实行人民币预算限额控制购汇。购汇人民币限额由*门统一骸定,*银行为用汇单位建立账户,年终账户余额由银行自动注销。各用汇单位需用汇时,凭“非贸易用汇支出申请表”和人民币支票在核定的限额内到*银行兑付。*银行核对无误后售汇,同时销减用汇单位账户内的购汇人民币限额。用汇单位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0日内报账,对结余的外汇应填写“非贸易外汇退汇通知书”,到*银行办理退汇,*银行按退汇通知书余额相应恢复购汇人民币限额。
按照规定,财政预算外的境内机构下列非经营性用汇,持所列有效凭证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1)在境外举办展览、招商、培训及拍摄影视片等用汇,持合同、境外机构的支付通知书及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对外宣传费、对外援助费、对外捐赠外汇、国际组织会费、参加国际会议的注册费、报名费,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有关函件;
(3)在境外设立代表处或办事机构的开办费和年度预算经费,持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机构的批准文件和经费预算书;
(4)国家教委国外考试协调中心支付境外的考试费,持对外合同和国外考试机构的账单或者结算通知书;
(5)在境外办理商标、版权注册、申请专利和法律、咨询服务等所费用,持合同和发票:
(6)因公出国费用,持国家授权部门的出国任务批件。
除上述1~6项以外的非经营性用汇,由*审核其真实性以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